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青小丛书
耶稣会士 康思诚 著
芜湖天主堂印书馆印
天主降生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四月十三日
芜湖主教蒲 准
赠给 亲爱的公教青年们:
孟老夫子主张的「无后」,你们虽不予以同意,更不以为「大不孝」;可是你们中的大多数,是要踏上结婚一条路的。
芜湖教区的公教青年们,正因有鉴于斯,故曾一再征求我写一篇关于『公教青年婚姻问题』的论文。
过了青年时代的我,来讨论这样攸关青年们一生幸福的重大问题,我怎能不感到「不寒而栗」呢?但是近二十多年来的「江湖式」生活,几无日不使我和青年们接触。那末,我虽不敢自信:长期观察,或有所得;然我对于青年们的友爱,我敢自认,确实是非常诚挚的。因此,至少为友谊起见,我自觉不应「袖手旁观」,眼看青年们在自己切身的,又是终身的大事上,将走入迷途而不设法预防。这是我所以答允写这篇论文的动机。
还好,芜湖教区的公教青年们,读了这篇拙作后,都以为不完全是「隔靴搔痒」的老生长谈,即使在实行上,也以为有作指南的可能。诸位神长更以为可刊印单行本,俾我全国的公教青年,在进行婚姻之前,或能,「借镜」,而作为考虑的「标准」,他们爱护公青,诚心美意,是值得我们感念的。
如今我抱了『丑媳妇要见公婆面』的决心——既谈婚姻,不妨引用这句俗语——将这本小书赠给有意结婚的公教男女青年。同时,竭我所有心意,祝祷你们,一方总不感到「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痛,一方得到一位具有仁爱,互助,牺牲,精神的伴侣。
康思诚 书于芜湖 一九四一,元月六日。
语云:『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的确,真正懂得爱情的人,原来可以为情而身死,不应为情而怨恨。我们公教中千千万万的致命者,不是为了爱天主的情吗?
人间最纯洁、最光明、最真挚的爱情,当然要算夫妇间的爱情。可是作者的年纪虽只有「一把」(注一),见闻所及的「红颜未老,秋扇已捐」者,不知凡几!有的同床异梦,翠被似冰;有的终日勃谿(xī),无异仇敌。这是为什么缘故呢?男女结合的「红丝」,不是爱情吗?为什么夫妇间为情死者少,为情怨者多呢?再三考虑之下,我以为归纳起来,不出下列几个缘故:
(一)旧式婚姻——直到现在,我国大多数的婚姻,还是凭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双方既从未相识,情爱更不知在那里!从前因为十分注重孝道,故为夫者不愿伤父母之心,只好隐忍不言,为妇者如不事舅姑,已犯『七出』之一,还敢有别的花样吗?因是,双方都有所顾虑,而至少在形式方面,婚姻遂得以保存,可是实际上的痛苦,正如瘿瘤之在颈,去之愈要伤命,留着大是苦人。这样的婚姻,不但因解放的潮流,即使依据理性,当然要破产;因为根本无所谓情。但是现代的青年之被旧式婚姻所牺牲者,还大有人在(注二)。
(二)环境诱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是两句经验之言,平心而论,乡间夫妇,虽没有文学家所颂扬的爱情,曲线或直线的美点;可是夫倡妇随,偕老白头的,较之城镇上的定必多些。若和大都市相较,当然更为稳固。因为谁都知道:环境的好坏,能左右人心;故在大都市中,寻花问柳格外容易,即使对于女性的诱惑力,特别的大。由是而夫妇间发生龃龉,甚致互相决裂者,可谓司空见惯。再吾国人的意志大概薄弱,因自有教育以来,从未注意于怎样陶成儿童的意志(voluntas),常是着重于培养儿童的智识(intellectus);所以直到今日,只听见「生产教育」等口号,没有「品性」(Character)教育的呼声。就是父母对于子女,以我观察所得,绝少教育意志的行为。即使有了极少数意志坚决似铁的人,只可说是天才,不能说是从教育上产生出来的。吾国历史上的大人物,大概是由时势造成的;真正造时势的英雄如法之拿布仑,吾国能有几人?孟子自诩其『我善养我浩然之气』,但是仍说『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故『志至焉,气次焉」(公孙丑章句上)。所谓「气」,就是儒家所重的「气节」,如文天祥的「正气」,无非是意志坚决的表示。如今真是一代不如一代,所以朝秦暮楚的人,也特别的多了。这还不是受环境的诱惑,而品性遂为之转移吗?以青年感觉性的敏锐,冲动力的强盛,经验不足,而意志薄弱的人,要想不受恶劣环境的支配,确实不是一桩容易的事!
(三)性情不合——旧式婚姻的弊病,到了现代,终算比较减少了;因为法律上业已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父母只居指导地位,加以风气日渐开通,社交也不像从前的固闭;所以双方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双方所注意的,往往是外貌的美丽,和财产的丰富;不是内在的德性,和做人的道理。因此结婚前,真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一颦一笑,都是好的。迨到结婚以后,慢慢地露出马脚来:始而憎嫌,继而勃谿,终而反目。爱美出自天性,原不可厚非:历史上有几个自比管乐的诸葛亮,自己请求黄承彦的丑女为妻?(事见旧小说三国志)。可是天下最不能持久的,就是人体的美:一场病,一个疮,就可变西施为无盐。富贵谁不动心?像于陵仲子的妻,情愿替夫辟纑负薪,不做官太太,(事略,可参观辞源「陈仲子」注);在摩登女子看来,当然是个十足的「阿木林」。可是谁保得住宦海不起风波呢?世上有多少的青年男女,虽富其财而美其貌,未能伉俪到底!
上面所说的,是普遍的事实,我想大概的人,都能自己觉察到的,至我们公教的婚姻,是一件神圣尊贵的圣事。婚姻已是人生最大的事,耶稣又把它提高,成为七件圣事之一,于是它的价值更重且大了。因其如此,所以天主教会从始就规定:婚姻须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自由同意;父母只能尽指导之职,媒妁顶多为介绍之人。因此上列的第一个困难——旧式婚姻,按理是不应发生。但在穷乡僻地,这样的终身大事,还由父母做主的,未尝没有。特在新教友区域;「童养媳」的恶风(注三),似尚普遍。这些都是不合理性而违反教规的。当知结婚者不是父母自己,乃是子女本人;凡我公教父母,虽爱子女心切,也不可越俎代庖,遗子女无穷之害。他若,「指腹为婚」,和什么「抱在手里开亲」等,都在极端严禁之例。公教青年,如遇此等事情,只要根据理智而不尽是情感作用,我敢公开的说,应该竭力反对。师主篇上说:『绝恶宜早』,故不要待到「本已成舟」,才开始表示不满,这不是像衣服之类,可以随意取舍更换的!
至第二个困难点——环境的诱惑,在我们公教的家庭里,也不应有发生的余地。因为我们不但有教规的约束,神长的劝勉;并且有天主的圣宠,加强我们的意志,增长我们的毅力,以便我们抵抗环境的诱惑。我们天主教的特点,就在赋给教友们内在的能力。自从人类的元祖在地堂中犯罪受创以来,我们希冀单靠自己的能力来抵抗「三仇」,是万万做不到的。这种内在的弱性,圣保禄宗徒很沉痛地自述过:「我立志为善,但我无力为善,因为我所愿意的善,我并不做,而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玛书七章)。这样志行互违的冲突,稍具内省工夫的人,都能感觉到。我们公教的七件圣事,和一切内修的工作,就是为得到并增加内在的能力。所以凡我公教中有意缔结婚姻之青年,不应把婚姻只当作甜蜜温柔之乡,或反视为「爱情之坟墓」。只要认清婚姻的责任,依恃基督的德能:那种患得患失的心理,自会云消雾散了。
大多数不幸而婚姻破产的缘故,有因上列第三项——双方的性情不合。欲求减少此项的困难,须在事前加以郑重的考虑。我说「减少」而不说消除,因为消除是根本不易办到的。『人心之不同如其面」,要求终身须随时随地一同生活的两个人,意见上毫无参商,性情上完全融恰,这真所谓『缘木求鱼』。『须在事前」,因为一经结婚同居,就如生米做成熟饭,虽有九牛二虎之力,也不能挽回。所以如何选择性情相宜的对方,是婚姻上最重要的先决问题。可是一人的性情,不是数次的会晤,散步,密谈所能观察得到的;况且这样认识的机会,在我国现社会里,还不易得到。因此本问题的答案,须标准化:就是对方合我选择标准的,可结『秦晋之好」;否则,「休开尊口』。
在圣心报第五十四卷第二期上,载有一篇很切实际的文字:「择配问题的焦点」。按作者吴应枫神父所指出的选择标准,是:一,「康健的身体」;二,「治家的能力」;三,「高尚的人格」;四,「超性的精神」。谁也不能否认:公教青年择配的条件,可说应有尽有。但是「人格」二字是抽象的,具体的说,究竟什么样的人才算有人格呢?恐怕我们都有些模糊,挂一漏万,答不出其所以然来!我不惴孤陋,在这里把「人格」二字做一个分析;至其目的,无非是一方抛砖引玉,希得高明的人指正;一方将『择配标准』简单化,以资应用。
在辞源的「格」字部下,注有好几个意义;我以为「人格」的『格」字,当作标准解。现代的人,不问对于人和物,都要加上『标准」两个字,或以重声价,或以广招徕。所以旗有「标准旗」,美有『标准美」,货有「标准货」……那末当然人也有「标准人」了。这个人合乎标准的,说他「有人格」;不合标准的,那就老实不客气,送他一个轻者「缺少人格」,重者『毫无人格」的招牌。至若「人格卑鄙」,「人格高尚」等:形容词,乃所以别程度的高低。再「人格」二字的对象是道德,不是才学:所以能有才学高深的人,而同时人格卑鄙;或才学浅薄的人,而同时反有高尚的人格,因此,用句通俗话来说:人格就是「人品」,也就是「做人的道理」。人也是合群的动物,故在社会上不能关门吃饭,闭户睡觉,而不和别人交接来往:因此而遂发生做人的道理。「道德」』和『标准」,只是古今术语的不同,具有做人的道理,合乎做人的标准者,就是现代所说:『有人格』的人。
最后问题:到底组成这个做人「标准」的,究是些什么东西呢?答曰:东西很多。儒家所说的忠孝节义,礼义廉耻,或仁义礼智信等,凡属道德的,都是组成做人标准的要素。「道德」十全的人,就是具有完美无缺的「人格」的人,可是天下那有十全的人!所谓圣贤尚有三分过,况我们平凡的人吗?只是标准不得不放的高,藉以鞭策我们向上的心;不然的话,大学上所引的汤盘铭:「日日新,又日新」,将「新」到什么地方去呢?不过话虽如此,在实际上,特别在这里所说的择配问题上,我以为有三种精神,是组成人格的最最重要因素,就是:仁爱,互助,牺牲。试分述之:
(一),仁爱精神——「仁者爱也」(注四)。可是我这里所说的爱,不是舐犊之爱:天下为母亲的,那一个不爱自己的子女?但未必也爱别人的子女,故不足以代表人格上应有的爱。人格上应有的爱,是儒家所说的「仁」,诚如辞源上说的:「人之所以为人之理』。故人而没有仁爱,等于没有做人的资格,用现代术语,等于「凉血动物」。又『爱人无私者亦谓之仁」,「无私」二字,用儒家的话来下注,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仁」的最浅限度,只是消极的。孔子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等话:这是儒家修到「仁」字的极则。爱国之士,为国家而牺牲性命,是「杀生以成仁」;汉奸为保全自己的性命财产而卖国,是『求生以害仁」。我们公教所说的『爱」,是积极的:所谓「爱人如己」。试观我们公教中有多少男女青年,离乡背井,远往那非洲去看护患麻瘟症的黑人:这是为实行「爱人如己」哪。即在上海南市,有数十位中西青年女子,名曰『贫人的小姊姊」者,专门服事几百个聋,瞽,跛的年老男女;天天给他们求乞,养生送死,从不假手于人:这也是「爱人如己」。更有数千百万的男女老少,以蹈白刃,葬火窟,下冰泉,饱野兽等等酷刑为甘怡,大有『虽南面王不我易也』的气慨:这都是「爱」的表现。公教里的「爱」,不独应该亲其亲而老其老,还该爱其仇:这是实行「爱」字的最高峰了。所谓高尚的人格,不爱到这一步,不配享受「高尚」两字。
我人行为的价值,不是根据行为的难易贵贱,而是根据有没有仁爱精神。齐国大饥,慈善家黔敖就在公路旁边设厂施食。有一个垂头丧气,路几走不动的饿者经过;黔敖喊他说:『嗟!来食」!饿者答道:『我偏不吃『嗟来」之食』(礼记檀弓下)。饿者固不无傲气,施者也难免矜功:这是没有仁爱精神的缘故。『千里送鹅毛,物轻意重』:这是因有仁爱的精神,所以一根鹅毛也好似千金贵物。故凡发自真情实爱的,虽一句话,一举手,可以令人终身不忘;苟无真情实爱,凡所施为,只博得「沽名钓誉」的头衔。圣保禄宗徒有一段实情实理的言论,我把它抄录在下面,用以证明「仁爱」是「人格」的第一重要因素;同时,也使我们明了仁爱精神的表现,应该是怎样的。
「我即使能说世人和天神的言语,我若没有仁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我即使有先知的明见,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学问,而且有全备的信心,直能移山倒海;但我若没有仁爱,我就算不得甚么。我即使将所有的财产悉数周济穷人,又自己舍身受烧,但我若没有仁爱,于我仍无丝毫的益处。仁爱是坚忍的,是慈善的。仁爱不嫉妒,不妄行,不自夸。不贪荣誉,不求自己的利益,不轻易发怒,不疑人过恶;痛恨不义,喜欢真理;万事都原谅,万事都信任,万事都希望,万事都容忍。』《格林多前书十三章)。
(二),互助精神——在合群的社会里,想实行许行,陈相等「万事不求人」的主义(见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是一段很有趣味的对白),那是根本谈不到的。我国素以『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家瓦上霜』为美德,所以「旁观主义」,「隔墙看火主义」,像遗传病似的,直流传到现在。正因缺少互助精神,故有许多公益事情,不能举办。外人谓我国的国民没有「公德」心,致公路两旁的树木,拔去的较之栽植的更快;这也是从缺少互助精神而来的。邻居被土匪抢刧,只要不来光顾「寒舍」,就是钻在床底下,躲在厕所里,也不嫌其污秽的!孟子在「井田制上说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我们见过有几个乡村自动组织过的?再所谓「急公好义」者,亦莫非是互助精神的实现。曾有一次,我在巴黎繁闹街道上散步,忽闻枪声数响,传言政治暗杀;可是行人没有向四处狂奔,一如我国习见者然,反有许多「闲人」,见警察追捕凶犯,奋不顾身地在前面阻住凶犯的去路。这是事实,不是杜撰。若在我们「贵国」,这样的「闲人」,不但太少,恐怕也没有。可是为社会的治安,为人类的幸福,这种互助精神是如何的宝贵,如何的重要呀!
互助的重要性,在家庭间尤为显著。只知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人,当然不知做人的道理,故也无所谓人格。汉时有个乐羊子出外游学,因想家心切,回来看望。他的妻子正在织布,将刀把机上的布割断而说:「中途辍学,无异将此所织之布割断』。乐羊子被妻子的言行感动,遂发愤求学,终成名士。(事见后汉书 烈女传)。这位「细君」着实当得起『贤内助」三个字。可是近来呢?真可说『世风日下」!即使以我个人十多年来亲眼所见而言,城镇所有的茶馆,终日常告客满。试问在如此游手好闲的情形下,怎样互助呢?至妇女之从事「竹城之战」者,似乎较男子还多:儿女大哭小喊,灶上锅空炭冷;因为十六圈麻将尚不够「过瘾」,所以将家务一概置之不理:这是互助精神吗?我国人民之缺乏互助精神,在此离乱期间,格外暴露无遗:所以我觉得大有提倡之必要。究其实,互助只是『仁爱精神』的具体表示:满口「仁爱」而无事实——「互助』来证明,终是一张不兑现的纸票。「人格」的价值,没有互助的精神,是不能作数的。
(三),牺牲精神——「牺牲」二字本为宗教名词,通常作『舍弃』解:故舍弃自己的意见而从别人的意见,叫「牺牲意见」;舍弃自己应得的权利而让给别人,叫「牺牲权利」;舍弃自己的生命为保存别人的生命或权利,叫「牺牲生命」。耶稣基督说:『最大无比的爱情,就是为朋友舍弃生命』(若望福音十五章十三节)。可见「牺牲」也是「仁爱精神』」的实现,却是无以复加的实现。牺牲精神的反面是「利我主义」,是最要不得的。它以「我」为中心,一切别的人和物都须服从「我」,满足「我」的欲望,完成「我」的意志。「我」是天地的主宰,社会的祭坛。只要为「我」有利的,不问是否公平正义,必须屈服在「我」的足下;或用诈伪,或用强力,务必达到「我」的目的。别人的祸福哭笑,不足动『我」的心;生命财产的丧失,不能改「我」的意。可是人人为自『我」扩张范围,因此就不能不发生利害的冲突:于是而抢夺,而残杀,而战争;世上只「有强权无公理」的原因,就是这个利我主义:它荼毒人类的大而且广,较之洪水猛兽还要厉害!
「只有牺性精神」才能打倒这个专制鬼皇——「利我主义」。因为随时随处有「我」这个虐王,所以也该随时随地实践牺牲的精神。牺牲的第一步工作,在抑制无厌足的要求心;第二步工作,在认清利益的一定程序。按人的生命有两种能力:一是营养消化,一是生产活动。营养与消化力愈多,生产与活动力也愈大。这是性律,比如收入多者其支出也当然大。只知吃而不知做,只知进而不知出;只知满足「我」的欲望,不知满足「人」的要求:这样还能算舍弃吗?这样还能算牺牲吗?这是根本违反性律!这是根本没有人格!至利益的程序,不但有人我和亲疎的分界,即在我个人一方面,也有肉体和心灵,情感和理智的区别。肉体的利益比心灵的轻小,所以应当牺牲轻小的;理智的利益较之情感为重大,故应当牺牲情感。因是,凡只求口腹的快乐,不顾心灵的利害;或一味地情感作用,而不从理智指导的,都不知牺牲为何物。像这样的人而自以为有「人格」,可谓真正凌辱「人格」!
仁爱,互助,牺牲:这三种精神,在实际上,是互为因果,有循环作用的。要实现仁爱,互助的行为,必须有牺性的精神;要实行牺牲,必须有真挚的仁爱;而真挚仁爱的火,须有互助的行为作燃料。这三种精神,照我的愚见,也是组成人格的最最重要因素,并且须兼而有之,否则便不得称为「健全」的人格。
男女结合的动力,当然是爱情。这种爱情该是天长地久的,故不能,也不应只以肉体和情感上一时所觉到的,来做标准,而应以心灵和理智为根据。圣师奥斯定说:『有了爱情,不知劳苦;即使有了劳苦,还且爱此劳苦』。故夫妇间而真有仁爱精神的,自然互相扶助,自然不怕任何牺性。
『择配」就是寻求合意的对方,「合意」的对方就是具有相当资格的人。公教青年在婚姻前所有的徘徊,我想不外下列二点:怎样的资格才合我选择的条件?有什么方法知道对方的资格?我的「择配标准」或能稍助公教男女青年,解决第一点疑难。同时我将它简单化,故不难得到对方平日的做人道理:故第二点疑难亦易解决。论语上说:「有诸内必形诸外」;故真正具有我所说的「人格」的人,在学校,家庭(注五),社会间不能不表示他的仁爱,互助,牺牲三种精神。公教青年!只要修到我的「人格观」,并达到「高尚」两字,不但婚姻问题易于解决,即使社会问题,国际问题,亦不难解决哩!(注六)
注一:记不得在什么书上,见过这样一段文字:某老翁有三个儿子,长曰学问,次曰年纪,三曰笑话。一天,老翁遣发他们到山上去打柴。待到『渡头余落日,墟里上孤烟』时,三人都回来了。老翁出来观察各人的成绩,看见学问竟是毫无,年纪只有一把,笑话倒有一担。
注二:约十年前,上海《生活周刊》信箱栏,收到好多青年读者关于婚姻问题的信,其中大半是因旧式婚姻而发生困难的。后由该周刊将那些书信刊印单行本,如『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该走那条路」,「迟疑不决」,『迷途的羔羊』等。不过一年,真是不胫而走,已经印了八版,可见抱同样悲感的人之多。
注三:童养媳恶风的成立,其惟一原因可谓是经济问题,所以都在贫寒之家。但是究其实,真是名为经济而实不经济!试以五岁「抱来的」童养媳而论,到十八岁成婚,其间足足十二年。这十二年间的衣食费,以最低限度每月三元计算,共需洋四百三十二元。这个数目,就是讨个『崭新』的媳妇,也绰乎有余。如果在半途上发生不测,那真是「人财两失」,实在「不上算」!而且据我个人十年来的统计,凡稍有智识的青年,百分之百,因明见性情不合,或别种原因,而硬不愿成婚,致父母不得不将养媳无条件退还娘家,或设法转嫁给别人。至乡间能成婚者,亦只百分之八十左右,且少有好结果。补救之法,我以为可以仿效先进教友国家,组织「教友婚姻会」,成立「嫁娶基金」部等。更新除旧,事在人为。
注四:我在这里用的仁爱之「仁」,意指「本性的」爱,是我国儒家最所乐道的;仁爱之「爱」,意指「超性的」爱,为天主教所独有,惯称「爱德」。「中国通」神父(L. Wieger),批评儒家的「仁爱」只是『庸俗浅陋』。儒家的「仁」,如与我公教「爱德」相比较,当然不可以道里计,当孔子大讲其仁义道德时,根本还不知道我教所谓的超性爱德!
注五:我曾听见不少法国的男女青年,在谈话中提到婚姻问题时,表示不希望和独养子女结婚:他们以为这些独养子女,往往自私自利,自尊自大,目中无人。我起初听了,竟莫明其妙,且觉适和我国青年的希望相反。他们乃解说我听道:『凡家庭中无兄弟姊妹的,从小到大,除父母外,就没有别人来矫正他的偏情,磨砺他的性格,鼓励他的德行』。我迄今思之,仍觉其中大有道理。
注六:关于婚姻上其他许多教律问题,如订婚和结婚的手续,婚事的阻碍和同居,分居等等,可参观芜湖教区李神父主编业已出版的要理引伸第十六册下,「婚配圣事」。该要理书,不但对于各端道理详解细说,即使关于神修方面也多所指陈。为公教青年值得一读:故特此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