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逾《众所周知SATIS COGNITUM》

论教会的统一 ON THE UNITY OF THE CHURCH

保禄试译

致凡与宗座亲睦交往之诸位可敬神昆: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主教以及其他教区首长:

教宗良十三世致候诸位可敬神昆并给予宗徒遐福

1. 你们已经相当清楚地知道,吾人心思与关怀的重要一部分,常设法倾注于将迷羊引回由耶稣基督——万灵之总牧——所托付之羊栈之中。为达此救灵目的,吾人以为,最有助益的方式,莫过于描绘教会之典型与面貌,而在众多特征之中,“统一”(Unity)尤当成为吾人首要之关注焦点。

统一性乃是神圣创立者所深深铭刻于教会的特征,作为真理之永久印记,以及不可战胜力量的标志。教会的本质善美,应能极大地感动一切加以省思之人。藉由对教会本质的省察,亦有可能消解对教会的无知;而那些并非因己之过而对教会怀有谬误与偏见之人,或许也能因此被启迪。甚至,世人之灵魂中,或可激起对教会之爱慕之情,正如基督以爱德结合于宝血所赎的净配一样:“基督爱了教会,并为教会舍弃了自己。”(厄弗所书五章25节)

若那些将回归慈母怀抱之人(或因尚未真正认知,或因背弃)能明白:他们的回归,并不需以己血为代价(因为教会已经由耶稣基督宝血所赎买),只需承担较轻的劳苦与困难。要让他们明白:这份重担,非出于人意,而是天主的旨意与命令。如此,他们或可在天上恩宠的助佑下,亲身体验并领悟那神圣话语之真义:“我的轭是柔和的,我的担子是轻松的。”(玛窦福音十一章30节)

因此,吾人将一切希望寄托于那“光明之父”,因为“一切美善的恩赐与十全的赏赐,皆由祂而来”(雅各伯书一章17节)——正是那独一的主,“使万物生长”(格林多前书三章6节)者。我们恳切祈求祂,仁慈地赐予我们使人心信服的力量,使真理能触动世人的灵魂,归向真教会的怀抱。

人类的合作

2. 虽然天主以其全能之力,本可亲自行成一切由受造物所完成之事,然而,按照祂慈爱的上智安排,祂却宁愿借着人的媒介来帮助人。正如在自然秩序中,天主通常不直接赋予圆满,而是通过人的劳作与行动使事物臻于完善;同样地,在超越自然的事物上——即灵魂的圣化与得救——祂也愿意借用人的助力。

但我们皆知,人类之间的任何沟通交流,皆必须依赖感官所能察觉的外在事物。因此,天主之子取了人性:“他具有天主的形体……却虚己取了奴仆的形体,成为与人相似的人。”(斐理伯书二章6–7节)如此一来,祂在尘世时,便以人的模样显现,与人交谈,亲授真理,并颁布诫命。

教会常有形可见于世

3. 既然祂的神圣使命必须延续至时代终结,基督便亲自召唤门徒,亲自教诲,并授予他们祂自己的权柄。当祂从天上为他们呼求真理之神降临之后,便命令他们往普天下去,向万民忠实宣讲祂所教导的一切真理与所颁布的一切诫命;使人类藉由承认其教义、遵守其法律,能在现世得圣化,天乡得永福。就这样,根据这个原则,教会便诞生于世。

若从教会的首要终向,以及救恩的直接效果因而论,教会的性质无疑是属神的;但若论到组成教会的成员,以及带来属神恩宠的事物而言,教会必然是外在且可见的。宗徒们的使命,是以可见、可听的方式来施教;他们履行使命,所用之手段,乃是言语与行为,皆能触动人之感官。正如圣保禄所言:“信德是从听道而来,而听道则是由基督的话而来。”(罗马书十章17节)宗徒之声入人耳中,在灵魂中唤起信德。

至于“信德”本身——即理智对至高真理之同意——虽然本质上寄寓于人心智中,但必须藉外在的承认表现出来,如圣保禄亦言:“人心信而成义,口认信而得救。”(罗马书十章10节)同理,对人而言,没有比灵魂得到天堂圣化的恩宠更加内在的了;然而,人通常赖以获得恩宠的首要手段,却是外在的,即为得恩宠所行的圣事,皆藉特定外在礼仪而成。

耶稣基督命令宗徒与其继承人直到时代终结,去教导并治理万邦;同时也命万邦当接受其教诲,服从其权柄。而这基督信仰社会中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对应,若不藉由感官(即一切事物的信使与阐释者)来建立,便不仅无法恒久保存,甚至连开始都不可能。

因此,教会在圣经中屡次被称为”身体”,甚至简直地称为基督的身体——“你们便是基督的身体”(格前 12:27)。正因为教会是一个身体,所以是有形可见的;而又因它是基督的身体,所以它是有生命、能运作的。借着祂注入的神力,基督护守并扶持教会,正如葡萄藤枝输送养分,使其结果实。同样地,正如动物的生命原理虽不可见,却通过肢体的动作和行为而彰显;超性的生命原则在教会中也清晰展现。

由此可知,那些人任意想象并构建出一个隐而不显的教会,就堕入了严重且有害的谬误。同样,某些人视教会为纯属人类机构,仅要求在纪律和外在事务上的某种服从,却否认教会永远领受天主所赐恩宠、否认教会拥有从天主而来的生命,也同样陷于错误,因为教会这一切都有恒常且确凿无疑的标记做见证。事实上,若说耶稣基督的教会只能是前者或只能是后者,正如同说,一个人只能是肉身或只能是灵魂一样荒谬。正如人性本质需要灵魂与肉体的亲密结合,真正的教会也必须由可见与不可见的元素组成,并密不可分。

教会并非死物;它是具有超性生命的基督奥体。正如基督,元首与楷模,并非完全由可见的人性(这是福提派Photinians和聂斯多略派Nestorians所主张的)或完全不可见的天主性(这是一性派的谬见Monophysites)所组成,而是同时具有可见与不可见的两性结合为一;照样,由于教会的可见部分,其生命与能力汲取自超性恩赐和其他本质源泉时,方真正成为基督奥体——真教会。既然这是天主的旨意与安排所设立的教会本质,它就必将始终如此,直到世界末日。倘若不然,教会便不会是一个永恒的建立,或其目标也就受限于某时某地,二者显然违背真理。故此,这种由可见与不可见元素构成的结合,既合乎自然秩序,又是天主明定之本质所需,必将随教会的存在而长存不废。因此,金口圣若望写道:“不可脱离教会,因为没有什么比教会更强大。你的希望在于教会;你的救恩在于教会;你的庇护也在教会。她高于诸天,广阔于大地;她永不老迈,却常充满活力。因此,圣经指明她的坚固与稳定,称她为一座山岳。”(《论欧特罗庇乌被捕讲道》第六号Hom. De capto Eutropio, n. 6)

圣奥思定亦云:“不信者以为基督教只会在世上存留一段时日,随后便会消逝。但它将存续至日月长明——只要旭日升起、日落西沉,它就存在;换句话说,只要时间的年岁尚未终结,天主的教会——即尘世的基督身体——便永不消亡。”(《论圣咏》第70篇,第8段)

又于他处说道:“若教会的根基动摇,她才会倾覆;但基督岂能被动摇?……既然基督永恒不移,教会也必不至震荡。那些妄言教会已从世上消失的人何在?教会连摇动都不能,又怎会消亡?”(《注解圣咏》第103篇,第2讲,第5段)

凡寻求真理者,务必由此基本原则引导前行。亦即,吾主基督亲自建立了教会。因此,当问及何为教会的本质时,首要之事便是看基督的意欲和行实。若以此为准则加以衡量,教会的统一性自然成为首要应加省察之处。正为此缘故,吾人认为在本通谕中,特别就此统一性加以阐发,将大有裨益于普世神益。

基督如何建立祂的教会

4. 从《圣经》中清楚而频繁的见证来看,耶稣基督的真教会只有一个。如此显而易见,以致没有基督徒敢否认。然而,在判断和界定教会统一性的本质上,许多人却陷入了许多错误。不仅教会的根基,还有教会的体制结构,皆属于基督自由意志的安排。是故,凡对教会的判断,皆当依基督真实所行,而非凭臆测与揣想。我们应当探究的,并非教会“可能如何统一”,而是那位创立教会的主,究竟愿她如何统一。。

我们考察基督的行实时,就会发现,祂建立的不是一个包容各种团体的“联合教会”;这些团体的本性虽相似却实则不同,缺乏维系教会独一且不可分割的内在纽带,不符合我们在信经中所宣认的:“我信唯一的圣教会。”

“教会的统一性本质,是不可分割的。尽管异端者竭力将她分割为多体……故我们断言:天主教会其本质、其教义、其根源与其尊荣上皆是独一的……更进一步说,教会之卓越性即源自于其统一性;此乃教会构造之原则——一种超越万物的统一,其无可比拟、无可匹敌。”——圣克肋孟·亚历山大(《杂录》第八卷第十七章,S. Clemens Alexandrinus, Stronmatum lib. viii., c. 17)正因如此,基督在谈及这奥秘之城时,仅提到一个教会,并称之为“我的教会”,“我要建立我的教会。”除此之外的任何“教会”,既非基督所立,便不可能是真教会。

这一点在我们省察这位神圣创立者的旨意时,更加明显。主基督曾求了什么?祂对已建立或即将建立的教会怀有何种意愿?即:祂愿将自己由父所领受的使命与任务,完全地传授给教会,并使之恒久延续下去。祂清楚地决意如此行,也确实如此行了:“如父派遣了我,我也照样派遣你们”(若望福音20:21);“正如你派遣我到世界上,我也照样派遣他们到世界上去”(若望福音17:18)。

然而,基督的使命,正是要拯救那已灭亡之人;就是说,并非某些民族或特定族群,而是全人类,不分时空,不拘国界。正如《若望福音》所言:“人子来,是为使世界藉着他而得救”(若三:17);又如《宗徒大事录》所载:“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字,我们赖以得救的,除他之外再无他名”(宗四:12)。因此,教会必须将耶稣基督的救恩及后续诸多恩泽,毫无保留地传予众人,并历世历代传承施行。是故,按创立者的旨意,教会必须在一切地方、于一切时代,保持独一。若有人欲为多个教会的存在辩护,则唯有设想此世界之外某处,创出一个全新的、前所未闻的人类族群,方可成立。

这唯一的教会必当普遍包容一切人类、贯通古今万代,此事早在先知依撒意亚眼中即已洞见并预示。当他展望未来时,看到一座山,高出群岳,巍峨卓绝;此山象征“上主的圣殿”,即是教会本身:“到末日,上主殿宇的山,必巍然耸立在诸山之巅”(依二:2)。

这超越万山之巅的圣山只有一座;而那万民朝圣、为求生命之道所归向的“上主之家”,亦只此一家。“万民将涌向它;许多民族将前往说:来罢,让我们登上主的圣山,前往雅各伯天主的殿宇。他必教导我们他的道路,我们将行走于他的途径之中。”(同上,2-3节)

在解释这段经文时,米肋维的敖普大(Optatus of Milevis)如此说:“先知依撒意亚写道:‘法律将从熙雍发出,上主的话将由耶路撒冷而来。’先知所见者,并非熙雍山,而是那座圣山,即教会,她已在罗马世界之内、在天下万邦之下,卓然屹立……教会即是属神的熙雍,在其中,基督被天父立为君王。此教会遍及全地,在这地上,只有一个公教会。”(《论多纳徒派分裂》第三卷第2节De Schism. Donatist., lib. iii., n. 2)

圣奥思定亦言:“有何物能比一座山更显明、为人所熟知呢?固然,世上有些山因位处偏远而鲜为人知……但这座圣山却非无名,它已遍满天下,其被称为‘建立于群山之巅’者,即是此也。”(《若望书信讲义》第一篇第13节In Ep. Joan., tract i., n. 13))

基督——教会首脑

5. 此外,天主子出命,教会应是祂的奥体(Mystical Body),而祂则作为首脑,结合于奥体。正如人体头脑与全身在生理上彼此连结一样。祂曾取了一个有死的肉身,甘愿交给受难与死亡,做人类救赎之价;同样,祂也有一个奥体,通过奥体并在奥体内,祂让人分享到成圣与永生的救恩。“天主立祂(即基督)为教会的元首;教会是祂的身体。”(厄弗所书1:22-23)

四散分离的肢体,不可能与同一首脑联合,成为一个身体。圣保禄说:“身体虽有许多肢体,仍是一个身体;基督也是一样。”(格前12:12)因此,他又宣称,这奥体是“紧密结合,互相联络,靠着各部分的功能,各尽其职,按比例运作”(参厄弗所书4:15-16)。由此可知,肢体若彼此分散、互不相属,便不可能同属一个首脑。“只有一个天主,一个基督,祂的教会也是一个,信仰也是一个;子民也是一个,以和睦的纽带团结为一体。这种统一是不可打破的,一个身体也不能因其组成部分的分离而被劈开。”——圣居普良S. Cyprianus(《论天主教会的统一》第23节)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教会的统一性,他使用了“活身体”的比喻,指出各肢体若不与头部相连,从头部汲取生命的力量,就无法生存。一旦与元首脑离,就必然死亡。他说:“教会不可能因其肢体的分割而被劈为数部分。凡是从母体上割离出去的,便无法独存或呼吸。”(同上)

死的身体与活的身体有何不同?“从没有人恼恨自己的身体,反而加以滋养和爱护,正如基督待祂的教会一样,因为我们是祂身体上的肢体,出于祂的骨与肉。”(厄弗所书5:29-30)

若有人企图在基督之外另设一个教会,便等于要另造一个与基督相似的元首——也就是另立一位“基督”。“你该谨慎——当避而远之——当心中警惕。就如人在肉身之中,某个肢体可能被割除——一只手指、一只脚。一旦断离,灵魂还能与之共存吗?只要它仍在身体之中,便有生命;一旦割离,便丧失了生命。基督徒只要活在教会之中,才是真正的天主教徒;一旦从中割除,便成为异端分子——灵魂的生命不追随已被切断的肢体。”圣奥思定(《讲道集》第267篇第4段Sermo cclxvii., n. 4)

因此,基督的教会自始至终唯有一个,且永不更易;凡背离此教会者,便是违背了主基督的旨意与命令——离开救恩之路,踏上沉沦之途。“凡与教会分离者,便是与淫妇联合;他已自绝于教会的应许,脱离了基督的教会,便不能承受基督的奖赏……凡不持守这统一者,便不守天主的法律,不信圣父与圣子,不依附于生命与救恩。”——圣居普良(《论天主教会的统一》第6节)

在信德中统一

6. 正如祂建立了至一的教会,也赐予了她统一性,意即:凡归属此教会之人,皆须以最紧密的纽带彼此连结,组成一个团体、一个国度、一个身体——“一个身体、一个圣神,正如你们同有一个蒙召的希望”(厄弗所书4:4)。当耶稣基督临近死亡时,祂明明白白地表明了自己的心愿,并郑重地将其奉献于父:“我不但为他们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而信从我的人祈求……愿他们都在我们内合而为一……愿他们在合一中臻于成全”(若望福音17:20-21, 23)。祂甚至命令祂的门徒之间的统一,应当如此紧密、如此圆满,以至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祂与圣父之间的合一:“愿他们都合而为一,如同你在我内,我在你内一样”(同上 17:21)。

众人心志相同,是达至圆满和谐之必要基础;有此统一的心志,自然便有意志的契合与行为的趋同。是故,基督以祂的神圣智慧,授给教会“信德的统一”——这是人归向天主的首要之德,也是我们得以称为“信友”的原因:“一个主、一个信仰、一个洗礼”(厄弗所书4:5)。换言之:如同主只有一位、洗礼只有一个,所有基督徒,也理应毫无例外地持守同一信仰。因此,圣保禄宗徒不仅劝勉,且恳切祈求众基督徒:“我以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名,恳求你们众弟兄,要众口一辞;你们中间不可有纷争,要在同一的心志和见解上彼此合一”(格林多前书1:10)。此等话语无需解释,自明而有力。

此外,凡自称基督徒者普遍承认:信仰只有一个。认识统一信仰的性质与特征,极其重要,实属绝对必要;然则,许多人对此却大有误解。我们必须深知:这统一并非出于猜测,而是出于确实的启示与事实。正如吾人此前所言,这统一的样貌,必须从基督真正所行、所命中寻求,确知祂究竟命人持守怎样的信仰统一。

基督所命的信德统一形式

7. 基督那从天而来的教义,虽然大部分藉由默感而被写入圣经之中,若留给人的理智单独领会,终不能使人心归于一致。因为如此一来,便会因人而异而生出种种不同,甚或矛盾的教义解读。这不仅是由于教义的性质本身及其中所蕴藏的奥迹,亦由于人类理性的多样分歧,以及诸般情欲的纷扰搅扰。不同的解释必然产生不同的信仰观点,由此便滋生争论、分裂与纷争——这些情形,即便在教会初期也屡见不鲜。

圣依肋内Irenaeus论异端:“他们虽然承认圣经的权威,却歪曲其诠释”(《驳异端》卷三第十二章第十二节Lib. iii., cap. 12, n. 12)。圣奥思定亦言:“异端之所以产生,灵魂之所以为谬见所网罗而堕入深渊,正是本身美善的圣经被不当诠释招致的祸害。”(《若望福音释义》第十八讲,第五章第1节In Evang. Joan., tract xviii., cap. 5, n. I)。

若要实现思想的团结、并维系观念的一致,因此,除了圣经以外就 必须另有一项原则作为保障。这乃是天主上智所要求的;因为天主既然意欲信德一致,祂断不会不提供足够的手段以维系这份统一。《圣经》对此也有清楚阐明,吾人下文将予以说明。当然,天主的无边全能不受任何限制,万有皆为其役使的工具。然而,针对这“外在的统一原则”,吾人必须考察,在祂所有的全能手段之中,基督究竟实际采用了哪一种。为此,吾人需重新回顾基督信仰的设立本源。

教会训导权之永存性

8. 吾人今所追念者,乃为《圣经》所明证,亦为人所共知之理:基督以奇迹证明自己为天主,以及其使命之神圣本源;祂亲口向大众宣讲天堂真理,并且庄严命令人们对祂的教训给予信德的认同,且承诺凡信者将获永生,凡不信者必遭永罚。祂说:“我若不行我父的作为,你们就不要信我”(若10:37),“我若在他们中间没有行过别人未曾行的作为,他们就无罪;但如今他们看见了,还是恼恨了我和我的父”(若15:24);“即使你们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作为”(若10:38)。凡祂所命之事,皆以同一权柄命之;祂要求人心完全承认一切真理,毫无例外。既是天主所启示的,即便只是一端,若拒绝信从,亦是不合法的。因此,凡愿得救恩之人,凡听闻耶稣教训之人,皆有义务不仅整体接受祂的教义,更当以全心全意信从其中每一条真理。

当基督即将升天之际,祂以自己由父所领受之权柄,差遣宗徒,并命令他们将祂的教导传遍万邦:“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都交给了我。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玛28:18-20)。为此,凡信从宗徒之人将获救,不信从者则灭亡:“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谷16:16)。

又因天主的上智,绝不可能安排未赐予适当工具之前便托付人以大任,所以基督应许将派遣真理之神前来,永远与祂的宗徒同在,使他们能成全其所受托之使命:“我若去,便要派遣护慰者到你们这里来……但当那真理之神来时,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真理”(若16:7,13);“我要求父,父就赐给你们另一位护慰者,使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即真理之神”(若14:16-17);“祂要为我作证,你们也要作证”(若15:26-27)。

因此,基督命令人们要如同接受祂亲自的教导一样,虔敬接受并谨慎持守宗徒之教导:“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藐视你们的就是藐视我”(路10:16)。宗徒既是基督之使者,正如基督是父的使者:“如父派遣了我,我也照样派遣你们”(若20:21)。故此,如同宗徒与门徒有义务服从基督一样,凡接受宗徒教导者,亦有义务依天主之命服从宗徒。而是故,拒绝宗徒教导之任何一点,与拒绝基督教义之一端同样不可容许。

实在,当圣神降临在宗徒后,他们的声音响彻寰宇。他们无论走到何处,都自称为基督亲自派遣的使者:“我们因祂(即耶稣基督)领受了恩宠和宗徒之职,为使万民因祂的圣名而信从福音”(罗1:5)。天主亦以众多奇迹彰显其使命之神圣:“他们出去,到处宣讲福音,主与他们合作,并以随之而来的神迹证实他们所传之道理”(谷16:20)。那么,这“道理”是什么?即为涵摄一切的真理,乃是他们从师傅所学得之事;他们坦然宣称,自己不能不说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之事。

然而,正如吾人先前所言,宗徒之使命并非只限于宗徒有生之年,也不会随着时光流转而告终;因为此使命是为所有人,为人类救恩而建立的。基督命令宗徒:“向一切受造物传福音”,使“祂的圣名传至万邦列王”,并为祂“作证直到地极”。祂进一步应许,将亲自助佑他们完成这崇高的使命,而且不是短短几年或几个世纪而已,而是“直到世界的终结”。对此,圣热罗尼莫注曰:“祂既应许与祂的门徒同在直到世界末日,就表明他们将永远得胜,祂也永不离弃信祂之人”(《玛窦福音释义》,第四卷,第28章,第20节)。

然而,若宗徒也受死亡律之限制,这一切如何能只在他们身上实现?因此,天主特别安排,使耶稣基督所设立的训导权柄并不随着宗徒之离世而终止,而是得以延续不绝。果然,吾人目睹其不断传承,仿佛薪火相继,世代相授。宗徒亲自祝圣主教,他们各自立定继任者,使其承续自己在圣道宣讲上的职分。

不仅如此,宗徒们还要求他们的继任者拣选合适的人选,赋予他们相同的权柄,并将教导的职责与使命托付于他们:“我儿啊,你要在基督耶稣内的恩宠上坚强起来。你由我藉许多见证人所听到的教训,也要传授给忠信可靠的人,使他们也能教导别人。”(弟茂德后书 2:1-2)是故,正如基督受天主所遣,宗徒受基督所遣,照样,主教及其继任者亦受宗徒所遣。“宗徒蒙基督派遣,将福音传报于我们。耶稣基督乃由天主所遣。是故,基督来自天主,宗徒来自基督,且二者皆依天主旨意……因此,他们走遍各地诸城宣讲圣道,既在圣神中见证其教化初果,遂为信众设立主教与执事……他们任命并祝圣了这些人,好使自己去世之后,另有经试验之人承续其职分。”(圣克肋孟·罗马,《致格林多前书》,第42与44章S. Clemens Rom. Epist. I ad Corinth. capp. 42, 44)

因此,一方面,传授基督全部教训的使命必须恒久不变地保持下去;另一方面,接受并承认这些教训的责任,也同样必须是永久而不可动摇的。“吾主耶稣基督在福音中宣告:‘不与我相合的,就是反对我;不与我聚集的,就是分散我羊群的’,祂并未指明某一特定异端,而是明示所有与祂分离、不与祂聚集之人,皆为异端分子,是祂的敌人。”(圣居普良,《致马格努斯书信》第69封,第1节S. Cyprianus, Ep. lxix., ad Magnum, n. I)

凡属神启之真理,概无例外,皆当全然信从

9. 教会建基于上述原则,并常怀自身神圣职责,自其创立以来,无所竭力者,莫过于维护信仰的纯全。是以,凡在任何教义上持有与教会相左之观点者,教会一律视之为背叛,将其驱逐出教会子民的行列。昔日的亚略派、孟他努派、诺华弟派、四十日节守旧派、犹提谟派,固然并非全然否认天主教的一切教义,但他们在某些教义上背弃了真理。然而,谁人不知他们皆被定为异端,逐出教会奥体之外?此种定谴之法,后世凡随之倡立异端者,亦无不照样加以裁决。“再无比这更危险的了——那些异端分子几乎承认全部教义,却只因一句话,就如同一滴毒液,便足以玷污我主所教并由宗徒传统所传承的纯真信仰。”(《驳亚略派论正统信仰》古文献作者Auctor Tract. de Fide Orthodoxa contra Arianos)

教会自古以来的作法始终一致,正如诸位教父一致所教导:凡在教会训导权柄提出的任何教义上稍有偏离者,皆不被视为属于天主教共融之内,亦非教会之真正成员。圣依比法纽Epiphanius、圣奥思定、圣狄奥多勒Theodoret列举其时流行异端之长编。圣奥思定更指出:后世或仍会出现其他异端,若有人即便仅同意其中之一,即由此事实而被隔绝于天主教统一之外。“即使有人对本书中所列之诸异端均不信从,也不能因此便自认为是天主教徒,或自称为天主教徒。盖因可能尚有其他异端存在或将来出现,而若有人主张其中之一,即不能为天主教徒。”(圣奥思定,《论异端》第88节S. Augustinus, De Haeresibus, n. 88)

为维护信仰统一,既有神圣设立机构之需。圣保禄在致厄弗所人的书信中,极力强调吾人此处所论之维系统一的神圣制度之必要性。他首先劝勉信众,应极其谨慎地守护心志的和谐一致:“要以和平的联系,热切维护圣神所赐的统一。”(厄弗所书4:3起)然则,除非信德一致,众人之灵魂断不能在爱德中臻于完全合一;是以,圣保禄愿众人皆持同一信仰:“同有一主、一信。”(4:5)而此信仰之统一,须臻于极致圆满,以杜绝一切误谬之虞:“为使我们不再作婴孩,受各样教义之风摇动,随从人的欺诈与诡计,为误导而设的诡谲计谋所动摇。”(4:14)他教导说:此种信仰之统一,并非仅应维持一时,而应永久遵守——“直至我们众人在信仰上合而为一……达于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4:13)然而,基督究竟将维系此统一的首要原则与具体手段置于何处呢?正如圣保禄所言:“他所赐的,有为宗徒的,有为先知的,有为传福音的,有为牧者和教师的,为成全圣徒之功,为服事之职,为建立基督的身体。”(4:11-12)

因为自最早时期起,教会的诸位圣师与教父便一向秉承并齐心捍卫这一准则。俄利根Origen写道:“每当异端者自称持有全体基督徒一致承认的圣经正典时,他们似乎在说:‘看哪,真理之言就在我们家中。’但我们不应信从他们,也不应舍弃那首要的教会圣传。我们应当只信那由天主教会圣传所传下来的,而非其他。”(《玛窦福音注》古译本,第46号Vetus Interpretatio Commentariorum in Matt. n. 46)

爱任纽Irenaeus亦言:“宗徒的教义即是真信仰……此信仰藉由主教的承袭而为人所知……正因圣经受到妥善守护与忠实诠释,此信仰才一直传至今日。”(《驳异端》第四卷第三十三章第八节Contra Haereses, lib. iv., cap. 33, n. 8)

特土良Tertullian更断言:“凡与诸宗徒教会之信理相符之教义——即信仰之母胎与原始中心者——皆应视为真理;我们当毫不迟疑地认定,教会是由宗徒领受,宗徒由基督领受,而基督由天主领受……我们与宗徒教会保持共融,正因彼此之间的一致性,才为我们提供了真理之见证。”(《驳异端先例论》第三十一章De Praescrip., cap. xxxi)

圣希拉略Hilary也说:“基督从船上施教之象征,正昭示凡在教会之外者,永不能真正领悟神圣教义;因为船预表教会,是生命之道的贮藏与宣讲之处。那些在船外之人,犹如无用而贫瘠的沙土,无法领会其义。”(《玛窦福音注》第十三章第一节Comment. in Matt. xiii., n. I)

卢非诺Rufinus称赞纳齐安的圣额我略Gregory of Nazianzum与圣巴西略Basil时亦云:“他们研读圣经经文时,并不凭主观臆测来解释其义,而是依据古代圣师之著作与权威来领会圣经意义;而这些古圣贤的理解方式,正如显而易见者,乃是从宗徒的传承中汲取而来。”(《教会史》第二卷第九章Hist. Eccl., lib. ii., cap. 9)

是故,如前所述,基督把一个活的权威并永久存在的训导权(Magisterium)设在了教会中,用祂自己的全能坚固之,藉真理之神而教导之,又以奇迹予以印证。祂更严命众人,若不接受该训导权之教导,就将面临最严厉之惩罚;因为此训导即等同祂自身的训导。因此,凡是该训导权宣布任何包含在神启圣库者,众人皆必须当作真理而信从。否则,若这类训导是可错的,就会导出明显的矛盾:那就是天主亲自成为人类错误的来源——这是不可能的。“主啊,若我们误入歧途,便是祢欺骗了我们。”(圣维克多的理查,《论三位一体》卷一,第2章Richardus de S. Victore, De Trin., lib. i., cap. 2)

既然一切疑惑之因皆已排除,那还有谁能否认这其中的某一真理而不因此立即陷入异端?——他岂不是自绝于教会?岂不是一举否定了整个基督宗教的全部教义?因为信德的本质即在于全然顺从,没有比“择其所信、弃其所不信”更荒谬的事了。正如教会所训导的,信德乃是“一种超性德行,藉着天主的助佑与恩宠,我们相信祂所启示的一切皆为真理;并非因为这些真理本身可凭自然理性之光被我们认知,而是因着启示者天主的权柄——这位既不欺人亦不为所欺的真理本源。”(梵一,第三会期,第三章)

是故,若人拒信天主的某端确实神启,那他就完全没有任何的神启信德;就如圣雅各伯宗徒所断言的伦理过犯的后果,我们亦可同样断言信德上的错误见解也带来同样的毁灭:“谁若只在一条上冒犯了,就是在一切上都犯了罪。”(雅二:10)而这对于谬误观念而言,其实更具杀伤力。因为,一个犯了某一条罪的人,并不一定在事实上藐视整部法律,可能只是间接地轻视了立法者天主的尊威;但一个人在信仰上否认哪怕一条神启的真理,便是彻底拒绝整个信仰本身,因为他已拒绝了天主作为信德的终极真理与根本动因。“他们在多事上与我同在,在少数事上却不与我一致;但正是那些少数事,使得他们在多数事上所作的一切皆无益处。”(圣奥斯定,注释《圣咏》第54篇,第19段)

这确实罪有应得;因为那些从基督教教义中各取所需、任意删改的人,依赖的是他们自己的判断,而非信德;他们并未“使万念俯首于基督之顺从之下”(格后十:5),反倒是更听从自己,而非天主。“你们这些只信自己所乐意相信之事的人,其实是信自己,而非福音。”(圣奥斯定,《反摩尼教的法乌斯》卷十七,第3章Contra Faustum Manichaeum, cap. 3)

因此,梵蒂冈大公会议的诸位教父并未创立什么新教义,而是忠实地遵循了神启与教会恒常公认的训导,关于信德本质的教义,正式作出如下定义:「凡是包含在成文或不成文的天主之言中,并由教会——无论是以郑重定义,或以日常普世训导权——提出的天主启示教义,都必须以‘神启的’与‘公教信德’来信从。」(第一届梵蒂冈大公会议,第三会期,第三章)

既然天主确实完全地愿意祂的教会在信仰上保持统一,且我们也已明确知道祂所愿意的是哪一种统一形式,以及祂为维持这种统一而设立的准则,那么我们就可以对那些尚未故意闭目拒绝真理的人,引用圣奥斯定的这段话:

「当我们看到天主的大能如何显明地帮助祂的教会,使其不断进展、成果丰硕,我们还会犹豫不决,是否要投奔到这教会的怀抱中吗?众所周知,这教会因宗徒传承而拥有宗徒之位的最高权威。异端们虽在教会四周喧嚣纷扰,但他们已经受到谴责:有的被他们自己的判断所定罪,有的被大公会议的权威所定罪,有的则是被奇迹显著的证据所定罪。拒绝教会的首席地位,乃是极其不虔诚、无比傲慢的行为。而且,若世间所有的学问——无论多么简单或常见——都尚且需要一位师长来完整传授,那在面对神圣奥迹的经典时,竟不愿从正统的诠释者那里学习,反而妄加评判,岂不更是骄傲与轻率之极的表现吗?」(《论信仰统一》第十七章,第35段De Unitate Credendi, cap. xvii., n. 35)

教会的职责无疑是护守并传扬完整纯正的基督信仰教义。但这并非教会设立的全部目的。因为耶稣基督为了拯救人类而舍弃自己,并将祂的一切教导与命令都指向这一目的,所以祂命令教会以其教义之真理,致力于圣化并拯救世人。然而,信德本身尚不足以达成如此伟大、卓越且至关重要的目标。人还必须以合宜而虔敬的方式敬拜天主,而这主要体现在神圣献祭与圣事的施行中,以及一切有益灵魂的法律与规训之内。所有这些要素都必须存在于教会中,因为教会乃是延续救主使命直到永远的团体。唯有教会为人类带来了真正的宗教——亦即一种圆满的完美状态——这正是基督愿意将之寄寓于教会之中的;也唯有教会提供了符合天主救恩的常规手段。

教会:一个神性的社会

10. 然而,这天上的教义从未任由私人武断的定夺,而是起初由耶稣基督亲自传授,随后又完全托付给前述的训导权(Magisterium);同样地,施行与管理神圣奥迹的权能,以及统治和领导的权柄,也不是无差别地赐予所有基督徒,而是授予一些特选之人。唯有宗徒及其合法继承人,才配得主所说的这些话:“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洗他们。”“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纪念我。”“你们赦免谁的罪,他们的罪就得赦免。” 同样地,祂只命令宗徒和合法继承者去“牧养”——即以权柄统治所有基督徒的灵魂。因此,基督徒自然有义务服从并顺从他们的权柄。宗徒职责,保禄宗徒已简单总括为:“人应看我们为基督的仆役,为天主奥秘的管理者。”(格前 4:1)

因此,耶稣基督命令所有的人——无论当时的,还是未来的——都应当追随祂,视祂为元首与救主;而这不仅仅是作为个人,更是作为一个有组织、心志统一的社会来追随祂。如此一来,便构成了一个有正当架构的社会,从分散的人群中形成一个整体:信德统一,目标一致,达成目标所需的手段统一,并服从于同一权威。为达此目的,祂在教会内设立了所有构成有组织社会所必需的基本原则,藉这些原则,社会得以实现其本身的完善。也就是说,在教会中,凡愿藉天主的收养之恩成为义子的人,靠着回应天主召叫,都能获得相称其崇高身份的收获,并得救恩。因此,如我们之前所说,教会正是引领人去天堂路上一切事务的导师。这正是天主赋予教会的职责:使其看顾并规范一切与宗教有关之事,且在无任何阻碍的情况下,按其判断行使对基督信仰的治理职务。因此,那些妄称教会企图干涉世俗事务,或侵犯国家权利的人,或是对教会一无所知,或是恶意诽谤它。

天主的确建立了一个远较其他一切社会更完美的社会,即教会。盖因,教会之目的,远高于其他任何社会的目的,正如神恩高于自然、永福高于尘世万物。是故,教会乃是一个神圣的社会:其起源出于天主,其目的超性,其为达致此目的所设之手段亦属超性;然其亦是一人间团体,因为其由人所组成。

因此,在圣经中,我们发现教会被称以一些象征“完美社会”的名称——谓之“天主之家”、“建于山巅之城”,众民皆当奔赴于此;又谓之“一羊栈”,有一位牧者统领,基督之羊皆应归入其中;更称之为“天主所建立之国度”,其将恒存不朽;最终,教会又被称为“基督的身体”——此处所言,乃其“奥体”;然此身体实在是活的、有机的、组织严密的,且由众多肢体构成——肢体虽不尽相同,各司其职,但却在元首的引导与权威之下,彼此联合为一。

事实上,若不受至高权柄的统治,则不能想象有任何真实且完善的人类社会。因此,基督必定赋予了祂的教会一项最高权柄,众信友皆有义务顺从此一权柄。是以,正如“信德的统一”乃教会作为“信众之体”所不可或缺的统一标志,同理,教会作为“天主创立的社会”,其统一性亦须包括“治理上的统一”,此治理统一构成并维护了“共融的统一”,为神定之律(jure divino)所要求。正如圣多玛斯所言:“教会的统一表现在其各个成员彼此之间的联系与共融,也表现在全体成员与唯一元首的隶属关系中。”(《神学大全》第二部第二部分,问题39,第1项St. Thomas, 2a 2ae, 9, xxxix., a. I)

由此亦不难看出,人不仅可因异端而脱离教会的统一,也可因拆教而陷于同样的险境。正如圣热罗尼莫所言:“我们认为,异端与裂教之间的区别在于:异端缺乏纯正的信理教导,而裂教则是因某位主教的背叛,而使人同样自教会中分离。”(《注释弟铎书》,三章十至十一节S. Hieronymus, Comment. in Epist. ad Titum, cap. iii., v. 10-11)对此判断,圣金口若望也赞同:“我说,并且郑重声明:从教会分裂,其罪与陷入异端同样严重。”(《注释厄弗所书讲道》,第十一篇,第五段)是以,正如异端在任何情形下皆无可开脱,裂教也同样永远不能开脱。“分裂之亵渎,莫此为甚……绝无任何正当理由,足以摧毁教会的统一。”(圣奥斯定,《驳帕尔梅尼安书信》卷二,第二章,第25节S. Augustinus, Contra Epistolam Parmeniani, lib. ii., cap. ii., n. 25)

基督所立之最高权威

11. 对最高权柄,全体基督徒皆负有服从义务,但其权柄性质,唯有藉着探究基督明确而积极的旨意为何,方可确知。基督确实乃永恒之君王,虽现今不可见,然祂仍自天上治理并守护其教会,直至世末。然而,既然祂愿其国度在世上为人可见,那祂在升天之时,便必然要于地上指定一位代理者。正如有论者指出:“若有人仅说,基督是唯一的元首、唯一的牧者,是唯一教会的唯一净配,此言尚不足以作答。固然基督确实是圣事恩宠的本源:是祂亲自施行洗礼,是祂赦免罪过,是祂这位真正的大司祭将自己献于十字架的祭台上,也是凭祂的全能,使祂的圣体每日在祭台上得以祝圣;但既然祂不再以可见之形常临信友之间,祂就拣选了职务的代理者,以便借他们之手,将上述圣事施予信众。”(第74章)

“因此,出于同样的缘由,既然祂即将撤去祂可见的临在,也就必须在祂离世之后,立一位全体教会之继任者以取代祂在世之地位。是以祂在升天前对伯多禄说:‘你喂养我的羊群。’”(圣多玛斯,《反异教大全》卷四,第76章t. Thomas, Contra Gentiles, lib. iv., cap. 76)

是故,耶稣基督立伯多禄为教会之首,且决定:祂为普世救恩所设之永久性权柄,将由伯多禄之继任者所承继,使这同一之权柄,在其继任者中不绝如缕。因此,祂对伯多禄作出了这句空前绝后的应许,而非赐予他人:“你是磐石,在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会。”(玛16:18)“主对伯多禄说话:也就是对一人说话,好藉由这唯一之人,在唯一之上建立起统一。”(圣帕加诺,《致森普洛尼乌》第三书,第11段S. Pacianus ad Sempronium, Ep. iii., n. 11)“祂毫无铺垫,直接说出伯多禄与其父之名(‘西满,约纳之子,你是有福的’);祂不再愿他被称作西满,而是凭着神圣的权柄,将他收归己有,赐名为‘磐石’(Petros),因为祂即将在这磐石之上建立祂的教会。”(亚历山大的圣济利禄,《若望福音注》卷二,释第一章第42节S. Cyrillus Alexandrinus, In Evang. Joan., lib. ii., in cap. i., v. 42)

圣伯多禄的普世管辖权

12. 由上述经文可知,按照天主的旨意与命令,教会是建立在圣伯多禄之上的,正如一座大厦建立在根基之上。根基之本质,正是建筑各部分之间的凝聚之源;它是稳定与坚固的必要条件。一旦移去根基,整座大厦即告倾塌。因此,圣伯多禄的职责,乃是在于支撑教会,守护教会坚不可摧的统一与力量。而若无“命令、禁止与审判”的权能——即所谓的“管辖权”(jurisdiction),他又怎能履行此职责?正是靠着这管辖权,国家与公民社会方得以维系。若只是“荣誉上的首位”或仅仅享有“劝告与规劝的虚权”(即所谓的指导权 direction),则无论何种人类社群,皆不可能由此维持统一与力量。

那句“阴间的门决不能胜过它”,正是在宣告并确立我们所言之权柄。奥利振(Origen)写道:“‘它’是指什么?是基督用以建立教会的磐石,还是教会本身?这个表达确实有些含糊,好似磐石与教会为一体。我确实认为正是如此:无论是基督用以建会的磐石,抑或教会本身,阴间的门皆不能胜过。”(《玛窦注》卷十二,第11号,Comment. in Matt., tom. xii., n. ii)这句神圣言语的意思是:尽管敌人对教会施展各种诡计与阴谋,基督所托付于伯多禄的教会,终必不会屈服或失败。“因为教会是由基督所建之圣殿,祂明智地将祂的‘家’建于磐石之上;阴间的门虽可胜过那些偏离磐石、游离教会之外的人,却无法胜过教会本身。”(同上)

因此,天主将祂的教会托付给伯多禄,叫他以那不可战胜的权能妥善守护之。故此,天主赋予了他必要的权柄——因为凡是真正有责任守护人类社会者,必定需要拥有统治的权利。而这权柄,正是基督亲授的:“我要把天国的钥匙交给你。”此处基督显然仍是在论及教会——不久前祂才称之为“我的教会”,并明确表明祂愿将此教会建立在伯多禄这磐石之上。教会不仅被比喻为一座圣殿,也被比作一个国度;而人人皆知,“钥匙”常是象征治理权威的标志。因此,当基督许诺将“天国的钥匙”交予伯多禄时,就是许诺将对教会的治理权与统治权赐予他。

“圣子将向全世界宣扬圣父与圣子自身的使命,托付给伯多禄;那位使教会遍满全地、并宣告教会胜过诸天的主,将天上所有的权柄,托付给一个凡人,当祂把钥匙交给他时。”(圣金口若望,《玛窦讲道》第54篇,第2段)同理,基督又说:“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被捆绑;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这种“捆绑与释放”的比喻说法,正指出立法、审判与惩罚的权能;而此权能的幅度与力量大到,天主将会印证它所裁定的一切。因此,这是一种至高无上、绝对独立的权力;它在世上没有更高的权威,其效力遍及整个教会,涵盖教会所被托付的一切事务。

基督的应许由祂复活后亲自实现:祂三次询问伯多禄是否爱祂胜于他人,并在此三问之后,将一项命令托付于他:“喂养我的羔羊——牧养我的羊群。”也就是说,祂将一切将要属于祂羊栈之人——无一例外——托付给伯多禄照管。“主毫不迟疑。祂并非为求知而发问,而是为教导。祂即将升天时,为我们留下了祂爱情的统治者……因此,因为在众人之中唯有伯多禄表达了对主的爱,他便在众人之上被首选——正因其爱最为完全,便该治理那些更趋完善者。”(圣盎博罗削,《路加福音释义》卷十,第175–176段S. Ambrosius, Exposit. in Evang. secundum Lucam, lib. x., nn. 175-176)

这便是一位牧者的职责:置身羊群之首,担任领袖;供给适当的食粮;防范各类危险;提防潜伏之敌;抵御暴力之侵扰;总而言之,乃是治理与规范羊群。因此,既然伯多禄被立为基督羊栈的牧者,他也就被授予了治理全人类的权柄,被耶稣基督宝血救赎的。“祂为何倾流宝血?是为买得这些羊群——并将之交托伯多禄与其继承人。”(圣金口若望,《论司铎职》卷二S. Joannes Chrysostomus, De Sacerdotio, lib. ii)

既然全体基督徒都必须在至一不变的信仰共融中紧密团结,主基督便藉着祂的祈祷,为伯多禄求得恩宠,使他在履行其职务时,信德永不动摇:“但我已为你祈祷,使你的信德不至失落。”(路加福音22:32)此外,祂也命令伯多禄在每逢需要之时,教导并坚固弟兄们:“你一旦回头,就要坚固你的弟兄们。”(同上)祂既指定伯多禄为教会的基石,亦愿他成为信德的守护者。“基督既以祂自身的权柄将天国托付于他,岂不能也坚固那位被称为磐石、作为教会根基者的信德吗?”(圣盎博罗削,《论信德》第四卷,第56节S. Ambrosius, De Fide, lib. iv., n. 56)

因此,耶稣基督愿伯多禄分享本属祂自己的尊号与象征伟业的标记——以称号的一致来彰显权柄的一致。基督自己是“首要的房角石,使全体建筑连结在祂内,成为在主内的圣殿”(弗2:21);祂也立伯多禄为磐石,仿佛支撑教会之石。“当他说‘你是磐石’时,伯多禄因这一宣告而受尊荣。虽然他是磐石,并非如基督那样自有本体地成为磐石,而是作为伯多禄,通过基督而成为磐石。基督赐予恩赐而自身不减少:祂是司祭,并设立司祭;祂是磐石,也建立磐石。”(圣巴西略附录,《论忏悔讲道》第四篇Hom. de Poenitentia, n. 4 in Appendice opp. S. Basilii)

祂是教会的君王,正如《默示录》所言:“那有达味钥匙的,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默3:7)祂将钥匙交给伯多禄,并立他为整个基督徒共同体之首。祂是善牧,因此也命伯多禄牧养祂的羔羊与羊群:“喂养我的小羊,牧养我的羊群。”圣金口若望如此说:“他在诸宗徒中居于首位,是他们的发言人,是宗徒之列的首脑……主这样对他说,是为使他从此心中不再疑惧,也仿佛要抹去他昔日否认主的过失,于是将对弟兄的治理托付给他……祂对他说:‘若你爱我,就治理我的弟兄。’” 最终,那位在“各样善工善言上坚固人心”的主(得后2:16),命伯多禄“坚固你的弟兄”。

因此,大圣良一世(St. Leo the Great)才会理所当然地说道:“从普世万民之中,唯有伯多禄被拣选出来,引领万邦归信;他成为众宗徒之长,亦为教会所有教父之首。是以,虽然天主的子民中有许多司祭与牧者,伯多禄理应统治他们众人,而在他们之上,基督自己是最高的统治者。”(《讲道》第四篇,第2章Sermo iv., cap. 2)同样地,圣额我略一世(St. Gregory the Great)致皇帝莫里修斯·奥古斯都(Maurice Augustus)时亦写道:“凡认识福音者皆能明了:整个教会的照管,乃是由主亲自托付给伯多禄——这位宗徒,宗徒之长……看啊!他已领受天国的钥匙;他已被赋予束缚与释放之权;整个教会治理之重任,亦已托付于他。”(《书信集》卷五,第20封信Epist. lib. v., Epist. xx))

凭神律罗马教宗拥有教会内的最高权柄

13. 鉴于此种治理体制乃属于教会之宪制与构成,且为其最根本的要素——即统一之本原与恒久稳固之基石——因此,此制度绝不能随着圣伯多禄的去世而终止,而应由其继承者一代代传承下去。“真理的命令仍然长存,而圣伯多禄坚守他所领受的磐石之力量,未曾弃绝那托付给他的教会治理权。”(圣良一世,《讲道》第三篇,第3章)因此,那些继承伯多禄担任罗马主教之位的教宗,依神圣的法律(jure divino),享有教会中的至高权柄。

正如佛罗伦斯大公会议的教父们所宣告:“我们定义:神圣的宗徒之位及罗马教宗,在普世教会中享有首席权;这位罗马教宗是圣伯多禄——众宗徒之长的继承人,是真正的基督在世代表,是整个教会之元首,是全体信徒之父与师;吾主耶稣基督曾在可敬的伯多禄内,将牧养、治理与统辖普世教会之全权授予他;此事亦载于历次大公会议之文献与神圣法典之中。”(佛罗伦斯大公会议)

第四次拉特朗大公会议亦如是声明:“罗马教会,作为一切信徒之母与师,依照基督之旨意,在所有其他教会之上,获得了管辖之首位。”而这一切声明,早已由教会古代传统所先行认同:自古至今,历代信徒毫无疑义与犹豫地承认罗马主教为圣伯多禄的合法继承人,并予以尊敬。

谁会不知道,为此已有无数清晰确凿的圣教父证言?其中最卓著者当属圣依肋内(St. Irenaeus),他谈及罗马教会时如此说:“基于其卓越的权柄,一切教会都必须与此教会保持一致。”(《驳异端》卷三,第3章,第2节Contra Haereses, lib. iii., cap. 3, n. 2)

圣居普良(St. Cyprian)也称罗马教会为:“天主教会的根源与母亲,伯多禄之座,亦是祭司共融之统一泉源的首席教会。”(致高乃流书第48封,第3段;及第52封,第14段Ep. xlviii., ad Cornelium, n. 3. and Ep. liac., ad eundem, n. 14)他称其为“伯多禄之位”,由伯多禄的继任者居之;称其为“首席教会”,因伯多禄本人及其合法继任者所领受之首席地位;又称其为“统一之源”,乃因罗马教会确为整个基督信仰社会统一的实际动因。

因此,圣热罗尼莫(St. Jerome)曾这样致信达玛苏(教宗达玛苏一世):“我把话语倾诉于那位渔夫的继承人,十字架的门徒……我与任何人都不共融,唯独与你的至福圣座共融——也就是伯多禄之座。因为我知道,这就是那建在磐石上的教会。”(致达玛苏书第15封,第2段Ep. xv., ad Damasum, n. 2))对他而言,与伯多禄罗马宗座的共融,就是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天主教徒的公开标准。他说:“凡与伯多禄之座共融者,我皆认其为教会成员。”(致达玛苏书第16封,第2段)

出于同样的理由,圣奥斯定(St. Augustine)也公开见证说:“伯多禄宗座的首席地位自始就存在于罗马教会中。”(第43封书信,第7节Ep. xliii., n. 7)他甚至否认不认同罗马信德的人不被视为天主教徒,“若你不教导应持守罗马的信仰,你就不应被视为持守真天主教信仰之人。”(讲道第120篇,第13段)

圣居普良亦有类似的声明:“与科尼利乌斯(Pope Saint Cornelius)共融,便是与整个天主教会共融。”(第55封书信,第1段)

圣隐精修玛西莫(St. Maximus the Confessor)亦教导说:服从罗马教宗正是真信德与合法共融的标志。他说:“若人不愿成为或被称为异端,他就不该急于讨好这个或那个人,而应首先确保自己与罗马宗座共融。只要他与宗座共融,便应在任何地方、由任何人认作是忠信并正统的。”他进一步指出:“凡试图说服我相信那些拒绝顺从至圣罗马教宗(即宗徒宗座)之人是正统者者,皆是徒然的。”至于这番说法的原因,他作如下说明:“因为宗徒宗座已由降生成人的圣言亲自领受并持有‘统治、权柄、束缚与赦免的力量’,而根据一切神圣公会议、法律与训令,在所有事上、通过一切方式、就全世界所有天主的圣教会而言,该宗座拥有无上权柄。如同那位在天主宰诸天上权能者的圣言在天上束缚与赦免一般。”(引自《致尊者伯多禄书信》节录Defloratio ex Epistola ad Petrum illustrem)

故此,那被历代东西方普世教会公认并奉行的基督信仰——并非某一时代或某一民族之偏见——在以弗所大公会议上,教宗使节、司铎斐理伯曾在无人异议下如此回顾并宣示:“无人能疑,且众世皆知:圣伯多禄,宗徒之长、信仰之柱石、圣教会之根基,曾由吾主耶稣基督亲授天国之钥。也就是说:赦罪与保留之权交托于彼;而今此权仍存,由其继承者继续在世履行审断。”(第三次会议记录Actio iii.)

加采东大公会议亦在同一事上作出全教共识之明证:“伯多禄借(教宗)良而发言。”(第二次会议Actio ii.)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亦有呼应:“宗徒之长为我等奋战;盖其继承者与宗座之传人,作为我等之助友而共战。我等目睹纸墨之迹,正是伯多禄藉亚加大(Agatho教宗)而发言。”(第十八次会议)

公元六世纪初,由教宗何尔弥达Hormisdas所制定并提出的信条,于第八次大公会议中为皇帝查士丁尼及牧首厄庇法纽、若望与墨纳所签署,其中极为庄重有力地宣称此一信理:“吾主耶稣基督所言:‘你是伯多禄,我要把我的教会建在这磐石上’,此宣告不可置若罔闻。其话语由事实证明为真:天主教信仰始终无玷地保守在宗徒之座中。”(《致西班牙众主教书》第二十六封信,第4段Post Epistolam, xxvi., ad omnes Episc. Hispan., n. 4)

吾人无意穷尽历代所有宣言,仅援引第二次里昂大公会议中,皇帝米海尔·帕列奥洛古斯Michael Paleologus所作的信仰表白即可:“至圣罗马教会于整个天主教会之上,确实并谦卑地承认,自己拥有至高圆满的首位权与权柄,并明认此为吾主亲自以圆满权能,藉圣伯多禄——宗徒之首——而授予。罗马教宗即其继承人。故此,既然此教会被托以坚守护卫信仰真理之责,超乎众教会至上,则在一切关于信仰的问题上,其裁断亦应为终局。”(第四次会议)

主教属于教会本质的构成

14. 然而,即使伯多禄及其继承人的权威为至高且完备,仍不可视为教会中唯一的权柄。因为那位立伯多禄为教会根基的主,也“选了十二人,并称他们为宗徒”(路六:13);正如伯多禄的权柄必须在罗马教宗身上得以永续,同样地,由于主教承继了宗徒的职位,他们也承袭了宗徒的寻常权力。因此,主教品乃必然属于教会本质性的构成。虽然主教们并未领受全权、普遍或至高的权柄,他们也不应被视为罗马教宗的代理人,因为他们行使的乃是真正属于他们自身的权力,并且的确堪称为其所牧民众的寻常牧者。

但由于伯多禄的继承者只有一位,而宗徒们的继承者却有许多,故有必要根据教会的神圣宪制,探讨他与众主教之间的关系。首要且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伯多禄继承人与众主教之间必须保持团结。一旦这纽带断裂,基督徒就会分离四散,不再构成一个身体、一个羊群。正如圣热罗尼莫所言:“教会的安全系于首席司祭的尊位;若不赐予他一种特殊而至高的权力,教会中便会生出如同司祭人数一样多的裂教。”(《反路济斐良对话录》第9章Dialog, contra Luciferianos, n. 9)

因此,我们必须牢记: 脱离伯多禄,宗徒们就授不到任何权柄;而伯多禄所领受的某些特恩,却是他独自获得、并非与其他宗徒共享的。圣金口若望在解释主耶稣的话时发问道:“为何主跳过了其他宗徒,却唯独向伯多禄说这些话?”他毫不迟疑地回答说:“因为他在宗徒中居于首位,是门徒们的代言人,是宗徒团体的首领。”(《若望福音讲道集》第88篇,第1节Hom. lxxxviii. in Joan., n. I)

唯有他一人被指定为教会根基;唯有他获得了束缚与释放的权柄;唯有他被授命牧养羊群。另一方面,宗徒们所领受的任何权柄与职责,皆是与伯多禄联合而得。正如圣良一世教宗所言:“若天主的仁慈愿意伯多禄与其他亲王们在某些事上共享权柄,那么只要是祂没有拒绝授予他人的,都是通过伯多禄赐下的。也就是说,伯多禄独自领受了许多恩典,而其他人所获之权柄,无不以伯多禄的参与为前提。”(《讲道集》第四篇,第2章S. Leo M. sermo iv., cap. 2)

若脱离伯多禄及其继承人,主教即失去一切管辖权

15. 由此当明确理解:若主教有意脱离伯多禄及其继承人,便被剥夺了治理的权利与权柄;因为此种脱离,就是与整栋大厦必须依赖的根基分离。于是他们便自我排斥于整个圣教会之外;正因如此,他们也就与羊栈隔绝——而羊栈之首即为至高牧者;他们也被放逐于天国之外——那天国之钥唯有基督交付伯多禄一人。

此等事实使我们得以瞻见基督徒国度的天堂理念与神圣典范,即:当那位神圣的创立者决定教会在信德、治理与共融上当为一体时,祂拣选了伯多禄及其继承人,作为这统一的“原则”与中心。故此,圣居普良言道:“以下即是对信德的简明有力之证明:主对伯多禄说:‘我对你说:你是磐石’;祂唯独在他身上建立祂的教会。虽然祂复活后也将类似的权柄赐予众宗徒,并说:‘如父派遣了我,’等语,然而为了明确指出所必需的统一,祂便以祂自身的权威,从一人身上立下这统一的根源。”(《论教会合一》,第4段De Unit. Eccl., n. 4)

米勒维的奥普塔图斯Optatus of Milevis亦言:“你无法否认你知道:罗马城主教之座最初赐予伯多禄;正是在此伯多禄——众宗徒之首(因此被称为刻法 Cephas)——曾坐镇其上;唯独必须在宝座中,方能为众人维持统一,免得有哪位宗徒妄图将某物据为己有。以致凡妄设其他座位以对抗此唯一之位者,皆是分裂者与罪人。”(《论多纳徒主义的分裂》,卷二De Schism. Donat., lib. ii)

因此,圣居普良训导我们说,异端与裂教之所以发生、滋长,皆因人拒绝服从至高权柄:    “异端与分裂之起源,莫不由于对天主司祭的不服从,以及,人忘却了在此尘世,基督已有一位代祂行使审判者。”(致高尔乃略,第12封信,第5段Epist. xii. ad Cornelium, n. 5)是故,凡不与伯多禄共融者,自不能分沾其权柄——因为设想一个在教会之外之人却能在教会中执掌权柄,实属荒谬之至。因此,米勒维的奥普塔图斯谴责多纳徒派Donatist:“我们读到,那能抵御地狱之门的救恩之钥,基督乃是交给了伯多禄——我们的元首;正是向他说:‘我要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地狱之门不能胜过它。’既如此,那你们这些反对伯多禄宝座之人,究竟又凭何希图自己夺得天国之钥呢?”(同上卷二,第4-5段)

唯有主教品与伯多禄共融——即正如基督所命——服从并隶属于伯多禄之下时,才可谓真正共融;否则,它就必然沦为无法无天、杂乱无序的乌合之众。为维持信德的统一,仅仅让首领拥有监督之职或仅具劝导权是不足够的;他必须实际获得真实且至上的权柄,整个团体皆有义务服从此权柄。天主子将天国之钥独赐于伯多禄,意欲何为? 圣经的用法以及教父一致的训诲明证:“钥匙”一词在此处所象征的,正是至高的权柄。

因此,如果要把单独赐予伯多禄的权柄,和赐给伯多禄并联合其余宗徒的权柄加以意义上的区分,是不合法的;若“束缚与释放”、“牧养”之权赋予每一位宗徒继承人(即诸位主教),即赋予他们治理所属信众之实质权能,那么,这同一权柄在那位被天主亲自委托“牧养羔羊与母羊”的人身上,必然也产生同样的治理效力。

“基督设立伯多禄,不仅为司牧,更为司牧中的司牧;因此,伯多禄牧养羔羊,也牧养母羊,牧养子民,也牧养母亲;他治理信众,也统辖神长,因为羔羊与母羊构成整个教会。”——圣布鲁诺·锡尼亚主教,《若望福音注释》第三部,第二十一章,第55段S. Brunonis Episcopi Signiensis Comment. in Joan., part iii., cap. 21, n. 55

因此,古教父们所称颂的关于圣伯多禄之称号,皆明白无误地彰显他在尊荣与权柄上居于至高地位。他们常称伯多禄为:“门徒团体之首”、“圣宗徒之首领”、“神圣圣咏团之领袖”、“众宗徒之口舌”、“家族之首”、“普世之统治者”、“诸宗徒之首”、“教会的保障”。怀着同样的精神,圣贝尔纳铎致书教宗圣欧仁尼一世Eugenius时如是写道:“你是谁?你是大司祭,是至高司祭。你是主教之首,是诸宗徒之嗣。钥匙已赐予你。的确,其他人也被立为天堂的看门人,为羊群的牧者;但你的荣耀远超他们,因为你继承了一个非凡且更荣耀的名号。他们各自拥有属于自己的羊群,而你却总领所有羊群,如同一个牧人牧养一个羊群;你所牧养的不仅是羊群,更包括牧者本身。你问我如何证明此言?凭主的话语。不用说,主何曾如此绝对而毫无限制地将羊群托付给哪一位主教,更不用说哪一位宗徒了?祂说:‘伯多禄,你若爱我,就牧养我的羊。’哪些羊?只是某一地方、某一王国的羊吗?‘我的羊’,主说。那么,谁还不能明白,祂所托非只是部分,而是全体?若主未曾区分,我们就不能擅自设限。”——《默想论》卷二,第八章De Consideratione, lib. ii., cap. 8

那么,若有人主张:虽然每位主教个人应服从罗马教宗的权柄,但他们聚集成为整体时,就不再需要服从,这种观点不仅违背事实,而且明显与教会的神圣宪制相冲突。因为,根基之所以称为根基,正是因为它支撑整个建筑的整体与稳固,而不只是个别部分;更何况,在主基督的旨意中,祂设立伯多禄为教会的磐石,就是要藉着这稳固的根基,使地狱之门永不能战胜教会。众人皆知,这一神圣的许诺是指向整个教会,而不是教会的某个局部。局部的教会,确实有可能在历史上被魔鬼的势力所击败,而事实也确有其例。

再者,被派定牧养整个羊群的牧人理当拥有的权柄,不仅对分散的羊,还是集体的羊都是一样。难道羊聚为羊群,就能反过来主导牧人吗?难道宗徒继承者们全体聚集在一起,反而成为伯多禄继承人获得力量和稳定的根基了吗?这当然说不通。

当然,即使考虑所有主教集体,教会的司法与治理的权柄,还当属于那位手握天国钥匙的人。既然诸位主教在各自教区内确实拥有真正的权柄,能统辖一切信众,不只是个别人,那么,罗马教宗作为整个教会的牧首,其司法权所涵盖的,自然也是全体基督徒信众,不论他们是分散还是联合。因此,教宗的权柄之下,不仅每一位主教,而且即使他们集体在一起,也都必须顺服。主基督——这我们已经论证得很清楚——设立伯多禄及其继承人为祂在世时治理权柄之永久代权。试问:宗徒们的团体,难道可以在权威上凌驾于他们的师傅之上吗?

教宗对主教团体的权力,圣经中已昭然揭示,历代教会亦历来承认并加以见证,尤可由大公会议的教导而知之甚明。如同教宗哈德良二世在公元869年罗马会议中所言:“我等确知,罗马教宗曾就众教会之主教行使审断之权,然从未闻有他人能审判教宗者。”(第三次致词,参见第四次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七次会议Hadrianus ii., in Allocutione iii., ad Synodum Romanum an. 869, Cf. Actionem vii., Conc. Constantinopolitani iv)缘由如是:“盖使徒之座,其权无有逾越者。”(教宗尼各老致皇帝米海尔第八十六书Nicholaus in Epist. lxxxvi. ad Michael. Imperat.)是故,教宗革拉修斯Gelasius论会议之法令时曰:“若非第一圣座所承准者,不得成立;凡其所赞许之议,全教会皆奉而行之。”(致达达尼亚诸主教第二十六书,第五段Epist. xxvi., ad Episcopos Dardaniae, n. 5)

历代罗马教宗常以其职权,或批准、或驳回大公会议之决议。大如圣良一世废黜以弗所“盗会议”Conciliabulum of Ephesus.;达玛苏斯驳回里米尼会议Rimini之决定;哈德良一世则拒绝君士坦丁堡之会议。又如迦克墩会议第二十八条之法令,因未经宗座同意,即遭一致认定为无效废案。故此,教宗良十世于第五次拉特朗大公会议中明言:“惟罗马教宗一人,因拥有对一切大公会议之权柄,乃具有完整之司法权与权限,可召集、迁移、或解散任何公会议。此理不独见诸圣经圣传,亦为诸教父之教导、历代教宗之训令及圣法典之规条所共同印证,更为历届会议自身之见解所承认。”

实则,圣经已明明记载:天国之钥仅赐于伯多禄一人;而束缚与释放之权,则赐予诸宗徒与伯多禄共之。然并无一言可证,宗徒可于离开伯多禄,甚至违逆伯多禄之下,自得其最高权柄。此等权柄,主耶稣断未曾予以诸宗徒。是故,梵蒂冈大公会议对于罗马教宗至上权柄之性质与权限所作之定义,并非新立见解,实乃历世历代恒久不变之信条与传统也。(第四次会议,第三章)

虽然我们信友要同时服从两种权威——即教宗和主教的权威——但这并不会造成混乱。第一点,天主的智慧早已预见这一点,因此祂亲自设立了这种制度;既然是出于天主的安排,我们自然不应怀疑。第二点,我们也可以从常理来理解:如果两个地位相同、互不服从的长官一起管理同一群人,那确实会造成混乱。但如果两人中有主有次、有高有低,那就不会有问题。教宗的权威是最高的、普遍的、独立的;而主教的权威是有限的、附属于教宗的。正如圣多玛斯说:「若两个地位相同的上司同时管一群人,那不合适;但若是一位上位、一位下属,则可以一同治理同一个群体。就像一个教友,既有本堂神父牧养,又受主教领导,也同时在教宗的权威之下。」(《神学大全·第四卷·第十七问题》)

因此,历代教宗一向非常重视维护教会制度的完整性。他们不仅认真守护自己的至上职权,也一直努力支持和保护主教们应有的权威。甚至可以说,教宗把人们对主教的尊重,当作是对他本人的尊重。他们认为,只要主教受到应有的敬重,整个教会也就更稳固,自己也就真正得到了尊荣。正如圣额我略大教宗说过:「我的光荣,就是整个教会的光荣;我的尊严,就是弟兄们的坚固;当每位主教都受到他应得的尊重时,那就是我真正的光荣。」

向迷途之羊的呼唤

16. 前文中,吾人已忠实陈述了天主所设教会的典范与形制,亦详论其统一之道,充分说明教会的性质及其赖以长存的天主旨意。我们毫不怀疑,那些承天主之恩宠与慈悲,自幼得幸生于圣教怀抱,并常年在其中生活的信友,必能聆听吾等宗座之声——正如主所言:「我的羊听我的声音」(若望福音10:27)。他们从吾人的话中,将获得更清晰的教导与更完善的意向,好与各自的本地牧者保持合一,并借由他们与至高牧者——伯多禄继承人——维系共融。如此,他们便能更安然地留于独一羊栈之中,并由此获得更多有益灵魂的果实。

至于吾人,虽自觉不配承担此至尊之位与重责,然既蒙主基督亲授之权柄,今以教宗之职治理教会,也唯有仰望那「信德创始者与完成者耶稣」(希伯来书12:2),吾心被祂爱火所燃。基督昔日对己所言者,吾人今日亦可自言:「我还有别的羊,不在这羊栈内,我也要引导他们,他们要听我的声音」(若望福音10:16)。是故,凡痛心于当代弥漫之仇视宗教之风,且诚认耶稣基督为天主子、人类救主,但如今却已远离真教会净配者,盼能听闻吾等慈父之声。勿抗拒吾等以爱召唤之呼声。

凡信仰基督者,当全然信之,不可仅信其一部。「基督者,首与身为一整体:首即天主独生子,身乃其教会;新郎与新娘,二合为一体。凡在教会所在之地,若其教义与圣经所载基督相悖者,虽身处教会所在,实非属教会;又凡信其首而不与教会共融者,亦不属教会。」——圣奥思定《反多纳徒书·论教会合一》第四章第七节S. Augustinus, Contra Donatistas Epistola, sive De Unit. Eccl., cap. iv., n. 7。

吾人之心灵,亦满怀渴望地转向那些虽尚未全然为无信之邪风所腐蚀,仍愿以那创造天地之真天主为父者。愿此等人自我省思,深知若不认耶稣基督为兄长,亦不将教会当作慈母,便无从称为天主之子民。

吾人以爱切之心,愿将圣奥思定之言转赠于众:「让我们爱天主上主——我们的天父,也要爱祂的教会——我们的母亲。莫有人说:‘我虽向偶像朝拜,询问占卜,求告星象师,但我未曾离开天主的教会,我依然是个天主教徒。’——紧抱你母亲之身,却冒犯你父亲,又有何益?又有人说:‘我绝不如此!我不求卜,不占星,不接触邪术,我不拜魔,不侍石头。但我与多纳徒为伍Donatus。’——纵然你未曾冒犯父亲,却轻视了母亲,父亲亦必追讨其罪!有何益处,仅仅承认主,尊崇天主,宣讲祂名,认祂子,信祂坐于圣父右边,而同时却辱骂祂的教会?设若你有一位良友,每日敬之如宾,却仅仅有一日诋毁其净配,你焉能再进其门?故此,亲爱的诸位,牢牢执守:以天主为父,以教会为母,斯乃正道。」(《圣咏注释》第88篇第二讲,第14节Enarratio in Psal. lxxxviii., sermo ii., n. 14)

更甚于此,吾等全心仰望天主的仁慈——祂能感动人心,随其圣意,随时倾导人之意志。故今恳切将上述所提众人托付于祂无限慈爱之中。作为天上圣宠的凭据,亦作为吾人深情的印证,特此在主内,将宗座降福,慈爱地颁赐予你们——可敬的弟兄,以及你们的神职与信众。

颁布于罗马圣伯多禄大殿,1896年6月29日,吾人在位第19年。

教宗良十三世

《普世欢庆》通逾——论基督宗教的合一


1894年(王若瑟译)

致可敬的诸位弟兄:全球与宗座恩宠共融的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及主教

可敬的弟兄们,致以问候与宗座暇福:

去岁全年,为纪念朕之主教晋铎庆节,各方呈献之辉煌庆贺盛况——尤以西班牙国民近日所呈非凡热忱为冠冕——实令朕心甚慰。盖因教会之至一性及其子民对宗座之钦崇,恰在此同心同德之盛况中昭彰显扬。当是时,普世天主教会恍若忘却万物,凝其目注其思于梵蒂冈。

各国君王特遣之使团、络绎不绝之朝圣队伍、所收饱含挚情之信函,以及种种神圣礼仪——无不彰明:普世天主教友对宗座之虔敬,实乃万众一心。此情此景尤令朕心欣悦,盖因全然契合朕之夙愿与勠力所求。朕既深谙时势,复念宗座牧职之本分,故于整个任期内夙夜匪懈,竭尽所能通过训导与行动,使列邦万民与宗座紧密相连,令罗马圣座之救世德泽广被四方。是故,朕首当虔心叩谢天主洪恩——仰赖其佑助与眷顾,朕得享高寿;其次亦当致意诸邦君主元首、主教圣职人员,以及所有藉虔诚敬礼之屡番见证,既荣朕之职分,复予朕适时慰藉之人士。


然而,这一慰藉的完满性仍存在重大缺憾。当公众欢庆与虔敬之情如此彰显之际,我们的思绪却转向那无数未能共享天主教徒心中喜乐之人:或因其全然不知福音真道;或虽冠基督徒之名,却与天主教信仰相左。此念始终令我们深感忧戚;眼见如此众多生灵彷徨歧途——彼辈既渐行渐远于我们——而内心不生出深切悲痛,实乃不可能之事。

然既吾等代行全能天主之位于此尘世——其愿众皆得救并认识真理——且值此衰年暮景,忧思之苦催迫吾等迈向凡人共有之终途,吾等自觉当效法救赎主与导师耶稣基督之表率。彼于升天之际,曾恳切祈求天主圣父曰:「愿众合而为一,如尔父在予内,予在尔内,使彼众亦在吾侪内合而为一。」此神圣祷词所求者,非仅当时信从耶稣基督之灵魂,亦包含将来凡信其名者。故此祈祷予吾等莫大信心,使可坦然宣示所望,并竭尽所能,俾使万邦万民蒙召感化,共趋神圣信仰之一体。

为仁爱所驱——此爱恒向至亟需处疾驰——吾等首念及诸邦中最不幸者:彼辈或未蒙福音之光照,或虽曾领受却因懈怠及世事变迁而复丧之;由是沦于不识真主、沉溺谬误之深渊。夫既万般救恩皆出自耶稣基督(盖天下人间,别无他名可使吾辈得救),吾等切望耶稣至圣之名速传寰宇,充盈万国。

诚然,此乃教会恪守天主所托之神圣使命,未尝或忘之天职。十九世纪以降,教会孜孜矻矻所为何事?岂非以超绝热忱与恒毅,导引天下万邦皈依基督真理与正道乎?今时犹如往昔,吾等以宗座权柄,恒遣福音先驱越重洋、赴地极。吾等日日恳祈天主,愿其仁慈俯允增添宗徒事业之合格司铎——彼辈甘愿牺牲安逸、健康乃至性命,以拓展基督神国之疆域。

恳祈吾主耶稣基督——人类之救主与慈父——速速成就尔昔所预许:当尔自地高举之时,必吸引万有归尔。请尔终临,显现于亿万未蒙尔宝血所赢不可言喻之恩宠者;唤醒坐于黑暗及死影中之众,俾其蒙尔智慧与德能之光照,在尔内、藉尔力,「得臻于至一之成全」。

当吾等默思此合一奥迹时,眼前浮现诸多蒙天主仁慈垂顾、自古老谬误皈依福音真谛之邦国。诚然,吾等追忆往昔岁月——当源自天乡之信仰被视为众生共业,当文明诸国虽相隔千里、禀性各异,纵于俗务屡生龃龉兵戈,却在宗教事务上因基督信仰而同心合意——实难觅得更堪颂扬天主上智安排之景象矣。此般追忆使吾等愈发痛心:随着岁月流逝,猜忌与仇恨之浊浪翻涌,若干强盛民族竟于厄时刻自罗马教会慈怀中被裹挟而去。然吾等仍仰赖全能天主仁慈之德能,唯祂可定施恩之时辰,亦唯祂能随己意导引人心。吾等遂以慈父之爱,向此等民族殷切劝勉、恳切祈求:愿彼止息纷争,重归合一。

首先,吾等以深情目光凝望东方——救世之光初现之地。诚然,吾心殷切期盼,深信离弃羊栈之东方教会,其信仰既曾于古代辉煌灿烂,其历史既曾荣耀非常,则重返牧圉之日必不远矣。此期盼尤因以下事实而愈显确然:彼等与吾等之隔阂本不甚巨。除少数例外,吾等于诸多要理实乃全然一致,乃至为护持公教信仰,吾等常援引东方教会之训导、礼仪与古制为证。

争议之核心,实乃罗马教宗之首席权。然若东方诸教会回溯其初创岁月,细究先祖所持之信念,稽考最古老之传承,则必赫然可见:基督神圣之言「尔乃伯多禄,吾将于此磐石上建立吾之教会」,确已在罗马教宗身上应验。初期教会之众多教宗皆选自东方,诸如亚纳克略、埃瓦里斯多、亚尼策、爱留德、佐西玛、亚加多等辈。此中多人以智慧与圣德治理教会后,更以流血殉道圣化其职分。不幸分裂之时日、缘由及肇端者,世人皆已熟知。在世人分裂天主所结合者之前,宗座之尊名普世基督徒莫不崇奉;无论东西方,皆毫不犹豫服从罗马教宗——因其乃圣伯多禄之合法继任者,亦即基督在世间之代表。

由此观之,若追溯分裂之肇始,可见佛提乌斯本人亦曾谨慎遣使赴罗马,陈明其关切之事;而教宗尼各老一世自永恒之城遣特使赴君士坦丁堡时,未遇丝毫阻挠,「旨在详查依纳爵宗主教之案情,并向宗座呈报完整准确之陈述」。是故,此段交涉之全史,实乃罗马宗座首席权之明证——而当时之分裂正由此而生。终而,在两次大公会议——里昂第二届与佛罗伦萨会议——中,如众周知,拉丁与希腊教会欣然达成一致,全体公议并一致钦定罗马教宗至高权力为当信之端。

吾等特此追述往事,实乃向东方诸教会发出和平与修好之邀。尤当今日,东方教会对待公教徒之态度似更显缓和,甚或流露善意。试举一例:近日若干虔诚信众赴东方履行神圣使命时,即蒙受诸多礼遇与善意相待,足证此新风。

是故,吾等向尔等——所有与公教会分离的希腊礼及其他东方礼弟兄——敞开心扉。吾等切望尔等每人皆当深思贝萨里昂当年谆谆告诫尔等先祖之语,其言既庄严又慈爱:「当主亲临,诘问吾辈何以与弟兄分离时——为团结吾众、引归一栈,祂曾自天降世、取肉躯而受钉刑——吾辈将何以应答?在后世眼中,吾辈将何以自辩?呜呼,可敬之父老,吾辈断不可任此事发生,断不可存此念想,断不可如此亏待己身与弟兄。」

恳请尔等于心神之中、在天主台前,慎思吾等所求之本质。吾等劝勉尔等与罗马教会修和共融,非因世俗动机,实乃受神圣仁爱及普世救恩之愿所驱使。且吾等所言者,乃完满无缺之合一——若仅止于信理某程度之共识及兄弟友爱之往来,则绝非真正合一。基督徒间真正之合一,唯耶稣基督——教会之创立者——所制定并期许者,即信仰之一致与治理之统一。

尔等亦无须忧惧吾辈或继任者将削减尔等之权利、诸位宗主教之特权,或任何东方教会既存之礼仪规范。宗座之旨意与恒久传统,向来且永远在于:凡正当美好之古传礼规与各族特习,皆予以充分尊重。反之,若尔等与吾等重修合一,将亲见天主恩宠如何使尔等教会之荣耀与尊荣倍显增辉。愿天主垂怜,俯听尔等每日所求:「息止教会分裂」,「聚集离散者,导回迷途者,使之与尔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之教会合一」。如是,尔等将重归那自古传予吾辈与尔辈之唯一圣信——尔等先祖曾持守此信纤尘不染,更藉圣亚大纳削、圣巴西略、圣纳祥额我略、圣金口若望、两位同名的圣济利禄,及众多伟人之德辉、睿智与卓识,使之光华愈显;此诸圣之荣耀,实为东西方共承之产业。

今请容吾等特别寄语斯拉夫诸族——尔等光辉之名与功业,早载于诸多古老典籍。尔辈深知,斯拉夫民族蒙圣济利禄与圣美多弟恩泽何其深厚,数年前吾等亦曾虔敬纪念二圣。彼等之圣德与劳绩,实为尔族众多支系文明与救恩之源。由是,斯拉夫诸邦与罗马教宗之间,曾长久存此美妙互动:一方施恩,一方尽孝。若尔等先祖不幸年代与罗马信仰分离,今当思忖:重归合一将赐尔等何等无价恩惠。圣教会切望迎尔等重返其怀抱,以赐尔等多重救恩之恩宠、昌盛之祝福与尊荣之保障。

吾等今以同等深情,凝望那些因世事剧变而在较近年代与罗马教会分离之诸邦。愿彼辈忘却过往纷纭,超脱凡尘俗虑,唯求真理与救恩,于心灵深处默观基督所立之教会。若彼辈将其团体与此教会相较,并审思其现有信仰实况,必将轻易承认:彼等既遗忘早期历史,遂于诸多要理上,渐陷于种种新奇谬误;亦不得不坦承,彼等先驱背弃时所携之「真理遗产」,至今所存确切可信、具权威依据之信条,实已寥寥无几。

更有甚者,事态已恶化至多人竟悍然动摇宗教唯一根基——亦即人类希望所在——即吾等救主耶稣基督之神性。再者,彼辈昔曾坚称新旧约诸书皆受天主默感而成,今竟否认其神圣权威;此实乃放任私意解经之必然恶果。由是,独尊个人良知为行为唯一准则,排斥其他一切指引;由是,意见相左、教派林立,终致屡屡陷于自然主义与理性主义之谬说。

是故,彼辈既已对其教义共识尽失希望,遂转而宣扬并推崇兄弟友爱之联合。此举固有其理——吾众确当以互爱之纽带相连。吾主耶稣基督曾谆谆训诲此道,更愿门徒以此彼此相爱为标识。然若信仰未臻一致,心灵焉能在完美仁爱中合一?

I正因如此,吾等所提及者中——诸多明达事理、追求真理之士——已瞩目公教会,视其为得救之确途。彼辈明悟:若非基督奥体(即教会)之肢体,则绝无可能以基督为首;若拒绝托付于伯多禄及其继任者的合法训导权,则无从获致真正基督信仰。
此等贤士已认出罗马教会具备真教会的形态与肖像——此乃其创立者天主所铭刻之特征,彰明较著。更有不少具深邃判断力与史学研究天赋者,以其杰出著作阐明:罗马教会自宗徒一脉相承之统绪、其教理之完整无缺、其规诫与纪律之一贯性。

目睹此等贤士典范,吾等心声之呼唤更胜言辞:致三百余年来与吾等信仰相左之弟兄,亦致近世无论何故远离吾众者——愿吾辈共聚于对天主圣子之信仰与认知的合一中。恳请尔等接纳吾等之邀,归向自古存于公教会、永无缺憾之合一;恳请容吾等向尔等伸出慈父之手。教会作为众生共母,久已召唤尔等回归;普世天主教徒以兄弟之爱相候,愿尔等与吾众同心宣扬唯一福音、共守一信一望,在完美仁爱中齐献神圣敬礼于天主。

为实现此至为渴盼之合一的圆满和谐,吾等尚需寄语普世众生——彼等之得救久为吾等思虑与关切所在:即那些因宣认罗马信仰而服从宗座、与耶稣基督结合之公教徒。彼辈既蒙天主恩宠已获真实神圣之合一,固无需劝勉;然当警醒,免于周遭日增之危机中,因懈怠疏失而丧失此天主宏恩。为此,彼辈可酌情择取吾等往日致全体或个别公教信友之训导,以为思想行动准则;尤当以「全心顺服教会训导与权威」为至高律法,毋存狭隘猜疑之心,惟以全灵及敏捷意志承行。

是故,当思此谬见——其以诸般学说形态屡屡模糊甚至摧毁教会真貌与本质——对基督徒合一之害何其深重。盖依创立者天主之圣意与定制,教会乃一完美社团,其职责与使命在于:以福音诫命与训导教化人类,借守护道德纯全及践行基督德表,导众臻于天国应许之永福。既如所述,教会既为完美社团,故赋有生命活力与效能——此非源自外力,而系天主定制及其本质结构所固有;同理,教会亦具立法之固有权能,而正义要求此权能之行使不受制于任何外力;于其他关涉其权利之事宜,教会亦当享有自由。

然此自由绝非滋生竞逐或嫉妒之由,盖教会既不觊觎权势,亦非受私欲驱使;其所愿所求者,唯在人间持守德性所赋之责,并由此途径谋众人永福。是故,教会恒如慈母,常显宽仁柔顺;诚然,为应国家急务而广作让步,屡见不鲜——彼时教会暂不行使其权,此点已由与世俗政府屡缔之协约充分佐证。

教会本性最不容僭越世俗政权之权;然世俗政权亦当尊重教会权利,慎戒丝毫侵夺。试观当世精神导向与实际情势,其本质无非如是:猜忌教会、轻侮憎恨且恶意诽谤已成风尚;尤难容忍者,世人更竭力使教会屈从世俗政府管辖。由是,教会资产遭劫掠,自由受钳制;司铎培育横遭阻碍;严法苛待圣职人员;修会——此基督信仰之砥柱——竟遭查禁摈弃;要言之,王权至上主义之理论与实践,正以更剧之势死灰复燃。

此等行径实乃亵渎教会之神圣权利,更贻害邦国至深——正因其公然悖逆天主之安排。当天主以其上智安排,为人类社会并立世俗与神权之际,其意本在使二者各司其职,绝非割裂对立。反之,天主圣意与人类社会共善,皆严命世俗治理当与教会权柄协调一致。

是故,国家有其特定权利与职责,教会亦然;然二者亟需以和谐之纽带相连。如此,则教会与国家间紧密互动可免于当前纷扰——此纷扰因诸多缘由实属不智,更令所有善心人士痛心;进而可达成:在不混淆亦不割裂双方权益之前提下,民众得以「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

此外,有一巨大危机正威胁着教会的合一,即那名为「共济会」的组织——其致命影响长久以来尤甚压迫天主教国家。乘时局动荡之便,该会因势力、资源与成功而日益猖獗,正竭尽全力巩固其统治并扩张领域。彼已从其密谋策划的巢穴涌出,闯入都市人群,更似为亵渎全能者,竟在这天主教世界之都罗马城建立其王座。然最灾难性者,乃其势力所及之处,必渗透国家各阶层与部门,企图最终掌控至高权力。此实乃巨大灾祸:因其堕落原则与邪恶图谋早已昭然若揭。彼假维护人权与社会重建之名,攻击基督信仰;拒绝启示教义,诋毁虔敬实践、神圣圣事及一切神圣事物为迷信;竭力消除婚姻、家庭、青年教育及一切公私教育形式中的基督特质,并根除人类对世俗与神圣权威之敬畏。另一方面,彼鼓吹自然崇拜,主张真理、正直与正义皆须依自然法则衡量规范。由此,显见人类正被驱使采纳类同异教徒之生活方式,惟因罪恶诱因倍增而更趋堕落。

虽吾等曾以最严厉之辞论及此事,然宗座之警醒促使吾等再度敦促,并再三重申警告:面对如此重大危机,任何防范措施,纵极周密,亦不足为恃。愿天主以其仁慈挫败彼等渎神阴谋;然全体基督徒当知,共济会之可耻枷锁必须彻底挣脱——尤以深受其压迫者,即意大利与法兰西之民,当率先挣脱之。至于最有效之抗争武器与方法,吾等已指明:凡信赖那位统帅者,其胜利必无疑虑——祂的神圣宣言至今仍具全效:「吾已战胜世界。」

若此双重危机得免,诸国政府重归信仰合一,则祛恶兴邦之效,将沛然莫之能御。兹略陈其要:

首者关乎教会之尊严与职分。彼时将获当有之尊荣,行其坦途,无妒忌之扰,固其自由,为福音真理与圣宠之施予者,导邦国臻于至善。盖天主既立教会为人类导师与向导,其独备之助益,纵时代剧变亦能导归公益,疑难纷纭亦可化解,更能敦风化俗,坚立公义——此乃邦国根基至固者也。

再者,列国间之和合必将显著增进,此于消弭战祸尤为切要。

吾等目睹欧洲之境况:多年以来,所谓和平徒具虚表。诸国彼此猜忌,几至竞相扩充军备。未经世故之青年被夺离父辈训导,置身行伍危境;本可务农、求学或习艺之健儿,皆被征召从军。由是,巨额军耗致国库枯竭,国家资源虚掷,家产衰微;而此武装和平之局,势难久持。此岂人类社会之常道?然欲脱此困局、获致真和平,非赖耶稣基督之助不可。盖抑制野心、贪婪与嫉妒——此战争之主因——莫善于基督德表,尤以正义之德为最;人若确信「正义高举民族」,则藉此德践行,万国公法可保无虞,条约信义得以持守,兄弟情谊亦将长存。

国家之内政亦如其外交,基督德表所能提供之共善保障,远较法律或军队所为确实稳固。盖凡具慧眼者皆见:危害公安与秩序之险象日增——颠覆国家之密谋团体屡兴不轨,其暴行频仍即为明证。

当今有两大议题——一曰社会问题,一曰政治问题——正被激烈争辩。二者无疑皆至关重要,虽已有可嘉之努力付诸研究、措施与实验,以求明智公正之解决,然最有效者,莫过于使众人之心志浸润于基督信仰内在原则所生之正当责任观。吾等近日曾专论社会问题,即本此意,立足于福音与自然理性所出之原则。

至于政治问题——其旨在调和自由与权威(此二者,多人于理论上混淆,实践中又过度割裂)——基督哲学可提供至为有效之助益。盖当此原则经共识确立:无论政体形式为何,一切权威皆源自天主,理性当即明悟:某些人享有合法命令之权,他人则负相应服从之责,且无损其尊严,因服从之对象实为天主而非世人;而天主已严正宣告,掌权者若未能正直公正地代表祂,必遭至严厉审判。由是,个人自由不致引发猜忌,因其行为将本于真理、正直及一切关乎公共秩序之事,而无损于他人。末者,若思及教会——此统治者和民众之母及调解者——以其权威与建言襄助双方之使命,其影响力几何,则各国决心共奉同一基督信仰,对共善之重要性,将昭然若揭。

怀此思绪于心,抱亘古热望于怀,吾辈遥见将临尘世之新秩序,而默思由此涌流之恩泽,实无更甘饴之事。诚难尽述:若依吾等训导,按基督原则建立并繁衍耕者、工者、商者之会社,借以遏制贪婪盘剥,广辟有益劳作之域;兼以奠定安宁和平,促进学术昌明——则普世万邦各类伟业与繁荣,将获何等迅捷长足之进展。

此等丰沛恩泽,决非仅囿于文明诸邦之疆域,必将如江河漫溢,广泽四方。当忆及吾等开篇所言:无数民族亘古以来,久候真理与文明之光临照。固然,天主关于万民永救之计划,远超人类悟性;然若可悲迷信仍肆虐寰宇多方,宗教分裂实难辞其咎。盖依人智就事理推判,欧洲渐次传播基督文明于大地各处,似无疑为天主所赋使命。此项肇始于往世纪、本可蓬勃开展之伟业,突遭十六世纪分裂冲击:基督国度内讧频仍,欧陆疲于征伐,神圣使命遂罹时代毒害。既分裂之根犹存,则芸芸众生仍陷野蛮习俗与癫狂仪式之桎梏,复何奇哉?

是故,为共善计,吾众当同心戮力,以复古昔之和合。今实为促成此和合、广布基督启示恩泽之至宜时机——盖人类兄弟情谊之理念,从未如此深入民心;亘古以来,亦未见世人如此热切寻访同胞,以求相知相助。陆海广袤之域,今以不可思议之速通达,此举不仅赐商贸学术以非凡便利,更为天主圣言自日出至日落之传扬,提供绝佳条件。

吾等深知,重建吾等所冀之秩序,必历漫长艰辛;或有视吾等过于乐观,谓此乃可愿而难期之事。然吾等毫不犹豫将全部希望与信心,托付于人类救主耶稣基督——盖十字架之愚妄及其宣讲,昔日曾成就何等伟业,使世智惊惶困惑,此历历在目也。吾等恳请列国君侯与执政,以其治国之才及为民之忧,于真理之衡权衡吾等建言,并以权威与恩宠襄助之。纵所期成果仅得部分实现,于这普遍衰颓之世——当今日不堪之恶已令人惧惮来日更甚——亦非小补。

上世纪之末岁,欧洲疮痍满目,惶惑于革命动荡。今本世纪行将终结,岂不能转危为安,为人类留下和合之约,并基督信仰合一所系之鸿恩冀望?

愿仁慈无量、执掌时辰之主,成全吾等夙愿,以其至善速速应验耶稣基督之神圣预许:「将有一栈一牧」。

作为此天国恩赐之凭证,并向诸位可敬兄弟及尔等所辖司铎信众,彰显吾等善意,吾等谨以主内挚爱,颁赐宗座遐福。

《新事》通谕

教宗良第十三关于劳工问题的通谕(1891年) 香港真理学会,一九四九年初版

致我们可敬的神昆(编按:即兄弟),在公教界内,在圣宠下,与宗座相结合的各宗主教、首主教、总主教,及主教:

教宗良十三世,问可敬的神昆们安好,并赐以宗座遐福。

纠纷的因素

(编按:标题为译者所加)

(一)革命的变易精神,好久以来即盛行于世界各国,它之超越政治的领域,而影响及于与政治有密切关系的实际经济方面,原是不足为怪的事。纠纷的因素是显然的:即工业的发展;科学的惊人发现;雇主与雇工间关系的变动;少数个人的庞大财产和大众的贫乏;劳工阶级自恃心理的日益增大,及其相互团结的日益紧密;最后,还有普遍的道德败坏。

紧迫的危机

目前,此种事态之可惊的严重性,使人人心中都充满痛苦的恐惧;有头脑的人讨论着这问题;重实际的人提出了种种对策;民众的集会,国家的立法,以及掌握政权的首领,都在忙着处理这问题──真是再没有一件事情,能比这个更引起大众的深切注意了。

因此,可敬的神昆们,就像以前几次那样,每逢感到应该将一些骗人的学说驳斥的时候,我们就为着教会和教众的利益,向你们颁布一些通谕,论到政治权力,论到人类自由,论到天主教国家的组织,和其它类似的题目。这一次,我们觉得把劳工问题提出来讨论一下,实是件有益的事。

急需正确原则

关于这件事,我们以前已经略略提起过一两回。但是在这一通告谕之中,教廷的职责却使我们不得不把这问题来明明白白的,详详细细的讨论一下,这样才能使人们对于真理和正义为解决这问题所决定的原则,不致再有误解之处。要讨论这问题并不是容易的,同时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危险的。要把富人和穷人,资本和劳工这二者间的相对权利与相互责任下一个确切的界说,实是一件难事。危险则是在这:狡猾的煽动家,往往会利用这些议论,来歪曲人们的判断,并诱惑人民去从事捣乱的工作。

现代工业的罪恶

(二)但有一点却人人都同意,可说是不会发生问题的:目前既有这种不幸和痛苦,重重的压在大多数赤贫者的身上,我们就必须要找出某种补救办法,并且要很快的找出来才对。古时工人的行会(编按:workmen’s guilds),已经在前一世纪被毁灭了,却并没有旁的组织来替代它。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已经把宗教否认了。因此就渐渐发生出这种现象:工人阶级是被孤立无援的交付与铁石心肠的雇主和贪得无厌的竞争了。这种罪恶又因狠心的高利贷而益见增大,高利贷这件事,虽经教会不只一次的谴责,但悭吝贪得的人们依旧在干着,纵然换一种形式,而其罪恶的程度则相等。在这种种情形之外,我们还得加上契约劳动的习惯,以及这么许多行业部门的集中于少数个人之手,因此,少数极富有的人,就可以在劳苦大众身上,加上一副并不比奴隶制度好得了多少的桎梏。

社会主义无益且不公正

(三)为要医治这些罪恶,社会主义者乃利用穷人妒忌富人的心理,努力从事于毁灭私有财产,而主张个人的所有物应成为大众的公共财产,并由国家或地方行政团体来管理。他们以为只要这样的把财产从私人手移转给社会,目前这种罪恶的现状就可以纠正过来,因为如此,就每一个公民对于凡百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分得相等的一份。可是,若就种种实践的方面来看,他们的提议却很显然是无用的,因为,如果这些办法居然实行起来,那么劳工本身便首先要吃苦。并且,这些办法又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它们会剥夺了合法的所有人,会使国家陷入一种不是它所应处的境地,并且会造成社会的完全紊乱。

打击劳工权利

(四)一个人之所以从事于有报酬的劳动,他的工作之理由和动机,即在于获得财产,并且把这份财产掌握着,作为他自己私人的所有,这原是确然不能否认的事。一个人把他的气力和工作让别人去雇用,他之所以如此做,其目的即在于获得居食和生活所必需的东西,以为报酬;如此做,他很明白的企图,不仅对于报酬本身,同时还对于报酬的自由处理,都要获得一种充分而真实的权利。这样,如果他节俭的生活着,把钱节省下来,并且为要更安全起见,把他的积蓄投资在土地上,在这场合,土地不过是他的工资之另一种形态;所以,一个工人所如此获得小小的产业,自应完全由他自由处理,就像他做工获得工资一样。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者既努力要把个人的所有物移转于社会,他们实际上即损害了每一个工资劳动者的利益,因为他们剥夺了劳动者处理自己工资的自由,并因而破坏了劳动者增加其资产及改善其生活状况的全部希望与可能。

私产权是天赋权利

(五)可是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这一点便是:他们所提出的补救办法,又显然是违背正义的。因为每一个人天生下来都有掌握他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人和兽的区别

这原是人类与一般动物间的主要区别点之一。因为野兽没有自己处理自己的能力,只被两种主要的本能所支配着,这两种本能使它的种种能力继续活动,推动它去使用它的气力,并决定它的行动,而它自己却毫无选择能力。这两种本能便是自存和种族的延续。这二者都可以拿近在手头的东西为工具而达到目的;一般野兽决不能超越它们的环境,因为它们的行动尽只是官感以及官感所能见到的东西所促成。但是人类却的确不同。一方面,他具有充分完备的兽性,因此,他至少也跟其他一切动物一样的以肉体的种种享受为乐。但兽性无论如何完备,却决不能算是人性的全部:并且兽性只可说是人性之卑微的侍役,是生来就服役于人性,听命于人性。在我们这些人类身上,主要的东西乃是心或理性;使人类成为人性的,使他在本质上跟野兽完全区别出来的,便是这个心或理性,为了这个缘故──即在动物之中只有人具有理性──人类就应该有权利,不单可以像其它生物一样的,把种种事物仅仅作暂时的瞬间的用途,并且可以把种种事物安稳的永久的掌握着;他必须不仅享有那些随使用而消毁的东西,同时还要享有那些虽经使用而仍能保留下来供日后使用的东西。

理智力

(六)如果我们能把人性更深刻的考察一下,那么这一点就会更其显然明白了。因为,人类既能由于他的理性而了解无数的事物,能把未来跟现在联结起来,并且又是他自己的行动的主宰,他就可以在统辖万物的天主之永久法则及权力下,凭借他的先见之明以管理他自己。所以,他不仅有权力可以选择与他目前的幸福有关的事物,并且可以选择对他将来为有利的事物。因此人类不仅能主有土地所结的果实并且能主有土地本身;因为他能利用土地的产品,以备将来。人类的需要并不会死去,而是要随时再现的;他今天纵获得满足,明天却又要求新的供给了。因此,自然便替人类设下了一所永远不会罄乏的仓库,逐日供给他以逐日的需要。这个,人类是只有从土地之永不枯竭的肥沃中才能获得。

人先于国家

在这个阶段,我们亦决不能求助于国家。人是比国家更早,且早在任何国家形成之前,他即已享有供给其肉体之生活的权利了。

产权的确立

(七)我们说,天主将土地给予普通的人类,以供他们使用和享受,却并非即等于不承认私有财产可以存在。因为天主将土地赏赐给一般的人类,其意义并不是说无论什么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的处理土地,其意义宁说是这样的:没有一部分土地划定给任何独特的人,而私有权的界限,则应该保留给人类自身的勤劳,和许多单独的个人间的纪律去决定。

养生所需全赖土地

并且,土地纵然划分于若干私人的所有者,它却并不因此就不复能供给众人的需要;因为,并不靠土地所出产的东西而生活的人,事实上是没有的。那些并不主有土地的人,都能贡献他们的劳力;这样,我们可以正确的说:所有人类的生活数据,若不是由于在他自己土地上的劳作得来,那就一定是由于某种获得报酬的辛苦得来,而这种报酬有时是土地产物本身,有时则是可用以交换土地产物的某种东西。

土地的个人性

这,我们还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私有权是合乎自然律的。我们知道,为着生命的保存和生活的舒适所需要的东西,是由土地极丰富的生产着,但必须先要人把土地耕种起来,并且把他的关心和技术大量的加上去,那才能办到。人为要获得自然的果实,既然这样耗费着心机和体力,因这行为,他就可以把他所耕种的那一部分自然的土地,引为己有──在那一部分土地上面,我们可以说,他已留下了他自己的人格之印痕;他必须把那一部分土地保留着,作为个人所有,必须毫无纠纷的享有把它保留着的权利,那才是公道的。

劳工藉其工作得益

(八)这些证据其实已经非常坚强而可信,但现在却还有一些陈旧的意见,时时经人重行提出,以反对这所确定的原则,那真是一件怪事。有些人对我们说:私人可以利用土地,并享有他们的土地的果实,那是对的,但如果有人把他在上面建造房屋的土地,或他所耕种的产业,占为己有,那却是不公道的。可是我们知道,作此种说法的人,并没有想到他们是在剥夺别人用自己的劳力所产生的东西。因为,土地若经人加上劳力和技术,经人耕种过,灌溉过,那就完全改变了原状;过去是荒废的,现在却可以结出果实来;过去是无生产的,现在却可以大量的生产出东西来。人既经耗费这许心力,使土地改观而进步,他所用的心力,就的的确确成了那土地的部分,已跟土地完全不能分办,不能拆开的了。一个人的血汗和劳力所结出的果实,若由别人去享受,那是公道的吗?正如结果跟随其原因而来一样,劳动的结果应归劳动人本身所有,实属公道而且正当的。

私产权合天性

因此,这原因是极有道理的,人类的公意已在对自然的研究中间,在自然律本身上面,发现了财产划分的根据,并且经过各时代的实行,已把私有权的原则奉为神圣不可侵犯,以为这是跟人性完全相适合的,并且毫无可疑的有助于人类生活的和平与安静,纵然有小数不同意份子提出相反的见解,亦不为所动。

法律所规定和推行

这同一个原则又由民法来承认并且实施了──这些民法,只要它们是公道的,其约束的力量就一定是得诸于自然的法则。神的法律也加上了它有力的认可,它用最严厉的口气甚至禁止我们觊觎属于别人的东西:『你不能觊觎你的邻人的妻;还有他的家宅,还有他的田地,还有他的男仆人,还有他的女仆人,还有他的牛,还有他的驴子,还有任何属于他的东西。』【注一】

家庭权利

(九)这所说的属于每一个个别的人的权利,如果就跟其人的社会及家庭责任的关系一起来考察,那更可以看得明白多多了。

在选择生活方式的时候,任何人都有充分的自由,可以自己决定,或是听从耶稣基督的劝告而保持童贞,或是进入婚姻的约束,这原是无可争辩的事。任何人类的法律都不能废止结婚这种自然的原始的权利,亦不能用任何方式来限制结婚的首要目的,这目的原是从头就由天主的权威所制定了的。『你们要繁殖传代。』【注二】这样,我们就有了家庭,一个人的自己家宅的『社会』;这个社会人数诚然有限,但确是真正的『社会』,且早于任何种类的国家或民族,有它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对公家社会是完全独立的。

因此,财产的权利既经证明为自然的属于个别的人,它就同时必须属于那个处在家长地位的人;我们总可以说,家长地位的人之应该享有此种权利,愈到他的地位加重了他的义务时,便愈属显然。

家庭应得所有权

(十)因为这是一条最神圣的自然律,父亲应该供给他所生的子女以食物及一切必需品;同样的,自然又规定着,一个人的子女可以说是继承并延续他自己的人格的,他们便应该由他来供给一切需要的东西,这样他们才能在这个事事不稳定的尘世之中,正正当当的避免了匮乏与贫困之苦。做父亲的要办到这一点,除了倚仗有利益的财产的所有权之外,别无他法,他只有把这分财产用继承的方式转渡给他的子女,才算尽了责任。我们已经说过,一个家庭,就像一个国家一样,是一个真正的社会,由一个在它本身之内的权力来管理着,那就是说,由父亲来管理着。因此,只要不超越一定的限度(这限度是正为了家庭之所以存在的同一目的而规定的),家庭便至少应该享有跟国家同等的权利,可以选择并追求它的保存和它的正当自由所需要的一切事物。

家庭权利先于国家

我们说,至少应享有同等权利;因为,家庭既然无论在观念上或事实上都早于人类之集合成公共社会,前者当然必须有先于后者的权利与义务,此种权利与义务实更直接的根据于自然。如果一个国家的各组成分子──那就是说,各家庭──当其加入组织与集团之时,在国家手所经验到的并不是帮助而只是阻碍,发现它们的权利并没有受到保护而只受到攻击,那么,这种集团组织与其说应该被追求,却还不如说应该被弃绝为是。

国家的正当干涉

(一一)因此,有些人认为公家政府可以自作主张的闯入并干预家庭的家宅,这种观念实是一个严重而危险的错误。诚然,如果一个家庭发生了大的困难,完全没有朋友,且没有获得援助的希望,这种极端的需要就应该由公家救济来解决,那是对的;因为每一个家庭都是公家社会的一部份。同样,如果在家宅的四壁之内发生了互相权利的严重纠纷,公家权力也必须加以干涉,强制每一方面给予另一方面以应给予的东西;因为这并不是剥夺公民的权利,而是公平正当的保障并加强那些权利。但是国家的统治者们却不能再走远一步,自然吩咐他们必须就此而止。

父权与国家

国家既不应废去父权,同时亦不应侵越父权;因为父权是跟人类生命本身有同样的渊源的,『子女属于父亲』。我们可以说,子女是父亲的人格延续;再严格的说,子女之所以能在国家社会中占一地位,并不是基于他们自己的权利,而是以他们所从出的家庭之一分子这种资格出现的。正为了这个缘故,所以『子女属于父亲』,照圣多玛斯阿奎纳斯(编按:圣多玛斯.亚奎纳,下同)之言,『子女在未能使用自由意志之前,应由其父母来管束并照顾。』【注三】所以,社会主义者把父母丢在一边,而主张国家的权力,这办法实是违反自然正义的,并且有把家庭生活的存在都毁灭的危险。

国家的苛政

(一二)这种干涉不仅是不公道的,并且一定会困恼且扰乱各阶层的公民,一定会使他们陷于可怕的不能忍受的奴役生活。这会打开了妒忌、咒骂、以及争吵的门户;财富的泉源会自然而然的枯竭下去,因为再没有人会感到兴趣来使劲发挥他的才能或他的劳力了;那所谓理想的平等,虽经人说了这么许多好听的话,实际上却会把所有的人都压低到同样的困乏与卑屈的境地去。

社会主义的检讨

所以,社会主义的主张,即财富之公有,实应被彻底弃绝,这已是明显的事;因为它会损害它原意所企图加惠的人,它会跟人类的自然权利相背驰,它会在社会中间造成紊乱与无秩序状态。因此,我们若要设法改善大众的生活,我们的第一个最基本原则,便是私有财产之不可侵犯。这个既经确定,我们就可以通一步指出,应该到那去发现我们所可找寻的补救办法。

教会的助力不可少

(一三)我们论到这个题目,实颇具自信,且是在行使我们所固有的权力。因为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宗教与教会的帮助,就永远也不会找到可实行的解决法。我们既是宗教的主要保卫者,又是一切属于教会的事物的主要支配者,我们就不能一言不发的放弃我们应尽的责任。这个最严重的问题无疑也需要我们之外的别些人来注意并努力──如国家的统治者,劳动的雇用者,富有者以及我们所为之呼吁的劳动阶级本身。但我们敢于绝不迟疑的确说,一切人们的努力,如果他们把教会撇开,最后必归徒劳。教会根据福音书宣布了一些教义,凭这些教义,劳资冲突便可以告一结束,或至少可以大大减轻其痛苦的程度;教会行使它的力量,不仅启迪着人心,并且还用它的诫律指导着人的生活和行为;教会用许多有用的组织来增进并改善工人的处境;它尽力号召各等级的人,使之都来讨论并设法用最实际的方式以满足工人阶级的要求;它深知为达到这些目的,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就适当的程度,用种种办法来补救法律和政府当局的不足,乃抱定了这个确切的观念而行动。

人本来不平等

(一四)我们首先应该确定,人类到将来,应依旧是现在这个样子。要把人类社会划平到一个水平上去,那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者可以尽他们的力量一试,但一切违反自然的努力最后必归徒劳。在人类中间,是自然的存在着许多种重要区别;人的能力,勤惰,健康,体力等等,均各不同;不平等的命运乃是这些不平等的情形之必然结果。这种不平等。无论对个人或是社会而言,都决不能算是有害的;社会的公共生活,必须由各种各样的才能来帮助,必须有许多人各演各的角色,那才能进行,而每一个人照例应该选择特别适合于他的情况的任务。

劳苦不免

至于说到体力劳动,则纵使假定人类始终未从无邪状态堕落,他亦不能完全不做一点事;在原祖犯罪以前,体力劳动是人类的自由选择,应是他的欢乐,这以后,却变成强迫的痛苦的赎罪法了。『经你劳作过的土地应受诅咒;你必须终身劳苦,才能获得吃的东西。』【注四】同样的人生,其它各种痛苦与辛勤,在这个世界上亦决不会结束,或停顿;因为罪恶的结果本来是惨痛而难以忍受的,人类只要活一天,就一天不能摆脱掉。因此,受苦与忍耐,乃是全人类的命运;让人们尽其所能的试验吧,他们决不会有力量和办法,可以使人生避免了困扰它的种种不幸和苦难。如果有人认为情形并非如此,并敢于向颠沛困顿的人民保证痛苦与困难的解脱,不受到扰乱的休息,以及长期的享受,这样的人其实是在欺骗人民,是在蒙蔽人民,他们那些骗人的允诺,也只会使不幸的情形变得比前更糟。最有益的事情莫过于一面明明白白的直视世界的真相,而同时则到处去找寻它的痛苦之补救办法。

阶级合作,非阶级斗争

(一五)关于目前所讨论的这个问题,最大的错误便是牢不可破的认为阶级与阶级是天然互相仇视的,认为富人与穷人是天生下来就要互相斗争的。这个观点可说是不合理且又错误之至,而真理恰好与之相反。正如人体的对称乃是身体上的各部分配合所造成的结果一样,所以在一个国家之中,自然也规定着这两个阶级应该在和谐协调的状态下并存,可说彼此应该互相适应,这样才能维持那个政体的平衡。每一方面都需要另一方面;资本没有劳动就没有办法,劳动没有资本亦然。互相协调乃能造成愉快和良好秩序的结果;长期冲突必然会引起纠纷和暴乱。现在,为要避免这一种斗争,为要使这种斗争成为不可能,天主教的办法却真是惊人而又多方面的。

宗教调和阶级

(一六)第一,再没有一件东西能像宗教(而教会则是宗教的解释者兼保卫者)那样的有力,可以时时向两个阶级提醒它们相互的责任,特别是合乎公道的责任,并这样的使富人和贫人接近起来。

宗教对劳工的指导

宗教是这样的教训着劳力的工人,叫他们要规规矩矩的履行一切自由决定的公平的契约,永不要损害资方,也不要攻击雇主的人身;在提出他们自身的要求时永不要使用暴力,也不要从事于骚动和捣乱;不要跟主张谬误的人们发生关系,这些人专用巧妙的允诺来煽动人民徒然引起一些愚蠢的希望,到最后则往往闹成不幸的结局,而悔之无及。

宗教对资本的指导

宗教又教训富人与雇主说,他们的工人并不是他们的奴隶;他们对于每一个人,都必须尊重他的作为人以及作为基督徒的尊严。如果我们信从正确的理性和天主教的哲学,那就应该知道,劳动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而是一种荣誉的工作,它可以使人用一种正当而可贵的方式来维持他的生活。若是把人类当作用以赚钱的牲口对待,或是把人类只看作肌肉和躯体的力量,那才是可耻且又非人性的事。宗教又教训着说,正如工人所应关心的事情之中有宗教本身在内,有精神的和心灵的事物在内一样,所以雇主也必须知道,他有的是时间,可以尽宗教上的义务;他不能去接近腐化的势力和有危险性的场所;他不能走入迷途,置家庭于不顾,或是浪费他的薪金。还有,雇主又应该永不强迫工人去做他们的体力所不堪应付的工作,亦不能叫他们去从事他们的性别或年龄所不适宜的工作。

公平工资

(一七)他的最大的首要的责任,就是给予每一个人以他所应得的。在我们决定怎样的工资才算合理之前,我们无疑还要考察到许多问题;但是富人和雇主却必须记住这一点──为了个人的所得而对贫穷无助的人施行压力,或是从别人的困乏中图谋个人的厚利,却是一件无论人的法律或神的法律都一律认为有罪的事。用欺诈手段来剥夺任何人所应得的工资,乃是一项天主必然会听到而要忿怒且施以惩罚的罪行。『听吧,工人们的工资……被你用欺诈的手段给扣了,现在在那呼吁;他们的呼吁声已传到天主的耳中了。』【注五】最后,富人又必须虔诚的留意着,不要用强力,欺诈,或是高利贷的手段,来剥削工人的所得;这尤其是因为穷人是薄弱的,是无保障的,同时又因为他们有限的进款愈是稀少,便愈是神圣的。

如果人人都能谨慎的听从并遵守这些诫条,斗争难道还会不终结或停止吗?

教会是调解者

(一八)但是以耶稣基督为主宰和领导的教会,却有比前面所说更高的目标。它定下一些更为完美的诫条,企图把阶级与阶级在友谊与良好的了解中结合起来。

人生为谋永事物

如果我们不把未来的生命,即永久延续的生命也考虑在内,那么我们对于这个世界上的事物,就决不能作正确的了解或估价。把未来生命的观念撇开,就连善良与正当这概念也消灭了;我们可以说,整个宇宙体系将成一个黑暗而不可测度的神秘。我们直接从自然所获得的大真理,亦正就是成了宗教之基石的那个天主教大教义──那教义便是说,当我们此生结束时,我们才真正的开始生活。天主并不是为了尘世上的这些暂时的终归毁灭的事物,而是为了那些天国的永的事物,才把我们创造出来的;他之所以把这个世界给予我们,是只作为一个放逐地,并不是作为我们真正的国土。人们把金钱和其它的东西认为是有用而值得喜爱的──我们或则有许多的这些东西,或则竟完全缺乏;但如果就永的幸福来看,金钱等物之有无就完全不关重要;唯一的重要事情就只是我们应该正当的使用它们。

劳苦因基督变甘饴

当耶稣基督用最大的苦难来替我们赎罪的时候,他并没有替我们把痛苦与忧患解除,痛苦与忧患仍然是在我们这个暂时的生命中占极大部份的构成要素,他只把痛苦与忧患转形为美德的动机和立功的时机。无论什么人,如果不追随救世主的血汗的足迹,就决不会有获得永久报酬的希望。『如果我们跟他一起受苦,我们就将跟他一起统治。』【注六】他的勤劳和他的苦难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所接受的,这可以神奇的宽慰了一切的苦难和一切的勤劳。他不仅用他的榜样,同时还用他的恩宠,用永久报酬的希望,来使痛苦与悲哀变得没有那么难于忍受,『因为我们目前所受的这种又轻又短的苦难,将无限度的增加重量,替我们造成永的光荣。』【注七】

富有者的责任

因此,我们应该警告那些命运所宠幸的人们说,他们这种无忧寡虑,丰衣足食的生活,却决不是永恒的至福的保证,而事实上却正相反【注八】;富有的人应该在耶稣基督的恐吓之前战栗──我们的主会从口中说出这些恐吓来,实是非常奇怪的【注九】;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最后我们还得拿来对最高裁判者毫不含糊的算一次账。

金钱的原则

(一九)金钱的正当用法之最重要最良好的规律,一般教外的哲学家们仅只略略提起过,但教会已经清清楚楚的说了出来,它不仅使人们在心灵上能了解它,并且还使人们在生活上受到它的深刻印痕。这个规律的原则是如此的:人是否只有金钱的权利,这是一件事;人是否有随心所欲的使用金钱的权利,这却是另一件事。

财产私有权

我们已经看到,私有权乃是人的自由权利;行使这种权利,特别是以社会一分子的资格来行使,可说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绝对必要的。圣多玛斯阿奎纳斯说:『一个人享有私人财产,那是合法的;为了使人生能延续下去,这同时也是必要的。』【注十】

财产使用权

但如果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的所有物应该如何使用呢?教会就会毫不迟疑的仍用这一位神学大师的话来回答:『一个人不应该把他那些身外的所有物认为是他自己的,而应该认为是大众所公有的,当别人感到缺乏的时候,应该毫无难色的分给别人。因此宗徒曾说,你当命令这个世界上的富人,要他们大量施舍,要他们分财。』【注十一】诚然,这并不是命令人们,叫他们把他们自己以及他们一家人所必要的东西,也分配给别人,甚至也不是叫他们把维持与他们地位相称的生活所合理需要的东西给施舍掉;『因为任何人都不应过与他地位不相称的生活。』【注十二】但当必要品既经获得满足之后,一个人的处境既经公平的考察过之后,将剩余的东西施舍给那些贫苦者,却就是一种义务了。『有余的该拿出来施舍。』【注十三】这一种义务,并不是公道所加课的(绝端的情形除外),而是天主教的仁爱精神所加课的──人的法律对这种义务并没有强制的约束。但是人生的法律和裁判必须让给基督的法律和裁判,因为他是真正的主宰。他曾用种种方法催促他的信徒们去实行施舍──『给予是比接受更为有福的』【注十四】;我们对人做一件好事或拒绝做一件好事,在他看来,就像对他自己做一件好事或拒绝做一件好事一样──『你们对我的最小的弟兄所做的事也正就是对我所做的事。』【注十五】

结论

我们可以把已说过的话提出一个纲领来──不论什么人从神的恩典接受到大量的幸福,不论这些幸福是身外的,肉体的,或是灵魂的礼物,他们接受的目的,是在于利用这些恩赐,来使他自己的天性变得更完美,同时,他又可以处于天意执行者的地位,把这些恩典利用到别人的利益方面去。圣大额我略(St. Gregory The Great)说:『凡是聪明的人都应该知道,他不能隐藏;凡是有丰富财产的人,都应该学到仁爱和豪爽;凡是有技术和才能的人,都应该把他的技术和才能的利用让他的邻人去分享。』【注十六】

「这不是一木匠吗?」

(二零)至于那些并不曾获得命运之恩赐的人们,教会则对于他们这样的教训着:在天主看来,贫穷并不是一种羞辱,用自己的劳力来换取面包,绝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我们看到基督本身的情形,就更可以坚信这一点,『他先前纵然富有,却也为着我们缘故变得贫穷了』【注十七】;他本来是天主的儿子,而且是天主本身,却情愿换一副样子,让人家把他当做一个木匠的儿子──不但如此,并且他自己在一生之中的大部分也过着木匠的生活,而不以为嫌。『这可不是玛利亚的那个当木匠的儿子吗?』【注十八】我们只要想想这个神圣的榜样,就可以很容易的了解,一个人的真正的尊严和优越,乃是在他的道德的本质,那就是说,在于美德;美德乃是大家所共有的遗产,不论尊卑贫富,都同样可以分享;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现了美德,它就可以得到永久快乐之报酬,并且这报酬是只有美德才能获得的。不仅如此,天主本身似乎还更喜欢那些受苦的人,因为耶稣基督把穷人称为有福的;【注十九】他和蔼的邀请那些辛苦而不幸的人们,叫他们到他身边去,以便安慰他们;【注二十】他对于卑微而被压迫的人又表示了最亲密的慈爱。如果能想到这些情形,处境优裕的人们就一定会压低了骄矜之气,而受磨折的人们则可以获得了鼓舞;想到这些情形,前者会渐趋于慷慨,而后者则会渐安于忍受。这样一来,骄矜之气所造成的膈膜,就有消减的可能,同时,要使贫富两阶级在友谊的协调中互相携手,也不成其为一件难事了。

灵性的平等

(二一)更进一步说,如果天主教诫律能够普遍实行,那么,这两阶级实不仅可以在友谊的团结中,并且还可以在兄弟之爱的团结中,互相联合起来。因为他们会了解并且感觉到,所有的人都是同那一个父亲即是天主的儿女,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归宿,那归宿即是天主本身,且只有天主才能使天使或人类享受绝对而完全的快乐。所有的人并且每一个人,都由耶稣基督来为赎罪,为之提高到天主的儿女这种尊贵的地位,并且因而在兄弟般的关系中互相结合起来,同时也跟耶稣基督结合起来,因为他是『许多弟兄们中的兄长』。自然的福利和神宠的恩赐,乃是全人类所共同享有的,并且所有的人,只除了那些不配的,都得到允诺,可以承受天国的遗产。『只要是儿子,便同时也是嗣子;人人都的确是天主的嗣子,都同样是基督的嗣子。』【注廿一】

解决

这就是福音书所向世界提出的权利与义务之纲领。如果像这样的观念能够深入于社会之中,斗争难道还会不立刻就停止吗?

教会实行社会改革

(二二)但是教会并非仅仅把这补救办法指示出来,就算满足了,它同时还实行。因为教会正在尽其所能的指导人们,训练人们,并教育人们;它凭借它的主教们和教士们把它那些有益的教训传播到遥远的地方去。它努力影响人心,并使人都甘愿由天主的诫律来改善,来指导。教会正是在这件根本而主要的事情上,具有一种它所独具的力量,而其它一切事则都以这件事为基础。教会所用的代理人,系由耶稣基督亲自给予了这种力量,且其目的正在于使得能深入人心,他们的工作效能乃是从天主得来的。只有他们,才能接触到人们最内层的心灵与良知,才能使人们出于义务的动机而作为,并抑制他们的情欲和嗜好,使他们用一种独特而最高的爱,来爱天主以及跟他们同样的人类,使他们得以勇敢的打破一切障碍,走上了善良生活的大道。

公教教义革新国家

关于这个论题,我们把写定在历史上的例子略略回忆一下就够了。这些事,真是绝对无可怀疑的。甚么事呢?举例说,公民社会的各部分,都曾由天主教教义来刷新过;凭借这种刷新的力量,人类曾被提高到更好的状态──不仅如此,人类竟可说因此而起死回生,达到一种出色的生活,要比这种生活更为完美,那恐怕不论在过去,或是在行将来到的无数年代中,都不会碰到的。这一种有益的改变,耶稣基督即是其第一成因,而同时又是其终极目的;因为一切均从他而来,所以一切均当以他为最后的归依。当人类凭借福音的照明,渐渐认识了圣神的化身和人类的赎罪之时,作为神的和作为人的耶稣基督的生命,即深入于每一个种族和民族之中,使它们浸透了他的信仰,他的诫条,他的法律。

归依基督的生活

现在,如果社会需要治疗,那就除了回返到天主教生活和天主教制度以外,并没有别的方法可想。当一个社会濒于毁灭之时,对那些想要使之复兴的人们,真正的忠告应该是要他们使社会恢复到它所自出的原则上去;因为,一个团体的目标和完美,即在于达到它所因以形成的原有理想,它的作为,应该由它所从而产生的原有目标,来推动,来指导。所以,社会离开它最初的创立动机,那是一种病症;回复到最初创立动机,便可说是痊愈,这个话,无论应用在国家身上,或是应用在公民之中以劳动维持生活的那一部分人(他们在公民中自占最大多数)身上,都确是绝对的真理。

教会体谅现世福利

(二三)可是我们亦千万不要以为,教会是完全只关心它的儿女们的精神方面的事情,因而忽略了他们目前的尘世的利益。教会的愿望,举例说,是要穷人都能摆脱贫穷和不幸,都能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教会并且为了这个而努力着。它号召人们重视美德,并且督促他们去实行。正凭着这件事,它就把救贫的工作大大的推进了一步,天主教的道德,如果能够适当的完全的实行,它就能够自然而然的造成俗世的繁荣,因为它应该受到天主的赐福,而一切的福都应该从天主得来。它能够有力限制占有的欲望和享乐的欲望──这一对孪生的灾祸,它们常常会使没有自制力的人纵然在富裕中亦变得贫困起来【注廿二】;它能够使人们拿经济的办法来填补货财的短缺,教导他们要自安于贫困的生活,保障他们不去接触种种的恶行,那恶行不仅可以把小小的收入化光,同时还会把巨大的财富也化光,把许多可观的遗产都荡尽的。

教会直接救济贫苦

(二四)并且,教会还直接的去调整穷人的利益,它着手并继续进行着许许多多在它认为于救贫有极大效力的工作。在这一方面,它又是时常能获得成功的,甚至因而逼得它的敌人也只好说出些赞美的话来。早期的天主教友常有一种强烈的友爱热情,其中景况较好的分子,往往把自己的所有都化光,用来救济他们的教友;因此『在他们中间并没有人感到缺乏。』【注廿三】当时的六品神级(编按:即执事),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设置的,他们从宗徒所受到的职务,就是每天分配布施;同时宗徒保禄虽然负担着管理一切教会的重任,他却仍能毫不怠惰的走上辛苦的行程,以便将信徒们捐款送去给贫穷的天主教友。德都良奴斯(编按:戴都良)(Tertallian)把这种天主教徒在集会时自动拿出的捐款,称之为『虔信之存款』;因为,且引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笔捐款是用于『赡养贫穷者,埋葬他们,支持没有钱且又失去了父母的男女儿童,供给老者,并资助翻了船获救的人们。』【注廿四】

济贫基金

这样,就慢慢的积成了一笔救济基金,教会是如此谨慎留意的保管着它,把它当做一分穷人的遗产。为要使穷人免于乞食的耻辱,贫富两阶级的人所共同的母亲,又努力集合了一笔资金,用以救助贫困者。教会在各处地方都鼓动着慈善的热情,并且设立了教友会及其它许多有用的机关,专做救济施舍的工作,务使任何种类的苦痛,都不致无人顾问,都能够获得救助。

基督爱德无可代替

在目前,还有许多人像古时异教徒一样的责难着,说是教会不应该做这种优良的慈善事业。他们主张用一种国家所组织的救济制度来替代它。但是,无论用甚么人定的方法,都决不能替代天主教的慈爱之虔诚与自我牺牲精神的。慈爱作为一种美德,原本就应该属于教会;因为美德如果不是从耶稣基督的圣心得来,那就不成其为美德;并且凡是背弃教会的人,也就不能跟基督接近。

普遍合作

(二五)但这也是无疑的,为要达到我们在这所提出的目标,不仅是教会,就连其它一切的人力,也都应该同样的参加。凡是关心这问题的人,都必须合成一条心,必须一致的行动。在这个问题上,就像在统管世界万物的公理上一样,结果是必须所有的原因共同发生作用,那才会显现出来。

国家方面

现在,且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在救贫工作这一方面,国家究竟应该担负怎样的任务,我们所谓国家,意思并不是指目前在这个或那个民族中实际存在着的某种独特形态的政府,而是指正确意义的国家;那就是指这么一种政府,它的组织法是合乎正当理性和自然法则的,同时又是合乎我们在『天主教国家组织法』那一通告谕所曾解释过的神圣智慧之指示的。

国家何以繁荣

(二六)所以,国家统治者的第一个责任,就是要保证法律和制度,公家社会的一般性质和行政等等,都必须能够自然而然的造成公家的富裕和私人的繁荣。这便是贤良政治的正当任务。又是国家首领的主要工作。且说,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繁荣兴盛,其主要的凭借,便是道德,有规律的家庭生活,对宗教和正义的尊重,公共负担的减轻以及平均分配,艺术和贸易的发展,土地的丰收,──以及其它能使公民变得更善良更快乐的一切。所以,统治者的权力应该办到使国中的一切人等都得到好处,而在这中间,尤应把贫苦者的利益提高到最高程度;这原是他的职分所当然,决不会受到系基于某种不良学说的嫌疑的──因为公家团体的责任,即在于为大众图谋利益。国家公法替劳动阶级所做的事情愈多,那么找寻某种特殊办法来救济他们的需要便愈少了。不过此外却还有一种深一层的考虑,不能轻易忽略过去。

分配的正义

(二七)在国家看来,一切人等无分尊卑,他们的利益都是同等的。穷人也跟富人一样的是民族社会的参加份子;他们是真正的构成部分,是活的部分,这些部分经过家庭造成了那活动的机体;至于他们还占绝对大多数这些话,就更不消说得。忽略一部分的公民而偏袒另一部分,那是不合理的事;所以,公家行政实必须适当而热心的图谋工人阶级的幸福和安慰,否则,那个规定人人应得其所值的公理,就算是被违犯了。我们且引一句圣多玛斯阿奎纳斯的名言︰『部份与整体在某种意义上可说是同一的,所以部分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要求属于整体的东西。』【注廿五】那些愿意为人民尽力的统治者。他们的许多种重要责任之中,其第一个首要的责任便是行动应该绝对公道──这种公道是称为分配性的(Distributive)──即对每一个阶级都公道。

大力不同

但是,虽说所有的公民都绝无例外的能够,并且应该,有所贡献于个人自身也会从而分得莫大好处的公共福利,我们却不要以为每一个人的贡献都能取同一方式,且达到同等程度。政府形式无论作着怎样的改动,一国之中却始终不会没有差异和不平等的情形。如果没有这种情形,社会就不能存在,或者可说就成为不能想象的。其中必须有若干人来献身于公家社会,他们制定法律,他们施行政令,他们的办法与权力都在和平时管理着国家,在战争时又保卫着它。这样的人,在国中显然占着最高的地位,并且应该受到最高的尊敬,因为他们的工作是最近且最有效的接触到社会之一般福利的。至于那一些在某一种职务或行业中工作的人,却并不能像这样的增进公家福利;可是他们的确也用一种重要方式使民族受到利益,不过没有那么直接而已。我们曾经坚持着说,社会的目的既在于使人们变得更善,所以社会所能具有的主要的善,便是美德。

国家赖劳动者富足

可是,在一切组织良好的国家之中,还有一件绝对重要的事情,那便是要供给肉体所使用的外在的财货,『这种财货的使用,实为善良作为所必需。』【注廿六】说到物资财富的供给,则穷人的劳动──在土地的耕种上,在各种行业的工作上,他们技术的运用,他们体力的使用──便最为有功且又决不可少。真的,他们在这方面的合作是如此重要,我们竟可以确定的说,国家所以能富足,是完全靠着工人的劳力。

注意劳苦大众

所以,公道便要求公家行政应对劳苦大众的福利严密的注意,这样,那些对于公家利益作了如此大的贡献的人,他们自己也可以分得自己所创造的好处──应该使他们有房子住,有衣服穿,能够支持生活,因而使他们感到生存没有那么艰苦,没有那么难于忍受。接着就可以说,凡是显得可以促进工人权利的事情,都应该受到认真的考虑。我们切不要害怕,以为这一种关心会损害了其它种利益;正相反,这一定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因为,社会所特别倚仗的那些人倘能免于贫困,那当然是对公家有利的事。

全体与部分并重

(二八)我们已经说过,国家不应该把个人或家庭并吞了去;这二者都应该被容许自由而无阻碍的行动,只要其行动跟公家的幸福和旁人的利益不相冲突就好。可是,统治者们却应该着意的保障社会及其一切部分。为什么要保障社会?因为社会的保全,乃是最高权力的极重要职务,所以公家的安宁就不仅是第一条法律,同时还是政府的整个存在理由。为什么要保障社会的一切部分?因为哲学和福音都同样的认定了一个原则,以为国家行政的目标,不应该是统治者的利益,而应该是他所统治的人们的幸福。权力的赐予乃是从天主得来,它可以说是分得了一切权威中最高的权威;它的行使,就应该像天主的权力的行使一样──要有一种慈父式的关切,不但注意到整个,同时还要深入于琐屑的事情。

凡是碰到任何一个阶级的一般利益受到损害,或是受到威胁的时候,公家权力就应该出来解决这种不良情形,因为除此之外,就无法解决了。

应保障的利益

(二九)现在且说,公家的利益,同时也是私人的利益,究竟包含些什么呢?是这些事情︰和平与良好秩序应该维持;家庭生活应该遵照了天主的法律和自然的法律继续下去;一种高级的道德标准应该普遍于公家及私人生活;正义的神圣应该被尊重;任何人如损害了别人都应该受罚;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该长得强壮而结实,到必要时能够担当防卫国家的任务。如果由于罢工或是工人们的其它联合行动,以致公共和平陷于被扰乱的迫切危险;如果劳动阶级的处境使得他们的家庭生活之密结有松弛的现象;如果由于工人们没有时间和机会去作虔信的工作,以致宗教蒙到不利;如果由于男女的混杂或其它种种不良状态,以致工作场中的道德标准受到危害;如果雇主用不公道的办法使工人做过多的工作,或是用种种跟他们作为人类的尊严不相合的手段来使他们受到屈辱;如果过度的劳动或与性别年龄不适宜的工作损害了健康──在这些场合,那就毫无问题的可以在某种限度以内请求法律来帮助,来施行其权力。这所谓限度,是应该由那个请求法律干涉的事件之性质来决定的──原则是这样︰除了不良情形的补救和危机的解除之外,法律不应该做得过分,不应该再走远一步。

着重保护贫苦

权利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现,都应该被虔诚的尊重;公家权力有一种责任,应该阻制并责罚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应该保障每一个人自己的所有。并且,既提起了保卫个人权利的问题,我们更应进一步说,贫苦无助的人实应受到特殊的关切。有钱的人有许多方法可以保卫他们自己,比较不甚需要国家来帮助︰那些生活困苦的人们,却没有什么自己的办法可以依靠,所以他们主要须依靠国家加以援手。为了这个理由,所以那些靠工资渡日的人──他们当然是最薄弱,最感缺乏的──就应该受到公家特别的关心和保护。

保障合法所有

(三○)可是,在却这应该把一两项最重要小节目,提出来明白的说一说。

我们必须牢记在心,应该争取的主要事情,便是用合法的行动和政策来保障私有财产。在大家贪得无厌的今日,最重要的事情,便是使众人都不越出其义务的范围︰因为,我们虽然说任何人都可以努力改善自己的景况,但无论公道或是公共福利,这二者却都不允许任何人夺取别人的所有,同时也不允许人们拿无用而可笑的平等这些话做借口,以侵占别人的财产。这是最为确实的,以做工为活的人们之中,有极大多数都宁愿用正当的劳动来改善他们自己的生活,而不愿采取损害别人的办法。但仍有不少的人,沉迷于不良的主义,迫切的想象革命性的改动,而这些人的最大目的,便是要引起骚乱。实施一种暴力的政策。国家当局自应出而干预,设法限制这些捣乱份子,以便保护工人,使之不受到煽动技术的欺骗,又保障合法的所有人,使之不受到侵夺。

消灭纠纷原因

(三一)当工人们采取罢工为手段的时候,那常常是因为劳动时间太长了,或是工作太重了;或是因为他们觉得他们的工资太少了。这种常见的不幸事件,自应由公家的补救办法来加以消除;因为这种劳动的麻痹,不仅会影响到雇主和他们的工人,同时对于商业,对于公家的一般福利,都是极端有害的︰不仅如此,在罢工之时,暴力和混乱往往近在眉睫,公众和平因而受到威胁,也是时常发生的事情。法律应该事先有所准备,使这一类的纠纷无从发生;法律应该及时运用其势力和权威,以消灭会造成雇主与其所雇用者之间的冲突的各种原因。

劳工最宝贵的资财

(三二)但是,如果我们说,财产的所有人应该获得保障,那我们同时就须说,工人也可以有财产和所有,他们在这方面也应该获得保障。第一,工人们有他们精神和心灵方面的利益。尘世的生活,无论它本身是如何的好,如何的要得。但总不是人之所以被创造的最后目的;人生不过是一种办法,是一种手段,可以用达到并实践那种构成了整个灵魂生活的真理和善良。仿效着天主的形象而被创造出来的,乃是灵魂;人的无上权威亦是存在于这个灵魂之中,人类是被命令着,可以凭借这种权威,来统治一切在他之下的生物,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整个的陆地和海洋,『充满了大地并征服它;统治海的游鱼以及空中的飞鸟,以及大地之上一切活的东西。』【注廿七】就这方面说,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其中并没有富与贫,主人与仆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分别,『因为在一切之上的主是同一的。』【注廿八】任何人如果侵犯了连天主也是那么尊重的人格尊严,如果阻拦了别人去过作为天堂永恒生活之准备的高级生活,那就一定要受到责罚。不仅如此,在这方面,一个人甚至对自己都没有权力。他没有权力可以用某种办法来毁弃他之所以存在的目的;他不能使自己在灵魂上成为奴隶;因为这里所说的,并不是人自身的权利,而是最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天主的权利。

休假与宗教实践

从这,就引伸到瞻礼日和某种节日有停止工作和劳动的责任。这种停工,我们不能仅仅认为是闲暇;更不能像许多人所期望的那样,把它认为是一个花费金钱和过放浪生活的机会,这原是宗教所奉为神圣的停工。安息再加上宗教的仪节;就可以使人暂时忘记了日常生活的事务,把他的思想移转到永恒的事物,以及他所完全得诸于那永久神明的信仰上去。瞻礼日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和动机,主要是在于此;这是一种载于古经上的天主的伟大法律所认可了的休息;『你要记得虔诚的安息日。』【注廿九】这又是由天主所教给人类的,因为他在创造人类之后,自己也作着神秘的『安息』,『在第七天上,他放下他所做的一切工作而安息了。』【注三十】

劳动过度

(三三)我们现在且回过来说一说身外的俗世的事情,这些事情中最应注意的,便是要保护劳苦的工人,不受到贪得的投机家之残酷的剥削,因为这些投机家往往会利用人类做工具来挣钱。用过度的劳动来把人们磨折着,以致僵化了他们的心灵,损坏了他们的身体,这不仅是不公道,而且是非人道的。人的能力,像他的一般性质一样,也有一个限度,他们不能超越到这个限度之外去。他们的体力固然可以因使用和练习而发展,而增加,但有一个条件,即必须有适当的间隔和正常的休息。因此,日常劳动应该有一个调节,不能延长到体力所能允许的以上的时间去。休息的数次应该如何多,休息的时间应该如何长,这要看工作的性质,时间和地点的条件,以及工人的健康和体力而定。那些在矿场,在石坑,在地壳面工作的人们,应该有较短的工作时间,因为他们的劳动是比较繁重,且比较容易损害健康。再一层,一年中的季节也是应该考虑在内的,因为某一种劳动在某一个时节是轻易,而在另一个时节却变得不能忍受或非常困难,也是时常发生的事情。最后还有一点,强壮的男子所适宜的工作,若求诸于妇女或儿童,那就不一定合理了。

女工与童工

至于说到儿童,我们应该极端留意着,在他们心身二者尚未充分成熟之前,千万不要把他们放到作场和工厂去。因为,正如暴风雨的气候会损坏春天的蓓蕾一样,太早的人生困苦工作的经验也会败伤一个孩子的能力,打破他一切青春的希望,并使任何真正的教育都成为不可能,又一层,妇女又是不适宜于某一些职务的︰因为女子从天性上说就应该做家庭的工作,专从事家庭工作,不但可以保持她们的贞,同时还能增进孩子们的善良教养和家庭的舒适生活。

灵魂与身体的休息

我们可以定下这么一个一般原则,一个工人应该有与他的体力消耗成正比例的闲暇和休息,因为体力的消耗必须由停止工作来加以补充。

在雇主与工人之间所订立的一切契约之中,差不多总有这么一个条件,或则明白说出,或则双方默认着,这条件便是,应容许有灵魂和身体的正常休息。如果契约中有跟这不同的规定,那就违反正义和公道了;因为,放弃一个人对于天主以及对于他自己的责任,这无论在要求者的方面或是在允许者的方面,都决不能说是合乎正义与公道的。

自由主义的工资论

(三四)现在我们要说到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了,关于这个问题,如果要避免两极端的办法,那就必须先有一种绝对正确的观念。人们对我们说,工资是由双方的自由同意来决定的;所以,雇主只要付出了双方所同意的数目,他就算尽了他的责任,再不能有更进一步的义务。据人们说,不公道的事情只有在一种场合会发生,那就是雇主拒绝支付整个的工资,或是工人不肯完成他所担任的工作;当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国家应该出而干涉,务使双方俱能获得其所应得的,但是在其它的场合,国家就不应过问。

劳动的个人性与必要性

这一种的推理法,在一个心地公正的人看来,决不能算是令人心服的,因为它把许多重要的应考虑点都完全没有顾到。劳动的目的,就是要靠自己的辛苦来获得生活所必要的特别是生存所必要的东西。『你将凭着你额上的汗水以挣得你的面包。』【注卅一】所以,一个人的劳动有两种特点或性质。第一,劳动是个人的,因为个人的力量系属于使用这力量的个人,他所以使用这力量,所以愿意给予这力量,就是为了他个人的利益,第二,一个人的劳动又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没有劳动的结束,人就不能生活;自我保存乃是一条自然律,要违反自然律,当然是错误的。我们且说,如果我们只就劳动是个人的这个意义来考察劳动,那么,一个工人就无疑有权利可以接受任何标准的工资;因为,正如他可以自由的工作或不工作一样,他也可以自由的接受较小的报酬,或甚至完全不取报酬。但这只是一种抽象的假定;工人的劳动不仅是他个人的所属,同时还是必要的;这就使问题完全改变了。生命之保存乃是每一个人和一切人的不可摆脱的义务,不能保存生命,实是一种罪恶。接着我们就可以说,任何人都有一种获得为生存所必要的东西权利︰穷苦的人为要获得这些东西,就非依靠劳动和工资不可。

合法工资

我们姑且说,照通列,工人和雇主可以作自由的协议,特别是对于工资可以作自由的协议;可是,有一条自然律却比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合约都更为重要,更为年代悠久,这条自然律便是,报酬必须能使工资获得者足够维持其合理而节约的安适生活。如果为情势所迫,或由于害怕更大的困难,工人因为雇主或包头不肯多给,而只好接受吃亏的条件,在这场合,他实成了强力或不公道之牺牲者。

团体与食宿

可是,在这些问题上,以及跟这类似的问题上,例如,各种行业的工作时间,工厂和作场所应注意的卫生设备等等,如果想要替代国家的不适当的干涉,特别是在这个环境、地点和时间有如此重大区别的场合,我们实宜求助于各种的劳工团体或寄宿舍(这些组织我们以后就要谈到),或是用其他方法,来保障工人的利益,而国家则应对这些办法加以赞同与保护。

最低工资标准

(三五)如果一个工人的工资足够使他维持他自己、他的妻、和他的孩子们的合理的安适生活,又如果他是一个聪明人,那么他就会毫不困难的学到经济;他可以把开支省下一些,渐渐贮蓄起一笔小小的财产来︰自然和理性二者都会催促他这么做。我们已经看到,如果不把私有财产应该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一点当做一个原则,那么,严重的劳工问题就永远没有法子解决。所以,法律应该庇护所有权,它的政策应该尽可能的诱导许多人去成为所有者

现代社会阶级

从这上面可以得到许多良好的结果。第一,财产一定会分配较为平均一点。因为公共生活的变动之结果,已把社会分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等级。一方面是掌握着大权的一群,因为他们同时也掌握着财富;他们把所有的劳力和所有的商业都抓在自己所;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目标而操纵着一切供给的泉源︰而他们在国家的议会又有强大的代表势力。另一方面,则又有贫乏而无力的一群,因顿而受苦,时常在那作骚动的准备。

劳动者有产的利益

如果工人获得鼓励能够有分到一部分土地的希望,其结果一定会使巨大的财富和严重的贫乏这二者间的裂口渐渐弥补起来,而两个等级的人也可以渐渐接近起来。另一个效果便是土地所产生的果实将变得更加丰富。一个人在自己的东西上面工作,他一定会工作得更勤力,更情愿一点,不但如此,他们还会变得爱好那片土地,因为那土地为报答他们的体力劳动,不但产生了可以吃的食粮,同时还产生了别的许多好东西,以供给他们自己和他们所亲爱的人。这是很显然的,这样一种自愿劳动的精神,会如何的增加了土地的生产和社会的财富。至于第三种利益,则是从这生出来的︰人们将不愿离开他出世的国土;因为如果自己的国土能够供给一种相当快乐的生活所必需的一切,那就谁也不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异乡去了。

公平捐税

可是,这三种重要利益如果要能获得,却必须有一个条件,即一个人的钱财决不能被过分的捐税所吸尽抽干。这一种私有财产的权利,乃是从自然得来,并非是从人得来的;国家只有权力可以为了大众的福利而节制私产的用途,却绝对没有权力把它完全废掉。所以,如果国家用捐税的名义,征收私人财产到适当程度以上,那就是一件不公道而且残酷的事。

慈善团体

(三六)第一,雇主和工人们自己也可以共同解决我们这所讨论的问题,他们可以创立一些机关和团体,给予贫困的人以适当的援助,并使两个阶级的人变得渐渐接近起来。这些机关和团体我们可以略举如下︰互助团体,个人所创立的各种基金,用以在发生剧变、疾病、或死亡的时候救济工人或他的孤儿寡妇;此外还有种种所谓慈善机关,即一些照料男女儿童、青年、并且也可以照料成人的特殊组织。

劳工团体

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各种工人的团体,因为这些团体,事实上是把其余一切组织都包含在内了。历史可以证明,在过去,工匠的行会会造成了如何良好的结果。它们不仅为工人们争得许多利益,同时对于技术的进步亦有不小的帮助,这是可以由许多传流至今日的纪念碑来证实了的。工人团体应该适应于我们所在生活的这个时代之各种要求──在这个时代,教育是更为重要,习惯是更为歧异,而日常生活的必需却又更为繁多了。我们知道,现在事实上已经有不少这种性质的团体存在,有的只包含工人,有的则由工人和雇主联合组织,这是令人心慰的事,但是我们还极希望这些团体能够增加起来,并且变得更有效力。我们说起这些团体,已经不只一次了;但在这再解释一下它们是如何的必要,指明它们的存在是出于自身的权利,并进而研究它们的组织和工作,也是件极好的事。

结社理由

(三七)一个人既经验到一己的薄弱无能,他就会设法从外界求得帮助,我们在圣经可以看到这样的话︰『两个人合在一起,是比一个人单独要好一些,因为他们有因联合而发生的利益。如果其中有一人倒下了,他可以由另一人来扶持。孤单的人是可悲的,因为如果他倒下了,就没有人可以把他扶起了。』【注卅二】同时又说︰『兄弟如果能互相帮助,那就系一座坚固的城。』【注卅三】人个之结成各种公家社会,即是出于这种自然的冲动;这冲动又会使他们联合起来,造成各种的公民团体,这些团体,若就社会这字样的完备意义说,诚然不能说即是社会,但它们却的确也是社会。

公共组织和私人团体

这些较小的社会,与构成国家社会相比较,当然有许多区别,因为它们的直接目的和目标是不同的。公家社会是为了大众福利而存在,它关心的是一切人等的一般利益,个人利益则只有其适当而相称的地位而已。所以,它是称为公共社会,因为,正如圣多玛斯阿奎纳斯所说,以它为手段,『人们在组成一个国家时就能互相沟通。』【注卅四】但是那些在国家的胸怀组成的各种社会,却是叫做私人的,而且这称法非常正确,因为他们直接目的,便是在图谋这些团体的私家利益。圣多玛斯又说︰『所谓私人社会,即是为了私人进行私人事业这目的而形成的社会;譬如有两三个人合起伙来,准备同做一种买卖。』【注卅五】

私人结社的天赋权

(三八)所以,特殊的社会虽然是存在于国家之中,而且每一个社会都是国家的一部分,可是国家却决不能把这样的社会禁止的。因为加入一个『社会』,乃是人的自然权利,国家应该保护自然权利,决不能加以毁坏;如果国家禁止它的公民组织团体,它就跟它自身的存在原则相矛盾了;因为,无论私人团体或国家,都是由于这同一个原则而存在的,这原则便是,人类有度社会生活的自然倾向。

有害的组织

无疑的,法律有时也有权力可以出而干涉禁止某一些团体;例如当人们联合起来,做一种显然是不好的不公正的,或对国家是危险的事情之时,法律就可以干涉。在这场合,公家当局就可以禁止这些团体的形成,如果已经存在,亦可以把它们解散。但是国家应在各方面都小心着,不要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也不要在公共福利的借口下作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因为法律只有在跟正当理性相符合,因此也跟天主的永久法律相符合的时候,那才能生效。【注卅六】

宗教团体

(三九)在这,我们又可以记起由教会的权威,以及天主教人民的虔信产生出来的各种教友会,各种社团,和各种宗教修会。每一个民族直到现在为止的历史,都能证明这些团体曾替人类做了些什么事。仅仅根据理性,我们就可以毫无疑义的说︰这些社团,因为它们的目的是完全无疪的,所以获得了自然法则的认可。就它们的宗教性方面来说,它们也可以正当的要求只对教会负责。因此,国家的行政官吏实并没有统辖这些团体的权力,同时也不能要求分得它们的管理权;反之,国家却负有责任,应该尊重它们,爱护它们,而到必要的时候还应该保护它们,使之不受到攻击。

宗教团体的迫害

可是国家所采取的却不是这样的办法,特别是在我们今日︰这实是一件极显著的事。在许多地方,国家已对这些团体施行了暴力手段,对它们做了许多不公道的事;它把它们放到公民法律约束之下去,取消了它们作为合作团体的权利,又侵占了它们的财产。对于这项财产,教会实具有它的权利,社团中的每一分子也都具有他或她的权利,此外还有那些创办它们,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向它们捐款的人们权利,还有那些受到它们的恩惠和帮助人们的权利。所以我们在这不得不抱憾的说,这种侵占实是不公道而且会造成许多不良结果的;我们这样说,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因为正在法律宣布人人都有集会自由的时候,我们却看见各种天主教团体,无论它是如何的和平而有用,也都被人用种种方法来阻挡着,而那些所抱宗旨既对宗教有害,同时又对国家危险的人们,却真正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自由。

虚伪的劳工组织

(四○)各种各样的集会,特别是工人的集会,现在是比从前更常见了。关于这些集会的大多数,我们现在无须去追究它们是从那产生出来的,它们的目标是什么,或它们用的手段是什么。但是有许多证据可以证明,其中有不少团体,是掌握在一些看不见的首领们手中,而其所推行的主张,却是跟天主教义和公共福利绝不相合的︰它们在尽其所能的想要掌握全部的劳工,逼迫工人们非加入不可,否则便有挨饿之虞。在这种情况之下,信天主教的工人便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路是加入那些会使自己的宗教受到危害的团体,另一条路便是自己组织起团体来,把自己人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勇敢的摆脱那不公道且又不可忍受的压迫之桎梏。凡是不愿意使他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受到莫大危害的人都会不迟疑的说,无论如何,总是应该走前面所说的第二条路。

劳动界的公教团体

(四一)那些公教教友真是值得赞美的,而且这样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了解时代所需要的是什么,乃使尽种种的尝试和实验,以努力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而同时又绝对不牺牲一点我们所抱的主张。他们已把工人运动担任了起来,并曾努力使家庭和个人二者都变得比以前生活较好;他们还把公道的精神散布到雇主与雇工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去;使义务的信念和福音的规律常常显现于两个阶级的眼前──而那个福音,因反复指示着自制的美德、所以能使人们不超越温良的范围,并且可以使各种不同的利益以及组成国家的各阶级达到和谐之境。我们看到有许多重要人物,都为了这个目的,在那集会讨论,在那推进联合行动,在那做种种实际的工作。

辅助劳动团体

另有一些人,则在那努力使各种各样的工人联合起来,结成团体,并用忠告和实力帮助他们,使他们能获得正当而有利的工作,至于那些主教们,则又极心愿的贡献他们的善意和支持;在这些主教们帮助和领导之下,有许多神职界的人,无论隶修会的或不隶修会的,都在那为了这些团体中的分子之精神及心灵的利益而勤苦的工作。此外还有不少颇有家财的公教教友,他们也愿意跟以薪工度日的人同其命运,花费大量的金钱,用以创办并广泛的传播各种福利及保险社团,凭着这些社团,工人们从他们的劳动,就毫无困难的不仅可以获得许多目前的利益,同时还可以获得未来的公平扶持的保证。这种多方面的积极活动,究竟使一般社会获得了如何大的利益,这已经是众人咸知的事,无需我们在这多说。我们在这面发现了未来的最值得宝贵的希望之根基,只要我们所说的那些团体能够继续生长而发展,并且能够好好的管理。国家尽可以留着这些为了行使自身权力而结合起来的公民社团;但是国家却不能去干预它们的事业组织,因为一切事物之活动与生命,全要倚仗它自身内部的灵魂,和如果从外面伸进一只手来把它掌握住,它就会被杀死。

工会权利目的

(四二)一个团体的工作的进行,如果要能够具有意志的统一和行动的协调,它的组织与管理必须是稳固而又聪明的。所有这样的社团,如果可以自由存在,它们就有更进一步的权力,可以自由采用最适宜于达到它们的目的规则和组织法。关于组织这个问题,我们知道要在这详细讨论,乃是不可能的事︰它将因民族的特性,因实行和经验,因所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因各种行业和机关的规模,又因其他许多事实和时间上的条件随时随地可以不同,而这许多条件,都必须逐一仔细的衡量过。扼要的说,我们可以定下这么一条一般而永久的法则︰工人团体的组织法与管理法,应该要能够供给最好的,最适宜的手段,以达到原定的目的,这目的便是,要能够帮助每一个个别分子,无论在身体方面,心灵方面,或财产方面,都将其景况改善到最高限度。

关于信仰道德

这是极明白的,这些团体必须对道德和信仰作特殊而主要的注意;它们的内部纪律,亦必须由这一种的注意来指导着;要不然的话,它们就会把自身的特性完全失去,变得比那些完全不顾到宗教的社团好不了多少。一个工人纵然因一个团体而获得了他所需要的一切,但同时却因为缺乏精神的食粮而使他的灵魂受到危险,这在他又有什么好处呢?『一个人纵然得到了整个世界,但同时却失去了他自己的灵魂,这在他又有什么利益呢?』【注卅七】

首先追求天主

这一层正如我们的主所教训的那样,乃是使天主教的团体跟教外的团体有所区别的性质或特征。『这一切东西都是外教人所在追求的。……你却应该首先追求天主的天国和它的正义,而你便会随带的获得了这一切东西。』【注卅八】所以,我们的那些社团便应该首先把眼光对住天主;宗教的教训,在这些社团面应该有一个最重要的地位,应该对每一个人都仔细的指示着说,他对于天主的责任是什么,他应该相信些什么,应该希望些什么,应该怎样求得他的超升;人人应该受到警戒,都应该有一种特殊的定力来防范,不要被错误的意见和虚伪的教训所影响。工人应该被催促,被引导去信天主,去切切实实的尽宗教的义务,其中重要的便是瞻礼日或圣节日的遵守不渝。他们应该渐渐懂得去尊敬,去爱圣教会,因为她是我们大家所共同的母亲;要服从教会的诫律,要时常去参预教会的圣事,因为这些圣事便是天主所规定的,藉以获得罪孽的宽恕以及渡过一种神圣生活的方式。

工会经营对象

(四三)组织的基础既已安放在宗教上面,我们第二步就应进而决定团体各分子相互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使他们协调的在一起生活,并能一起走上繁荣与成功之路。社团之职务与权限的分配,必须为社团本身的利益着想,其分配的方式,务使能做到不让等级或地位影响到大众的一致和善意这地步。职员的委派应该非常的谨慎和留意,每一个人的职守亦必须仔仔细细的规定着;这样,才能使每一个分子都不致受到亏待。公共的经费必须要管理得绝对诚实,务使每一个分子都能按照其需要的比例获得其应得的帮助。雇主的权利和义务,与雇工的权利和义务,这二者间的关系应该极周密的顾虑到。如果有一个雇主或是一个雇工觉得自己吃了亏,在这场合,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由社团本身面的一些诚实而能干的人,来组织一个委员会,并由社团的章程规定着,叫这委员会担负起解决纷争的责任来。一个社团所应做的事情中,还得包含下述的种种工作︰要在任何时候或季节都能准备好可以继续供给劳力︰要筹募一笔经费,使参加分子不仅在发生偶然事件的场合,同时在疾病时,在年老时,及遭逢不幸时,也都能获得必要的帮助。

公教工会力量

这种规律和限制,如果任何人都心甘情愿的服从,那就可以充分的保证穷人们的良好生活;同时,这种公教教友的互助团体,也无疑对于国家的繁荣会有重大效果。从过去的情形来推测将来,并不是一件鲁莽的事。时代诚然在互相交替,但是这一个世纪的事件,往往会非常出奇的跟另一个世纪相像;因为这些事件都是由天主的权力在指导着,而天主之统治历史行程又是跟他在创造人物时的意志相合的。我们知道当教会刚创立时的那些天主教徒,其中大多数都是靠行乞或劳力而生活的,这一层颇成为口实,使人对教会有所责难。可是,那些天主教徒虽然自己并没有财富和势力,而到最后,却终于能够傅得了有财富的人的照顾,和有势力的人的善意。他们证明自己是辛苦的,勤劳的,和平的,是公正的人,特别重要是富于友爱精神的人。在这么一种生活和这么一种榜样之前,偏见消灭了,恶意的舌头也沉默了,古时那些骗人的迷信传统,便一点一点的让位给天主教的真理。

公教工会目的

(四四)在今日,劳动阶级的生活,已成了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这问题之须要获得正当而合理的解决,亦成了一国中各阶级的人所最为关心的事。但是,信仰天主教的工人要恰当的解决这个问题,却是容易的,只要他们能结成团体,挑选聪明的指导人,并追随他们的上辈所走过的路径走去就成,因为他们上辈所走的路,无论对于他们自己或对于公家,都曾有过莫大的利益。诚然,偏见是有力的,对金钱的爱好也是有力的;但是,只要正义和公道的感觉并没有被心灵的堕落所完全泯灭,那么,只要与天主教徒同样是大类,他们定能渐渐的看到那些天主教徒是如此的辛勤又如此的温良,在诚恳与私利二者间一定是选择诚恳,在责任的神圣与其它一切考虑二者间,又一定是宁取责任而舍弃其他的。

公教工会宗徒

我们现在所说的这办法还会造成另一个重大的利益,以后将更有希望和可能,可以使一些完全放弃了信仰,或是生活方面跟教会的戒律相违反的工人们,从新恢复了他们的责任感。在大多数的场合,这些人都已感到被空洞的允诺所愚弄,被虚伪的外表所欺骗。他们所能见到的,就只有他们那些贪得的雇主常用最大的非人道手段来对待他们,除了靠他们的工作所挣得的利润之外,就什么事情也不顾到他们;如果他们也加入了一个团体,那么,他们所加入的团体中,大概总存在着一种内部的斗争,而并不见有仁慈和博爱,因为凡是不顺从的及非宗教的贫苦生活,总不免要随件着内部斗争的。他们既已身心交瘁,其中应有几多人会极乐意于把自己从这种痛苦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呵!但是人类的自尊,或饥饿的恐惧,却使他们不敢采取这个办法。对于这样的人,公教的社团便也有其不可胜计的贡献,可以帮助他们解除困难,邀请他们加入合作,把悔过的人迎接到一个他们可以安然信托的荫蔽处来。

全体合作

(四五)可敬的神昆们,现在,我们已经清楚的告诉了你们,这一个最困难的问题应该由那一些人来解决,应该凭借什么手段来解决。每一个人都应该去着手从事他分内所应做的工作,而且要立刻就着手,否则,这种不良的现象目前已经如此普遍了,若再拖延,便会变得绝对无可救药。统治国家的人,应该利用国家的法律和制度;身为雇主及富有的人,应该记得他们的责任;穷苦的人,他们的利益诚然受到危害,却仍应该作合法而正当的努力,因为,正如我们在开始时就说过的那样,只有宗教可以把这种罪恶连根拔除,所以任何人都应该知道最必要的第一件事情,便是要回到真正的天主教来,如果没有天主教,那就连最聪明的一切计划和方案,都不会有什么效力的。

教会

至于说到教会,我们敢于担保,无论在什么时候或机会,它的帮助总是不会缺少的;如果它的行动自由愈不受到阻碍,那么它的干预便愈会产生重大的功效;凡是以维护公共福利为职责的人们,应该把这一点牢记在心才对。

教士

每一个在圣教会中担任职务的人,都应该把他的全部心力,把他的全部忍耐力,都投掷到这个斗争中去,可敬的神昆们,利用你们的权力和你们的榜样,就能使他们永不停顿的把天主教生活之合乎福音的理论,催促各阶级的人去接受,无论对于高级的人或低级的人(编按:指社会的各阶层)都一样;他们必须使尽一切手段,来为人民图谋幸福︰最重要的,他们必须在自己的身上涵育爱德精神,并企图在别人身上引起爱德精神,因为这是一切美德中的主脑。

基督爱德

因为,我们大家所在期待着的愉快结果,主要必须要从爱德精神之充盈泛滥中得来;这是一种真正的天主教爱德精神,它是整个福音书所颁的法律的实践,它常常愿意为了别人的缘故而牺牲它自己,它是人类最可靠的防毒药,可以抵抗尘世的骄傲和对一己的过份偏爱;保禄宗徒曾描写过这种爱德精神的性质,以及它们的神圣的姿态,他说︰『爱德是耐性的,是和善的,……并不寻求他自己……受一切的苦……忍耐一切的苦。』【注卅九】 可敬的神昆们,我们以主的名义,把宗徒的祝福,当作天主赐恩的预兆,和我们的爱情的证据,给予你们每一个人,并给予你们统管下的全体神职和教友。

一八九一年五月十四日(编按:应为十五日),就职后第十四年,宣布于罗马圣伯多禄堂(编按:大殿)。

【注一】申命纪,五:二一。
【注二】创世纪,一:二八。
【注三】圣多玛斯,《神学大全》,2a 2a Q. x. art. 12。
【注四】创世纪,三:一七。
【注五】雅各布伯书,五:四。
【注六】弟茂得后书,二:二。
【注七】格林多后书,四:一七。
【注八】玛窦福音,十九:廿三至廿四。
【注九】路加福音,六:廿四至廿五。
【注十】圣多玛斯,《神学大全》,2a 2a Q. lxvi. art. 2。
【注十一】同上,Q. lxv. art. 2。
【注十二】同上,2a 2a Q. xxxii. art. 6。
【注十三】路加福音,十一:四十一。
【注十四】宗徒大事录,二十:卅五。
【注十五】玛窦福音,廿伍:四。
【注十六】圣大额我略,圣经注疏第九章第七节。
【注十七】格林多后书,八:九。
【注十八】玛尔谷福音,六:三。
【注十九】玛窦福音,伍:三『神贫的人是有福的。』
【注二十】同上,十一:廿八『凡劳苦而和负重担的,你们都到我跟前来,我要使你们安息。』
【注廿一】罗马书,八:十七。
【注廿二】『贪爱钱财乃万恶的根源。』弟茂德前书,六:一○。
【注廿三】宗徒大事录,四:卅四。
【注廿四】戴都良,第二护教书,卅九。
【注廿五】圣多玛斯,《神学大全》,2a 2a Q. lxi. art. 1及2。
【注廿六】圣多玛斯,《论领袖的统治》,I,十五章。
【注廿七】创世纪,一:廿八。
【注廿八】罗马书,十:十二。
【注廿九】出谷纪,二十:八。
【注三十】创世纪,二:二。
【注卅一】创世纪,三:一。
【注卅二】训道篇,四:九至十。
【注卅三】箴言,一八:一九。
【注卅四】圣多玛斯,《反对敬礼天主及宗教辨》,第二章。
【注卅五】同上。
【注卅六】『人类的法律,只有在跟正当理想性相符合的时候,才能算是法律;所以这是显然的,它该出于那永恒的法律。如果它违反了正当理性,它就应该被称为不公道的法律,在这场合,它已经绝对不能算是法律,而只可算是一种暴力罢了。』圣多玛斯,《神学大全》,1a 2a Q. xciii. art. iii。
【注卅七】玛窦福音,十六:廿六。
【注卅八】同上,六:卅二至卅三。
【注卅九】格林多前书,十三:四至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