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引伸》:十诫总纲

161题 什么是十诫的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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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十诫的总纲?答:十诫的总纲,就是:「全心,全灵,全力,全意,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又为天主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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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天主所命的一切诫命有没有一个总纲,就是问,难道只用一句或一字,便可把天主这一切的诫命完全包括无余。答应说能够;就是用「爱」这一个字。这是说的,在这爱天主爱人的诫命里,把天主一总诫命都包括无余了。这个道理都是由吾主耶稣亲口说出来的。圣经上记载一个经师问耶稣说:「诫命中哪是第一要紧的呢」?耶稣回答说:「你要全心,全性,全意爱主宰你的天主;这是诫命中的首条;且是最重大的。其次也与此相仿的,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法律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玛窦21:36-41)。所以耶稣亲口将「爱天主」,「爱人」明定为诫命的,及福音的总纲。分而言之也可说,爱天主爱人的诫命有天主十诫为两条目:前三诫是爱天主的条目,后七诫是爱人的条目。为此念毕十诫后,加上说:「这十诫总归二者: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故而我们曾经讲过,天主在西乃山上把十诫刻在两块石板上头。第一块载着前三诫,统称为「第一块石板上的诫命」;第二块载着后七诫,统称为「第二块石板上的诫命」,并藉以显明法律所载,都系于爱天主及爱人如己这两条。

◎问:为什么称爱德的这两条诫命为十诫的总纲呢?答:爱德的两条诫命为十诫的总纲,因为这爱德的两条诫命,既能贯通及引导人的一切心情,意念及全体的能力,那么就是包括了其他一切的诫命。爱德算是爱主即爱人的这两条大诫命的总渊源;别的一切诫命,算是这两条诫命的支流。如同扬子江与黄河发源于青海,别的河都是这两大河的支流一般。因而称这两诫为十诫的总纲。天主十诫,自第一诫到第三诫,是关于爱主的这条诫命;其余七条诫命归于爱人;再加上耶稣的特命,就是行哀矜等(见195等题),这第二条爱人的诫命就完备了。既然按吾主耶稣所说的话,天主一总的诫命都在这爱德的两条诫命内包括了,那么人对于这两条诫命守的妥当,就算一总的诫命也都守了。所以圣保禄(罗马13:10)说:「爱,就是完全法律」。

◎问:单爱天主不爱人,不算全守天主十诫吗?答:爱人的诫命和爱天主的诫命,是彼此不能分离的。爱天主的,必定也爱人;反而言之,也是一样。所以圣若望宗徒说(见前书4:20-21),一个人存有恨人的心,还说自己爱天主;这正是撒谎。世人都是天主可爱的儿女,你恨天主所爱的,不是得罪天主么?可见谁若恼恨别人,伤害他的身体,性命,财产,名誉等,是明证他不爱天主。但是凡属爱天主及爱人的这两条诫命的事,我们此地暂且不讲,等到192及196等题,于爱德的道理上再说。

162题 人人都应当善尽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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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人都应当善尽各自的责任吗?答:每个人对于本地位的职务,都该勤谨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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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为责任?答:所谓责任,也称为职务,业务,职司,就是各人在世所常做的事务。此各人的职务是从职任(地位)来的。人的职任既不同,所以人的职务自然也不一样,不过各人当做各人的事就是了。天主造人在世上,为的是叫人恭敬天主救自己的灵魂(见1题)。这是人共同的宗向,共有的责任。天主造我们的时候,就赏赐了我们灵魂上的三司,肉身上的四体百肢,五官;为的事叫我们样样都善用着事奉他。天主不愿叫人无谓的,或贵族化的生活着。原来人生在世,都该有事情做;乌有翅,天生会飞;人生来就该出力(见若伯5:7),这是天主造人在世的本意。就是人当纯洁无辜,具有本性,而生活在地堂的状况里,也是如此:「天主将那人安置在地堂里,使他修理看守」(创世纪2:15)。自元祖犯罪后,我们知道天主罚人类说:「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3:19)。俗话也说:「人勤,地不荒」;人若不勤,地也会懒惰,生不出什么来。又说:「活到手,饭到口」。所以我们只要按天主的圣意,行使我们的力量,就算在世上事奉了天主。可是天主所安排的人虽然按本性都一样,但按各人的光景却彼此不同;于人占的位置既不得一样。那么各人在世的职务也就不能一样了。人的才干,美好,勤惰,力量,和人所住的地方,天气,及所处的习惯境遇等,各有不同;所以各人自忖做什么事业好,就得做什么事业。俗话说:「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就是各人当自专一门,各事其事。比如那体力强大的,就当出力为工,为农,那脑筋清楚,思想力强的,就得读书求学,以作人的先知,先觉。那有胆量技术的,就可以为兵为将,抵御外侮。那有韬略的,就可以做官为宦,为国家之柱石。总之世界上各等不同的事业,要彼此竞争前进,又要彼此依赖扶助,以便造成人群,社会共同的幸福。天主这样的安排,是愿意叫人按着各自的地位,各自的环境善尽各人的职责;这职责就是天主为各人预定的道路,好叫他得到自己为人的终向。所以一总人在善遵诫命外,还须善尽个人职业的义务,修养我们特殊的职业道德;如商人当忠实经营,法官当公正断案,医生当细心诊治,教师当诚恳讲授,工人当服从尽职,农夫当努力耕种,学生当用功读书…凡有一定职业,并善尽职责的人,既为人群造幸福,在人前自是荣誉,本身也觉痛快,就如一只好船,驾驭得当,就能追风逐浪,迅速地到达福地。至于没有职业,或所择的职业不相当,以及耽误职责的人,不但无补于人群,反而使人憎嫌,自己也不称心,于是身上就如常背着重载一般,越是身居高职,不善尽职责的人,便越发累害别人,是人群的蟊贼,也救不得自己的灵魂。呵,这样的人,将来得怎么样给天主交账呢!至于选择职务这大有关系的事,在第四诫的道理上我们已充分的论过了。

圣保禄宗徒教训德撒洛尼各的信友(后书3:11-12)说:「因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我们靠主耶稣基利斯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可见奉教不是光热心念经;为真正恭敬,事奉天主,还得各人尽各人的职务,常想着,这就是天主给我们预备的升天堂的路,天主给我们的十字架,我就要好好的为天主尽职责;这样虽未办什么特出的奇事,也可盼望生前得天主的降福,将来得永远的赏报。

十诫道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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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十诫的道理行将结束的时候,特地可以重新略说那些在起初业已讲过的,人人为守好天主法律所最有力的理由中的几条。第一种理由,就是法律的制定人。制定这法律的是天主,命这法律的是天主;将这法律加于人的是天主。天主有无限的主权,为命人守好他的法律。唉,还能有什么更有力的理由吗?若是我们所爱慕的人出了命,尚且殷勤地,愉快地奉行,那么我们所该全力尊敬的天主有所命令,我们更将怎样殷勤,怎样愉快地奉行呢!若是好朋友喜欢服事自己的朋友,好儿女喜欢服事自己的父母,好妻子喜欢服事自己的丈夫,那么我们更将怎样服事我们的好友,我们的父亲,我们的灵魂之净配,我们的天主呢!第二种理由,就是这法律的优秀卓越。若这法律是经人所颁行的,我们尚可不信服他的好心,他的公道;因为人的知识有限;而且偏情将在人心里行使一种暴君的命令。但这法律都经天主颁定的,是无限仁慈的,无穷明智,无穷公道的。所以这法律不能不是一种最好,最明智,最公道的法律;不能不是一种和平,修德与成圣的法律。总归一句话,这不能不是一总法律中的最优秀,并且胜过一总法律的法律。唉,像这样的一种法律,怎么不应该尊敬,服从呢?第三种理由,就是守法律所致的暂时幸福。守好了这法律,即能造成人民与社会的幸福。第一使人民有幸福。因为世界上无一人,可比义人是更有福的;而且要使人成为义人,只有谨守这法律。圣经上不断的称守好法律的,是有福的。吾主耶稣在真福八端内,不但称那些守好这法律是有福的,而且因守好法律遭窘难的也是有福的(见玛窦5:3)。第二使义人组成的社会有福。这种理由很是明显;因为由义人们,由顺命属下的人,由无傲气的上司,由热心明智的父母,由听教的亲爱的子女,由互相亲爱的弟兄们,由忠信的并以圣德结合的夫妇,所组成的一种社会是有福的;且只有这样的社会,能在世上称为有福的。但是这种社会,就是那忠心遵守天主这法律的人所组成的。这样的社会,不可以说是一种拟像的,幻想的;因为在宗徒行实(4:32)上已看见了当初的教友们实现了的;他们但有一心一灵。这样的事若逐渐懈怠,叫我们看作为不可能的,那就是因为我们不注意人所作的;这不但是所能作的,而且是所应该作的事。但天主的法律,常能组织一种社会;忠信守他的法律,必能组成的。第四种理由,就是守这法律所致的永远幸福。我们不但愿意做有福的,并且愿意做有全福,永福的人。为此,我们都愿意升往天堂,在那里可找着全福,永福。而且这种愿意是恒久的,哪怕当我们竭力排除他的时候,常是陪伴着我们的,因为任何人,虽然他不幸被私欲拉扯,叫他躲避天堂永福,但是谁不愿意升天堂享永福呢?若一总的人都要满足这如此猛烈,如此恒久,如此普遍的意愿,而升往天堂得完全的,永远的幸福,那就该守好天主十诫。「你若要升天堂,就当遵守诫命」。这是吾主耶稣对于一个问怎样升天堂的青年的回答(玛窦19:17)。唉,我的天主,我们有何等多,何等有力的理由,为爱慕承行你的圣令啊!你显示给我们的爱情何等大啊!颁行这些诫命,为在世俗的黑暗中光照我们的明悟,在笼罩世界的许多障碍中引导我们的步伐,约束我们的偏情,使它们不致将我们抛于险地;并领导,扶助我们,经德行的道路走往天堂。可爱的天主啊!你既有这样的好心颁给我们诫命;而这诫命因许多理由可证,确是有益,可爱的;也是求你赏给我们,为终生遵守你诫命所需的助佑;并因守好诫命,得永远享见你于天国。亚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