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二后的受洗,无效或存疑

by Julien Laurent

原文地址:https://scaturrex.eu/2026/03/06/baptism-in-vatican-ii-doubtful-or-invalid/

我被问到一个问题:异端与分裂者所施行的圣洗是否有效——尤其是类似梵二之后所谓“梵二会议派”的那些情形。

下面先看所有异端与分裂者所施行的圣洗;然后再来考虑梵二“会议派”的特殊处境

I. 异端与/或裂教者所施行的圣洗

以下是关于此题的权威材料:

I.1. 托利腾至圣大公会议(第七次会期)

关于圣事:

第十一条(Canon XI):“Si quis dixerit in ministris dum sacramenta conficiunt et conferunt non requiri intentionem saltem faciendi quod facit Ecclesia: anathema sit.”

——“若有人说:在圣职者施行圣事,并施给圣事时,至少不需要意图(即意向)——去做教会所做的事;则应被处以绝罚。”

关于圣洗:

第四条(Canon IV):“Si quis dixerit baptismum qui etiam datur ab haereticis in nomine Patris et Filii et Spiritus Sancti eum intentione faciendi quod facit Ecclesia non esse verum baptismum: anathema sit.”

——“若有人说:即使异端在“父、子、圣神”的名下,且具有去做教会所做的事的意向并非真正的圣洗;则应被处以绝罚。”

并不是说异端者所施行的洗礼必然无效。教会的意向是消除原罪及一切罪债,而异端者——例如大多数誓反教徒——也完全可能持有有效的意向(即他们的意向并不必然与教会的意向相悖)。

因此,在异端者中受洗的人,若在未达理智年龄之前仅凭此事实本身(ipso facto) 即归属于并与唯一的、至圣的、公教的、宗徒的教会相联结。

然而,一旦他们达到理智年龄,仍不离开其异端或分裂教派,便犯下了异端与分裂之罪

I.2. 圣西俾连(St. Cyprian)在这一点上曾有误

圣西俾连在这一问题上曾有错误,后被教宗斯德望(Pope Stephen)纠正(Denzinger 编号110)。Rohrbacher 在《天主教会通史(Universal History of the Catholic Church)》中认为,他在去世时在这一点上已经与圣座和好。

I.3. 教会最尊崇的教父之一:圣奥斯定(St. Augustine)

圣奥斯定在其著作《论圣洗(De Baptismo)》第二卷中,处理了西俾连及这场争论。他提到:关于异端与分裂者,教会一直遵守“不重复已施的圣洗”的习惯。

他说,这种习惯像许多其他习惯一样,来自宗徒传统(2.7.12:Quam consuetudinem credo ex apostolica traditione venientem),而且这种习惯是整个教会都遵守着的(et tamen quia per universam custodiuntur ecclesiam)。

因此,这些就是最强的论据:凡来自宗徒者为不可错误;凡在教会中被普遍相信与实践的

——即所谓“在一切地方、永远、由一切人所信所行”(quod ab omnibus, ubique et semper creditur in Ecclesia)——也是不可错误的。

圣奥斯定关于异端与分裂者所施行圣洗有效性的论述——两个链接:

http://www.abbaye-saint-benoit.ch/saints/augustin/polemiques/donat/bapteme/livre1.htm#_Toc511549649

http://www.clerus.org/bibliaclerusonline/es/c2s.htm

然而,圣奥斯定也当然承认一个原则:必须具备意向(intentio)。他写道:

“执事者(施洗者)是一个理性存有,必须以理性方式行动;因此,他的圣事职务必须由一个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构成。故此,当仅凭礼仪的在场而没有相应意图时,不能推定圣事存在。”(《论圣事(De sacramentis)》II, 6, 13,P.L.,CLXXVI,460)

I.4. 教宗庇护十二世(H.H. Pius XII)教会文件(volume 1949,pp. 549-550)

以下摘录是神职部关于某些教派所施圣洗有效性的宣言(1949年12月28日)。

美国若干主教向圣职部(Supreme Congregation of the Holy Office)提出了下列问题:

在判定婚姻案件时,若在基督徒的门徒(Disciples of Christ)、长老会(Presbyterians)、公理会(Congregationalists)、浸礼会(Baptists)、卫理公会(Methodists)等教派中——若具备必要的圣洗质料与圣式用词——是否应当以‘施洗者没有意图去做教会所做的事、以及基督所设立的事’为由,认定其圣洗无效

或者相反,应当推定这圣洗有效,除非在某一特定个案中证明无效?

在1949年12月21日,由最尊贵、最可敬的枢机们——他们肩负守护信德与道德的职责——在听取顾问(Consultors)的意见之后,决定对这些问题作出答复:

对第一问:不;

对第二问:是。

第二天,也就是同月同年的22日,教宗庇护十二世批准了这一决议,确认并公布。

众所周知:每一圣事都是有效的,只要使用了圣事所需的质料,并宣读了圣事的形式(公式),而且施洗者也具备意图去做教会所做的事。这是信仰教义。并且只要任何教派在“质料”或“形式”上有实质性的改变,那么圣事就不再存在。

这一点很容易查明;但当问题转到“意图”时,就要更为微妙。神学家们讨论过:即使施洗者对圣事的效果持有根本错误,他是否仍保有意图去做教会所做的事。他们一致承认:在那种情形——当施洗者明显追求一个与天主教会相反的目的,并且把这种对立明确表出来时——那么就缺乏正直的意向。因此,圣事就不存在。

在这一宣言之后,人们不应当由此推断:仅凭一概如此,因此只要是长老会、浸礼会、基督徒门徒等教派所施的圣洗,便都必然有效或必然无效。重要的是:在每一个个案中,都要审查是否遵守了圣洗有效的一般条件。

这仅仅意味着:不能先验地就宣判(a priori decree)美国这些教派所施的圣洗无效。”

I.5. 脱立腾大公会议的《教理》教导(甚至更多解释)

“第三、最后,来谈那些在必要时可以在通常礼仪之外管理这一圣事的人。此类人包括所有人:男女皆可,连最平民、无论其属于何种宗教的人都可以。

事实上:犹太人、异教徒、异端——只要在必要时——人人都可以施洗;但前提是:他们有意图去做教会在施行这圣事时所做的事。

早在教父与古代会议时期,许多次就已作出这样的决定。

并且,托利腾的圣洁宗座会议还对以下主张宣告绝. 罚:异端所施的圣洗在父、子、圣神之名下,为了意图做教会所做的事,反而并非一个有效且真实的圣洗。

的确,这对我们而言是一个美好的机会去敬慕:我们的天主在完美的良善与无限的智慧中如何行事。

因为对所有人来说,圣洗都是必要的;所以祂选择并为此圣事设立一种在各处都能找到的物质——水;并且祂也并不愿意拒绝任何人得到施洗的权力。

只是,如我们前面已说过的:并非所有人都具有用教会所规定的礼仪来施洗的权利;并不是说那些礼仪与礼节比圣事本身更崇高,而是因为它们不那么必需

至于其他方面:既然允许所有人都能施洗,那么信友不应因而想象——那些礼仪的“相宜性/秩序性”并不重要。

例如,一名妇女不应在有一名男子在场时就擅自施洗;在有一名在职司铎(clerk)在场时,平信徒不应施洗;如果有司祭在场,更不该由司铎之外的人施洗。

然而,习惯替人施洗的助产妇(接生婆/助产士,midwives),若在特定情形下、且有一位不会施行这个圣事的男子在场,则她们亲自履行此职务,并不应受责备;在其他情况下,这似乎更适合由男子来做。”

I.6. 亚历山大八世所谴责的一条命题(Denzinger《手册》1318)

“Valet baptismus collatus a ministre, qui omnem ritum externum formamque baptizandi observat, intus vero in corde suo apud se resolvit : Non intendo, quod facit Ecclesia.”

——“若某施洗者在外在仪式与圣洗形式上都遵守,但在心里却决定:‘我不打算做教会所做的事’,那么该圣洗是有效的。”

既然这一命题被谴责,因此——该圣洗因此并非有效

I.7. 一个实践例子

鉴于英格兰安立甘教派(Anglican sect)在施洗上长期存在系统性的疏忽(例如以远距离洒水等方式行洗礼),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之前,英国的天主教会曾有一个惯常做法:在所有皈依者的个案中,均有条件地重行洗礼(即补洗礼),以确认其圣洗的有效性。

这固然属于特殊情况,但也可以理解:出于谨慎与审慎。但是,在其他情况下,责任牧者当然必须逐案研究并调查皈依者所受圣洗的有效性。

结论

教会早已就此问题作出定断:因此我们当随从她的教义——

异端者与分裂者,若在所需的圣事形式、质料与意向上合乎要求,其所施圣洗为“非法但有效”(illicit but valid)。

II. 就“梵二会议派”所施的洗礼

2007年以前……

若将上述教义应用于“梵二会议派”所施的圣洗,则必须留意:在若望·保禄二世于1992年颁布的(所谓)《天主教会教理》(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中……(参见:)

该《教理》声称:圣洗消除罪过。据此,圣洗有效性所必需的有效意向(intention required for validity),便推定为存在。


2007年以后……

但在2007年的一份文件中,国际神学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COMMISSION)——由本笃十六世签署——在文件《未受圣洗而死去的婴儿的得救希望(The Hope of Salvation for Infants Who Die Without Baptism)》中,希望(而且是“反对”教会的二千年教导——其中包括圣奥斯定与圣托马斯-阿奎那等人的教导)认为:所有婴儿都在天国。

这意味着:原罪不再被视为重大罪过,甚至根本不算罪;它不再是死罪(mortal sin),因而也不再剥夺灵魂的荣福直观(beatific vision)。并且……

因此,婴儿在没有理性年龄时的圣洗,也就不再从原罪那里移除所谓“原罪的致命罪”,因为按该学说否认其存在。

在“梵二会议派”中,对此几乎毫无反对之声——故必须推定:这一错谬教义在他们中间几乎已被普遍接受。

在他们的官方法文网站上,他们声称圣洗只是“把人引入教会的礼仪(a rite of initiation into the Church)”,除此之外别无意义。

因此,我们必须推定:自那时起,“梵二会议派”所施行的圣洗,至少自该日起,因在他们整个教派内存在官方认可、因而具有普遍性的意向,而成为无效——因为此种意向违背了教会为圣洗有效性所要求的意向。

因为即使梵二教的施洗者声称他们“有意图去做教会想要他们做的事”,但就其实质而言、具体而言,他们的意向实际上是“去做堕落的罗马(apostate Rome 罗马判教者)反教会所想要的事”。

因此,根据前述教令,此种意向已显然遭到破坏。


同样地,脱立腾大公会议的绝罚(the anathema of the Council of Trent)在这些情形下并不适用,因为它显然只针对那些异端与分裂者——他们的意向并不违背教会的意向——例如多数誓反教徒。

否则,他们就会落入亚历山大八世的谴责之下。

确实,我们在上文(I.4)已经看到:教宗庇护十二世曾声明:

“当施洗者明显追求一个与天主教会相反的目的,并公开表明此种对立时,便缺乏意向的正直性,因而圣事不能成立。”


教会亦教导:对于“可疑的圣事”,必须视为无效——因为圣事必须具有确定性。

近期有一例:为“遵守”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的新社交距离规范,美国底特律一位“梵二教”的神职者(conciliar minister),于2020年5月在圣盎博罗削教堂,竟用一把水枪(内装“圣洗圣水”)为一名婴儿施洗。

若圣洗的有效性存疑,则可予以重复施洗。此时,司铎应念:“你若未曾受洗,我今为你施洗。”至于第一度洗礼是否有效,天主自知。

因此,重复施洗绝不致亵渎圣事,因为圣洗只能施行一次;但既存疑问,重复确认便不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亵渎。

实践上:如何核验可疑洗礼是否有效?

要核验可疑圣洗的有效性,必须向受洗者提问(如果当时他/她已到理性年龄),并——如果可能且有用——向受洗者的父母、教父、教母、家庭成员,以及在圣洗时在场的所有人询问:

要查证可疑圣洗的有效性,须向受洗者本人(若已达理智年龄)提问,并尽可能及适宜地向受洗者的父母、代父母、亲属及所有在场人士询问:

关于质料:

必须使用纯水
必须使水流注

关于额部:

必须注水于额上(仅浇于头发上则为可疑;按一切伦理神学家的共同意见,不足以保证有效性)

关于圣事形式:

注水的同时,施洗者必须口念:“我洗尔,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

在拉丁礼中,为“合法性”起见,拉丁文是必要的;但就“有效性”而言,形式不必须使用拉丁文。N, ego te baptizo in nomine + Patris (fundit primo), et Filii, + (fundit secundo), et Spiritus + Sancti (fundit tertio).

关于意向:

若施洗者仍在世且可交谈,则应询问其对圣洗的理解:“你认为圣洗仅是一个入教礼仪,还是具有更深意义?它是否亦能消除一切罪过,尤其是婴儿的原罪——此乃梵二之前的信仰?”

若答案是否定的,则其意向已与教会相悖。

本人曾在数个个案中,通过电话联系到施洗者,并得到足以指导后续行动的回答。

若施洗者已去世,则应通过一切可能有助于了解其意向的途径查明,例如:分发的小册子,或圣洗典礼前发给参与者的“圣洗须知单”,其中载有圣洗经文及解释。

若疑虑无法消除,则必须施行有条件的重复洗礼


AMDG ESA

Ad maiorem Dei Gloriam animarumque salutem!

——为了天主更大的光荣,并为灵魂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