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二大会首要的异端错误

简介

本文罗列了一些梵二公告里与天主教义的冲突,和一份总结,我们对每个冲突都提供了异端证明。如果进一步详究梵二文档,肯定会有更多的异端,但是本文罗列的都是广泛知晓且显明的。

(a)信仰自由的公民权利

本大公会议更进一步声明,信仰自由的权利,奠基于人格尊严的本身,从天主启示的圣言和人类的理智都可以知道 。这项人格对信仰自由的权利,在社会法律的制度中应予确认,并成为民法的条文。(信仰自由宣言,第二段)

而且,梵二的“教宗们”还进一步采取了措施,使得在那些社会法律制度里没有这一条的天主教国家加上了这一条。因此在梵蒂冈的压力下,西班牙和哥伦比亚的天主教宪法被废除,其他天主教国家的法律修改为允许非天主教信仰的公开活动。而且,尽管尽可能清楚地驳斥了某些被误导的梵二“保守派”成员的试图超着传统教导解释以上文本,并以一种非常不可思议的方式对其进行解释,但嘉祿 沃伊蒂瓦(即“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从未错过任何机会来灌输自己的思想,非常准确解释了梵二的意图。例如,1993年2月,他在原始异教统治的非洲贝宁共和国宣布:“教会认为宗教自由是不可剥夺的权利……”

正确的教义是被真教宗们反复重申的,教宗庇护九世的《何等关怀》中的《关于时代谬说要录》(Syllabus of Errors 1864)是其中最有权威的:

那些社会组织持有完全错误的观点,他们毫无畏惧的培养破坏天主教会和灵魂救恩的错误观点,先教宗额我略十六世,称他们是精神失常,这种观点号称良心和礼拜的自由对每个人都是应当的权利,应该被每个社会的法律保护和宣告… …对这封信里提到的任何一个观点,通过传给我们的宗徒权柄,我们拒绝、痛斥和谴责;我们希望和命令全部的教会儿女都应与完全拒绝它们。

庇护九世几乎就差贴上“异端”标签给这些观点了,但是他在其他论及异端者的时候,明确的认为异端者是精神失常,因为精神失常就是否认神圣的启示。此外,庇护七世在他给 MGR. de BOULOGNE, 特鲁瓦教区主教的信中,明确的认定信仰自由观点是异端,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争议。

神学判断:异端

(b)在十字架上完成了启示

最后,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赎的工程,为人类赢得了救恩及真正的自由,也完成了祂的启示。(信仰自由宣言,第十一段)

这个观点完全与教会传统的和确切的教导相冲突,有许多真理并没有被我主启示,直到他复活后才启示。比如,特伦多教理(第六部分,第十四章)教导说“耶稣基督建立补赎圣事时候说‘耶稣又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样派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嘘了一口气,说:「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这些话实在耶稣复活的那个主日夜晚,已经是被钉十字架的之后整整两天了。当然,天主教传统没有一丝理由相信我主会在祂受难之前就揭示祂要建立这个圣事,也没有理由宣称祂会建立这个圣事先于教会内当时从未有人听说过的信理。而且提前建立补赎圣事还有一个问题无法回答,那就是有权行这个圣事的神职不能在受难前就被启示,因为背教者茹达斯一直被我主秘密保留到受难发生之时。

我主在被钉十字架后启示的信理还有,圣洗圣事的形式;对宗徒的将福音传遍地极的命令;废了犹太人父系救恩特权;立圣伯多禄为首和不可错特恩;对圣保禄宗徒的特选,当然还有我主的复活。复活事虽然祂已经之前预言了,但是当然复活本身时我们今天当信的一个历史事件。直到复活主日当天,历史性的圆满了全部未揭示的启示。

因此梵二教义否认了一大部分的天主教启示真理和天主教圣事系统,将圣保禄宗徒说的“如果基督没有复活,那我们的信仰就是空的”的信仰最核心关键处给贬低到未启示的不重要部分。当然如果我主没有启示他选择圣保禄当宗徒的话(我主对圣保禄的启示应该发生在祂被钉十字架一年多后),那么梵二教也绝对不会重视他的教导。(译者注,这暗指梵二教非常清楚基督教信仰的核心部分,故意贬低这核心部分)

最后我们注意到,教会谴责那些认为宗徒时代之后仍然有新启示的错误观点,并且将最后一个宗徒去世作为启示结束的时间节点。(教会信理汇编 2021)。很明显教会如果认为十字架是启示结束的时点,那就不应该谴责这个观点。

另外,有人辩解说,《信仰自由宣言》的拉丁原文是”perficere”,意思是“去完美”而不应是“去完成”。就算如此,依然无法改变结果。因为缺少了复活和剩下的那么多启示,复活前的启示再多也不能说是完美的启示。宗徒很清楚复活的意义,如果没有复活,那受难的完美性何在。而且无论如何,”perficere”并不能意味着通常意义的“去完美”。它的自然含义就是“去完成”。就算采用第二意义“去完美”,它也是被自然的理解为“去完成”。

神学判断:异端

(c) 异端者和裂教者的宗派也是救恩的方法

因此,這些分離的教會 (十九) 和團體,雖然我們認為它們確有某些缺點,但在得救奧蹟中,並非毫無意義及價值。基督之神並不拒絕使用分裂的教會作為得救的方法,而這些方法的能力,是由付託予公教會的圓滿恩寵與真理而來的。(大公主义法令 第三段)

与这段话冲突的教义是在教会的所有教理中反复强调重复最多次的,这教义毫无疑问的也是神圣启示之一。只需要一个真教义训导的例子就足够了,我们从由教宗安日纳四世召开的从佛罗伦斯大公会议(Council of Florence)摘取如下:

神圣罗马天主教会坚定的相信、宣布和教导如下:在天主教会之外,没有人可以分享永恒的生命,无论是异教徒,还是犹太人、异端者和裂教者;除非在死亡前加入天主教会,否则他们都将进入为撒殚和堕落天神预备的永火当中。

我们也听到有人辩解说法令中使用了“得救的方法”而不是“得救”,可能只是想表达一种“垫脚石”的想法;但是“方法”这个词无论是拉丁文还是其他语言,都不能表达“垫脚石”的意思。哲学公理说:“如果不能达到目的一个方法,就不是方法。”乘坐飞机是从英国到法国的一个方法,但是骑自行车就不是,甚至就算试图骑车到了海底隧道入口的这人,也会扔下自行车另外找其他的工具。

神学判断:异端

(d) 与异端和裂教者一起共同祈祷是有用的和应鼓励的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比如:「為合一」而召集的祈禱會,以及大公的集會上,不單許可公教信友,而且該鼓勵他們跟分離的弟兄聯合祈禱。這樣的聯合祈禱,無疑地為獲得合一的聖寵是最有效的方法,而且也是公教信友與分離的弟兄仍然聯合一起的真誠表現。(大公主义法令 第八段)

在这篇短文里,梵二教父们将两个明显的错误教义塞了进去:

1.它鼓励天主教徒加入分离的兄弟的“祈祷服务”。根本谈不上鼓励,实际上与非天主教徒一起进行的含义宗教性质的行为都是禁止的。(除非与认识的且正在改宗天主教的人)

2. 這樣的聯合祈禱,“無疑地為獲得合一的聖寵是最有效的方法”

在1917年教会法典的1258条有正确的教义,就算是梵二的狂热支持者也不能否认1917法典在梵二大会期间是唯一生效法律。本法典清楚的表明,参加甚至是以任何方式协助这种与非天主教徒的敬拜活动都是非法的。这只是教会一直规定的简单复述而言。诡辩家们在16世纪的英格兰大背教历史中去寻找是否存在这种例外,能找到的唯一妥协只是在非常小的行为上允许一起祈祷,如饭前感恩等,而且就算这么小的行为,还仅允许在避免发生严重危险的情况下进行。(译者注,英格兰王亨利八世背教后,曾杀英国三万天主教徒,占当时英格兰人口比例5%,天主教徒被迫转入地下或隐匿其教徒身份以免被发现,故额外批准允许与裂教者在日常琐事一起祈祷以避免发现身份被迫害)

如果承认法典1258条是纯教会法律,换句话说,是人的法律-梵二大会(假如是一个真的大公会议)有权驳回并制订一个新法律。但是法典1258条并不是一条纯粹的的教会法律。在部分程度上它还代表了神圣的法律(译者注,即属于天主的法律);甚至教宗也无权废除神律(也无权豁免神律)。从亚伦枢机在1592年12月12日写给英格兰天主教会的信,我们可以找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不可以联合祈祷是神圣的法律,如下:

你们(神职)和所有的兄弟们必须注意,你们不可以教导,或者支持说,天主教徒与誓反教徒在他们的祈祷中或服务中,或在他们的做假圣事的场所中进行共融是合法的。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教会和历代圣师的实践,他们从未或者允许天主教徒与阿里乌异端和多纳图斯异端一起祈祷或者做其他的事。这也不是一条教会的明确的法律,但是这却是被天主的永恒法律所禁止的,因为,通过许多证据,我确信… …为了更明确,我曾请当今教宗(教宗克莱蒙八世)加以决断,他告诉我我誓反教徒一起祈祷或者去他们的教会和服务,这绝对不是合法和可豁免的。

我们的观点如下:

(i)亚伦枢机写这封信时所处的环境非常艰难,这环境使得亚伦枢机和教宗寻找可能的机会找折衷的办法。在伊丽莎白时代的英格兰,对于天主教徒来说,能够被教会允许与非天主徒一起祈祷就可以救命,甚至可能救全家的命运。(当然,当然也有许多人禁不住背教的诱惑,有时是不得已为之)

(ii)这个禁止令不可能只限于参加教会各种服务,因为文件中至少提到两次说本禁令涉及到所有事务。“你们不可以教导,或者支持说,天主教徒与誓反教徒在他们的祈祷中或服务中,或在他们的做假圣事的场所中进行共融是合法的。”以及“教宗…他告诉我我誓反教徒一起祈祷或者去他们的教会和服务,这绝对不是合法和可豁免的。”

(iii)本文件表达的很清楚,这个禁令是一直以来都有的.“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教会和历代圣师的实践,他们从未或者允许天主教徒与阿里乌异端和多纳图斯异端一起祈祷或者做其他的事。”

(iv)一次又一次,本文件非常清楚的表达了这不是仅仅是一个人编写的教会法的问题,而是神律。“这也不是一条教会的明确的法律,但是这却是被天主的永恒法律所禁止的”。还能比这句话更清楚吗?还需要在神律和天主永恒的法律之间做出区别吗?而且,“教宗…他告诉我我誓反教徒一起祈祷或者去他们的教会和服务,这绝对不是合法和可豁免的。”

(v)艾伦枢机的看法还能更权威吗?首先,他是教会的亲王,而且可能是十六世纪最受尊重的枢机之一,他在仔细研究后发表的看法,只是他重复教会不可变的规定。他完全确认这涉及到不可豁免的神律事务。第二,由于此事的重要性,他的职责使命使得他尽管有非常确定的把握,但还是去找终极权威进行确认,就是掌握了天国钥匙的和束缚、释放权能者;尽管在当时情况下,本能驱使每个人都在喊叫“想办法绕过这个禁令”,教宗依然毫不含糊的再次确认与誓反教的联合祈祷是不合法和不可豁免的,这可不仅仅只是参与誓反教的礼仪服务。这是属于神律的事务。

我们再次澄清,我们反对任何例外情况。但是我们认为天主神律允许在非常不方便且没有丑闻危险下,与非天主教徒使用正统的祷文一起进行私人祈祷。很自然地,教宗克莱芒八世和艾伦枢机当时很了解,在改革教英格兰国天主教徒和誓反教徒一起祈祷是丑闻,因此他们没有必要提这个。艾伦枢机的信已经清楚的毫无疑问的澄清了与非天主教共同祈祷是“本身”被天主神律禁止的,而梵二完全否认这神律,好像从不存在过。

神学判断:观点一至少是在信仰中的错误,观点二是异端。

(e)生育和教育子女不再是婚姻的首要目的

婚姻與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指向生育並教養子女的目標的。誠然,子女是婚姻極其卓越的成果,而且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天主既然說過:「獨自一人,不好」(創:二,18),又說「自初便造了他們一男一女」(瑪:十九,4);故天主的聖意,是要人特別於其造化工程有份,並將其造化工程通傳於人。於是,天主便祝福男女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一,28)。所以,真正的夫妻之愛以及出自夫妻之愛的整個家庭生活方式,其目標就是夫妻們,在不輕視婚姻其它宗旨的條件下,毅然地準備和造物主及救主的聖愛合作,因為祂就是通過夫妻,來擴展並充實自己的家庭。

夫妻應將傳生和教育子女,視作他們本然的使命。他們應當知道,在履行這使命時,他們是造物主天主的聖愛的合作者,同時,又好似天主聖愛的解釋者。因此,他們應以適合人性反相稱信友身份的責任感,滿全其任務、以敬謹受教和尊敬天主的心理、並以共同的思考及努力,替自己做出正確的判斷;一方面,要注意自身及現有和未來子女們的福利,另一方面,要顧到時代友生活環境所有物質和精神的條件,最後亦要為自己的家庭、社會及教會的利益着想。這一判斷最後應由夫妻本人在天主面前做出。信友夫妻對自身行為,應當知道他們並不得任意行事,而應服從吻合天主法律的良心指導,並謹慎遵循教會的訓導權威,因為教會是在福音的光照下,正式詮解天主的法律。兩天主的法律則不惟闡明夫妻之愛的充份意義,而且保衛夫妻之愛,並促使夫妻之愛臻於適合人性尊嚴的完美境地。所以,信友夫妻如能信賴天主的照顧,培養犧牲精神(十二)以慷慨堅毅和吻合人性尊嚴及信友身份的責任感古善盡傳生的任務,便是光榮天主,便是在基督內,朝向全德邁進。在這樣滿全天主委託的使命的夫妻中,尤其值得提出者,是通過二人共同及明智的決定,毅然接受妥善教養更多子女的夫妻們(十三)。

但婚姻並不只是為傳生而設立的。二人間所有盟約的不可拆散性和子女的幸福,要求夫妻依照正確秩序,表現並促進他們的愛,而使之臻於成熟。故此,即使多次不能如願以償即獲得子女--婚姻仍然是二人終身的契約,仍然保有其價值及其不可拆散性。(《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第五十段)

这一段话里完全找不到生育孩子是婚姻内超出其他目的的首要目的表达,而且还将首要目的的重要性与事实上的婚姻第二目的相等同。正确的教义在1917年法典1013条:“婚姻的首要目的就是生育和抚养孩子。”

从文中所提的建议可以突出显明梵二教义的错误本质,即通過二人共同及“明智”的“決定”,毅然接受妥善教養“更多子女的”夫妻們。而教会真理则是,天主教父母应完全随着天主圣意决定家庭的规模大小,除非有相应的重要原因时夫妻应部分或完全禁欲。

梵二关于婚姻的歪曲教义不仅仅是脱离了天主教义,更是打开了堕落之门。天主设立婚姻和生育行为的首要目的就是创造新生命,而其他的合法目的,如夫妻的共同之爱或者欲望疗情等都要服从首要目的。夫妻若拒绝创造生命的目的,仅是为了寻求身体愉悦的快感是非法的。换句话说,梵二假教义为婚内邪淫罪(即婚内的傲难淫行)和各种错乱性犯罪铺就了道路。

这段话招致了梵二大会参会的两个重量级的神学家的最严厉批评,枢机Ottaviani和枢机Browne,前者是当时至圣圣部的部员,后者是多明我会的总会长。前者出身十二个孩子的劳工家庭,排行第十一,他引用教义和教会传统证明应完全信任天主圣意,将家庭规模完全交于天主,而不是父母自认为是否有必要控制家庭规模,他反讽的指出,如果这条梵二教令认为是正确的加以颁布,那就证明之前的教会教导完全错了。后者两次中断会议进程,只为说明如此时髦的教义(即浪漫爱情在婚姻的次要目的中有特殊地位)将严重损害教会传统的教义。尽管在这两位枢机的努力下,最终的教令文本有轻微的修改,但是基本的错误仍然存在。

神学判断:有错误

(f)犹太教不再如圣经上所呈现的那样受到拒绝和可指控的

教會雖然是天主的新子民,但不應視猶太人為天主所擯棄及斥責,一若由聖經所得結論似的。(《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 第四段)

记录在玛窦福音21章33-45节里我主所讲的关于葡萄园寓言,就是教会关于犹太教和外邦人的教理的最好的证据。耶稣会神父Cornelius a Lapide圣经注释专家1567-1637说,“对犹太人的拒绝和对外邦人的转化在21章第43节已经由我主预言了”,这才是教会的传统解读。

当然还有玛窦福音27章25节“全体百姓回答说:「他的血归在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从圣经的这篇当中完全可以推断出一些东西,一个人真的很诧异在梵二参会的这些神职的脑子里当时都在想什么?关于本章的传统教理,我们再来看神父Cornelius a Lapide的注解如下:

因此他们(在场犹太人)决意将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直到今日的后代都面对到天主的不满。直到今天他们还能彻底感受到这后果,如分散再全世界,没有一个城市,或一座神殿,或牺牲,或祭司或王子….圣热罗尼说,’这诅咒留在他们中直到今日,上主的血还没有从他们中间带走’,就像达尼尔先知预言(达尼尔9:27)

参会的梵二教父们用他们的教义对抗圣经,而圣经中已经清楚和绝对的说了犹太教由于他们参与了钉死天主而被彻底的抛弃。(新约中还有许多的证据可以引用,但是我们认为证据已经足够了)

神学判断:异端

(g)基督徒和犹太人有共同的精神遗产

基督徒與猶太人既然共有如此偉大的精神遺產,本屆神聖會議,極願提倡並鼓勵雙方彼此認識與尊重。(《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 第四段)

教会的真正教导与梵二所谓的基督徒与犹太人有共同遗产相去甚远,而是生活在基督徒时代的犹太人从他们的精神先祖,就是那些参与了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先祖们,所继承的最明显特征就是拒绝降生成人的天主以及旧约。教会一直教导她的儿女们要为这些背信弃义的犹太人祈祷(比如在圣周五的弥撒里)。

有趣的但同时也是可悲的是,这些文字代表了梵二教父们对错误的软化立场,一开始的表达是基督徒可追溯到犹太教的继承,当时的主教Antonio de Castro Mayer指出说:

“然而基督徒是从古代的犹太人那里接受了整个传承,而不是当今的这些犹太人。完全不能将今日犹太人描绘成对旧约启示依然虔诚的信徒,因为他们拒绝接受默西亚,而默西亚是整个旧约法律的根据。今天的以色列人更是圣伯多禄说的那些扭送耶稣去受死,或者是圣保禄说的天主的正义已经弃绝了那些顽梗不化的人。因此对今日的犹太人的态度比作对老犹太人,忠信于天主,等待默西亚来临是不合适的。教会从这些人那里忠信的接受了传承,而今日的犹太人则完全相反,他们的背叛耗尽了他们的传承。出于同样的理解,与今日犹太人之间的对话要格外留心,维持教会的传统。本界大会不应该放弃教会的传统,除非有其他重大原因,则需要解释给信友。”(Acts of the Second Vatican Council III:III, p.161)

由于遗产这个词意义模糊,对梵二文档可以有许多种解读,因此应被给与相对较轻的谴责。考虑到本届大公会议有严重的异端倾向,甚至于热衷去说一些讨好自由主义政客和记者的话,特别是奉承犹太人,却对维护信仰宝库的任务不屑一顾,这任务要求他们保护信仰,去斥责他们的背信弃义等。

神学判断:玷污信友的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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