十世会SSPX和“教宗”:双标荒诞神学的全面展示
凡嘴上高喊恢复教会传统的,却不按照真传统办事的伪传统团体中,SSPX(圣庇护十世会)是最主要的一个。最近SSPX又找罗马授权来祝圣主教了,老调重弹。下文就以其一份2017年的公开文章为例,深入分析其荒谬神学的立场,2017年的荒谬立场,至今未变过。
2017年6月1日,在十世会网站上刊登了一篇题为《与方济各教宗的信仰团结与圣庇护十世会的依(教会)法认可》点击链接的文章。该文作者为保禄·罗宾逊Fr. Paul Robinson神父,他是勒费弗尔派系(指SSPX)圣十字修院的信理神学教授,该修院位于澳大利亚的巴瑟斯特湖。
该文一开头就说明,“经十世会门青根总会院许可而发布”,意味着得了勒费弗尔派内的最高认可——即瑞士门青根总部的伯尔纳·费莱主教Bp. Bernard Fellay的批准。
该文是SSPX荒谬教会论的一个典型范例,就好比,要把“方的榫”(贝尔戈里奥)硬塞进“圆的卯”(罗马教宗)一样。接下来,我们逐段分析罗宾逊神父的文章,并穿插点评,对其荒谬立场做全面的事实检验。
现代主义者,教宗?
简介
SSPX应否接受教宗方济各治下的“个人监督区”地位?有人说,SSPX不应关注自己是否被依法认可。真正应首先问:SSPX与教宗方济各,目标是否一致,信仰是否一致?如果不是,那原则上被依法承认就是错的,甚至都不应予以考虑;如果答是,且只能以“是”为前提,原则上被教宗依法认可,才是正确的,随后才考虑明智与否。
这些人的隐含立场是:因为教宗方济各的信仰和目标,与SSPX的不一样,所以若在方济各的治下,被依法认可,那就是原则错误。而且逻辑也讲不通,因为“只有法律的统一却没有真的统一……是自相矛盾”。
本文尝试表明:接受一位现代主义教宗治下的依法认可,原则上没错;同时也尝试确立判断标准,与一位现代主义教宗合作,到何种程度是能接受的。本文不讨论当前SSPX应否明智地接受教宗方济各个人监督区的具体问题。
分析:
文章一开始,罗宾逊神父的观点就自相矛盾。一方面暗示,方济各与SSPX的信仰确实相同,一方面却又称他“现代主义教宗”。按定义讲,现代主义者压根就不是天主教徒,而是异端/背教。作者不仅丝毫不予考虑,甚至也没觉得这有问题。若把“现代主义者”这个词换成“路德宗”或“摩门教”,如:
“本文尝试表明:接受一位“路德教/摩门教”教宗治下的依法认可,原则上没错;同时也尝试确立判断标准,与一位“路德教/摩门教”教宗合作,到何种程度是能接受的。” ——那罗宾逊神父这段话还有什么意义?
含糊的传统主义
SSPX的历史
首先,事实是,上述立场违背了十世会历来的一贯精神。我们先简要回顾历史以证明。要证明保禄六有强烈的现代主义倾向,并不困难。SSPX正是在保禄六世任内合法成立的;1970至1975年,还被认为是一个“敬虔善会”。所以,至少勒总主教认为,任何时候与一位现代主义教宗合作——包括在其治下获合法身分——都不可能是错的。
1988前的一系列事件,会更启发我们。要理解,勒总主教当时在等一些信号来判断是否应祝圣主教;出现了两个信号,即罗马的现代主义丑闻,然后他前往罗马寻求法律承认。从这件事,应得出一条普遍原则:现代主义丑闻本身,并不阻碍从丑闻制造者手中接受合法性。
同时,总主教撤回了在合法化拟定协议上的签字,因为他不再信任谈判对象。在那场艰难考验结束之后,他承认,如果罗马能对教义表现出更大的传统主义立场,那才是信任的坚实基础。因此,他对教宗信德状况的评估,才是判断接受合法化的依据——这无关于可操作性,仅关乎是否明智。如果教宗值得信赖,并允许SSPX维持“原样”,充分自主地履行职务——即所谓的“恢复传统的实验”——那么,获得合法认可,对教会就是一件好事,应当被接受。
分析:
圣庇护十世会声称,自己在维护和捍卫传统天主教教义;但从传统教义中,却找不到能支持他们的教导。于是,他们总喜欢不断诉诸于勒费弗尔总主教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把总主教当作应遵循的标准。实际上(至少事实上),对SSPX来说,这位法国总主教,而非罗马教宗——是圣传的最高标准。
然而,无论勒总主教做得对或错,也无论人们怎么想,这都不是关键问题。因为,罗马公教友,不能取代圣教会的合法权威,服从自己选的个人英雄。
为何许多人不再服从“教宗”,转而服从那位法国总主教呢?很简单:他们看来,“教宗”已不再是公教友,而勒总主教,又似乎在继续梵二前的教会传统。但,症结是,传统天主教义说,教宗是教会统一的原则,是正统信仰的保证者。忽视教宗,却服从其他神职,公教会根本就没有这个选项。因此,梵二后的教宗自称者,到底是真的天主教教宗,还是反天主教的冒名者,才是最重要、第一位的问题。
一句话:其实勒总主教所做所想,无论对错,根本无所谓。因为他个人的所做所想,不能给圣教会的任何人、任何事下定断。
注意措辞:“罗马能对教义表现出更大的传统主义立场……”。刻意地含糊而委婉。究竟什么才算“教义上的传统主义”?是在说“正统”吗?如果是,那为何不直接用“正统”这个词?要求梵蒂冈当局表现出“更大的正统性”,到底有何意义?因为正统是定性,没有程度的区别。如:一个人,要么是公教友,要么不是。然后,如果所谓的“传统主义”不等于“正统”,那么你到底在谈什么?
作为信理神学的修院教授,罗宾逊神父理应知道,为确保神学研究正确、维护在正统的范围内,所以术语的精确定义是绝对必要的。相反,含糊其辞、概念混用,则会滋生神学错误,会误导读者。
作者还谈到“评估教宗的信德”。如果他是说:评估那位自称教宗者,是否维持天主教徒身分所必须的信德,那就无异议。但这不是他的本意,在他看来,一位“现代主义的天主教教宗”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罗宾逊神父认为:应对一位反天主教的天主教教宗的“补救办法”,就是给予勒费弗尔团体“充分自主权”。而“自主权”(autonomy)的定义是:“自我统治”。作者主张SSPX“充分”的自我统治;所谓“充分”:该会有权做它认为是必要的一切事,只为了教会的益处。既然这位“教宗”是一个现代主义者,那就意味着:原则上,SSPX的统治,必须与教会“教宗”的统治相分离。读者们,这就是裂教者的本质。
所以,SSPX与方济各、或其他梵二“教宗”之间,的任何“统一”,都是附带的、非必要的,不是出于教宗(真教宗,或他们错误以为的真教宗)约束他们意志、引导他们理智的结果。在这“统一”中,是SSPX在统治,而非教宗。
SSPX在21世纪对待罗马圣统时,依然保持同样的路线。SSPX从未到罗马去要求教宗与圣统制先归正传统主义,然后再考虑合法性;从未要求教宗宣认信德、撤回异端言论、错误纲要,或提出任何类似条件。因为,那样做就意味着SSPX变成了教宗的长上;变成了教宗获得了SSPX认可的合法性,而不是相反。简言之,那意味着裂教。
SSPX更愿意只要求相符的“恰当地位”,特别是只“保持原状”。2012年的SSPX总章程中,提出六项条件——其中没有一项涉及教宗的信德——确保SSPX合法时,能够保持自身的完整性和自主权。
SSPX的成员(包括高层)也曾认为,总主教的真正精神、即十世会的真正精神,就是要求教宗在认可SSPX合法性之前,先要宣认教义上的传统主义。但是,这只是前SSPX的松散团体——自称为“SSPX抵抗派”(The Resistance)——所持的立场,其中一名成员正是一位前SSPX主教。
我们在此确认:“在承认合法性之前,必须先有严格的统一信德”这个立场,任何时候从来不是圣庇护十世会官方立场——无论是在总主教在世期间,还是在他去世之后。
分析:
罗宾逊神父说了“归正传统主义”(converting to traditionalism)这个词。但他没有给“传统主义”下定义,留给人们自行填补。我们必须问:“传统主义”究竟是不是天主教义?如果是,那为什么SSPX接受合法认可前,不要求“教宗”归正耶稣基督的唯一真宗教?他们真愿接受一个非天主公教者的认可吗?如果“传统主义”不等同于天主教义,那它又是什么?是一种可有可无、锦上添花的“附加品”吗?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根本问题,但罗宾逊神父却刻意回避不谈。
这位勒费弗尔主义者随后向读者保证,“SSPX从未要求教宗宣认信德、撤回异端言论、错误纲要,或提出任何类似条件”,因为那样“因为,那样做就意味着SSPX变成了教宗的长上;变成了教宗获得了SSPX认可的合法性,而不是相反。简言之,那意味着裂教。”这一点上,他没说错——那确实是一种明显的裂教,也是反天主教的做法。然而,讽刺的是,他上面刚说勒总主教的路线方针是“评估[现代主义]教宗的信德”,并呼吁给予“足够自主权”之后,现在却又说”“SSPX从未要求教宗宣认信德”。
我们都清楚,他们的口头所说跟实际所做完全相反。至少实践上,SSPX自封是圣教会信仰宝库的守护者,而罗马则背离信仰;所以,自封的任务便是,十世会努力再次使罗马回归天主教。这就是所有勒费弗尔派神学背后的根本动机。
罗宾逊神父接着旁敲侧击:因为“教宗”不宣认所谓的“教义上的传统主义”(不论定义究竟是什么,不管是不是天主教义?),所以,勒费弗尔派与方济各之间,便没有“严格的信仰统一”。然而,这位澳大利亚神学院信理神学教授,丝毫不在意二者信德之间的差别。
可是按定义,天主教会本身就具有统一的信德。这一点可由圣经清楚看出——“一主,一信,一洗”(厄弗所书 4:5);也可由圣传得知——“我信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尼西亚信经);并且还可由教会的训导文件加以证明,例如:
罗马教宗的警惕与牧灵关切……依其职务本分,最高最重要的表现在,维护并保存公教信仰的统一完整;没有统一完整的信德,人便不可能取悦天主。他们还努力坚固基督信友,不致像优柔寡断的孩童,被人诡诈的教义之风所摇动[参阅厄弗所书 4:14];从而都能达到统一的信德,获得天主圣子的知识,做成全的人;使信友在现世的团体与社会生活中,不彼此伤害、不彼此冒犯,而如同一个身体的各肢,在爱德的纽带中结合——以基督为元首,并在祂在世代理者、罗马教宗(蒙福伯多禄的继承人、整个教会统一之源所由出的那一位)的权威之下——人数日益增长,为建立基督奥体;并在天主圣宠的助佑下,在今生享有安宁,来世获得永福。
——(教宗本笃十四世,宗座宪章《Pastoralis Romani Pontificis》;见《教宗训导:教会》,第 1 号;下划线为原作者所加。)
当那位神圣的创立者决定教会在信德、治理与共融上当为一体时,祂拣选了伯多禄及其继承人,作为这统一的“原则”与中心。故此,圣居普良言道:“以下即是对信德的简明有力之证明:主对伯多禄说:‘我对你说:你是磐石’;祂唯独在他身上建立祂的教会。虽然祂复活后也将类似的权柄赐予众宗徒,并说:‘如父派遣了我,’等语,然而为了明确指出所必需的统一,祂便以祂自身的权威,从一人身上立下这统一的根源。”(《论教会合一》,第4段De Unit. Eccl., n. 4)
米勒维的奥普塔图斯Optatus of Milevis亦言:“你无法否认你知道:罗马城主教之座最初赐予伯多禄;正是在此伯多禄——众宗徒之首(因此被称为刻法 Cephas)——曾坐镇其上;唯独必须在宝座中,方能为众人维持统一,免得有哪位宗徒妄图将某物据为己有。以致凡妄设其他座位以对抗此唯一之位者,皆是分裂者与罪人。”(《论多纳徒主义的分裂》,卷二De Schism. Donat., lib. ii)
因此,圣居普良训导我们说,异端与裂教之所以发生、滋长,皆因人拒绝服从至高权柄: “异端与分裂之起源,莫不由于对天主司祭的不服从,以及,人忘却了在此尘世,基督已有一位代祂行使审判者。”(致高尔乃略,第12封信,第5段Epist. xii. ad Cornelium, n. 5)是故,凡不与伯多禄共融者,自不能分沾其权柄——因为设想一个在教会之外之人却能在教会中执掌权柄,实属荒谬之至。因此,米勒维的奥普塔图斯谴责多纳徒派Donatist:“我们读到,那能抵御地狱之门的救恩之钥,基督乃是交给了伯多禄——我们的元首;正是向他说:‘我要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地狱之门不能胜过它。’既如此,那你们这些反对伯多禄宝座之人,究竟又凭何希图自己夺得天国之钥呢?”(同上卷二,第4-5段)
——良十三《众所周知 SATIS COGNITUM》通逾 第15段
分析:
我们也请罗宾逊神父记住教宗庇护九世的训导:“此位[伯多禄之座]乃天主教真理与统一的中心,即所有教会的元首、母亲与导师;人人都应献上一切尊重与服从。因其更高的卓越地位,各教会都必与其保持一致……”(通谕 《Inter Multiplices》,第 1段号)。此外,还必须提到教宗良十二世的训导:“至高教宗乃天主安置为统一之源者。”(宗座劝谕 《Pastores Aeterni》;见《教宗训导:教会》,第 149 段)。
所以,SSPX怎么能一方面承认他是基督在世的代理,另一方面却又声称与基督在世的代理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统一信仰”?这对SSPX自己意味着什么?反过来,这对”老方“又意味着什么?最后,还必须追问:“严格的”信仰统一与“宽松的”信仰统一,究竟有何区别?抑或这只是SSPX为了听起来不那么现代主义,而对“新礼”所谓“非完全共融”教义的一种变相表达?
真的统一?个人训导权?
继续罗宾逊神父的宣传材料:
合作的可能性
因此,原则上必有一种与现代主义教宗的合作方式。让我们稍微搁置SSPX与罗马的谈判,先理解一个对本讨论至关重要的事实:梵二大会以来,在某种程度上,SSPX一直与历任教宗合作。以下三个原则,将有助于说明与当前教宗方济各的情况。
第一条原则:圣庇护十世会承认教宗方济各。勒总主教虽然对个别“宗缺者”(sedevacantists)表现宽容,但他始终在修会整体的层面上拒绝宗缺主义。直到今天,十世会的候选人在晋升大神品的前一晚,仍须在至圣圣体前宣誓,承认教宗就是教宗。
第二条原则:方济各是天主教会的教宗。意味着,他在一个由吾主耶稣基督建立的机构中担任最高职务。即便如此,他从未定断、也不能定断主耶稣基督这个机构的终向。不管他个人感受如何,教会就是教会。在这一点上,也许有一个罕见的情形,他才可以恰当地说:“我是谁,能判断呢?”
应当牢记这一点,特别在思考教宗方济各似乎试图引导教会的走向时。例如,他似乎希望教会成为一种生态保护的意识形态代理人——以其现代反人类形式,这种意识形态体现在诸如杰弗里·萨克斯和保罗·埃利希等人物身上。不必说,推动所谓“可持续发展目标”并不属于教会的使命,尤其当这些目标涉及大幅降低世界人口数量时。无论教宗方济各教宗是否相信或希望这是教会使命的一部分,第二条原则都是事实。第三,也是最后一条原则:SSPX的成员及其信众,本身就属于真天主教会成员,由方济各担任有形的教会元首。换言之,他们与方济各之间确实是真统一——不是与方济各的“个人训导权”的统一,而是与作为教宗的方济各统一。他们承认他是教会的统治元首,在圣堂里挂他的画像,在弥撒与降福圣体时提他的名字。这些行为既非虚伪的姿态,也非空洞的象征;它们表明,SSPX与教宗之间确有某种真的统一;还表明,至少在某种程度上,SSPX正与教宗方济各教宗合作,为慈母圣教会的利益服务。
分析:
是啊,“教宗就是教宗。”恐怕再没有比这句话更空洞的冗词反复。SSPX的修生在晋升大神品前夜,如果必须宣誓这句废话,还不如宣誓”我的猫就是我的猫“,”SSPX就是SSPX“。
罗宾逊神父接着向读者保证,方济各作为教宗,“不能决定”天主教会的终向,不能改变基督建立教会的宗旨(首要宗旨,是救灵魂)。就算方济各试图改变终向,也不行。换言之,方济各就算不愿意,也必须是教宗,这个可怜人无论怎么做,也不能不做教宗。
但是,这位信理神学教授,完全搞错了问题。世上确实没有任何力量能改变教会的神圣宪制——谁说这有问题呢?这根本就不是问题。
真正的问题是:真教宗能否改变,或试图改变教会的终向?若一个自称教宗者不仅否认圣教会的终向是救灵魂,却说是不让学童被霸凌、或让回回教安全地席卷欧洲,面对此人,我们必须得出的结论,这才是真问题。
接下来,罗宾逊神父向我们保证,全世界的勒费弗尔派人士,已经”与方济各之间确实有真统一——不是与方济各“个人训导权”的统一,而是与作为教宗的方济各统一。“这就奇怪了。明明上面,他已经承认,SSPX与方济各之间没有统一的信仰(“严格地说”,方济各没有宣认”教义的传统主义“),现在他却又说,SSPX的成员和信徒,仍然与方济各之间存在某种相当“真实”的统一——但那是与“作为教宗的方济各”统一;然而,他们却与这位教宗那讨厌的“个人训导权”毫不统一!读者,你们理解了吗?
又一次,罗宾逊神父故意不说清楚,所谓的“个人训导权”究竟是指什么。当然,教宗有时以私人神学家身份发表意见;就算如此,他至少必须是一位公教友身分的神学家,而不能失了公教友的身分,如誓反教、或者合一教。
但是,对方济各、和一切其他梵二”教宗“而言,这种区分毫无意义,因为贝尔戈里奥所有的异端与其他属灵罪行,都是以他“教宗”的身份实施的。例如,《愿祢受赞颂》(Laudato Si’)、《福音的喜乐》(Evangelii Gaudium)与《爱的喜乐》(Amoris Laetitia)等文件,都是“通谕”或“宗座劝谕”,因而属于官方正式训导权的一部分——它们不是当地小餐馆里喝酒时随手写在餐巾纸上的几句私人笔记。此外,方济各本人也曾表示,他在讲道甚至在接受采访时,都在行使他的训导权。所谓“个人训导权”这个名词,与其他某训导权之间的区别,其实是圣庇护十世会发明出来的(甚至连定义也没有),无非是维护与异端”教宗“统一的同时,又不至于沾染他的异端——SSPX自创的这个训导权,甚至不管这个“教宗”是不是天主教徒,是不是已经丧了信德。
本笃十五升教宗后不久,发表首封通谕,劝勉信友:
……合法权威一旦明确出命,任何人都不可违背,不论该命令符不符合自己个人观点;个人意见要服从长上的权柄,并出于良心而服从。再者,任何私人——无论是在书籍、报刊,还是在公开演讲中——都不可擅自担任教会中的权威导师。天主把教会训导权交付给了哪个人,是众所周知的:既然如此,他拥有完全的权利,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以他愿意的方式发言。其他人的义务,则是在他发言时恭敬聆听,并遵行他所说的。
——(本笃十五,通谕 Ad Beatissimi,第 22段)
所以,只要是教宗,他的“个人训导”,就算是本笃十五所说的,最宽泛的形式发言,也并不能如那位南半球神学教授说的,任何人可以置之不理。真正的问题是:SSPX是否“在他(方济各)发言时恭敬聆听”,并且“遵行他(方济各)所说的话”?别自欺欺人。SSPX坚持要求“充分的自主权”,绝非无的放矢。
不能!SSPX不能把梵二后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定义含糊不清的“教宗个人原因”。这说不通!
如,良十三世曾提醒枢机们:
……教会从最高者那里领了一项许诺,让她免受一切人性软弱。就算把象征方舟的船舵交给了软弱人性的双手中,但总有看不见的神圣舵手在船桥上瞭望和管控,又有何妨?我们赞颂祂臂膀的大能与丰富的仁慈!
——(良十三,1900年3月20日对枢机的讲话;节录自《教宗训导:教会》,第349页。)
随后,罗宾逊神父举例,称足以证明SSPX确实与方济各统一:“他们承认他是教会的统治元首,在堂里挂他的像,在弥撒中与圣体降福时念他的名字。”
这一切无疑很动听。但庇护九世表示不认同。他指出,行动胜于言辞:
高声宣认圣伯多禄及其继承人至上的信理,有什么用处?虽然一再声明对天主教会的信德、对教宗的服从,但行为却使这些美言变成了谎言,又有什么益处?再者,既然已经承认了服从教宗是义务,然后还叛逆,这岂不是更加不可原谅吗?我们所采取的制裁手段,难度不包含在宗座的权威里吗?或者,仅在信德上与宗座共融,却没有服从的听命,就够了吗?这难道不会损害天主教信德吗?
……事实上,可敬神昆、可爱神子,问题在于,承认(本宗座)权力在你们各教会之上,不仅在信仰事务上,而且在纪律事务上亦然。否认这一点,即为异端;承认这一点,却顽固拒绝服从者,则堪受绝罚。
——庇护九世,通谕 Quae in Patriarchatu[1876年9月1日],第23–24号;载于《宗座公报》X[1877],第3–37页;英文引自《教宗训导:教会》,第433–434号。)
鉴于以上教宗的教导,罗宾逊神父的自信主张:即勒费弗尔派“与教宗方济各之间的真统一”如何能成立呢?仅仅称他教宗、在堂里挂他的像、在礼仪中念他的名字?
到底跟谁共融
只承认合法性,但不是“加入”
SSPX与教宗方济各的真统一,既是事实,则引出了第二个关键事实,经常被那些反对个人监督区的人忽略:教宗方济各承认了SSPX的合法性,并不等于SSPX“加入了”什么。相反,这是个在它已真正统一的团体中,赋予它法律地位的问题。
在此,我们必须问罗宾逊神父:SSPX再次申请赋予合法地位的那个“团体”,是哪个?难道不正是1988年驱逐了SSPX、至少“取消承认SSPX”的那个团体吗?我们看看,根据当时SSPX总会长弗朗茨·施密德伯格神父Fr. Franz Schmidberger,和各区会长的说法,那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团体:
至于我们,**我们与梵二前的所有教宗和主教完全共融;**我们举祭的,正是他们所制定并亲自举祭的弥撒;我们讲授的,是他们编订的要理;我们反对的,是他们在通谕与牧函中多次谴责的种种错误……
另一方面,**我们从不想属于这个自称为“议会教Conciliar Church”的体系;**新礼弥撒(Novus Ordo Missæ)是这个体系的自我界定,以产生无差别主义以及全社会世俗化的宗教合一主义为其特征。是的,我们与亚西西诸宗教的万神殿毫无关系,nullam partem habemus;若阁下或其他罗马圣部对我们颁布绝罚令,那就是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们。再没有比这更好的愿望了——我们愿意被宣布与这二十五年来在教会中吹拂的属灵淫乱的精神断绝共融;我们愿被宣布在这不敬虔之人的不敬虔共融之外。我们信唯一的天主——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与圣父及圣神——并将永远忠于祂唯一的净配: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罗马教会。
若公开地与这一项制裁[即绝罚]联系在一起——这项制裁是加于六位天主教主教——他们是捍卫完整无缺信仰的卫士——对我们标志着一种荣誉,给信友证明我们的正统。信友确实有严格的权利知道:为他们服务的司铎,与一个宣扬进化论、五旬节运动与混合主义的伪教会不共融…
(来源:《致甘廷枢机Cardinal Gantin的公开信》,载于《勒费弗尔总主教与梵蒂冈》,第136–138页;)
我们清楚的看到,现代主义者的梵蒂冈宣布SSPX主教以及偕同祝圣者——巴西坎普斯的安东尼奥·德·卡斯特罗·梅耶主教Bp. Antonio de Castro Mayer of Campos——受“绝罚”时,勒费弗尔派坚持说,自己与罗马天主教会(原文:梵二前所有教宗和主教)保持“完全共融”,而与梵二的“伪教会”(原文用词)不共融。
所以,罗宾逊神父如今说,要获得“合法认可”,那就只能意味着,是从他们曾经愿意断绝共融的、毫无关系的、曾宣称“伪教会”的那里,获得合法地位。
当然,SSPX辩护者如今说:虽然他们一直都跟教会完全共融,但他们的合法地位却被那个议会教“伪教会”当局有效剥夺。然而,说到这一步,严肃的神学讨论也就荡然无存了,因为他们不过是在随意拼凑论点,毫无根据地宣称任何他们想要的东西。这句话法也直接矛盾于罗宾逊神父后面的一句话:“教宗的法令只有在服务于耶稣基督的利益时,才有权威和效力。”
SSPX的上述两种观点,相互矛盾。SSPX今天寻求合法认可,按他们自身的说法,他们肯定是寻求“伪教会”的承认,而不是向真天主教会,因为他们号称已经跟梵二前的教宗和主教,完全共融;既然已共融,还寻求什么合法性呢?无论如何,很明显,圣庇护十世会向一个承认“普世博爱运动Focolare movement”、“共融与解放团体”、“新慕道团”、“神恩复兴运动”、敬拜回回假神的教会——寻求合法性。若坚持认为一个叛教团体仍然是永不败坏的罗马天主教会,叛教首领仍然是基督在世代表,这就是你最终陷入的神学泥潭。
“抵抗派(SSPX-R)”往往把SSPX与罗马的关系如何相处,说成好像SSPX要加入“方济各的教会”一样;但事实上,不存在SSPX尚未需要加入的团体。只有下列情况,SSPX才算“加入”某组织:
- 如果SSPX裂教,而在教会外——这一点他们激烈否认;
- 或者,若在严格的组织意义上,罗马权威构建了一个非天主教会——这一点他们同样否认。
他们自己想怎么肯定、怎么否认,无所谓——现实就是现实。说一千道一万,判断是否裂教的最终权力,只属于教宗,其他人说什么都不顶用。“……凡被罗马教宗判为裂教者、因其不承认不尊重教宗权柄者,就不得自称公教信友。”(庇护九世,通谕 Quartus Supra,第 9 段。)此外,“罗马权威”(请注意这个含糊的委婉用词),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构建一个“非天主教会”!
修改共融定义,强行共融?
我们许多SSPX追随者,都劝过我们还参加新礼弥撒的亲友;他们往往根据肤浅的外表,指责我们“在教会外”,因为教区没有批准我们的堂。我们向他们解释说,这种分离只是表面的,因为我们完全接受教宗和主教的权威。正如,缺乏合法地位,与教会当局之间只是表面的“分离”,同样,接受合法地位而“加入”某个团体,同样也只是表面的。如果教宗给SSPX个人监督区的地位,在某些人看来,这就意味着SSPX与教会共融(用他们的话说,是“完全共融”!)。但实际上,SSPX与教会的共融从未发生任何改变,无论在得到合法认可的之前与之后,都有完整的共融。
分析:
上面的教宗训导白纸黑字:仅承认“教宗与主教的权威”是不够的;真服必须听他们的命。但SSPX公开信:“我们再没有比这更好的愿望了——愿被宣布在这不敬虔之人的不敬虔共融之外”,抱歉,真的听不出有真服从。
罗宾逊神父信誓旦旦说,“无论在得到合法认可的之前与之后,都有完整的共融”,对此只能摇头叹息。他在主张SSPX目前已经与现代主义梵蒂冈“完全共融”了吗?还是说,”完全共融“是批准个人监督区的前提?如果是后者,那么他说的“获得合法性,不等于加入”,就是误导人;因为,如果不加入现代主义教会,就没有“完全共融”,更别提合法认可了,根本不可能。
有毒且荒谬的教会论
勒费弗尔派的荒谬教会论,继续道:
因为某些人认为:在天主教会问题上,教宗与传统派的信仰不同,所以一切寻求合法认可都是错的——因为传统派试图团结一个目标根本不同的人。但事实是,传统派有必要某种程度上努力团结教宗方济各,只需简单地承认他是教宗,并帮助促进他作为有形元首的那个机构的利益。因此,方济各的现代主义信仰,不是合作的完全障碍。
如果我们承认,与至高教宗的完全信仰统一,不是双方合作的必要条件,那问题就变成:合法认可SSPX,能否属于跟现代主义教宗的可能合作领域?还是说现代主义本身就排除了合租的可能,因为合作就一定在合法性的结构层面?
注意,其实罗宾逊神父已经承认事实:“在天主教会问题上,教宗与传统派的信仰不同。”这对SSPX可不是好事:如果方济各和SSPX的信仰不一样,那方济各他就没有天主教信仰——坦白说,到这个地步已经相当明显。但罗宾逊神父心目中的“传统派”(包括他自己),其实一样也没有天主教信仰。
罗宾逊神父毫不犹豫地谈论“教宗方济各的现代主义信仰”,还补充说:“与至高教宗的完全信仰统一,不是合作的必需。”也许对于“合作”而言,完全的信仰统一,确实没有必要;但对得救而言,则绝对必要:“每个受造者都要服从罗马教宗……为得救的必须。”(教宗博尼法爵八世,《Unam Sanctam》诏书。)
服从罗马教宗,绝不是跟罗马教宗合作;然而,似乎勒费弗尔派的神学院里不教这个概念。另一方面,显然那里教授的观念是:信仰的统一,有不同的程度或不同的部分——这个观念,与梵二文献中所谓的“教会元素含量、真理含量”的教义颇为相似。
合作的层级
我们若与信德可疑,却合法的教宗合作,应当制定一条普遍原则,来判断好与不好的合作,原则应是这:若这位教宗为教会的益处从道德上是确定的,那与他合作,就是好的;从道德上确定他不是为了教会的益处时,那与他合作,则是不好的。这似乎是勒总主教遵循的原则。1982念,在反对宗缺论的一次圣神品的讲道中,他说:
“尽管教会受了创伤,尽管我们正经历困难与迫害,甚至来自教会权威的迫害,让我们不要离弃教会,让我们热爱我们慈母圣教会,让我们永远为她服务——必要时,不要管那些权威……我们愿意支持神圣罗马天主教会。”
——(《为马塞尔·勒费伏尔辩护》,第三卷,第415–416页)
他说“必要时,不管那些权威“,是暗示“如果可能,就与权威在一起”。无论发生什么,SSPX必须服务于教会,而不是服务于“教会人士”。当教会人士明显地背离教会时,SSPX决不合作。1988年的祝圣主教,SSPX甚至必须反对教会权威,来服务教会。另一方面,当教会人士为教会的益处行事时,SSPX当然必须合作;否则就是在反对教会。这一原则必须如此,就算为教会益处的教会人士是现代主义者,不管他们的信仰跟传统天主教徒是否完全一致,也是一样。至于个人监督区,方济各教宗的“个人训导权”本身,并不必然阻碍SSPX利用这监督区给教会谋益处。教宗并不需要是《Pascendi》的坚定拥护者,他假设性地合法认可SSPX,便能结出果实。他所需要做的,只是遵守监督区的条款。
在这里,再次展现了SSPX团体的真正信仰——勒总主教才是判断教会对错的标准,好像公教友应当服从SSPX勒主教,而非罗马教宗。是谁才有天国的钥匙?
不仅如此,罗宾逊神父又提出了一个新说法:“信德可疑的合法教宗”。听起来,要比“真正的基督代理人,但又是亵渎叛教者”柔和得多。门青根总会大概不会批准用那么直白自相矛盾的词。
所以,作者发明了柔和委婉的措辞,试图掩饰淡化一个醒目却尴尬的事实(即现代主义者的公开叛教)。他说:“……无论他们的信仰是否与传统天主教徒完全一致。”说老方的信仰只是“并不完全一致”,轻描淡写,蒙混带过。但事实却是,有真诚追随方济各的信徒,去找SSPX领坚振的话,大概会遭拒绝。一方面,多年来,SSPX努力试图与所谓的教会元首统一,另一方面,却不给持有教会元首同信仰的人,施坚振或圣神品——充分说明了SSPX多年来所构筑的自相矛盾的,双标神学困境。
然而,SSPX“信仰不完全一致”的说法,是更严重的典型的梵二信理谬误,即:可以部分接受,或按不同程度接受天主教信仰。这严重偏离了教会教导:
此外,近来流行对公教友团体的不同命名和称谓,我们不愿意教友跟随。这些新称谓新命名,是“文字的新颖亵渎”,违背真理与正义,还会在公教友之间引起纷扰与混乱。天主教义的本质是,不容许有“或多或少”接受的区分,必须整体接受,或整体否认:“此乃天主教信仰,若不忠贞坚定地相信,人便不能得救”(《亚他那修信经》)。在宣认天主教信仰时,无需再附加任何限定性词语:每个人只需宣告“基督徒是我名,天主公教是我姓”,让人人努力在现实中做好他所自称的人。
——教宗本笃十五世,通谕 Ad Beatissimi,第24 段。
即便否认哪怕一条,而接受其他全部信理的人,跟否认全部,只接受一条信理的人,是一样的,谁也不比谁更是公教徒。原因就在于,异端的性质:所谓异端,就是把自我当成权柄,取代了天主启示的权柄。所以,只要否认了一条信理,那他究竟接受多少条其他信理,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他“接受”其余信理的理由,就是错的,即他自己觉得这些信理“可以接受”。但是,为何人必须接受全部信理?答案很简单,因为天主启示了。我们念《信德经》:“尔曾许圣教会内,圣神常在;训诲启迪,是以永不能错。所有各端道理。皆而默启,如尔亲口所言无异。我为此坚心全信,我并愿证此信德,虽被万死不辞。”
良十三教导这一点说:
- 教会建基于上述原则,并常怀自身神圣职责,自其创立以来,无所竭力者,莫过于维护信仰的纯全。是以,凡在任何教义上持有与教会相左之观点者,教会一律视之为背叛,将其驱逐出教会子民的行列。昔日的亚略派、孟他努派、诺华弟派、四十日节守旧派、犹提谟派,固然并非全然否认天主教的一切教义,但他们在某些教义上背弃了真理。然而,谁人不知他们皆被定为异端,逐出教会奥体之外?此种定谴之法,后世凡随之倡立异端者,亦无不照样加以裁决。“再无比这更危险的了——那些异端分子几乎承认全部教义,却只因一句话,就如同一滴毒液,便足以玷污我主所教并由宗徒传统所传承的纯真信仰。”(《驳亚略派论正统信仰》古文献作者Auctor Tract. de Fide Orthodoxa contra Arianos)
教会自古以来的作法始终一致,正如诸位教父一致所教导:凡在教会训导权柄提出的任何教义上稍有偏离者,皆不被视为属于天主教共融之内,亦非教会之真正成员。
——良十三,《众所周知Satis Cognitum》通逾,第九段,点此链接
拒绝哪怕一条信理,就是拒绝全部信理,因为启示了一条信理的天主,也启示了其他一切信理。这本来就是个“要么全有,要么全没有”的问题。
所以,罗宾逊神父的信仰不必“完全一致”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他发明梵二伪合一主义谬误的SSPX勒费伏尔派版本——即“让我们合一的共同点,远多于让我们分裂的不同点”。这种诡辩早已被至圣圣部1949年的训令 Ecclesia Catholica(见第二段)所谴责。
但这神学教授又一次轻描淡写:“教宗无需是《Pascendi》(圣教宗庇护第十《反现代主义通谕》)的坚定拥护者,他假设的合法承认SSPX也可以结出果实。”玩弄语言,歪曲问题。老方根本不是“不坚定拥护”《Pascendi》那么简单;他就正属于该通谕所谴责的异端之列,这是事实。
比如,罗宾逊神父会说马丁·路德,只是“不坚定拥护”良十世的诏书 Exsurge Domine 吗?
会说美国堕胎医生乔治·蒂勒,只是“不坚定支持生命”吗?
会只说纵火犯“不是消防部门的热情支持者”吗?
显然不会;若他要这么说,SSPX的人会当真听吗?
所以问题是:为何他要这样模糊视听、歪曲问题、淡化事实?
无他:就是为了使错误荒谬的神学,看似可接受。如果把他说的,传统天主教徒与现代主义者之间信仰不必完全一致,“信仰”换成“宗教”,其荒谬性便立刻显现。但是,SSPX必须给信徒们推销梵蒂冈的合法性认可。那罗宾逊神父的任务,就是提供一种貌似有道理的神学正当性;必要手段就是:一定程度的模棱两可、含糊其辞、扭曲概念与事实。
然而,慈母圣教会早已警告,要我们提防这种伎俩:“……魔鬼般的谬误,一旦巧妙地用谎言着色,便轻易披上了真理的外衣;只需极其细微的增添或改变,便能败坏表达的意义;而本来通常带来救恩的信德宣认,有时只需稍作改变,便会一步步走向死亡。”(教宗克勉十三世,通谕 In Dominico Agro,第 2 段)换言之:SSPX追随者的信德,面临极大危险。
滥用类比
举例说明
如果有一位为教会谋真利益的现代主义教宗,那与他合作,原则上不是错误。假设在法国前社会主义者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执政时,有个“拯救者协会”反堕胎组织,由一群妇女组成,致力于拯救孕妇及其未出生的婴儿。该协会在法国开展工作,为人民的公共利益做出积极贡献。如果政府允许注册它为法人,获得国家的合法地位,能行更大善。现在假设奥朗德政府是合法的,奥朗德权柄来自天主,为促进公共利益。如果奥朗德听闻“拯救者协会”请求,了解其宗旨,并决定依法注册这个优秀团体,那在此事上,他确实是在促进公共利益;在这点上,这些妇女便是在为国家的益处与政府合作。
她们应否顾虑社会主义政府、拒绝政府认可,因为“奥朗德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与我们不同,因此我们不能与他合作以促进公共利益”?显然不应如此,因为在这情形中,奥朗德客观上是在为公共利益行事。此外,奥朗德的权柄并不出于他本人,而是最终根植于天主。天主已决定一切社会的宗旨,并将权力授予国家元首以促进这一宗旨。因此,当“拯救者协会”为法国的公共利益与奥朗德合作时,归根结底,她们是在与天主合作。
当然,她们必须谨慎地确认:奥朗德是否以合法地位当诱饵,日后摧毁她们?但这个问题,属于审慎判断的范畴——超出本文所讨论的原则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拯救者协会”接受社会主义政府的合法地位,并无原则问题。
本例不是为证明教会各个方面都等同于世俗政府;两者只有类比相似。二者的根本差别在于:教会是永远不会失败的一个机构。吾主曾许下与教会同在,直到世界终结;祂从未如此许给任何世俗政府。因此不可能说,天主教徒拒绝教会统治权威是正确的。
同时,某些情况天主教徒有权拒绝世俗政府的统治权。例如,圣庇护五世教宗曾劝告英国天主教徒,在伊丽莎白一世邪恶的统治期间,不要承认她的权威。 然而,教会不可能发生这事。因为教会的可见结构,和履行终向(即救人灵魂)职,绝不会失败;所以,相信教会永不败性的教友不相信,会出现一个情况,需要自我判断是否应当抛弃教会的统治机构。
这段话体现了SSPX的惯用辩护手段:找不到神学依据支持时,就找日常生活中的类比。别误会,类比不是问题,滥用才是问题。恰当的类比,能说明或阐释现有的教会训导,完全正当;SSPX却偷梁换柱,用类比替代教会训导(最典型例子是就是“别管好爸爸坏爸爸,坏爸爸仍然是爸爸”,以此为叛教者占据圣伯多禄宝座的合法性辩护)。
因为SSPX教导的,宣传的教会论,找不到任何的教会训导能支持,根本不是圣教会的传统训导。所以,他们的文章里,无法引用传统神学书和神学手册,所以,他们只能不断提出自己新创的理由,再找日常生活的类比来辩护。
正确的做法是:先给出神学依据,然后再谈类比。
教宗只管发言,但我自行决定?
应用
我们在上文提到,教宗无权改变教会的终向;教宗职不是他自己创设的,而是吾主耶稣基督设立,为了推进教会终向而服务——即救灵魂。这才是耶稣基督建立教会的原因。因此,就其职务本身而言,教宗乃是耶稣基督的工具;只要他不滥用其职权,他就是为基督的终向而工作。事实上,教宗的司法行为之所以具有权威与效力,因为它们服务于耶稣基督的利益。
这恰恰是我们先前说的,这话与SSPX主张自相矛盾——他们之前声称,目前缺乏来自罗马的合法认可,所以要追求,并应当获得的合法认可;现在却又声称教宗的司法行为只有在“服务于耶稣基督的利益”时才具有权威与效力。
或许罗宾逊神父觉得逻辑上没毛病,并非如此。既然他主张:教宗只有审慎且无害(哪怕是无意的)的行为,才有效,才有权威,那请他拿出支持的神学根据。
这个说法乍看似乎合理,但马上就露出难以克服的严重问题。把教宗的权威、乃至教宗行为的有效性,限制了“对教会有益”的条件,实际怎么操作?难道每个天主教徒如今都必须自行判断什么对教会有益,什么是明智的,什么是有害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教宗行为的有效性,现在取决于每个信友的承认,或某些信友团体的承认,甚至取决于某位勒费弗尔派主教的判断?
倘若信友之间对于什么符合基督教会的利益意见不一,又当如何?
请看:这些人一边自称:绝不像我们这些“邪恶的宗缺论者那样”,“定断教宗”;另一方面,又宣称:教宗的行为只有在“服务教会利益”时才有效——实际上,“是否服务教会利益”,显然由他们来定断,或由不是教宗的他人来定断。
然而,教宗庇护九世曾提醒他那个时代的裂教者:“此宗座拥有定断全教会的权利,无人可以审判教宗的定断。”(通谕 Quartus Supra,第10段。)罗宾逊神父的主张,不是天主教的,而是一种典型的勒费弗尔派神学——“教宗发言,你来决定”。
真正的训导是:唯有当合法的教会长上命令属下犯罪时,属下才可以、也必须拒绝服从。若属下仅认为该命令“不是好主意”、或“不符合教会利益”、或“可能带来不良后果”、或“长上发布此命令本身是罪”,则不能因此拒绝服从。
否则,教会根本无法运作,因为每个命令都能以主观判断的理由拒绝执行。
教宗庇护六世指出:“唯有庄严承诺,服从教会法典的要求,……才能维持教会的统一,并避免吾主基督建立的奥体内发生分裂”(宗座书信 Quod Aliquantum;英文见 Papal Teachings: The Church, 第73段)。
教宗庇护九世也提醒信友,要实践“对伯多禄之位的绝对服从,要恒常喜乐的依附”(宗座书信 Per Tristissima;节录见 Papal Teachings: The Church, 第419段)。
那么,就让十世会SSPX拿出实际行动吧:既然他们如此确信方济各是一位合法的教宗,那么他们就应当以教会教义所要求的那种“绝对的服从,恒常喜乐的依附”来对待他,以此作为证明。如何?
因此,当教宗方济各的行为有利于教会利益时,SSPX若参与合作,就是服务教会。显然,SSPX感激地接受教宗方济各特授的告解与婚配普通管辖权时,正是这样。
同样原则,也适用于法律地位认可的问题:如果有利于教会利益,SSPX就应当合作,接受认可;如果无益于教会的利益,SSPX就不应合作。对总主教而言,这个问题与下列问题,都是同一个答案:SSPX能否保持其现状,并自主继续工作?还是会因法律认可而被摧毁?
有些人错把这个问题仅理解成“教宗的信仰如何?”,似乎把教宗等同教会,从而落入某种形式的“教宗崇拜”(papalotry)。他们似乎认为,教会的益处,等于教宗个人训导权的益处。当教宗训导是正确的,SSPX合法性才促进教会的益处;当教宗训导在某些方面是错的,那么认可SSPX合法性,就不能促进教会的益处。换言之,要么教宗与其职务完全一致,否则敬畏天主的天主教徒就不能与他合作。
罗宾逊神父又歪曲了问题。问题不是“教宗是否与其职务完全一致”,而是方济各到底是不是天主徒。一个人可以既是天主徒、又是教宗,而“不完美地”行使其职务。这不是职务完美不完美的问题;而是关于教会成员必须最小条件的问题。此外,作者再次故意含糊其辞,使用了“与其职务一致(lining up with)”这一表达。教宗“与其职务一致”究竟是什么意思?它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含义,这才是问题。
顺带说一句,发问:教宗的信仰是什么,并不是“教宗崇拜”,也不是把教会与教宗混为一谈;这只是承认:既然教会在信仰上是统一的,而教宗是统一的原则,那么教会元首就必须与教会成员有同一个信仰。这不仅是最基本的教会论,也是常识。
真正信教会和教宗的,到底是谁?
说到教会与教宗,让我们回忆那位令人难忘的十九世纪司铎——弗雷德里克·费伯神父(Fr. Frederick Faber)的话。如果你在费伯神父的文字中完全看不出任何“勒费弗尔神学”的影子,是有充分原因的:
然而,我们可能会忘记——而且有时确实会忘记——光爱教会还不够,而且如果不敬畏教会,就不可能正确地爱教会。我们之所以会忘记这一点,是因为我们心中不够深刻地相信教会的神圣本质……教会所呈现出的种种人性的宏伟,反而有时使我们忘记:它不是一个人性的机构。
因此便产生了对教会的错误批评——忽视或漠视教会的神圣本质。于是,我们把自己的思想与见解,当作真理的准则,去衡量教会的行为;于是,我们对教宗的治理与政策妄加审断;于是,在教会与教宗的一切事务中,我们不孝不明智地,试图区分我们认为的神圣部分,和人为的部分;于是,我们焦躁而不敬地盘算,哪些是我们必须向教会服从的,哪些是我们可以不服从的;于是,我们怀着易怒的焦虑,竭力让超性之事服从本性之事,好像当今世界太过于轻信,会沦为过度神权主义与极端教宗主义(“教宗崇拜”?)的牺牲品,因此我们必须竭尽全力加以防范。
……只要我们真正认识一个真理——教会是一个神圣的机构——那我们就明白,这样的批评不仅是卑劣与不忠,而且是一种放肆与罪过。
——弗雷德里克·W·费伯神父,《敬礼教会》,伦敦:Richardson & Son,1861年,第23–24页;)
各位读者,你们耐心的读到这里,可以看出,究竟是谁,才真正相信教会与教宗?是勒费弗尔主义者,还是宗缺?
再回到罗宾逊神父,快要结束了:
相反地,想象一下,如果不考虑教宗个人的信仰,合法认可了SSPX的话,能确实促进教会的益处;所以,真愿意为教会服务的话,就应当接受合法性。至于当前应否接受,并非本文所能判断。但这种可能性存在,对所有人都是显而易见的。既然这个可能性是事实,那么某些人的立场就是错的,即接受合法性,只应依据与教宗信仰保持一致的判断标志,完全不考虑为教会服务的可能性。
我们理解,当“教宗的个人信仰”如果不是天主教信仰时,事情确实会变得棘手。为说明这种说法的荒谬性,把“信仰”一词替换为“宗教”,阅读一下: 相反地,想象一下,如果不考虑教宗个人的宗教,合法认可了SSPX的话,能确实促进教会的益处;所以,真愿意为教会服务的话,就应当接受合法性。至于当前应否接受,并非本文所能判断。但这种可能性存在,对所有人都是显而易见的。既然这个可能性是事实,那么某些人的立场就是错的,即接受合法性,只应依据与教宗宗教保持一致的判断标志,完全不考虑为教会服务的可能性。
无需再多评论。
结尾的重复诡辩
最后,我们来到全文的结尾:
结论
只有与教宗在信仰上完全一致时才合作,这从来都不是SSPX领导层的立场——无论总主教在世时,还是去世后。因此,SSPX与教宗之间,一直有某种程度上的合作,就在此刻,也确有一定程度的合作。一般而言,当合作有损于教会利益时,就必须拒绝;当合作有益于教会利益时,就应当接受。因此,具体来说,如果合法性认可对教会有益,就应当接受;若无益,就应当拒绝,而不论教宗的信仰如何。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无限循环的那套说辞:在“现代主义教宗”的宗教“信仰”上,玩弄“完全一致”与“部分一致”的文字游戏——他虽然是“天主教会的教宗”,因此理论上不能做出天主教会内不可能发生的事;但如果他真的做了,那不能算数,因为有我们这些“足够自主”、又不是“教宗崇拜者”的人,认定那是无效的,因为它不符合“耶稣基督的利益”。最终,我们还会为自己鼓掌,认为我们保住了信仰——即便不是“全部”的信仰,至少也保住了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而这似乎够了,因为它本来也不必“完全与”其他天主教徒的信仰一致。
如果这还不算彻底的疯狂,那又是什么呢?
罗宾逊神父的文章,所呈现的不过是披着天主教神学外衣的勒费弗尔主义的诡辩,目的是促使SSPX的支持者们,接受被梵蒂冈认可的合法性——而许多追随者显然对此心存不安。他的文章是否能够达成这一目标,尚待时间证明;但可以肯定的是,文章完美地展示出SSPX的教会论是神学上的荒谬。(译者注:现在是2026年2月,文章发表的9年后,据译者的观察,当代SSPX的新一代追随者们已不仅没有心存不安,甚至渴望企盼梵二假教会快点合法SSPX。本文的目标基本上实现了)
SSPX立场,荒谬根源于一个根本不可能成立的自我矛盾的悖论——所谓的“异端教宗”。相互排斥的二者根本不能同时存在,正如,不存在“誓反教的天主教徒”、“印度教的穆斯林”、“无神论的摩门教徒”、“一个正方形的圆”一样。但是,SSPX却把这原则视为不可动摇的神学事实:一个公开的非天主教徒可以成为基督的代表、天主教会的元首;一个传播异端或背教、并导致基督信仰世界衰败的机构,仍然是吾主耶稣基督的罗马天主教会——且教会之外没有救恩。
这才是问题所在。
请注意:尽管罗宾逊神父的文章围绕“信仰的统一”展开,但作者一次也没有提出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方济各是天主教徒吗?人们本以为,这个问题至少会浮现在他心中,或至少会在SSPX门青根总部的某个人那里被提出来。
罗宾逊神父为何回避这个直接的问题?很可能是因为他不愿回答。他不愿回答,是因为问题的性质迫使他只能回答“是”或“否”,而这两个答案无论哪一个,都会给SSPX的立场带来无法克服的困难。例如:若答案是“是”,那么SSPX为何称方济各为现代主义者?若答案是“否”,那么SSPX为何还要寻求他的承认?
勒费弗主义者的错误是明显的。不幸的是,许多善意却虔诚的人,接受并传播这些错误,因为他们说服自己:宗缺主义(Sedevacantism)必是错的。他们误以为宗缺主义否认了教宗制度;而事实上,真正否认教宗制度的,是SSPX的立场。我们宗缺者否认的只是一个对教宗职位的虚假宣称者——一个篡位者,他“不是由门进入羊栈,却从别处爬进去,[因此]他是贼,是强盗”(若 10:1)。
读者必须明白:如果梵二自称为教宗者,不是真教宗,那才说明,地狱之门并未得胜教会;若他们是真教宗,地狱之门就胜过了教会。
唯有宗缺主义,才能在不否认、不违背天主教对教宗、训导权与教会的教义前提下,解释梵二后天主教会所发生的一切。
至于SSPX,目前看不到任何改善的迹象。像保禄·罗宾逊神父这样的人,向未来的SSPX司铎讲授“信理神学”,这意味着勒费弗尔主义者,将会在他们荒谬的教会论中继续深陷数代之久。(译注:2026年已经看到了新一代的SSPX追随者,深陷在谬误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