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合一主义 | |
| 梵二大公主义法令 | 梵二前无误的教会法令 |
| 1节:推进所有基督徒之间的重新合一,乃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主要目的之一。 3节:在这个天主的唯一教会中,于其开端时已有分裂的现象 ,圣保禄宗徒对这些分党分派曾予以严厉的申斥;嗣后的几世纪中发生了更多的纷争,有规模不小的团体与公教会失去了完整的共融,对于此事,有时双方都不能辞其咎。但现在出生于这些团体并接受其教育而信仰基督的人,不得责以分离之罪,公教会仍以兄弟般的敬爱看待他们。他们既信仰基督并合法领受了洗礼与公教会仍保持着某种不完整的共融。的确,为了他们与公教会之间存在的各种分歧,有的关于教义或教律,有的关于教会的机构,制造不少有损教会圆满共融的阻碍,这些阻碍有时较为严重,大公运动正在努力加以克服。不过,在圣洗内因信仰而成义的人,即与基督结成一体,因而应当享有基督徒的名义,理应被公教徒看作主内的弟兄。此外,教会赖以建立、生存的要素,存在于天主教有形墻垣之外的,可能有许多,而且优越;例如:书写成文的天主圣言,圣宠的生命,信、望、爱三德,连同圣神内在的恩惠与有形可见的要素:这一切,来自基督,引人归向基督,理应都属于基督的唯一教会。 又有不少基督教会的神圣行动,在与我们分离的弟兄那里举行着,这些依照每个教会或团体的不同情形,以各种方式行使的行动,确实能够无误地产生圣宠的生命,并应认为可以导向参与得救的途径。 6节:基督号召旅途中的教会继续不断的革新,教会以人世间的组织来看,的确也需要 随时革新。因此,依照事体及时代的情况,如果在道德问题上,或在教会纪律上,甚至在教义宣讲的方式上-但此宣讲方式与信德的宝库本身,须慎重地区别-发现欠缺时,就该在适当的时机加以正直和应有的重整。(译注:特别要注意这句话,大公会议居然承认之前的教义、伦理和教会纪律上存在缺陷。) 8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为合一’而召集的祈祷会,以及大公的集会上,不单许可公教信友,而且该鼓励他们跟分离的弟兄联合祈祷。神圣事物的共享,不能作为恢复基督徒合一的方法而滥用。这种共享特系于两条原则:第一是为教会合一作证;第二是分享圣宠的方法。为教会合一作证,通常禁止共享,但为获得圣宠,则有时推荐此举。 9节:有适当准备的公教信友,应将分离的弟兄们的道理、历史、神修生活、礼仪生活、宗教心理和文化等,获得充份的了解。为达成此一目的,双方面的集会,尤其为讨论神学问题的集会最有帮助。在交谈中彼此以同等地位相处 15节:这些(东方裂教)教会虽与我们分离,却仍保有真正的圣事,尤其是因为继承宗徒,而保有圣秩与圣体圣事,因此他们和我们仍旧密切联系。于是,有些圣事上的相通,在适当情形下,并经教会当局核准,不但可行,且应加以鼓励。 16节:了除去所有疑虑,此次神圣会仪隆重声明东方教会(译注,此处指东裂,并非东仪)固应怀念着普世教会必要的至一性,但亦有权按照他们自己的纪律,治理教会。因为那些纪律,对他们信友的天性更为相宜,而且对他们的灵魂更有益处。严格遵守这个传统原则,即便过去未曾遵守,确是恢复教会合一的先决条件。 21节:爱护圣经,尊崇圣经,以及近于虔敬圣经,引导我们的分离弟兄(此处指誓反教)对圣经恒心而殷勤的研究。因为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为使一切信仰的人获得救恩,先使犹太人,后使希腊人’(罗:一,16) 一方面他们向圣神呼求,在圣经内寻求藉基督向自己说话的天主… 22节:与我们分离的教会团体,虽然从圣洗圣事而来的合一在他们与我们之间尚不完整,我们也相信他们因为没有圣秩圣事,因而没有完整地保存圣体奥迹的本质,但他们在圣餐中纪念主的死亡和复活时,他们承认共融于基督的生命,并期待基督的光荣来临。因此,凡关于主的晚餐,以及其他圣事、敬礼、与教会的职务等教理,都应是交谈的主题。 | 教宗庇护十一,通逾《Mortalium Animos论信仰的统一》: 现在正是阐释并驳斥这种错误观点的时机。这个错误观点是这个问题的根源。这观点是源于那些非天主徒试图在各基督教派中建立联盟的那复杂的社会运动。搞这个运动的人特别喜欢把基督这句话:“他们将合一..将有一栈一牧”,理解为基督只在表达一个愿望,或一个还未实现的祈祷而已。他们说,教会分裂为不同宗派和不同部分就是本性如此,而且还会继续保存分裂,虽然各派之间有些共同的信条,但其余部分保持相异;各种宗派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争议搁置一旁…凡为此高贵理念而奋斗,则是在全体基督徒中推行爱德。然而,爱德之宗徒若望,亲自严厉禁止我们与那些奉残缺败坏基督信仰的人来往,“若有人来到你们中,不带着这个道理,你们不要接他到家中,也不要向他请安,因为谁若向他请安,就是有分于他的邪恶工作。(若望2书10)”为何宗座绝不允许他的臣民参与非天主教徒的聚会中,这是很清楚的。实现全体基督徒的团结,仅有唯一的方式,就是那些从基督唯一真正的教会中分裂出去的人们回归回来…基督的门徒们首先依靠同一个信德做纽带而团结起来。 教宗恩仁第四,宗座宪章《Cantate Domino向主欢唱》: 最神圣的罗马教会坚定地相信、并宣讲:天主教会之外的任何人,无论是外邦人,或犹太人,或异端者、裂教者,都无法分享永恒生命;除非在死前加入天主教会,否则他们都将进入那给撒殚及恶天神们准备的永火里。与真教会奥体保持统一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唯有留在此统一奥体内之人,才能分享教会圣事的益处和救恩,唯独他们才能领受因守斋、行哀矜、履行基督勇兵之善功、之职责而得的永恒赏报。任何人,无论他的哀矜有多大,哪怕他甚至为基督之名而致命流血的,除非他在天主教会的统一和怀抱中,否则也无法得救。 拉特朗第四次大公会议: 为信友只有唯一一个普世教会,在普世教会之外没有救恩。 教宗良十三,通逾《Satis Cognitum论教会的统一》: 天主确实使得祂的教会比其他一切人类团体都更加完美。因为,教会存在之目的要远高于其他人类社团存在的目的,因为神圣的恩宠要高于自然的恩宠,永恒的祝福要高于尘世短暂的事物。所以,从根源上,教会是一个神圣的人类团体,教会的终向是超性的,教会为实现终向所采用的方法也是超性的;但教会由人组成,在这方面,教会也是一个人类团体。在圣经中,我们发现教会的名字也表示着一个完美社会的含义。 圣教宗庇护第十,通逾《Lamentabili Sane谴责时代主义者谬误之提纲》: 此外,依靠神圣的天主教信德,包含在圣经和圣传内的一切,以及圣教会郑重的教导,或者日常普遍的教导,都要以神启的对象而相信(梵蒂冈第一大会)。… 以下这些主张受谴责并禁止传播…谬误53教会有机的构成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就如同人类社会,基督教社团也处在永远的进化中。 1917年教会法典:1258条: 凡信友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实际参与或有份于非天主教人之宗教之仪礼之行为。 教宗良十三,通逾《Satis Cognitum论教会的统一》: 阿利乌斯派Arians、孟他努派Montanist、诺瓦提安派Novatian、守十四日派Quartodecimans、欧迪奇派Eutychians,他们当然并非否认全部天主教教义:他们仅仅放弃了一小部分。然而,有谁不知道他们被裁定为异端,并从教会的怀抱中被开除呢?同样的,在这些人之后出现的各种异端教义的发明者们,也受到了谴责。“那些承认几乎全部的教义,然而却用一个词,就像一滴毒药污染了由吾主所教导,由宗徒传下来的真实朴素真理的人,是最危险的异端,没有比他们更危险的了…所以很容易看出来,能让人脱离教会统一的,除了裂教外,还有异端。”圣热罗尼莫说:“我们认为,裂教与异端之间有差异。异端者没有完整的信理教导,而裂教则由于某些主教的分歧,与教会相分离。”圣金口若望认同这条判断:“我要补充一点,落入异端与分裂教会是同等的谬误。”因此,异端和裂教都是无可辩护的。“没有比裂教的亵渎更严重的…摧毁破坏教会的统一也没有任何正当的必需…”由阐述表达的多样性,就产生了宗教多样性;从而,过去的历史中就出现了纷争,异议,争斗,甚至在教会的初期就已出现。圣爱任纽,论到异端,说:“他们一边承认圣经,一边扭曲教会对圣经的阐述。”圣奥斯定说,“只有当没有恰当地理解圣经时,某些异端出现了,错谬的观点抓住了一些灵魂,把他们投入了深渊“。 教宗庇护十二,通逾《Mediator Dei天人中保》: 教会礼仪是对永恒真理的宣认,并受教会最高训导权柄的定夺,因此,礼仪能更恰当地给某些特定的基督教义清晰的,极大价值的证据和见证。如果想知道信德与神圣礼仪之间关系的确切普遍表述,那最正确的就是“Lex credendi, legem statuit supplicandi: 信仰的规矩决定了祈祷的规矩”。 教宗良十三,通逾《Satis Cognitum论教会的统一》: 在神圣的弥撒献祭里,在领受的圣事里,以及在的有益的法律和规矩里,都有对天主相称和虔诚的崇拜。所有这一切都必须能在教会里见到,因为教会承担了救主的永恒使命。唯独教会给人类提供了天主所愿的宗教,那绝对完美的境界,如她已将那完美纳入其中。而且,唯独教会提供了依据天主通常圣意的救恩方法。 |
| 2. 非基督宗教 | |
| 天主教会对伊斯兰教,犹太教和其他异教的态度永远是清晰的——天主教会之外无救恩。甚至假定,出于无法克服的因素,若一个人不知道有天主的真教会的话,他也必须遵从自然的法律而得救恩(隐含的愿洗)。根据天主教神学,显然,那些假宗教、不道德的宗教都相反自然的法律。教会的教父们,以及许多的真教宗们,都强烈地谴责了这些宗教,特别是有史以来不间断攻击天主教的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然而,梵蒂冈第二次大会的教父们,不仅暗示了在异端和裂教中有救恩,而且在《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中赞扬了其他的假宗教。此宣言开篇就强烈的暗示,在真天主教会外也有救恩:“他们也同有一个最后归宿,就是天主,祂的照顾、慈善的实证,以及救援的计划,普及于所有的人,直到被选的人集合在圣城,就是天主的荣耀将要照亮的圣城,各民族都将在祂的光明中行走 。”这句话与圣经的相关说法彻底不符。 | |
| 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 | 梵二前对非基督宗教的无误教导 |
| 2节:自古迄今,各民族都意识到,某种玄奥的能力,存在于事物的运行及人生的事故中,有时竟可体认此一『至高神明』或『天父』。此种意识与体认,以最深的宗教情感贯澈到他们的生活中。但是,与文化进步有关联的宗教,更以较精确的概念和较文明的言词,设法解答同样的问题。 例如,印度教徒用无限丰富的神话,及精微的哲学,去探究表达天主的奥秘;他们用苦修生活方式,或用深度默想,或用孝爱信赖之心投奔天主,以求解脱人生的疾苦。 又如在佛教内,根据各宗派的不同方式,承认现世变化无常,呈现彻底缺陷,教人以虔敬信赖之道,去追求圆满解脱境界,或以本身努力,或藉上界之助,可以达到彻悟大光明之境。 天主公教绝不摒弃这些宗教里的真的圣的因素…因此,教会劝告其子女们,应以明智与爱德,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谈与合作,为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作见证,同时承认、维护并倡导那些宗教徒所拥有的精神与道德,以及社会文化的价值。 3节:天主教会也尊重回教徒,他们崇拜惟一、生活、常存、慈悲、全能、创造天地 、曾对人讲话的天主……因此,他们也重视道德生活,并以祈祷、施舍、斋戒恭敬天主。 4节:本届神圣会议,探讨教会奥迹时,忆记新约的子民同亚巴郎后裔在精神方所有的联系。 基督徒与犹太人既然共有如此伟大的精神遗产,本届神圣会议,极愿提倡并鼓励双方彼此认识与尊重,这特别可借助于研究圣经、神学及友谊的交谈而获致。 教会虽然是天主的新子民,但不应视犹太人为天主所摈弃及斥责,一若由圣经所得结论似的。 针对第4节所谴责的说法,事实上,这些被梵二谴责的观点确出自圣经,见玛窦27:25,罗马书9:32。圣勃路诺St. Bruno说,把拒绝真正的默西亚当作信仰和传统而代代相传,与之相比,一个民族还能遭受什么更大的诅咒呢? 并且,梵二大会的教父们还试图在“不应视犹太人为天主所摈弃及斥责”这句话后面加上“或背负杀害天主的罪过”,但是遭到了许多反对意见而作罢。大会甚至决定,把“弑神-杀害天主deicide”这个词条从基督教词典中删除。 根据梵二法令所谓的“精神遗产”,基督徒应该与犹太人是相通的,而事实恰恰相反,犹太教“圣书”《塔木德》Perusch,78c中写道:“基督徒是追随耶稣的人,尽管他们的教义不同,但都是崇拜偶像的人。”在Zohar I, 38B和39a中写道:“凡是为熙雍和耶路撒冷而悲痛的人,凡是摧毁偶像崇拜民族的人以及杀死偶像崇拜者的人,都要身穿紫袍坐在第四天堂里,享受光荣。” | 印度教,佛教以及其他许多东方宗教,本质上是多神教。与梵二大公法令称赞这些宗教不同的是,在梵一大公会议《论天主公教信理宪章》第一章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1“ 如果任何人否认:只有一个真天主、造物者,祂是一切可见的不可见的万物的上主:让他受绝罚。 2” 如果任何人胆敢声称:只存在物质,除了物质什么都不存在:让他受绝罚。 3“ 如果任何人说:天主和万物都有同一个一样的本源和本质:让他受绝罚。 4” 如果任何人说:有限的事物,无论是有形物质或是无形精神,或至少是无形的,都源自某神性本体;或,那神性本体通过自我显形或自我进化而变成了万物;或,最终,天主是一个无限且普遍的存在,并使自己构成了宇宙以及各个种类和个体:让他受绝罚。 应值得注意的是绝不能这样说,这些宗教的信徒“用孝爱信赖之心投奔天主”;他们朝拜的神是多神教的假神——实际上是撒殚——最终是崇拜自己。还有什么能比拿这些东方宗教、印度教的最终朝拜人的行为更能冒犯天主的吗? 教宗庇护第九,《谬说要录》: 谬说15:任何人凭理性之光照,即可自由地拥抱并宣认他理性所认为真实的任一宗教。 谬说16:通过任何形式的宗教崇拜活动,人都能寻找到永恒的救恩之路,并得救恩。 谬说17:对那些完全不属于基督真正教会的人,至少要抱有永恒救恩的美好希望。 特别要指出梵二法令说穆斯林“他们也重视道德生活”,完全无视穆斯林有史以来谋杀基督徒的臭名昭著的习惯。 关于犹太教,真天主教会一贯教导: 圣教宗庇护第十,通逾《Lamentabili Sane谴责时代主义者谬误之提纲》: 谬误60:基督教义最早是犹太人的,这教义一开始是保禄的,然后是若望的,然后成功的演化为希腊的,最后演变为普世的。 圣勃路诺St. Bruno在《路加福音第11章评论》中说:“邪魔从人身上出去后,走遍干旱之地,寻找一个安息之所,却没有找着;他于是说:我要回到我出来的那屋里去……尼尼微人在审判时,将同这一代人起来,定他们的罪,因为尼尼微人因了约纳的宣讲而悔改了;看,这里有一位大于约纳的!” 吾主给我们讲这个寓言是希望给我们展示那邪恶淫乱的犹太世代,因为他们冷酷不悔改的心,不仅要被尼尼微人,甚至还要被其他的外邦人而受正义的谴责。既然这个不虔诚的世代不知道要补赎,而邪恶却日渐增长,最后的状态要比一开始的更惨。当犹太人说:“他的血归在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时(玛窦27:25),他们已经暗指自己会如此。所以,那最后附了八个邪灵者所承受的,这最邪恶一代也要承受。 |
| 3 圣经 | |
| 梵二 | 梵二前真教会无误教导 |
| 如果要想实现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的目的,即促成天主教与其他假宗教,特别是誓反教的妥协联盟,那么大会的教父们就必须颁布新的教义,使之与誓反教义紧密相似。这新教义就是梵二《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这份文件给梵二后新出现的各种圣经阐述打开方便之门,正如同誓反教的人人释经权而出现的各种自相矛盾的宗派一样。 8节:这来自宗徒们的传授,于圣神的默导之下:在教会内继续着,因为对传授的事迹和言语之领悟都有进展。此进展一则来自信友们的瞻想及研读,因他们把这些事默存于自己的心中;二则因他们对所经历的精神事物有了深切的了解;三则由于主教们的宣讲,他们在继承主教职位时,领受了正确阐述真理的特恩(编注:把“阐述真理特恩”归因于主教们的个人无误性,这明显是错的。)。原来教会随时代的运转,不停地朝着天主的圆满真理挺进,直到天主的言语在教会内完成为止。 关于圣经的表述,也是几乎相同的,梵二法令认为,教会不断根据解经者或“圣经专家”的意见做出新的定断: 12节:释经者的职务是遵守这些规则,努力更彻底地去瞭解圣经的意义;几乎经过这样的研究,教会的审断才臻于成熟。 上述这节话实际上是对教宗良十三通逾《Providentissimus Deus 论圣经的研究》的断章取义。真教宗在通逾中,仔细地区分圣经中两种文字,下定论的和没下定论的。而梵二法令则忽视了这两种区别,对圣经一概而论,违背了良十三的教导。 之后,梵二法令把圣经与圣体放在同等基础上,如同誓反教那样: 21节:教会常常尊敬圣经,如同尊敬主的圣体一样,因为特别在圣礼仪中,教会不停地从天主圣言的筵席,及从基督圣体的筵席,取用生命之粮,而供给信友们。 最后,梵二法令给异端圣经,各宗派的圣经出版铺平了道路,就像我们在宗教书店里看到的: 22节:但愿能有机会,并经教会权威者的许可,与分离的弟兄们合作翻译圣经,供给所有基督徒使用。 25节:此外,宜编写适合非基督徒之情况,备有适宜注解的圣经读本,给非基督徒使用。人灵的司牧或各界的教友,当用各种方法,明智地设法予以散发。 这些改编版本,与誓反教的联合翻译版,不断地淡化,甚至直接否认圣经中包含地神圣真理,因而造成那些前天主教徒们的信德持续丧失。 | 与梵二法令恰恰相反,天主教会宣布,包含在圣经和圣传里的神启是不可变更的: 教宗庇护第十,《反时代主义誓言Oath Against Modernism》,1910年: 我真诚得接受真正的教父们所同心同意地传给我们的信德道理,因此,我完全摈弃异端人所诠释的“信理之进化”,指从一个意义,转变到另一个和教会起初所有的,完全不同的意义。 同样,我责斥(他们异端人)所有的错误;他们因此错误,竟放弃那交给基督净配——教会——忠实地守卫的属神实库,主张:那哲学性的“发现”,即已足够,或主张:人类良心的创造:即人的良心,因人之努力逐渐形成,而且后来,因着无限制的改进,良心便得以成全。(在梵二前,教会命令所有神职人员,堂区司铎,听告解神父,传教士,修会会长和神哲学院教授均需庄严宣誓。而梵二教会废除了这誓言,因为这誓言与梵二现代主义教义不符。) 天主教会很仔细地区分了圣经研究与阐释的界限: 教宗良十三通逾《Providentissimus Deus 论圣经的研究》 “…教会绝不阻止或限制对圣经学的追求,而是保护这门科学免于谬误,并且还大力支持了这门科学的真正进展…一方面,圣经那些没有得出确定和最终阐述的篇幅,在天主宽厚的圣意中,依然需要付出劳动,为教会最终的定断做准备;另一方面,那些已经有定论的篇幅,私人学生们也能做出同样有价值的工作,或是以更热切更有技巧的方式对信友和学者进行阐述,或以更有力的方式来捍卫恶意的攻击。因此,天主教评论员们的首要和最热切的项目,应该是正统的阐释来解读圣经,正统性或出自受圣神启迪的圣经著者自己,或出自受同一位圣神协助的教会,无论是教会以郑重方式下的定断,或教会以日常普遍训导权,完全相同的解读这些篇章。通过圣经科学的所有真正来源,证明了合理的圣经阐释学法则,不承认其他所有的解读。” 教宗良十三告诫说,“尽管非天主教徒谨慎做的研究成果,有时候可以被天主教学生所使用,但他必需牢记在脑海中,正如教父们在圣经篇幅中多次讲到,在天主教会之外,所寻到的圣经解读没有不败坏的,那些没有真正信德的作者只懂得大声兜售圣经的外皮,永远不懂圣经的精髓。”《论圣经研究通逾》 最后,天主教会极度关切圣经本土化,确保翻译后的圣经绝对正统: “正如过去经验清晰地展示了,如果不加区别的普遍允许本地化圣经,由于鲁莽而造成的伤害要远大于益处,除非经过圣座的批准,或经过主教们谨慎审查后,辅以教会教父和天主教注解后出版的,否则一切本地化圣经,哪怕是天主教徒翻译的,也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非天主教徒编写的所有本土化圣经;特别是那些被罗马教宗多次谴责过的圣经学会所编写的版本,因为这些书完全抛弃了教会关于圣书出版的一切明智规定。”(良十三,《关于书籍的禁止与审查》) |
| 4 信仰自由 | |
| 梵二信仰自由宣言 | 真天主教论信仰自由 |
| 梵二宣言伪装成一种向无神论国家要求信仰宗教权力的态度,实际上却推广一种信仰自由的异端观点——即无论宗教的真假,随意的选择权。他们把这观念建立在”人权“之上。 2节:本公会议更进一步声明,信仰自由的权利,奠基于人格尊严的本身,从天主启示的圣言和人类的理智都可以知道… 9节:虽然天主的启示没有明显地肯定,在宗教事务上不受外来强制的权利,可是它却揭示了人格尊严的全部蕴含. 梵二法令要求国家政府赋予假宗教存在的权利: 2节:本梵蒂冈公会议声明人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本公会议更进一步声明,信仰自由的权利,奠基于人格尊严的本身,从天主启示的圣言和人类的理智都可以知道 。这项人格对信仰自由的权利,在社会法律的制度中应予确认,并成为民法的条文。 因此,信仰自由的权利不是奠基于人的主观倾向,而是奠基于人的固有天性。所以那些对于追求真理,及依附真理不尽责任的人们…则不能阻止他们自由权的行使。 | 真教会的教导,首先考虑的是天主的权利,而非所谓的人格尊严,从而教导我们对自由的真正理解——即寻求真宗教真信仰的权利: 教宗良十三,通逾《Immortal Dei永生天主 论以基督教宪法立国》: 自由是可以完善人的力量,因此,自由追求的对象是真理和美善。但是,自由中的美善和真理之特征,是不可变更的。它们永远保持如一,甚至比自然界的变化还要小。如果思想认可了错谬的观点,意志就会选择并服从谬误,也无法获得意志的原初的完整性。思想与意志就随之双双从原创的尊贵,跌落至败坏的深渊里。因此,所有与德性和真理相反的,都会不正义地带到人的眼前来诱惑人,并被法律所保护和偏爱,而非被法律所制裁。” 圣父教宗良十三说过:“谬误与真理应有同等权利,这是相反理性的话”。所有的真教宗们,作为基督在世的真正代权,对根除摧毁异端,播撒养育真理,负有永久的责任。天主的正义和天主真教,要求谴责谬误,要求阻止邪恶的势力。在此尘世的涕泣之谷,邪恶与谬误最多被允许容忍存在。而绝不是说它们有存在的权利。 教宗庇护第九,《谬说要录》: 谬说:依靠理性之光的引导,个人有选择并宣认他个人认为是真宗教的自由 无论良十三,还是庇护九,都谴责了国家政府应该批准假宗教的观点:“他们毫不犹豫地推广的那些观点,不仅与天主教会相反,而且于灵魂救恩还有致命毒害——我们前辈额我略十六称其是荒唐的。这就是良心和朝拜的自由,是每个人的严格权利,在每一个被正当创建的政府国家里,法律都确认并宣告这种权利……当他们鲁莽地发表这些观点时,他们没有意识到,忘记了他们其实是在拥护圣奥斯定所称的那种‘’通往地狱的自由”。 |
| 5 神圣礼仪 | |
| 梵二礼仪宪章 | 庇护十二通逾《Mediator Dei天人中保 关于神圣礼仪》 |
| 天主教徒在梵二教里见到最醒目的偏离正规,就是在圣礼中。回顾过去几十年,梵二对弥撒和圣事做的各种无效性改变,逐步实施。本文研究的目的,不是其他,正是为了判定这一连串如链式反应的悲剧的催化剂是什么——到底是什么打开了这亵渎“改革”的大门。 很多伪传统人士坚持认为不应归罪于“梵二礼仪宪章”,但是我们立场是:这份宪章是梵二教会里圣事和弥撒毁灭的主要原因。如同其他梵二法令模糊和困惑的表达一样,对于今日普遍正常被自由化的“天主教徒”认知来说,这篇文献看起来只不过有一点点可疑。但考虑到保禄六世推广梵二法令以来所发生的,再跟庇护十二关于礼仪的通逾《天人中保》进行比较的话,一个人就能毫无疑问得出结论,这篇梵二法令就是把真正的圣礼变成现代假礼仪的工具: 一、 首先,这篇法令打开了变革的大门: 4节:神圣公会议…看待所有合法认可的礼仪,愿其保存于后世…审慎地全盘修订这些礼仪,并按照今日的环境与需要,付以新的活力。 21节:慈母教会,为使基督信众在礼仪中确能获得丰富的恩宠,切愿设法对礼仪作一全盘的整顿…而且如有不甚符合礼仪本质的成分,混入其中,或者不能适应时代,则更必须加以修改。【注意,术语是整顿,而非更新。且明指教会以前礼仪包含不符合礼仪本质的成分,意味着教会以前有错,现在是纠错。】 25节:应起用专家,并听取世界各地区主教们的意见,尽速修订礼书。【这些“专家”当中,就包括了路德宗神学家 Joachim Jeremias和其他几位誓反教‘牧师’】 33-34节:礼节应表现高贵的简朴、简短明瞭、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玫瑰经,最后福音,良十三祷文,应祈祷文,漫长的仪式,等等全被删掉】 38节:在修订体书时,也要为不同的团体、地区或民族,尤其是在传教区,留下合法的差异与适应的余地【如,在印度的印度教‘弥撒’,玛雅‘弥撒’】 50节:历代所作的重复或无用的增添,应该除去;某些年久失用的部分,如果适宜或需要,应该按照教父们的原始传统,恢复起来。【这种观点被《天人中保》谴责过】 60节:历代在圣事及圣仪的礼节内,搀杂了某些成分,致使我们现代人看不清圣事及圣仪的本质和目的…大公会议遂决定下列应修正的项目; 71节:坚振礼节也应修订… 72节:告解的礼节与经文,应予修订… 76节:授予圣秩礼,无论在仪式或经文方面,都应修订… 77节:罗马礼书所载的举行婚姻礼,应予修订【中国主教走的更远,连圣洗的经文也改了】 对神圣大日课的修订,里面有许多刻薄的话:92节:圣人们的蒙难录或传记,应符合历史真相【好像在说之前的传记是假的,不符合历史事实!】93节:歌词(Hymnus) 应就某效用恢复原状,删除或改正含有神话意味,或不适合信徙虔敬的部分。【当然,整个神圣大日课立刻就显著的缩短了】 二 、为全面本地话之路扫清了障碍——本地话确是一种能改变信德,引入异端的方法 21节:基督子民尽可能容易理解,并能完整地。主动地、以团体形式参与典礼【在真教会中,存在着神圣奥迹这种事物】 36节:可是在弥撒内或在行圣事时,或在礼仪的其他部分,使用本地语言,多次为民众很有益处,可准予广泛的使用 三 、 某些特殊的新东西被引入了礼仪 57节:大公会议愿意把共祭的权利,扩展于…【共祭是被庇护十二所谴责的,如今却是普遍常态】 81节:葬礼应能显然表达基督徒死亡的逾越特征,也要能够适合各地区的环境与习尚,包括礼仪的颜色在内。【安魂葬礼弥撒被复活礼仪取代,而且不再使用黑色祭批】 50节:修订弥撒礼典时…并使信友更容易虔诚而主动地参与。【如面对人群】 四 、梵二鼓励一种肤浅且空洞的虔诚仪式,这与《天人中保》完全相反: 28节:在举行礼仪时,无论是司祭或信友,每人按照事体的性质和礼规,尽自己的任务,只作自己的一份,且要作得齐全。【即:他们不应该比要求的多做。】 五 、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把修改礼仪的权力交给了礼仪委员会的手里 44节:最好由上文廿二节二项所提的地区教会主管当局,成立礼仪委员会,集合专家们..包括教友…来协助礼仪委员会。【事实上,这些委员会才是真正的操弦演奏者。以下是允许他们所做的:】 36节:决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本地语言的权力,属于廿二节第二项所说的地区教会主管当局 40节:上文廿二节二项所提的地区教会主管当局,应仔细慎重考虑,关于此事,在各该民族的传统与天赋之中,何者可以适宜于敬天之礼。 44节:这一委员会的职责,就是在上述地区教会当局指导下,管理所属地区内的牧灵礼仪活动,并在向宗座建议适应计划时,推动研究与必要的试验。 54节: 如有某些地区,认为适宜更广泛的在弥撒中使用本地语言,应遵照上述第40节的规定办理。 63节:本宪章第二十二节二项所指的地区教会主管当局,应既照新订罗马礼书,尽快预备适应当地需要,包括适应语言的专用礼书【实际上,是平信徒和誓反教‘专家’们】 【长话短说,77节,授给委员会改变婚配礼仪的权力;110节,改变大斋的法律;120节,允许吉他,鼓等乐器在教堂使用;128节,改变祭批和圣堂的装饰材料等。宪章附录是大幅删减的瞻礼单,删除了许多圣人的瞻礼。】 | 庇护十二的这篇通逾,谴责了许多梵二改变,区别明显: 8节:我们非常焦虑并带着疑虑注意到一些地方的狂热分子过于热衷于寻求新奇事物,偏离了健全教理和审慎的道路。事实上,他们常常在理论或实践上,把复兴圣礼的计划和希望与有损于这一神圣事业的原则混为一谈,有时甚至用涉及天主教信仰和苦修教义的错误来玷污这一事业。 25节:有种观点认为,神圣礼仪仅由一系列法律和规定组成,根据这些法律和规定,教会当局命令如何行圣礼。这观点同样是错误的。 59节-60节:这些人鲁莽且胆大妄为地在圣礼中引入新奇的作法,或者不顾现行的和谐法律和礼规,而要求复兴已经废除的礼仪;他们应受到严厉的斥责… 那些用本地语言举祭圣体的就属这些人的例子之一,这是事实…还有那些不按教会深思熟虑之规定改变某些瞻礼日的人…使用拉丁语,标志着统一,显明又美丽,而且拉丁语还是对抗败坏教义真理的解药。 62节:尽可能把圣礼中的一切削减为古代做法,既不明智也不值得称赞。【跟梵二法令50节做对比,黑白分明】因此,举几个例子,如果某人意图把祭台恢复到最初的样式;如果他不想废除黑色祭批;如果他想在圣堂里禁止圣像和圣人像;如果他想使用那种没有任何神圣救主肉身受酷刑痕迹的苦像,那这人就偏离了正路… 【想想梵二法令说,目的是要整顿礼仪。法令还主张更多人共祭,过度强调在弥撒里,教友的角色。以下是庇护十二对这个主题的教导】 83-84节:从此,他们(礼仪创新者们)辩称,平信徒也拥有真正的祭司权力,而祭司仅根据教会团体委托他的职责而行事【梵二教的“弥撒主持”概念】。为何在他们在那个词的字面意思中,把举祭圣体视为一种“共祭”,并且认为祭司应该与在场平信徒一起“共祭”要比没有平信徒在场的私祭更恰当。只要教导了祭司是代耶稣基督奥体行举祭的道理后,再解释这种低劣错误为何彻底相悖我们上述真理,就是多余。 庇护十二在《天人中保》中,劝勉教区组建委员会来推广礼仪,而不是像梵二委员会那样修改礼仪: 109节:委员会应以恰当的秩序和尊严来做所有事,不要让任何人,哪怕是祭司根据自己的心血来潮利用这神圣的大厦来做试验。 |
| 6 教育 | |
| 梵二教育宣言 | 真天主教会教导 |
| 该法令首先提倡了一种虚假的伦理自由: 1节:神圣公会议并声明:儿童及青年有权利接受鼓励,以按其公正良心评估道德价值,自由,并衷心地坚守这些价值…【这就是说,不再教育他们有绝对正确和错误的规矩,而且不再是必须接受的】 接着,该法令接受了现代学校已经变成各种来路的谬误熔炉的糟糕状态: 5节:尤其,学校彷佛形成一个中心─家庭,而教师、各种推进文化、公民、宗教生活的社团,民政机关、甚至整个人类大家庭,皆应共同襄助此一中心的工作和进步。【各种宗教生活——难道这不就是宗教无差别主义的实现吗?】 直接明白地支持多元主义: 6节:因“学校垄断”违悖人性的天赋权利、违悖拓展并传播文化的权利,违悖公民和平共处的权利,并违悖今日在多数地区已有的多元现象。【编注:尽管我们认同国家不应该垄断教育,但是我们谴责支持多元主义】 看似含蓄地同意送孩子去公立学校上学: 7节:再者,教会因深感对其所有子女之道德及宗教教育,负有殷勤照料之极重职责,故对大批在非天主教学校受教的子弟,自应特别爱护和协助【编注:此处完全不提教会禁止她的子民去非天主教学校念书的一贯做法,因为危害孩子的信德和伦理】 最后,该法令继续赞美多元主义。这是彻底的离经叛道: 7节:为此,民政当局或民间团体,如能顾及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并尊重宗教自由而协助家庭,使其子女能在各种公私学校中、按照家庭固有的道德及宗教原则,接受教育,这是教会所赞成的。 | 1929年,教宗庇护第十一通逾《Divini Illius Magistri论基督徒教育》,谴责了当时流行在社会的前所未有的的许多谬误,然而该梵二法令却一字不提这些谬误。 庇护十一谴责教育中的自然主义,虚假的伦理自由,而这正是梵二法令所提倡的: “从此,无论哪种陈腐形式的自然主义,都彻底排斥或弱化青年教育中的基督教超性本质,故而这是错误的。各种教育方法中,凡是只靠人类本性的能力,否认或遗忘原罪与恩宠的概念不管到什么程度,都是不健全的方法。笼统的讲,现代教育系统名目繁多,且诉诸于孩童所谓的自治和不受限制的自由,削弱甚至抑制教师的权威和行为,在孩童教育中,把排他且最高的主动性赋以孩童,允许孩童的行为不受自然律或神律的约束。”【译注:用大白话讲,教宗是在驳斥那些动不动以‘孩子还小,啥也不懂,让他这样做没事,以后就懂了’’当借口,允许孩子自己做违反伦理的决定。】 性教育受谴责: “那些人犯的错误非常普遍,他们满怀危险的自信,用丑陋的术语宣传所谓的性教育,错误地想象他们可以通过纯自然的手段让年轻人预防肉身欲望的危险,比如不加区别地对所有人进行鲁莽的启蒙和预防性指导,甚至在公共场合这样做;更糟的是,他们在很小的时候就让年轻人接触这些场合,以便让他们习惯这些场合,号称可以让年轻人变坚强来抵御这些危险。” 男女生同校也同样受谴责:“所谓的“男女同校”方法也是错误的,有害于基督徒教育。这种方法也是建立在自然主义和否定原罪的基础上的,且有不少的支持者。但无论如何,这种方法建立在可悲的思想混乱之上,他们把男女之间的滥交和平等误认为是合法的两性交往。造物主规定,只有在婚姻中,两性才能完美结合,而两性之间的接触程度在家庭和在社会是完全不同的。” 世俗教育、宗教混合教育也受谴责,彻底与梵二法令相反:“由此可见,所谓的排除了宗教信仰的‘中立’或‘平信徒’学校,违背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此外,这样的学校实际上不可能存在,因为它注定要丧失信德。关于这一点,无需重复我们的前任,特别是庇护九世和良十三世在那个公立学校开始感染了世俗化时代的教导。我们重申并强调他们的公告和圣教会法典的规定,禁止天主教儿童进入非天主教学校,无论是中立学校,还是对天主教徒和非天主教徒开放的混合学校,并且只能在得到主教批准的情况下,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并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才能被容忍。天主教徒也不能承认其他类型的混合学校(起码是所谓的单一学校,即对所有人强制要求的学校),在这种学校里,学生会单独上天主教的宗教课,但与非天主教学生一样从非天主教教师那里上其他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