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uanta Cura谴责当今谬误》

《谴责当今谬误 Quanta Cura》通牒 庇护九世 1864 年

张保禄 试译

致一切与宗座保持恩宠与共融的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及主教:

可敬神昆:谨致问候,并颁赐宗座遐福。

1、 主基督亲自把落在荣福宗徒之长伯多禄身上的牧养大小羊群之职份与使命,托付给罗马教宗们。吾人前任,以何等关怀与警醒,辛苦地以信德之言与有益的教义养育整个羊群,保护免于毒牧草,从未停止;这一点,众人皆知,尤其是你们,可敬神昆们。

的确,吾人前任,作为正义的维护者,格外关切灵魂得救,心里再没有比这更重要的:即通过牧函与宪令,揭露并谴责一切异端与谬误。它们违背了我们的神圣信仰,教会教义,道德的纯正,并危害人类永远救赎;它们屡屡激起猛烈的风暴,使教会与国家同遭悲惨的创伤。

因此,吾人前任,凭着宗座的坚毅,始终不断地抵抗邪恶人的可憎图谋。他们好似海中的狂浪,翻腾着自己可耻的泡沫,口中许诺自由,自己却是腐败的奴隶;他们企图以欺骗性的观念和与巨毒的作品,摧毁公教信仰与公民社会的根基,从人类中消除一切德行与正义,败坏人心,尤其毒害没有经验的青年,引他们落入谬误的陷阱,最终将他们从天主教会的怀抱中撕裂出去。

2、 可敬神昆,你们深知,吾人刚被提上伯多禄之位(这确实是出于天主上智隐秘的安排,绝非我们自身的任何功劳),灵魂怀着痛苦,就见到了由众多邪恶观念掀起的可怖风暴;还见到,源出众多谬误的沉重灾祸,怎样哀叹都不足以表达,正在基督徒中四处蔓延。

因此,以吾人的宗徒职份,追随前任教宗的芳标,我们大声呐喊:在多封通谕里、在枢密会议中的多次训谕中,以及在其他宗座信函中,我们谴责了这个不幸时代的主要谬误;激发了你们可钦佩的主教警醒心;并且我们一再告诫和劝勉所有至爱的教会儿女,要他们完全厌恶并远离这可怕的瘟疫。尤其是,1846 年 11 月 9 日 的第一封通谕中,以及枢密会议的两篇训谕—— 1854 年 12 月 9 日和 1862 年 6 月 9 日——我们谴责了当今盛行的骇人观念;它们造成了巨大的灵魂丧亡,并对世俗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害;它们不仅严重反对天主教会,还反对公教教义和公教权利,也违背天主铭刻在一总人心中的永恒自然法则,违背正确的理性;几乎所有其他谬误,都源于此。

3、 尽管吾人多次谴责此类首要谬误,但鉴于圣教会事业、灵魂救赎,及人类福祉,都完全要求吾人再次唤起你们的牧灵关切,铲除上述谬误涌出之邪见。尤应憎恶此等颠倒错乱之邪见,因其终向是:阻挠,甚至剥夺圣教会自由施行的影响力;圣教会的这等影响力,直到世界末日不仅存在、还是健康有益的;不仅施于私人,也施于国家、民族,和他们的君王。此等邪见,还试图破坏圣教会与国家之间彼此和谐的合作与协商;一向证明,圣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和谐与协商,对宗教利益与世俗利益,都证明是有利有益的。[1]

可敬神昆,当今时代,许多人把所谓“自然主义/本性主义”这一亵渎而荒谬的原则,应用于世俗社会,宣称:“公共社会的最佳体制,以及公民的进步,要求治理人类社会,不需宗教的存在;至少,不去分辨真假宗教。”并且,他们违背《圣经》、教会和教父们的教导,妄言:“公共社会的最好状态,就是公权力没有责任去约束惩罚冒犯天主公教者,除非出于社会和平。”

这种全然错误的社会治理观念,产生了对圣教会与灵魂得救最致命的谬见;吾人前任额我略十六世称为“疯狂”。[2] 即:“良心与钦崇的自由,是每一个人的个人权利;每个正当建立的社会,应立法确认并保障;并且,公民享有绝对言论自由,任何权柄不能限制——圣教会或世俗权柄,他们能口头、出版或任何其他方式,公开表达任何一种观念。” 然而,他们的鲁莽主张,却没有思考、和意识到所宣讲的,乃是“毁灭的自由”。[3] 并且,“如果永远允许人类享有完全自由的辩论空间,那绝不会缺少那种胆敢背逆真理、相信人类智慧的华丽迷惑言辞者;然而,主耶稣基督却教导,基督徒的信德与智慧应当何等谨慎地避开这种极其有害的空谈。”[4]

4、 一旦公共社会排除了宗教,否认了天主的启示教义和权威,正义与人权观念的真含义便随之昏暗、丧失;赤裸裸的物质强力,取代了真正正义、合法的权利。于是乎,由健全理性得出的最确定原则,被某些人彻底忽视,遭受轻蔑,他们妄称:“人民的意志——无论是通过公共舆论,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表现出来的——构成至高无上的法律,不受天主的或某个人的约束;在政治秩序中,事实一旦即成,便具有权利的效力。”

***当人类社会与宗教和真正正义之间的纽带被解除掉后,事实上人类社会便只剩下一个目标,攫取累积财富,没有任何其他目标;人类社会的行为,只服从毫无节制满足私欲私利一条原则,不再遵循任何其他法则;这结局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因此,这类人仇恨迫害公教修会团体,哪怕这些修会对基督教王国、文明开化与学术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他们高声叫嚣,“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允许这些修会存在”,又给异端者的诽谤喝彩。吾人前任庇护六世明智地教导说:“国家废除修会,是国家的损失——修道人原本在国家里公开宣传并实践福音;也损害了教会所称许的、符合宗徒教导的生活方式;还损害了那些卓越的、写进弥撒经文里的会祖,因为他们创建修会,并非出于自己的私意,乃是因了天主启示。”[5]

这些恶人还亵渎地主张,禁止公民和圣教会“为了践行基督徒爱德,公开哀矜穷苦人”;并应当废除圣教会的主日和瞻礼日罢工不许作活的法律。他们用欺骗的借口,声称送哀矜给穷苦人,以及罢工不许作活的法律“违背了最完善的公共经济原则”。

此外,他们不满足于把宗教从公共社会中剔除,还企图将宗教逐出个人家庭。他们散布宣扬“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致命谬误,断言:“家庭或家庭组织,其存在的原则是人定的民法;所以,父母对其子女的一切权利,尤其教育权,也完全依赖于民法。”

这些狡诈之人的亵渎观念与密谋,意图从青年人的教育教导中,彻底清除公教的有益教导与影响;使柔嫩而易塑的青年心灵,受有毒谬误与恶习感染,而败坏。因为,这些邪恶人所作的上述一切,如混乱天主事与世俗事、颠覆社会正当秩序、废除一切人法与神法权利等,他们所有的邪恶计谋、手段与努力,都倾注在欺骗并败坏缺乏警惕的青年身上,他们把全部希望寄托于腐化青年。所以,他们不停攻击教区司铎与修道司铎;历史的确凿见证,清楚表明正是从他们那里,基督宗教、文明与学术获得了丰厚的益处;但狡诈人却宣称:“神职人员敌视科学与文明的真正有益进步,应当禁止担任教导青年人的职责。”

5、 同时,早被多次谴责邪恶新说,又被一些人死灰复燃,他们狂妄的宣称,教会和教宗要服从世俗政权的意志,并否认教会与教宗对外在事务的所有权利,完全不顾教会及宗座的至高权威是基督亲自赋予的。他们大言不惭地说:“若非由世俗政权颁布,否则教会的法律对良心没有约束力;罗马教宗就宗教与教会事务所作的一切行为与法令,需要世俗政权的认可与批准,至少需要表示同意;宗座宪令[6]——其中谴责秘密社团(不论这些社团是否要求宣誓保密),并以绝罚制裁那些参与或庇护此类社团的人——在那些由世俗政府容许此类结社存在的地区,不具任何效力;特利腾大公会议及罗马教宗对那些侵犯并霸占教会权利与财产者所宣布的绝罚令,混淆了神性秩序与世俗秩序,绝罚目的只是追求世俗利益;信友如何使用世俗财物,教会无权以法令约束;教会无权用世俗手段制裁违反教会法律者;并且,依据神学与公法的原则,世俗政府可以主张并要求享有教会、修会团体以及其他宗教机构财产的所有权。”

他们无耻地公然宣扬异端原则,乖谬见解和谬误之源头,说:“教会权力不是源于天主的权利,不是独立的,有别于世俗权力的;若要维持教会权力的独立和区别,那教会就必然会侵犯并篡夺世俗权利。” 我们不能对这些狂妄保持沉默。

他们亦不能忍受健全教义,还居然主张:“若教宗宣布的定断和法令只涉及教会权利、教律和整体利益,但不触及信德与伦理的,教友如果拒绝接受服从,在不损害宣认天主教信德的情况下,就不算犯罪。”然而,没有人会看不清、会不明白:这种主张何等严重违背天主教信理——即:吾主耶稣基督亲自从天主那里,赐给罗马教宗以牧养、治理、引导整个普世教会的圆满权柄。

6、 处在如此严重败坏的错谬观念包围中,吾人牢记宗座本分,对我们神圣的信仰、健全的教义,以及天主所托付的灵魂得救而深表关切;同时也关怀人类社会本身的福祉。为此,我们以宗座权柄,驳斥、禁止、谴责本通谕中逐一提及的谬说与邪恶教义;并且我们命令:愿公教子民们,彻底持守这些谬说与邪恶教义是已受驳斥、禁止并谴责的。

7、 另外,可敬神昆,你们非常清楚,当今时代,那些憎恨真理与正义、圣教会最凶恶的敌人,欺骗百姓、恶意造谣,在全世界散布有毒书籍、小册子与报刊,传播各种亵渎教义。你们同样知道,在我们这个时代,有些人受撒旦的推动与蛊惑,已经堕落到不以否认吾主耶稣基督为耻的地步,邪恶顽固地攻击祂的天主性。在此,可敬神昆,你们应得极大的实至名归的赞扬,因为你们不曾懈怠,尽热忱的主教牧职,反对这巨大的亵渎。

8、 因此,在本通谕中,我们再以深切爱德向你们致言。你们既然被召叫受吾人的关怀,在吾人承受诸多沉重忧患之中,你们的卓越信德与虔诚,你们与宗座紧密相系的爱情、忠诚与尽责,竭力而勤勉地履行主教职务,是吾人的最大喜乐与慰藉。

我们期望:你们拿起“圣神之剑——天主圣言”,并因吾主耶稣基督的恩宠,而得坚强,关切、照顾托付于你们的信友,使他们“远离有害的空谈,因为这些并非耶稣基督所培植的,既不是祂父的园圃”。[7]

要反复教导信友:倾注于人的真正幸福,都源于我们崇高的宗教,教义和行实;“上主天主的子民,才是真正幸福的”。[8]

要教导:“一国立国之根基,是天主宗教;[9] 并且,假如认为,出生获得了自由意志就已足够,无需再寻求上主;换言之,如果忘记了造物主,炫耀自己的自由,就是背弃祂的主权。这是最致命的、趋向覆灭、暴露于一切危险之中的做法[10]”

也不要忘记教导:“天主赏赐君王权,不仅为治理世界,更是为保护圣教会”;[11] 正如吾人极其明智且勇毅的前任——圣斐理斯——曾教导皇帝芝诺那样,君主应当“允许天主教会施行她的法律,不容任何人反对她的自由。毫无疑问,这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说,涉及天主事,他们应当依照天主的安排,使君王的意志服从基督的司祭,而不是凌驾其上。如此,则君王的益处与荣耀更大,无其他可比。”[12]

9、 可敬神昆,无论何时,当下尤为迫切,当教会与公共社会同遭重大灾难,陷入反对公教权益和宗座的阴谋,被谬误的汹涌洪流中时,我们更要满怀信赖地走近恩宠的宝座,好能获得仁慈蒙受助佑。

因此,要激发全体信友的虔敬之心,并联合你我,以最热切最谦卑的不断祈祷,向仁慈与光明之父恳求呼号;并且在圆满的信德中,常常投奔吾主耶稣基督——祂以自己的宝血把我们赎于天主;又要恒心而恳切地恳求祂那至最甘饴之圣心——这圣心燃烧着对我们最炽烈爱火的祭献——使祂以自己爱情的纽带,把万有吸引归向自己;并使所有因祂圣爱灼然人,都能按照祂的圣心,度一个相称的生活,在一切事上取悦天主,并在一切善工上结出果实。

毫无疑问,远离一切污秽心的祈祷,更能中悦天主,吾人以宗座的慷慨,向基督信友开启那托付于吾人管理的天上宝藏;好使信友热切于真正的虔敬,并以告解圣事,洁净罪过,从而能以更大的信赖,向天主倾吐他们的祈祷,并获得祂的仁慈与恩宠。

10、 凭借本函,并依宗座的权柄,我们赐予普世天主教会内所有并每一位信友,禧年全大赦;限于于 1865 年内为期一个月,不得延长。其具体时间,应由你们——可敬神昆——以及各地合法教长,依照同样的方式与形式来确定;正如本宗座任期伊始,曾借着一封宗座简函,赐予此项大赦一样。该简函日期为 1846 年 11 月 20 日,致你们全体主教品位成员,开首语为 《Arcano Divinae Providentiae consilio》,并且连同我们在该函中所授予的一切相同权限。

我们愿意:此大赦应当遵守上述简函所规定的一切事项,并排除那些其中声明应予排除之情形。并且,我们颁赐本全大赦,并未顾及有其他相反规定的情况下,甚至还有一些值得逐一提及,且明确废止的规定。为使一切疑虑与困难得以消除,我们已命人将上述书信的一份副本寄送给你们。

11、 “让我们恳切祈求吧,”可敬神昆,“要从我们内心深处、并以我们整个心神,恳求天主的仁慈;因为祂亲自应许说:‘我决不从他们那里收回我的仁慈。’让我们求,就必得;如果因我们曾严重得罪,而使所求的应允有所迟延与缓慢,那么就让我们敲门;因为凡敲门的,必为他开启——只要我们以祈祷、叹息与眼泪来敲门,并且在其中恒心坚持、持之以恒;并且,只要祈祷是同心合意的……让每一个人向天主祈祷时,不仅为自己,也要为所有弟兄祈祷,正如上主亲自教导我们那样。”[13]

但为了使天主更乐意俯允我们、你们以及全体信友的祈祷与恳求,让我们满怀信赖地,在祂面前恭请无玷而至圣的童贞玛利亚——天主之母——作为我们的代祷者;她在全世界摧毁了一切异端,并且作为我们众人最慈爱的母亲,“她全然温柔……充满怜悯……向所有人显示自己是易于恳求的;向所有人显示自己是极其仁慈的;并以极其广大的爱怜悯所有人的需要”。[14] 她作为王后,站立在她独生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右边,身披金装、华美多彩,能够从祂那里获得她所愿求的一切。

我们也当求取至圣宗徒之长伯多禄,保禄宗徒,并天上一切圣人的代祷;他们如今已成为天主的朋友,抵达天国,头戴冠冕、手持棕榈,既已稳妥地确知自身的不朽,便热切关怀我们的得救。

12、 最后,我们从内心深处,为你们向天主恳求一切天上恩赐的丰盈;并以最深挚的爱德,从心底向你们——可敬神昆——以及托付于你们照管的一切圣职人员与平信徒,颁赐宗座遐福,作为我们对你们深厚爱意的确切保证。

颁布于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1864 年 12 月 8 日, 即天主之母童贞玛利亚无原罪始胎教义公布后的第十年。

我们教宗任期第十九年。

注释: [1] 教宗良十六世,《通谕〈Mirari vos〉》,1832 年 8 月 15 日。

[2] 同上。

[3] 圣奥斯定,《书信集》第 105 封(另编第 166 封)。

[4] 圣良教宗,《书信集》第 14 封(另编第 133 封),第 2 节,Ball 版。

[5] 致 德·拉·罗什富科枢机 的书信,1791 年 3 月 10 日。

[6]

  • 教宗 克莱孟十二世,《In eminenti》;
  • 教宗 本笃十四世,《Providas Romanorum》;
  • 教宗 庇护七世,《Ecclesiam》;
  • 教宗 良十二世,《Quo graviora》。

[7] 圣依纳爵·殉道者,《致费拉德尔斐人书》,第 3 章。

[8] 《圣咏集》第 143 篇。

[9] 圣采肋定一世,《致厄弗所大公会议书信》第 22 封,见 Constant 编,第 1200 页。

[10] 圣依诺森一世,《致迦太基会议主教书信》第 29 封,见 Coustant 编,第 891 页。

[11] 圣良教宗,《书信集》第 156 封(另编第 125 封)。

[12] 教宗 庇护七世,《通谕〈Diu satis〉》,1800 年 5 月 15 日。

[13] 圣居普良,《书信集》第 11 封。

[14] 圣伯尔纳铎,《讲道〈论至圣童贞玛利亚的十二项特权——据《默示录》之言〉》。

庇护九世 梵蒂冈大公会议

Pastor Aeternus《永恒牧者》第四会期 1870年7月18日

第一号信理宪章 基督的教会

第1821条:

【关于教会的建立与基础】为使救赎工程得以永存,“我们的灵牧和监督”〔伯前 2:25〕愿意建立一座圣教会,如同活天主之家,在其中藉着同一个信德与爱德的纽带,所有信友结合一起。因此,在祂的荣耀被显明之前,祂向父祈求,不仅是为宗徒们,也为那些将因他们的宣讲而信从祂的人,祈求“众人合而为一,正如圣子祂自己与圣父原为一”〔若 17:20 〕。于是,正如父派遣祂一样,祂也派遣自己从世界中拣选的宗徒们〔若 20:21〕;同样,祂也愿意在祂的教会中,牧者与导师“延续至世界的终结”〔玛 28:20〕。

但是,为使主教职本身保持一个而不致分裂,并为使信友大众,籍着彼此紧密相连的司祭们,保守在信德与共融的合一内,祂立了真福伯多禄为诸宗徒之长,使伯多禄成为这双重合一的永恒原则与可见根基,在他的力量上建造起永恒的圣殿,并使教会的崇高因他坚固的信德而高升于天。

由于这妄图推翻教会的阴府之门,从四面八方兴起,并以越来越大的仇恨攻击天主所立的这个根基,为了天主子民的保护、安全与增长,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大公会议的赞同下,阐明关于神圣宗座首位的设立、永存与性质之教义;整个教会的力量与稳固性正存于此。依照普世教会古往今来的信友,全体信友必须信守本教义。同时,也禁止并谴责与之相反的谬误,它们对主的羊群极为有害。

第一章 宗徒之首位设在荣福伯多禄

第1822条:

【反对异端和裂教】因此,我们教导并宣告:按照福音的明证,整个天主教会的最高治理权,确实是由救主耶稣基督立即且直接地许诺并赐予荣福的宗徒伯多禄。因为那位西满——主曾对他说过:“你要称为刻法〔若 1:42〕”——作出宣认之后,即说出:“你是基督,永生天主的子”〔玛 16:16〕,主便对他说了这庄严的话:“西满,约纳的儿子,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血肉启示给你的,而是我在天上的父。如今我告诉你:你是伯多禄,我要在这磐石上建立我的教会,阴府之门决不能胜过她。我要把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玛 16:17 起〕。

【反对Richerius等(译注:17世纪法国异端),参见第1507条】而且,复活以后,耶稣唯独将最高牧者和导师的管辖权授予西满伯多禄,托付他整个羊群,说:“牧养我的羔羊”,“牧养我的羊群”〔若 21:15 起〕。这项圣经教导是如此显明,并且天主教会一直以来如此理解,如今却遭到那些恶意见解的公然反对:他们歪曲主基督给祂的教会所设的治理方式,否认基督将真正完整的最高管辖权只托付给伯多禄,高于其他宗徒,无论个人或集体;或者,这最高管辖权并非立即直接赐给伯多禄本人,而是先赐予教会,然后由教会再转交于伯多禄,以他从教会领受的职务身分(译注:谬论在此处强调伯多禄的级别低于教会,而非教会的最高领袖)。

第1823条

【法典】若有人说,荣福宗徒伯多禄没有被主基督立为所有宗徒之首,和现世教会的可见首脑;或说他从耶稣基督那里,直接而立即领受的只是一种最高的尊荣,而非真正完全的最高管辖权,则此人当受绝罚Anathema。

第二章 在诸罗马教宗里,伯多禄首席权得以永续

第1824条

此外,牧者之首,羊群之大牧——主耶稣——在荣福宗徒伯多禄上所建立的事物,为了永恒的救恩与教会长存的益处,必定在教会中常存下去。根据同一位创立者的安排,在伯多禄上所建立的,与磐石上的教会,一起直到世界的终结,坚定不移。

确实,“无人曾怀疑,相反,所有世代都知道:圣洁而最有福的伯多禄、宗徒之首、宗徒之长、信德的柱石、天主教会的根基,是从吾主耶稣基督——人类的救主——那里领受了天国的钥匙;而他直到今日,并且永远,都活在他的继任者中,管辖他们并做定断。这些继任者就是罗马圣座的主教——由他所建立并以他的血所祝圣的圣座”〔参见厄弗所大公会议,第112条〕。

因此,按照基督的亲自设立,凡伯多禄宝座的继任者,就持有伯多禄在全教会之上的首位。“因此,真理的安排维持不变,荣福伯多禄在磐石所领受的刚毅中坚守着,从未放弃过导引他所接受的教会。”〔大圣良一世,大讲道 3,第3章〕。因此,“自古以来就总是有必要,使每个教会——也就是各地的信友们——都要归向罗马教会,因为那巨大的首席权”〔圣依勒内,反异端 III,3〕,使得从这宝位中发出“可敬的共融”的法律,遍及所有地方,他们便如同众肢体集合于一个首脑之下,凝聚为一个奥体结构〔圣安博罗削,书信 XI,4〕。

第1825条:

【法典】若有人说:荣福伯多禄的普世教会的首席位要有永远的继任者,并非来自主基督的亲自设立,或并非来自天主神授;或说,罗马教宗不是荣福伯多禄首席的继承人,则此人当受绝罚。

第三章 罗马教宗首席的权力与性质

第1826 条:

【断言首席】因此,依靠圣经的清楚见证,并遵循我们历任前辈——罗马教宗们的,和大公会议的雄辩且明确的定断,我们重申佛罗伦萨大公会议的定义:全体基督信友必须坚信,“宗徒之座与罗马教宗对全世界占首席位;罗马教宗本人是荣福伯多禄——宗徒之长的继承人,是基督真正的代理人,是整个教会和信德的首脑,全体基督徒的导师;吾主耶稣基督曾授予荣福伯多禄的那些完全的权力,都给了他,以牧养、统治、引导普世教会”,正如大公会议的记录与神圣教规中所载。〔参第694条〕

第1827条:

【创新者所否认的后果】此外,我们教导并宣告:罗马教会凭上主的安排,对其他一切人或教会,拥有普通管辖主权;而罗马教宗的管辖权,是真正的、直接的主教权。无论属于任何礼仪,或任何尊位的牧者与信友,无论是个体,还是全部联合,都有圣统从属于他、真正顺服他的义务约束,这不仅体现在属信仰与道德的事上,在涉及普世教会的教律与治理的事上,也是如此。因此,基督的教会,不仅在罗马教宗的护佑下,并因共融的统一与同一信德的宣认,成为同一个至高牧者栈内的同一羊群。——这是天主教真理的教义,任何人若偏离此道,就不能保有信德与救恩。

第1828条:

【教宗与主教的管辖关系】至高教宗的权力,丝毫不会妨碍主教们的普通直接管辖权;主教是圣神所立〔宗徒大事录 20:28〕,继承宗徒位的真正牧者,牧养并治理托付给他们的羊群。恰恰相反,至高的普世牧者,反而确认、坚固并维护他们的权柄。正如大圣额我略教宗所说:“我的光荣就是教会的普遍光荣。我的光荣就是弟兄们的坚固活力。当每一位兄弟都没有被剥夺应有的光荣时,我才真正受光荣。”〔书信,致亚历山大主教优罗吉,卷八,第30章〕

第1829条:

【自由与所有信友沟通】此外,由于罗马教宗治理普世教会的至高权柄,他在履行其职责时,享有自由与全教会的牧者及羊群沟通的权利,以便他在救恩之路上,教导和指引他们。因此,我们谴责并驳斥某种观点,即:有人说,可以合法地阻碍至高元首与牧者、羊群之间的沟通,或将此类沟通从属于世俗权力,主张宗座或属宗座的权柄为教会治理所制定的一切,若未经世俗权力的批准,就没有效力与价值。〔所谓“Placitum regium”,参见第1847条〕。

1830条:

【向最高法官教宗的上诉】既然罗马教宗,因宗徒首席的神权而作为普世教会的首脑,我们也教导并宣告:他是信友的最高法官〔参见第1500条〕,所有涉及教会审理的案件,都可诉诸于他的审断〔参见第466条〕。此外,宗座的判决,其权威无人可超越,因此任何人都不可否认圣座的判决;也不允许任何人对教宗裁决再作重审〔参见第330条起〕。因此,那些人声称可以把罗马教宗的判决上诉到大公会议,好像大公会议的权柄要高于教宗的,偏离了真理正道。

第1831条:

【法典】因此,若有人说:关于信仰与道德,以及普世教会的教律和治理方面,罗马教宗只有监察或指导的职责,没有对普世教会完整至高的管辖权;或者说,他只拥有这至高权力的某些重要部分,而非全部圆满的权力;或者说,罗马教宗对信友和教会的权力,无论他们是单独或联合,都不能普通和直接实施。此人当受绝罚。

第四章 罗马教宗永不谬误的训导权

第1832条:

【公开文献的论证】此外,罗马教宗作为宗徒之长伯多禄的继承人,对普世教会拥有宗徒首席权,其中也包含了最高训导权。圣座始终持守此训导权,整个教会的经验和历次大公会议已予以印证,尤其是东西方教会在信德与爱德中共融时所召集的那些大公会议。

第1833条:

【君士坦丁堡第四次会议的宣告】君士坦丁堡第四次大公会议的教父们,遵循以往大公会议,庄重宣告:“救恩的首要条件是守护正确的信条…。主耶稣基督说过:‘你是伯多禄,我要在这磐石上建立我的教会’〔玛 16:18〕,不可忽略其含义。主所说的真实性也被事实结果所证明:因为在宗座内,天主教信仰一直无瑕地被保存,神圣的教义也常被公布。我们完全不愿偏离圣座的信仰和教导,并希望能蒙受与圣座认定的唯一共融中;基督信仰的坚固性完整而真实地保持在这共融中。”

第1834条:

【参见第171条】此外,根据第二次里昂公会议批准,并且希腊人亦承认:“神圣罗马教会拥有对普世教会的至高且完整的首席权和卓越权;它谦卑而真实地宣认,这大权是吾主亲授给宗徒之长荣福伯多禄的,而罗马教宗就是他的继承人。

第1835条:

正如罗马教会比其他人更负有捍卫信德真理的责任,同样,信德出现的任何有关问题,都必须由罗马教会定断。【参见第466条】

最后,佛罗伦萨大公会议定断:“罗马教宗是真正的基督代理人、整个教会的首脑、全体基督徒之父和导师;主耶稣基督把牧养、统治与领导普世教会的完整权力,在荣福伯多禄内传给了他。”【参见第594条】

第1836条:

【教会的赞同】为了履行这一牧职,前任教宗们总是不懈关注,使基督的救恩真理能传给万民,而他们同等留意的,是确保此真理无论在何处,皆能健全而纯洁地被接受,被保守。因此,世界各地的主教们,无论个人还是主教会议,遵循悠久传统与古代规范的形式,常常把涉及信德的危险报告给宗座,在信德不能失落的宗座这里,才最应是信德损害被修补的地方。

另外,依照时势与需要,罗马教宗们有时召集大公会议,有时审查普世教会的信仰观点,有时依靠地区主教会议,有时采用天主神意提供的其他帮助,来定断出必须坚守的教义——在天主的助佑下,他们认为这些教义与圣经和圣传保持了一致。

因为,圣神应许给伯多禄继承人的,不是让他们藉祂的启示去发明新的教义,而是为了在祂的助佑下,神圣地守护宗徒所传下的启示与信德宝库,并忠实地宣讲之。事实上,所有的可敬教父都热忱的接受宗徒的训导,圣洁的教会圣师也敬重并服从它,他们深知圣伯多禄之位,因救主对宗徒之长所作的神圣许诺,而始终不受任何错误的伤害:“我已为你祈求,使你的信德不至于失落;你一旦回头,就要坚固你的弟兄们。”〔路 22:32〕

第1837条:

因此,天主赋予伯多禄及伯多禄之位继承人,这份真理与永不失落信德的恩赐,好使他们能为所有人的救恩,履行至高的责任:使整个基督羊群远离谬误的毒食,而滋养以天上教义的神粮;消除分裂的机会,使整座教会保持合一,并依靠其根基,坚定地抵御阴府之门。

第1838条:

【无谬误的定义】然而,我们现时代,恰逢最需要这宗徒职的有益功效时,却发现不少人贬抑它的权威,我们认为极有必要庄严地重申这项特权——即独生天主子以祂至高的牧职所愿意赋予的。

因此,我们忠实地持守自基督信仰开始所传下的传统;为光荣救主吾天主、为举扬公教信仰、为基督子民的救恩,并在神圣大公会议的批准下,我们教导并解释:这条信理乃是天主启示的——当罗马教宗“以圣教会宗座的权柄”(ex cathedra)发言,即当他履行普世基督徒的牧者与导师的职务,凭最高的宗徒权柄,给普世教会定义涉及信德或道德的教义时,由于许给荣福伯多禄的神助,他享有无谬误性;即神圣救主愿意祂的教会在定断信德与道德时所具备的无误性。因此,罗马教宗的这种定断本身即是不变的,不依赖于教会的同意。

第1840条:

【法典】若有人胆敢否定我们的这一定断(愿天主阻止!),他应受绝罚。

谬论要录——通逾《Quanta cura极度关切》之附录(80条)

译者前言:

教宗庇护第九在1864年发表的这篇通逾,对如今陷入在梵二假教会当中的天主教徒来说,是及其陌生的,甚至有人读完会有隔世的感觉。这还是他们心中的所以为的那个天主教会吗?答案是:通逾里说描述的,才是真正天主教会,真正天主教宗,所应该有的样子。这才是本网站一再所说,真天主教是唯一真理,而唯一真理应该有的样子。

你们现在看到的这个花花现代社会,其雏形已经在180年前形成,那时共济会刚刚从潜伏状态转为半公开状态。庇护第九那时候的欧洲,已经是基督教社会的末期。然而,无论世俗社会发生什么改变,圣教会依然永远不变,直至世界末日那一天,全世界被大火焚毁炼净。

一、多神论、自然主义论和绝对理性主义论

1.  不同于这个宇宙的,至高的,全智的,全知的神性存在,是不存在的,并且天主就等同于万物的本性,也会发生变化改变。在效果上,天主是在世界中,在人类中被创造出来的,万物都是天主,万物内都有天主的本质,天主与这个世界是相同的一个,因此,神体与物质,必要性与自由,善与恶,正义与不正义等等,都是一样的,都是一个。——出自训谕《Maxima quidem》1862年6月9日

2. 天主对人类、对这个世界的一切行动都应该被否定。——同上

3. 完全不提及天主,真理与谬误,善与恶的唯一裁定者是人类理性;人类理性是自己的法律,并且,依靠着人类理性的自然力量,足够保护人类和民族的繁荣安康。——同上

4. 宗教的全部真理,都出自于人类理性的内在力量;从此,理性就是最高标准。靠着理性,人类能且应该得到每一种真理的全部知识。——同上。以及通逾《Qui pluribus》1846年11月9日

5. 天主神启是不完美的,因此是一种连续但含糊的进程,其程度与人类理性的前进相互呼应。——同上

6. 基督信仰相反于人类理性,而天主神启不仅无用,而甚至对人类的完美化是有害的。——同上

7. 圣经里出现的先知和奇迹,是诗歌的小说话,基督徒信仰的奥迹,则是哲学研究的结果。新旧约的篇章里,包含着神话捏造,耶稣基督本身就是一个神话。

二、 温和理性主义

8. 如同人类理性被置于宗教本身同等的地位,所以神学必须以如哲学相同的方式处理。——训谕《Singulari Quadam》1854年12月9日

9. 基督教全部的信理都毫无差别的是自然科学或哲学的研究对象;并且,从历史的角度来说,被启蒙的人类理性,以其自有的自然力量和自然原则,甚至能获得最难理解信理的真科学,仅仅只需要让这些信理作为理性本身的考察对象。——至慕尼黑总主教的信《Gravissimas inter》1862年12月11日,以及《Tuas libenter》1863年12月21日

10. 因为哲学家是一件事,而哲学又是另一件事,所以,哲学家有权利和责任,使自己服从于他已证明是真理的权威之下;但是哲学决不能,也不应该服从于任何这样的权威下。——同上,1862年12月11日

11. 教会不仅绝不应该对哲学做任何判断,而且应该容忍哲学的错误,让它自我纠正。——同上,1863年12月21日

12. 宗座与罗马教会的法令,妨碍了科学的真正进步。——同上

13. 过去经院博士用来研究神学的方法和原则,已经不适用我们时代的需求和科学的进步了。——同上

14. 研究哲学时不应考虑任何的超性神启。同上

三、 宗教无差别主义,无教条主义

15. 每个人都有自由信仰和宣扬其在理性之光指引下认为正确的宗教。——出自训谕《Maxima quidem》1862年6月9日和谴责《Multiplices inter》1851年6月10日

16. 人类可以通过信奉任何宗教来找到永恒救恩之路,并得到永恒的救恩。——通逾《Qui Pluribus》1846年11月9日

17. 对那些彻底不在基督真教会之内的人们,我们至少应抱有永恒救恩的美好希望。——通逾《Quanto Conficiamur》1863年8月10日

18. 誓反教不过是真正基督教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跟天主教会一样都能取悦天主。——通逾《Noscitis》1849年12月8日

四、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秘密社团(译者:指共济会)、圣经协会、Clerico自由主义协会

在最严峻的时候,这类型的思想毒害经常受到谴责。如:通逾《Qui Pluribus》1846年11月9日、训谕《Quibus Quantisque》1849年4月20日、通逾《Noscitis et nobiscum》1849年12月8日,训谕《Singulari quadam》1854年12月9日、通逾《Quanto conficiamur》1863年8月10日

 五、  涉及教会和教会权利的谬误

19. 教会不是真正且完美的社会,全然不是,而且教会的神圣创立者也没有授予教会属于她自己的合适且永久的权利;而是由世俗政权来规定教会的权利,及这些权利的行使范围。——训谕《Singulari quadam》1854年12月9日

20. 如没有世俗政府的同意和允许,则教会权力不应该行使。——训谕《Meminit unusquisque》1861年9月30日

21. 天主教会没有权力做出“天主教会是唯一的真宗教”这一信理定断。——谴责《Multiplices inter》1861年6月10日

22. 天主教老师和作者严格遵守的义务,要限制在那些被教会无误定断过的为全面信仰的信德教理上。——至慕尼黑总主教的信《Tuas libenter》1863年12月21日

23. 罗马教宗和大公议会已经超出了他们权力的界限,并篡夺了君主们的权利,甚至在定断伦理和信仰的事务上犯了错。——谴责《Multiplices inter》1861年6月10日

24. 教会没有使用武力的权力,也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世俗权力。——宗徒书信《Ad Apostolicae》1851年8月22日

25. 除了主教职固有的神权,由世俗政府授予的临时世俗权力,无论是明确的或默示的,均可由世俗政府认为的恰当时而撤销。——同上

26. 教会没有合法且天然的财产获取权和所有权。——训谕《Nunquam fore》1856年12月15日,通逾《Incredibili》1863年9月7日

27. 罗马教宗和教会圣职人员,要绝对被排除对任何一项世俗事务的管理和主导之外。——训谕《Maxima quidem》1862年6月9日

28. 没有政府的允许,主教甚至连发行宗徒信函都是非法的。——训谕《Nunquam fore》1856年12月15日

29. 罗马教宗赠与的恩惠应被视为无效,除非这些恩惠是通过世俗政府的渠道而获取的。——同上

30. 教会和教会圣职人员的免除权来源于民事法律。——谴责《Multiplices inter》1861年6月10日

31. 为处理神职人员涉及到世俗事务而设立教会法庭或法院,无论涉及民事还是刑事,都必须废除,无需咨询圣座,甚至可以无视其抗议。—— 训谕《Nunquam fore》185年12月15日、训谕《Acerbissimum》1852年9月27日

32. 神职人员免兵役免参军的特权应被废除,且不违反自然权利和自然平等。此等废除应被成为社会文明的进步,特别是在以自由主义政府为框架的社会中。——至蒙雷阿莱教区主教的信《Singularis nobisque》1864年9月29日

33. 管理和指导神学问题,并非唯独属于教会,不是教会恰当的或固有的治理权利。——则,甚至能获得最难理解信理的真科学,仅仅只需要让这些信理作为理性本身的考察对象。——至慕尼黑总主教的信《Tuas libenter》1863年12月21日

34. 有些教导把教宗比作君主,在普世教会内可以随意作为。这都是在中世纪流行的教义。——宗徒信函《Ad Apostolicae》1851年8月22日

35. 若有大公会议法令,或所有人的行为,将教宗权力从罗马城主教转移到其他城市或者其他主教,那么这是不能阻挡的。——同上

36. 国家级大公会议做出的决议,不容许任何的后续讨论,而且民政当局可以将此原则作为其行为的基础。——同上

37. 可以创建退出罗马教宗权威并与其彻底分裂的国家教会。——训谕《Multis gravibusque》1860年12月17日

38. 罗马教皇,以及其独断专行,造成了东方教会和西方教会的分裂。——宗徒信函《Ad Apostolicae》1851年8月22日

六、 关于世俗社会本身,以及世俗社会与教会关系的谬误

39. 国家是一切权利的源头,被赋予了不受限制的特定权利。——训谕《Maxima quidem》1862年6月9日

40. 天主教会的教导敌对于社会的利益和福利。——通逾《Qui pluribus》1846年11月9日;训谕《Quibus quantisque》1849年4月20日

41. 任何世俗政权,哪怕由异教人掌控的政权,对一切宗教事务也有间接的否决权。因此,世俗政权不仅拥有被称为“exsequatur执法”的权利,而且拥有被称为“appellatio ab abusu滥用申诉”的申诉权。——宗徒书信《Ad Apostolicae》1851年8月22日

42. 在教会法与世俗法律有冲突时,世俗法律胜过教会法。——同上

43. 无需罗马教宗同意,甚至可以无视罗马教宗反对,世俗政权有权力撤销,废除与罗马教宗签署的关于天主教会豁免权的任何政教协议。——训谕《Multis gravibusque》1860年12月17日;训谕《In consistiriali》1850年11月1日

44. 世俗政权可以插手关于宗教、伦理和牧灵等事务;因此,世俗政权可以定断教会对良心的指导。甚至,世俗政权有权利制定关于管理圣事,领受圣事的法规。——训谕《In consistiriali》1850年11月1日

45. 基督教国家公立学校的全部管理,培养神职的修院除外,都应属于,并服从世俗政权,其他任何权力组织无权干涉纪律、教学管理,学位授予,教授资格等事务。——训谕《Quibus Iuctuosissimmis》1851年9月5日;训谕《In consistiriali》1850年11月1日

46. 此外,就算在教会修院里,教学法也必须世俗政权的安排。——训谕《Nunquam fore》1856年12月15日

47. 公民社会的最优理论,要求为人民各阶级的子女开放大众学校,并且,给年轻人传授哲学和文学的任何公立学校,都应从天主教会的权威、控制和影响中解放出来,并应彻底服从世俗权力和政治权力,并要依据统治者的喜好和当代社会的流行观点。——至Freiburg总主教的书信《Cum non sine》1864年7月14日

48. 天主教徒可以批准跟天主教会权力、天主教信德没有关系的教育系统,只教授自然事物的相关知识,或至少教授以世俗生活为目的的相关知识。——同上

49. 世俗权力可以阻止教会主教和信众自由地与罗马教宗双方交流通信。——训谕《Maxima quidem》1862年6月9日

50. 平信徒构成的权威组织拥有推荐主教人选的权利,而且在他们接受宗座批准信以及其他合法任命之前,可以要求他们先行管理教区之职。——训谕《Nunquam fore》1856年12月15日

51. 更有甚者,平信徒政府有权利剥夺主教的牧职,并且在有关主教教区设立和任命主教事上,政府不受罗马教宗的约束。—— 训谕《Acerbissimum》1852年9月27日;谴责《Multiplices inter》1851年6月10日。

52. 政府有权利修改教会规定的男女修士入会年龄;也可以禁止全部修会没有取得政府允许时不得发最终誓愿。——训谕《Nunquam fore》1856年12月15日

53. 现行涉及到修会权利和义务的、保护修会的法律应予以废除;另外,世俗政府应协助那些愿意放弃修道责任和入会誓言的修士修女。政府还可以取缔上述修会,以及教区学院机构和辅助善会,甚至是教区神职俸禄,并将其财产和收入置于民政当局的管理和支配之下。——训谕《Acerbissimum》1852年9月27日,《Probe memineritis》1855年1月22日,《Cum saepe》1855年7月26日

54. 国王与王公不仅免受教会法的制约,而且在涉及到统治权的问题上,要高于教会。——谴责 《Multiplices inter》1851年6月10日

55. 教会与国家政府应该相互分离。——训谕《Acerbissimum》1852年9月27日

七、 关于自然伦理和基督教伦理的谬误

56. 关于伦理道德的法律,不需要服从天主神律。人类法律应符合自然法律并服从天主神律的权力,这是完全不必要的。——训谕《Maxima quidem》1862年6月9日

57. 哲学类学科、伦理道德和民法,都应该且必须远离天主的神权和天主教会的权柄。——同上

58. 力量除了来源于物质,不承认有其他来源,在用一切可能的手段积累和增加财富以及满足快乐中,才能有正直和优异的伦理道德。——同上;通逾《Quanto conficiamur》1863年8月10日

59. 权利存在于物质性的事实中。人类的一切义务都是空话,人类的一切事实都具有权利的效力。——训谕《Maxima quidem》1862年6月9日

60. 权威只是物质力量的数量和加总,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同上

61. 一个不义之行为如果成功做到了,那就没有伤害权利的神圣性。——训谕《Jamdudum cernimus》1861年3月18日

62. 所谓的不干涉他人内政和行为的原则,应当得到宣扬和遵守。——训谕《Novos et ante》1860年9月28日

63. 拒绝服从合法的君主,甚至反抗君主,都是允许且合法的。——通逾《Qui pluribus》1864年11月9日;劝谕《Quibusque vestrum》1847年10月4日;《Noscitis et Nobiscum》1849年12月8日;宗徒书信《Cum Catholica》

64. 以爱国的名义,违反一切郑重的誓言,以及任何违反天主永恒法律的可憎邪恶事,不仅是无可指责的,而且更是合法且应高度赞美的。——劝谕《Quibus quantisque》1849年4月20日

八、 关于基督徒婚姻的谬误

65. 基督把婚姻的尊严提高到圣事的程度,这一教义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宗徒书信《Ad Apostolicae》1851年8月22日

66. 婚配圣事仅仅是双方婚姻契约的附属品,与契约本身相互分离,而且婚配圣事本身,只独存在于婚配降福中。——同上

67. 根据自然律,婚姻之纽带并非不可解除;民政当局的法令可以批准许多离婚案子。——同上;训谕《Acebissimum》1852年9月27日

68. 教会没有权力为婚姻设置阻碍,取消婚姻阻碍的权力属于民政当局。——谴责《Multiplices inter》1851年6月10日

69. 婚姻的阻碍,教会在黑暗的中世纪时,借国家的权力,而非她自己的权利开始设立的。——宗徒书信《Ad Apostolicae》1851年8月22日

70. 特伦多大公会议法典中,关于绝罚那些否认教会有设置婚姻障碍权利者的规定,不是天主教信理,也必须理解为借用国家的权力。——同上

71. 由特伦多大公会议所制定的庄严婚姻圣事的形式,即使面临无效的惩罚,也无法约束世俗法律所规定的新形式,根据特伦多标准的无效婚姻,在世俗法律新形式下为有效。——同上

72. 教宗博义八世Boniface VIII是第一位,宣告晋铎时所发的洁德愿使得婚姻无效。——同上

73. 基督徒之间的真正婚姻圣事,也可以由纯粹的民事契约效力产生;基督徒之间的婚姻契约永远是圣事,或,如果婚姻不是圣事则不存在婚姻契约,这些说法错误的。——同上;给Sardinia国王的信1852年9月9日;训谕《Acerbissimum》1852年9月27日,《Multis gravibusque》1860年12月17日

74. 有关婚姻的诉讼和婚姻的订立,依其本质,属于民事法庭管辖。——通逾《Qui pluribus》1846年11月9日;谴责《Multiplices inter》1851年6月10日,《Ad Apostolicae》1851年8月22日;训谕《Acerbissimum》1852年9月27日

九、 关于教宗民事权力的谬误

75. 在精神性权力和世俗权力的相容性问题上,基督教的子民和天主教会在其内部存在着分歧。——《Ad Apostolicae》1851年8月22日

76. 废除罗马宗座拥有的世俗权力,那将会对教会的自由和繁荣做出最大程度的贡献。—— 训谕《Quibus quantisque》1849年4月20日,《Si semper antea》1850年5月20日

十、 关于现代自由主义的谬误

77. 今日,把天主教奉为国家唯一的宗教,排除其他形式的朝拜仪式,已经不合时宜了。——训谕《Nemo vestrum》1855年7月26日

78. 从此,某些天主教国家制定法律,允许前来移居的人应能享受在公开的践行他们自己特有的宗教朝拜活动,这是聪明的做法。——训谕《Acebissimum》1852年9月27日

79. 此外,赋予人人任选宗教朝拜形式的民事自由,以及公开表达任何意见想法的民事自由,能轻易地造成人民伦理道德和思想地败坏,并滋生宗教无差别主义的瘟疫,这是一种谬说。——训谕《Nunquam fore》1866年12月15日

80. 罗马教宗能够,并且应该让自己逐步地接受自由主义和现代文明…——训谕《Jamdudum cernimus》1861年3月18日

不仅信德教导我们,而且人类理性也证明了,事物存在着双重秩序,因此,我们必须区别尘世的两种权力,一种权力源于自然,为世俗事务和人类社会的安宁提供秩序;另一种权力源于超性,适用于天主之城,也就是基督的教会,这是天主圣意为了灵魂的救赎而设立的……这种双重权力的责任,是天主以明智的方式所命令的(玛窦22:21,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因为凯撒的归凯撒这条,也是出于天主,因为凯撒虽然伟大,但他仍然比天堂小。当然,教会绝不会违背这条神圣法律,教会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教导信友们要尊重教会这不可冒犯的最高权柄以及教会的世俗权利….

……可敬的兄弟们,你们足够清晰地看到,在上述欧洲地区,天主教徒面临的悲哀且危险的状况,与之相比,美洲的情况和环境并没有更好,那里许多地方都敌视天主教徒,他们那里许多地方政府号称要以行动抵制天主教信仰。实际上,过去的几年以来,有一场针对教会的残酷战争,罗马教宗的机构和权利一直被践踏中……可敬的弟兄们,我们这个时代的这场针对天主教会的大战是令人吃惊的。但是,如果任何人懂得了敌人这些组织宗派的本质、渴求和目的的话,不管他们被称为共济会或者别的什么名字,并且,如果任何人把教会在世界各地所受到攻击的组织性、广泛性和本质与在其相比较的话,就能毫无疑问地认识到,教会遇到的不幸,一定要归咎于这些组织的骗局和策划组织。是这些撒殚的会堂,聚集了反对基督教会的军团,并发挥着力量。我们警觉的前辈们,起初还在以色列时,就已经对各国各君王们斥责了这些事,并在历史上反复谴责,我们从未疏于我们的职责。那些本来可以避免这种致命瘟疫的人如果对教会的最高牧者有更多的信任就好了!但是,这瘟疫隐藏在曲折的地洞中蜿蜒前行……用精明的欺诈手段欺骗了许多人,终于到了从藏身之处猛然地以胜利且强大的主人面目出现。由于众多的人为这瘟疫摇旗呐喊,这些邪恶团体认为他们已经成为世界的主人,他们几乎已经达到了预定的目标。他们在某些国家已经获得了他们想要的东西,也就是权力,他们大胆地利用他们所获权力和权威的帮助,试图使天主的教会遭受最残酷的奴役,破坏其赖以生存的基础,玷污其辉煌的品质;而且,还要经常打击她、摇晃她、推翻她,如果可能的话,让她从地球上完全消失。事情就是这样,可敬的兄弟们,尽一切努力保护你们托付给你们的信友,免受这些宗派的阴险感染,拯救那些不幸加入这些宗派的人免于丧亡。那些无论是被骗还是策划欺骗的,他们毫不犹豫地相信这些阴暗组织只是以社会利益、进步和互惠互利为目标,要把他们曝光给天下,要攻击他们的阴险计划。要经常向信友解释并把教宗关于这个问题的宗座宪章深深地印在他们的灵魂中,并教导他们,共济会不仅在欧洲,而且在美洲以及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受绝罚。

至普鲁士的总主教和主教们,关于天主教会所面临的政府迫害…

但是,尽管他们(抵制迫害的主教们)应受到赞扬而不是怜悯,但对主教尊严的蔑视、对教会自由和权利的侵犯、以及对这些教区甚至对普鲁士王国其他教区的压迫和虐待,都要求我们,尽管我们的功劳微薄,但因天主赋予我们的宗徒职责,我们抗议造成如此巨大邪恶并使人担心还有更大邪恶的法律;并且只要我们还能以神圣法律的神权这样做,我们就会为教会维护被亵渎暴力践踏的自由。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以本信来履行我们的职责,向所有相关的人和整个天主教世界公开宣布,这些法律是无效的,因为它们绝对违背了教会的神圣宪章。事实上,涉及神圣牧职的事,吾主并没有任命本世纪的权贵来管,而是任命圣伯多禄来掌管,祂委托圣伯多禄喂养祂羊群,无论是绵羊还是山羊;因此世界上任何权力,无论多大,都不能剥夺那些为牧养天主教会而由圣神任命的主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