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共济会的重要作用
路德拒绝了有形可见的天主教会,不仅为教会与国家里至高的专制统治者的滥权打开了大门,而且很快导致了对一切教会组织的无差别冷漠态度。一个人不管属于哪个教会,哪怕他没加入任何教会,他照样可以属于基督的“不可见的无形教会”。 随着对恩宠的超性生活和超性秩序的信仰日益暗淡并逐渐消失,接受共济会的道路也变得畅通无阻。 对超性生命存在的信仰广泛地丧失了,以及对救赎意义的日益无知,光明会和共济会的门徒们在这种环境下开始传播这样的观念:耶稣基督的真正信仰从未被正确理解过,要么被祂的门徒,尤其是罗马教会所篡改,而只有少数秘密团体的智者们在过去世纪里保存了耶稣基督的真正教义。
根据这一“真正”教义,我们的救主从未建立一个新宗教,而只是恢复了“自然状态的宗教”,即人类本性美善的宗教——当人摆脱社会束缚和枷锁时的状态。耶稣基督只是为自由而殉道,被统治者和司祭们处死。 唯有共济会和革命秘密团体才是真正致力于世界救赎的群体。 他们将彻底消除原罪,并恢复伊甸地堂乐土。 但要达成这一目标,现存的社会组织必须被消灭,包括铲除神职司铎们的暴政、君王的专制统治,以及由于民族差异、家庭生活和私有财产所导致的奴役。
因此,共济会是一个自然主义的组织社团,也就是说,它声称共济会单独能使人变得正直善良,不需通过基督神圣人性所赐予我们基督天主性的超性生命。但事实,唯有通过超性生命,我们才能真正成为有美德的人,并过上完全有秩序的生活。 因而,共济会实际上自己占据了有形可见的教会——基督奥体——的位置。共济会对民族差异和区别所持的冷漠及超然态度,不过是对天主教会真正超民族主义的拙劣模仿。 天主教会始终极其尊重各民族的特质与真正的荣耀,而共济会所假装的超民族主义只能导致对民族主义真正概念的腐蚀,并最终摧毁“祖国”这一概念所承载的一切价值。它的逻辑终点是让各民族沦为世界共和国之下的奴隶。
共济会声称能够使人变得善良,却同时给人灌输冷漠我主耶稣基督的天主性,这已经暗中隐含了“神化人”的思想。 因为它将人的自然能力置于超性生命之上,即那由基督而来的生命。 共济会各种符号的内在象征的秘密意义,在塑造会员思想的过程中,毫无掩饰地宣扬了人的神性,并不可避免地导向对人类生殖能力的神化。 这正是共济会建筑上最为显眼的两组交错三角形所隐藏的意义——这是撒殚对至圣圣三的最大亵渎。(注:“共济会符号所代表的观念不能如教义般的教授。语言的具体形式无法表达它们……正如有人准确指出的那样,它们是隐藏于俗世好奇心之外的秘密,也就是说,只有在心智经过恰当的准备后,才能领悟其中的真理。” 引自 C. Nicoullaud 所著 《L’Initiation Maçonnique》第189页,《共济会学徒等级解释仪式》(Rituel Interpretatif pour le Grade d’Apprenti)。参见附录VI。)
藉着祂作为奥体元首的恩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既是司祭,也是救赎人类的君王,因此祂对我们施加双重影响。首先,作为司祭,祂将超性恩宠的生命赐予我们,使我们在仍与天主保持本体区别的同时,能进入至圣圣三的神视与爱情中。 我们因此能与天主在一起,但当然不是在本体或存在的层次上,而是在运作的层次上,在神视与爱情的非物质结合中。天主性本质是神视与爱情的本原,而凭借恩宠,我们“得以分享天主的本性”(伯多禄后书1:4)。
这纯正的天主教教义,与共济会的泛神论相去无穷。 其次,作为君王,吾主藉祂的统治对我们施加外在影响。祂作为君王,引导并治理我们的社会和我们个人,使一切安排妥当,以便接受祂作为司祭所赋予的超性生命。
在十三世纪,乃至到十六世纪,社会都是在基督普世君王的旗帜下组织起来的。因此,尽管存在诸多缺陷和不完美,但人类因基督神圣人性所赐的超性生命而得分享天主性,仍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喜爱。但现代社会受撒殚的影响,以完全相悖原则而组织,即“人性本身就是神圣的”,“人就是天主,因此不受任何人的管辖”。 于是,合适的时机到来时,共济会的神化人性便在1789年《人权宣言》中得到了体现。 法国大革命开启了围绕新的神——人类——组织世界的斗争。
按照天主的计划,一个国家的全部组织是为了帮助公民通过基督奥体来发展其真正的人格。因此,一个国家实现真正的自由,就意味着消除社会组织接受天主计划的阻碍。 然而,自1789年以来的每一次革命都倾向于拒绝这一计划,因此实际上是在让人取代天主的地位。 革命精神所追求的自由,是那种拒绝服从一切秩序的“绝对独立”。 这正是毒蛇诱惑所带来的精神:“因为天主知道,你们吃的那一天,你们的眼睛就会明亮,你们便如同天主一样,能辨别善恶。”(创世纪3:5) 那时的人类决定自己来制定善恶的标准,以取代天主;而这种态度至今未变。
那么,《人权宣言》是否出自共济会之手? 共济会自己早已不再让我们对此有疑惑。 1889年7月16日,一场旨在纪念并颂扬1789年原则的共济会大会在巴黎召开。其中,共济会员阿米亚布(Amiable)和科尔法夫吕(Colfavru)所发表的演讲,被法国“大东方共济会”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版。 科尔法夫吕的演讲中说道:
“法国大革命以新的社会与政治组织体现了共济会的宽宏大量的自由主义教义,并通过不朽的《人权宣言》和1791年的忠诚民主宪法,取代了共济会至1789年前的纯粹理论宣传。从《诉求书》中表达的纲领和决议——这些诉求书最初是在各个共济会支部起草的——国民议会随后将其付诸实施。……在1789年三级会议召开之际,法国共济会大家庭已处于鼎盛时期……伏尔泰被接纳进‘九姐妹’会所,受到了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尊敬与兄弟般的庇护。 孔多塞、米拉波、丹东、罗伯斯庇尔、卡米耶·德穆兰皆为共济会员。奥尔良公爵是大导师。……我们的兄弟们,让我们铭记这些伟大的榜样,并为光明、正义和自由的胜利而奋斗。”
阿米亚布的演讲中则宣称:
“毫不夸张地说,1773年法国‘大东方共济会’的改革,为1789年的大革命的前驱者。由法国大东方共济会创立的政权,为《人权宣言》在十六年后所确立的真理赋予了力量和活力:“法律是普遍意志的表达。”……十八世纪的法国共济会成员发动了革命……他们事先制定了革命的理论,使其并非即兴之举……正是法国民族从共济会中汲取了构成法兰西共和国格言的三大词汇:自由、平等、博爱。”(注:引自《基督教社会秩序》R.P. Philippe, C.SS.R. ,第26-30页,第57-58页。以下文本可能对无法查阅原始文献的读者有所帮助:
1789年7月23日,庞布里昂的科尔文Corvin of Pontbriant在布列塔尼雷恩Rennes的“完美联合”共济会支部La Parfaite Union发表如下讲话:
“我亲爱的兄弟们,自由与爱国主义的胜利,正是‘真正共济会员’的完全胜利。从你们的圣殿,以及那些奉献于真正哲学的殿堂中,最初迸发出的神圣火花,迅速地从东到西,从北到南燃烧起来,点燃了整个法兰西公民的心灵。这场在我们眼前短时间内完成的‘神奇革命’,应当由真正导师的忠实门徒,以一种外界人士无法感知或共享的神圣热情加以庆祝。如今,‘寡妇之子’的真正子弟在圣山之上,在金合欢树荫下所吟唱的圣歌,在我们的心中回响……
啊,我亲爱的兄弟们,何等美好的一天啊!一位公民之王(Citizen-King)宣告,他希望统治一个自由的人民,并将他辉煌的帝国化作一座宏伟的共济会殿堂,让所有正直的法国人都真正成为兄弟。”——引自A. Cochin,《思想社团与民主》Les Sociétés de Pensée et la Démocratie,第231页。)
二 让·雅克·卢梭
有必要谈一谈让·雅克·卢梭的著作对法国大革命所产生的影响。路易·布朗(Louis Blanc)告诉我们,卢梭的著作曾摆放在法国大革命的公共安全委员会的桌上。这位诡辩家的两部作品——《社会契约论》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在共济会圈子中特别受欢迎。共济会的作家和演说家对其百读不厌,不断引用并加以评论。
卢梭延续了路德所开启的对世界秩序的革命。路德的反叛,是个体意志和感官生命对天主所设立的超性秩序的抗拒。他试图在依附基督的同时,又拒绝基督所建立、引导我们归向天主的秩序。而卢梭的反叛,则是对自然道德秩序的否定,他高举感官生命的首要地位。
在卢梭的理论中,每个人的“小世界”、个体性,都是神圣的位格,享有至高自由和独立的主权,超越一切自然与超性的秩序。自由或“主权独立”乃是人类的原始状态,而人的本性要求恢复这一自由状态。正是为了满足这一所谓的要求,这位“现代思想之父”创造了著名的《社会契约论》(Du Contrat Social)神话。
《社会契约论》诞生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在这种社会中,每个人与他人团结联合的同时,只服从听命于自己,并保持与联合他人前一样的自由。每个人虽然屈服于整体,但却不服从任何具体个人,没有任何人凌驾在他之上。他被吸收进社会契约所生成的“公共自我”之中,因此,在服从法律的同时,他只是服从自己。每位公民投票,借由选票的总和,展现所谓的“普遍意志”,这是一种人人都愿意其他人也同自己意愿一样的意志。
(注:当然卢梭提醒我们,“全民意志the will of all”与“普遍意志the general will”之间往往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普遍意志关注的是公共利益,而全民意志则着眼于个人利益,不过是众多个别意志的总和。但他随即补充道:从全民意志中剔除那些相互抵消的因素,剩下区别的总和就是普遍意志。
那么,能否用机械化的方式,来定义一个民族的未来所依靠的力量呢?在这方面,朱梅神父l’Abbé Joumet在其著作《瑞士的新教精神》L’Esprit du Protestantisme en Suisse第184页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这种由多数票所表达的“普遍意志”,几乎被当作人民大众内在“天主性”显现。人民即是天主(难怪“人民”一词如今被习惯性地以大写字母书写)。“人民天主性”施加的法律,无需公义作为前提,即可要求服从。事实上,多数票不仅可以创造“权利”和“正义”,甚至能够推翻基督奥体在尘世之首脑——教宗及主教们的训令,甚至可以废除《十诫》的约束力。
这些观念在现代世界中的胜利,与共济会否认原罪,以及及卢梭“人性本善”教义有着密切关系。所谓“人性本善”的教义,意味着人类最初生活在一个纯然自然的乐园之中,充满幸福与美德;即便在我们目前堕落的状态中,我们所有的本能冲动仍然是善的。因此,我们不需要超性恩宠,因为超性恩宠能做的,自然也能做。此外,卢梭认为,这种幸福、美德、完美公义与无罪的状态,以及免于奴役劳动与痛苦的自由,乃是人类的自然状态,即我们本性所本质要求的状态。
因此,不仅原罪并不存在,我们也并非以堕落的亚当子孙而进入世界,并未承受堕落人性的创伤,不仅没有使我们倾向于罪恶的色欲,甚至我们当前所处的痛苦状态,根本上就是反自然的,完全违背人性。痛苦与磨难是社会、文明和私有财产所带来的。因此,我们必须铲除这一切,建立新的社会形态。我们无需恩宠,仅凭自身本性的努力,便能重返伊甸园的状态。在卢梭的理论中,现有的社会形态和私有财产的出现,才是人类真正的“堕落”。”(注:“第一个围起一块土地,并想出‘这是我的’这一念头的人,并且找到一些天真到相信他的人,才是真正的公民社会的奠基者。倘若当时有人拔掉那道栅栏,并对他的同胞大声疾呼:‘不要听信这个骗子;如果你们忘记了大地的果实属于全人类,而大地本身并不属于任何人,那么你们就将注定灭亡。’——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二部分)
建立一个以卢梭原则为基础的共和国,就如同是一种民主的恩赐,完全恢复我们所失去的遗产。在一个基督信仰关于恩宠生命的超性本质的清晰教导已逐渐模糊的世界里,然而人们仍依稀意识到人性曾经是幸福的,卢梭的呼声就如同一种乡愁的召唤。因此,即便不考虑共济会革命组织与宣传的问题,我们对人们在期盼社会重整时所表现出的那种狂热般的激情,也不必惊讶。我们更不必惊讶于人们为推翻现存的政府和现有秩序的努力,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并不是合法的社会形式。 一个未依照卢梭主义——共济会原则构建的国家,不被视为一个受法律统治的国家,而相反是一种可怕的暴政,必须以“进步”和“民主的前进步伐”为名来推翻它。自1788年以来,我们目睹了卢梭主义——共济会民主在一个又一个国家中的胜利,所有这些影响都必须被铭记在心。
(参阅 M. 雅克·马里旦M. Jacques Maritain的文章:《让·雅克·卢梭与现代思想Jean-Jacques Rousseau et la Pensée Moderne》,载于《鲁汶哲学年鉴Annates de Philosophie of Louvain》1924年,以及同一作者的著作《论智慧Réflexions sur l’Intelligence》第296-298页。
马里旦先生精确地指出,誓反教和杨森主义用两种方式给卢梭的自然主义铺平了道路。他们首先断言,自亚当以来,人性本质上是邪恶且堕落的,于是他们为遭受诋毁的人性准备了反作用。其次,他们教导说,超性秩序的丧失意味着人性的本质腐化,这使得那些本应属于人性的恩赐被视为理所当然。因而,尽管出于无意,这种观点却助长了人性本身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近乎天使般的本质的观念,认为人类理当享有一切特权。基督教科学派(Christian Science)、某些精神分析理论等的荒谬主张,至少部分可由此得到解释。
“有几位作家声称,卢梭应被誉为他所阐述体系的发明者。这并不正确。大多数现代理论,尤其是卢梭关于社会的学说,实则来源于秘密社团的传统;尽管这些理论自诩为创新之作,实则不过是诺斯替派和摩尼教传统的轻微修订版,以便更适应当代人的思维方式。德国泛神论者,尤其是黑格尔(Hegel),曾试图通过他们自身的泛神论体系来为社会契约论提供科学解释,而这些理论与卢梭的观点完全一致。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德国体系在某些表达上更为大胆。” ——本笃会会士多姆·贝努瓦Dom Benoît所著《共济会La Franc-Maçonnerie》第一卷,第102页)
卢梭在其著作中表达了那时共济会准备革命时所灌输给人们思想心灵中的精神。在极具见地的著作《革命与自由思想La Révolution et la Libre-Pensée》第76页,奥古斯丁·科钦M. Augustin Cochin指出,卢梭的共和国模式并非源于古罗马或斯巴达,亦非源于他所处时代的日内瓦。他说,阅读《社会契约论》时,人会感觉自己仿佛正置身于当时巴黎的一家共济会会所或一个思想团体société de pensée之中。
正是这种体制在“恐怖统治”Reign of Terror期间被应用于法国。卢梭的“自由”本质上意味着人性拒绝接受任何来自外部的、超越自身的原则,并拒绝依赖它。这正是人的绝对主权原则。(注:奥古斯丁·科钦A. Cochin在著作中,通过无可辩驳的文献资料,揭示了共济会会所lodges及其所谓的“思想团体 sociétés de pensée”,在以下方面的作用: 1. 传播革命心态;2. 起草呈交给法国国王的诉愿书Cahiers;3. 组织雅各宾派Jacobins控制巴黎及整个法国。科钦指出,虚假的卢梭主义—共济会式“自由”观念正是革命宣传的核心。这一伪思想对尚未成熟的心灵产生了巨大影响,并持续发挥着类似撒殚对夏娃所说的那句:“你们将如同神一样You shall be as gods”产生的蛊惑作用。
关于奥古斯丁·科钦及巴律神父l’Abbé Barruel在揭示共济会为1789年恐怖大革命负责的证据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可参考P. 杜东P. Dudon于1926年10月5日及20日发表在《研究》Études杂志上的两篇文章,均对这一主题进行了出色的总结。)
德国共济会成员兼哲学家费希特(Fichte)精确地表达了卢梭及共济会的思想,他说道:“人本性上是自由的,除了他自己,其他人无权给他制定法律;任何人只能服从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若有人允许一项由外在意志强加的法律来约束他自己,那便等于放弃了他的人格。”
笛卡尔(Descartes)为康德(Kant)铺平了道路,而康德的体系又逻辑地引向了费希特、谢林(Schelling)和黑格尔(Hegel)的泛神论思想。在这种思想体系中,人失去了个体性,而仅仅成为“普遍理性”实现过程中的一个现象,或“绝对”的演化中的一部分。按照卢梭的观点,既然社会由自由的、平等的个人相互自由契约所构成,那么国家即为这些个人的总和,是“主权人民”,一切权力都集中于此。这两股思想潮流共同催生出了一种“神圣国家Divinity State”的观念,最终引向了“世界国家World-State”或“人性-天主Humanity-God”的观念。在这种观念中,国家成为最高的权力、至高无上的权柄,是一切人类进步的终极目标。由于不存在比国家更高的权柄,一切法律与权利皆源于国家,一切权力亦取决于国家。
三 卢梭式的民主主义与民主
在这种理性主义或自然主义对人性神化的思想中,我们必须寻找区分共济会式(Masonic)或革命式共和国与天主教共和国的根本依据。根据卢梭式-共济会的观念,共和国只是“人民主权”(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的另一种表达。这个概念不仅意味着人民始终是国家的执政权柄,而且还意味着这种人民的权柄是绝对的、独立于一切的,并且这种绝对的独立性或主权存在于人民之中,作为个体公民主权的总和。因此,这一思想的结果之一就是:共和制是唯一合法的政府形式。
相反,根据天主教会的教导,共和国中的人民整体以宪法规定的方式分享国家的治理权力,但这种权力并非绝对无限的。它受到国家目的的限定,即:寻求人民的共同利益,且以一种不仅不能阻碍,还必须有助于公民的超性生命和超性目标的方式。因此,这种权力必须承认天主教会神圣指派的指引者——教宗和主教们的间接权力。因此,共和政体中人民权柄的终极基础(以及其他合法政体中的权柄)并不是“人民的主权意志”,也不是“个体公民的主权意志”,而是来自于天主的权柄。
天主教徒必须时刻铭记“共和政体”及“民主政府”的这两种不同含义。共济会-犹太主义宣传的全部力量,正致力于普及这种错误的卢梭式民主观。无论共济会还是共产主义所致力追求的世界共和国,都是按照卢梭式民主思想构建的。
在《不属于凯撒的事物The Things that are Not Caesar’s》一书中,马里坦(M. Maritain)对这两种概念的对比作了如下总结:
“亚里士多德和圣多玛斯所理解的政治民主制度,以古代瑞士的民主制度为例,教会和哲学把这种制度视为一种可能合法的政府形式(事实上,还取决于历史条件和环境,或受推荐或被反对)。然而,卢梭所理解的‘民主主义’,即所谓的民主的宗教神话,与合法的民主政体完全不同。……在这种观念中,民主变成了‘主权人民’的信条(即人民是永恒的、唯一合法的主权拥有者)。这种信条与‘普遍意志’和‘法律作为人数意志的体现’的信条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一种极端的错误——政治泛神论,即‘民众神’的观念。我们必须始终牢记,现代国家的悲剧性局面正在于,在现实中,事实上,卢梭式民主的宗教神话已普遍渗透并污染了政治民主,甚至渗透到了每一种现实存在的政府形式之中。”
鉴于问题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详细比较天主教教义中关于权柄“自上而来”的观念,与卢梭式关于权柄“自下而来”的观念。
要感谢人的理智,人才能认识善本身ratio boni。因此,人的意志只能无限地被善所吸引;没有任何特定的、有限的善能强迫他做选择。人能无差别中立态度对待各种受造物,因它们的善而选择之,或因其缺陷而拒绝之。人类对受造物的这种自由,标志着我们的伟大,因为我们的意志注定是指向善本身的,因而能够支配各种美善的吸引力。我们对天主本身也有自由,这却标志着我们软弱和悲惨,因为天主无限美善支配着我们,以至于我们的理智只能间接地通过在受造物中反射的天主美善来认识。因此我们做选择,既可以具体实现人类目的的真正秩序,也可以颠覆这种秩序。因为,像所有的受造物一样,人类被赋予了追求其自身目的的义务,即:分享天主性的完美,这既是人类的本性所能及的,也是天主所指定的目标。当然,正如我们刚刚提到的,人类对这目标的倾向是自由的。他们可以拒绝天主的召叫,用自己的随心所欲来替代。
正是从这种“人类目标的必然”与“人类追求目标的方法自由”相结合,才产生了伦理义务这概念。义务的全部力量,起源于对人类终向/终极目的的认识。
所以,如果一些人共同趋向于同一目标(如在社会中),那就必须由一种高超智慧来引导和协调他们的努力,这智慧能清晰地知晓并把握到社会共同利益的真正本质,在超越个体倾向的个别善之上。此外,这智慧必须拥有采取必要措施以获取和维护这种共同利益的权力。这正是社会中“权柄”的意义所在。权柄概念在本质上关系到权柄的“目的”。如果目的不是强制的,不是必须做的,那权柄就无法施加义务或下命令。(注:商业与工业性的社团的目的,只不过是自然律的一个简单推论。相反,公民社会的目的,则作为自然律具有约束力的结论。《神学大全,第一部第二部分,第95问题,第2条》。在前者(商业/工业社团)中,意志的自由合意或契约催生了这些团体,并成为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来源。然而,契约本身仍以更基本的权利为前提,这些权利在缔结社团时必须受到尊重。公民社会的起源在于人的本性。人可以赋予公民社会各种适当形式,但他们无权废除公民社会,正如他们无权更改人的本性或天主所建立的秩序一样。——茹尔内神父,《瑞士的新教精神》,部分引自道明会士蒙塔涅神父)
如果目的在一种神圣的必然性中具有强制性,即作为天主创造意志指定给人类本性的目的,那么这种权柄也将以同样的神圣力量下达命令。这将是神圣的,并且来自上天的权柄,正如其服务的目的是来自神圣的上天一样。
这正是解释新经关于世俗权柄神圣起源的关键。当比拉多威胁要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时,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赐给你的,你对我就毫无权柄。”(若19:11)圣保禄在《致罗马人书》中也提到:“凡抵抗权柄的,就是反对天主所设立的制度……因此你们有必要服从,不仅是因为刑罚,更是为良心的缘故。正因如此,你们才要纳税。”(罗13:1-7)
每一条正义的法律,也就是说,正如圣多玛斯所解释的——凡是指向公共益善、且未超越立法者权力范围的法律……都在良心上具有约束力。(注:不义法律,其中违背公共益善者,是对秩序的侵犯;人们虽然可以为避免更大的灾祸而暂时容忍它们,但它们本质上仍是不正当的;其中直接违背神圣益善者,如强制崇拜偶像的法律,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服从。参见《神学大全》第一部第二部分,第96问题,第4条)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在何种意义上说“权柄必须适应其臣民”是正确的。首先,权柄必须适应其要完成的使命目的;公民社会的目的并非由公民社会的权柄本身决定,而是由天主的创造性意志所决定。其次,权柄应当在“其目的的紧要程度允许范围内”适应其臣民,以目的来指导臣民,权柄对臣民的任何妥协都只能为了更好实现目的的前提下。目的本身,权柄绝不能妥协;否则,权柄就会自我毁灭,背叛其臣民的利益,并将社会结构与自身一起推向灭亡。权柄是连接目的终点(即共同利益)与臣民起点(即臣民的不完美)之间的纽带。当权柄同意,牺牲了目的的秩序,给了群众的意志,将正义让位于既成事实,将义务服从于一己的任性,将圆满降服于不完全,将现实的行动屈服于潜在的可能时,它便彻底且根本地被颠覆了。
理解公民社会中权柄的原则,同样可用于理解天主教会中权柄的含义。我们只需把人类超性终向的特质考虑进去——即,直观荣福三位一体中相似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吾主把这终向启示给我们,也唯有祂能够引导我们达到这一终向,因为行动者的等级与终向的等级相互对应。祂是阿尔法,也是欧米伽,是我们整个超性生命的开始与终结。
耶稣曾一度可见,自升天后则隐而不现;祂聚集了宗徒团体的成员,并将管治权和圣事施行权赋予了他们。通过宗徒团体,祂将自己传达给信众整体。若我们跟随圣多玛斯对肉身首脑两个基本职能的区分,并与奥体首脑类比,则明白:作为司祭,基督的职能是将神圣的生命传给奥体各肢体;作为君王,祂的职能则是统领奥体各肢体的活动,使之有利于神圣生命的倾注。(注:III. P. Q. 8, a. 6.)教会中的管理治权是对基督王权的参与,而透过圣事的圣化之能则是对基督司祭职的参与。因此,教会的权柄来自基督君王,其目的在于将我们提升到与耶稣基督——众多弟兄中之首生者——完全相似。故此,教会权柄的终向是超性的,是为了我们相似基督;教会权柄的起源亦是超性的,来自吾主的自由定断。
因此任何时候,教会首先是让自己适应她领受的超性终向。托付给她的宝藏,哪怕是最微小的,她也永不会同意牺牲。其次,在终向的紧急程度和起源的超性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她会适应其子女的软弱与无知。她的适应不是通过降低自己的尊严,而是通过屈尊将我们怀抱提升。她知道,她能够也应当在良心中以超性方式发号施令,并且她有时必须惩罚,“使这人的肉身受毁坏,灵魂却可在主耶稣的日子得救”(格前 5:5)。
与此天主教关于权柄的教义相对立的,是卢梭主义的学说,即权柄从下而来。按照这一理论,权柄首先并非适应于客观目的,换句话说,而是适应于被统治者的结构、心理与思维方式;其首要任务不是为了达成目的而规定义务,而是征询群众意见;不是宣示应受尊重的正义,而是接受现状;不是将群众导向目的,而是让目的屈服于群众。(注:茹尔内神父M. l’Abbé Journet指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中,分别表达了对誓反教权威观的两种对立式转变。他引用了多位瑞士誓反教作家的言论,以证明他们接受“权威源自下方”的学说。例如,A. 夏旺牧师Pastor A. Chavan认为:“在所有领域中,权威都来自下方,并存在于人民之中;而天主教会则坚持认为,权威来自上方,也就是说,来自天主。”《誓反教及其历史》,第28页)
而主张权柄来自下层是绝对自相矛盾。我们若主张有权柄存在,那就必须承认它来自上面;要是主张它来自下面,那就不可避免地颠覆了权柄概念本身。当我们要求权柄放弃自身目标的应有职责,只为迎合下层的任性之时,就等于是要求它闭眼不看正义,而去接受群众的异想天开。权柄若放弃对正义与公理的追求,是在放弃其权利,从而颠覆其使命;若迎合多数人的任性意愿,就是在行使压迫,从而颠覆其本质。在两种情形下,结果皆为毁灭。
权柄因放弃其权利而颠覆自身。当它开始怀疑自己是否有权发号施令时,它就踏上了一条自我毁灭之路。这种自杀性的状况,在教育领域尤其常见。根据正确的教义,教师的首要职责是将教育终向牢记在心。这个终向就是:在我们主的恩宠中,使一个堕落的人得以复苏并获得超性生命,并引导他在基督奥体内用全部精力发展这一超性生命,以预备他最终与三位一体的共融。教师的第二职责,则是寻找一切方式来协助儿童完成这项任务。与这一正确观点相对立的,是卢梭在《爱弥儿》中所主张的教育理念:教育者的第一职责是适应儿童的个性。“教师是来访的客人;在学生邀请他开口之前,他不应讲话。”这正是日内瓦的让-雅克卢梭学院(为贯彻《爱弥儿》教育原则而设立)所使用的表达方式。若这一原则被贯彻到底,教育学将变成研究如何追随被引导者自己的一门艺术。
“我预见到,”爱弥儿的教师说,“许多教师会惊讶地看到我在学生的少年时期从未向他提及宗教。十五岁时他还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灵魂,十八岁时也许知道得还为时过早。”
教宗庇护十一世在其极为杰出的通谕《基督徒青年教育》中,对这些教育理论作出了令人敬佩的驳斥,值得全文引述:
“事实上,切不可忘记,基督教教育的对象是整个人,即灵魂与肉体结合为一的人的整体,具有其自然与超性的全部机能,正如正确的理性与神启展示的;也就是说,人是堕落的,但已由基督救赎,并被恢复为天主的义子,尽管不再具有肉身不死,以及能够彻底控制欲望的超自然特恩。因此人性中依然还有原罪遗留的效果,其中首要的是软弱的意志和失序的倾向。
“‘愚妄藏在孩童心里,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箴 22:15)。因此,应从幼年起纠正不良倾向,鼓励并规范善良的本性;最重要的是,要以超性真理与恩宠手段来启迪心智,坚定意志。没有这些,教会所期望的那种完善教育根本不可能达成;而教会本身由基督赐予了神圣教义与圣事,这些都是有效的恩宠渠道。
“因此,任何形式的‘教育自然主义’——无论以何方式排除或削弱超性基督徒教育的成分——都是错误的。把否认原罪、否认恩宠、唯独依赖人的自然能力当作基础的教育法,皆不可靠。大体而言,凡是提倡所谓‘自我管理’、主张儿童无限自由、减弱甚至废除教师权柄、赋予儿童主导地位并使其脱离任何自然或神法支配的现代教育制度,皆属此类。
“若有些说法只是试图表达学生应逐步在教育中发挥积极合作、或试图排除教育中的专制与暴力(而惩戒正义并不属于暴力),那当然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新奇。这不过是教会在传统基督徒教育中早已教导并实践的原则,仿效天主对其受造物的方式——祂要求各物按照各自的本性积极合作;正如《智慧篇》所言:‘祂从始至终有力地支配万有,并以温和安排万事’(智 8:1)。但可惜的是,从言辞本意与经验来看,许多人所追求的却是把教育从一切对神法的依赖中抽离出来。”
权柄亦可能通过压迫来颠覆自身。这种情形更常见于政治权柄。当权力假借群众之名、将多数票认定为神圣的根据——比如当它企图借大多数通过来确立离婚的正当性时——那便是压迫与暴力篡夺了权柄的地位。(注:奥古斯坦·科尚Augustin Cochin在其著作《思想社团与民主》Les Sociétés de Pensée et la Démocratie以及《革命与自由思想》La Révolution et la Libre-Pensée中,揭示了这样一种机制:少数操纵共济会等秘密社团的人如何能够操控多数票的表决结果。)
只有依据终向而定的等级秩序才能强加义务,而非群众的任性。正如我们之前所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相反的学说: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共同善是万事万物应当加以组织的目的所在;而对于卢梭来说,“公共善”就是“普遍意志”。而“普遍意志”永远正确,总趋向于政治上有用的事物;凡出自“普遍意志”者,皆神圣不可非议。
“任何拒绝服从普遍意志的人,”卢梭宣称,“必须被整个团体强迫去服从……任何敢于宣称‘教会之外无救恩’的人,都应被驱逐出国家。”
这些鼓吹暴力与压迫的信条,以及神化人类的种种后果,都已被教宗庇护九世在其《谬说要录》中予以谴责。第59条谴说:“正义只存在于物质的事实中;人的所有义务只是空话;而所有人类事件皆构成正当的权利。”第60条谴说:“权柄不过是数字与物质力量之总和。”第61条则谴责:“采用不义手段取得的成功结果,并不会损害正义的神圣性。”
因此,民主有两种形式。合法的民主是指:第一,执政者从全体人民中产生;第二,由全民投票指定。但卢梭式的民主或称“民主主义”,则是一种神话,它包含两个“信条”:第一,“主权在民”,权力常驻于人民,统治者只是其委托人,必须听命于人民;第二,普选投票可以创造正义与权利,这实际上是将人置于天主的位置。我们所呼吸的知识氛围,可谓深受这些错误思想的熏染。许多天主教徒受到这种影响比他们以为的还要深。他们常说:“人民不会犯错”,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却未察觉其中所含卢梭主义色彩。而某些胜选政客的宣言也似乎表明:一次选举中的多数票已足以将他们置于道德律之上。在西班牙,卢梭主义-共济会式的共和派就以实际行动表现出这种观念。
这种卢梭主义-共济会式民主主义,已多次被教会予以谴责。以下是教宗庇护十世于1910年8月25日的训令中关于“Le Sillon天主教民主主义”的谴责节录,其中引用了前任教宗良十三世的论述,可作为教会训导的精要总结:
“Sillon派主张,权柄最初源自人民,并由人民传达给统治者;但此种传达方式,使权柄继续保留在人民手中。对此,良十三世已在其通谕《Diuturnum illud论政治权力》中予以明确谴责。他指出:‘许多现代人追随上世纪那些自称为“哲学家”的人的脚步,主张一切政权来自人民,因此国家中的执政者并非以己之权统治,而是以人民所授之权,并可因人民意愿而撤销。’‘天主教徒则持相反立场,认为发号施令的权利来自天主,为其自然且必要之源泉。’
“固然,Sillon派声称其所归于人民的权柄,最终仍是来自天主;但其方式却是‘自下而上的上升’,而在教会的组织中,权力则是‘自上而下的赐予’。然而,授权通常不可能‘向上’,因为其本性就是‘向下’的。良十三世已先见地地驳斥了这种试图将天主教教义与哲学谬误调和的做法。 “教宗良十三世继续说:‘必须指出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由群众意志与判断来推选治理国家之人,的确并不违背天主教教义。但这种选择,仅标识出由谁治理,选择并不能赋予其治理的权柄,也不能授予其权力,而是确定谁将被(天主)授予这统治权力。’”
“此外,若人民始终保有权力,那权柄变成了什么?它就只是一种幻影,一个神话;不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也不再有真正的服从。”
四 理性主义、自然主义与革命
这种以人性神化为核心的革命思想,打着自由的旗号,把人的主观意志取代了天主的旨意,也取代了降生成人的圣三第二位(即基督)在世界上建立的秩序。这种思想被称为理性主义rationalism或自然主义naturalism。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指出:绝对理性主义“认为人的理性如此独立,以致天主不能向其要求信德。”因此,理性主义就是那种拒绝启示存在与可能性的体系,表面上是出于对理性权利和命令的尊重,所以,理性主义的实质构成元素就是理性的绝对自治。(注:第3条. 完全不提及天主,真理与谬误,善与恶的唯一裁定者是人类理性;人类理性是自己的法律,并且,依靠着人类理性的自然力量,足够保护人类和民族的繁荣安康。——庇护第九《谬说要录》)
理性主义的直接基础是自然主义;而其更深层的根基是泛神论与无神论。因为理性主义预设:在人的理性能力之外,不存在任何可认识的真理。这就意味着,要么否定真理和生命的超性秩序存在,要么否认其超性秩序能被认知——这正是自然主义的实质。
“自然主义”常常被用作“理性主义”的同义词,然而从更严格的意义来说,它应被视为理性主义的基础。自然主义,从本质上说,是对我们人性被提升至超性秩序之可能性的否定;而理性主义则是自然主义对人理性的应用,自由主义是自然主义对人自由的应用。因此,理性主义的近因基础是自然主义,就像爱德之根基源自恩宠,正如特性源于本质。
然而,若自然主义不仅否定我们能认知超性真理的可能性,甚至否定该秩序本身的存在,那么它的根基便是泛神论。因为,若人的理性能力之外不存在任何真理,那就意味着我们的本性必须等同于天主的本性。于是,在自然之上便不再存在任何更高的效能因,奇迹也就成了不可能之事。因为自然等于天主,故一切自然现象皆被视为具有神性,而非出自天主自由意志的选择。这种将人和自然神化、将有限与无限在同一主体中同一化的泛神论,荒谬至极,以至于根本无法清晰构思。(注:加里古-拉格朗日神父,O.P. 《De Revelatione论启示》第一卷第219至222页)
理性主义和自然主义的错乱谬误并非总是一眼可见,因为理性主义和自然主义所追求的目标本身也许并非堕落,其错乱性体现在追求方式中。理性主义或自然主义所追求的目标或许是良善的,但却不依赖天主、也不顺从天主。正如圣多玛斯指出,堕落天神的罪在于:“他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寻求自身的善,而不顾天主意志所设定的秩序。”
教宗良十三世在其通谕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将理性主义与自然主义等同视之,并指出它们在道德和政治上的结果:
“自然主义者或理性主义者在哲学中所追求之目标,是主导道德和政治领域,其自由主义支持者们正努力实现中。理性主义的根本教义是:人的理性至上,它拒绝服从神圣永恒的理性,号称自我独立,树立自己为真理的最高原则、源头与裁判者。 因此,自由主义者否认一切应受服从的神圣权威,宣称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法律;由此产生所谓的‘独立道德体系’,它假借自由之名,使人摆脱对天主诫命的服从,转而沉溺于无节制的放纵。这一切的目的,尤其当社会产生质疑时,并不难预见。当人深信自己不再服从于任何人时,社会统一的效果因便不能再植根于人以外或高于人的原则,而只能依赖个体自由意志;于是国家权威将仅仅来自人民,每个人的理性成为其唯一的行为准则,而社会整体的集体理性则应成为公共事务的最高指引。这就是‘多数人至上’理论的来源,一切权利与义务被视为源于多数。然而,从上述分析可知,这一切皆与理性相悖。若拒绝在人与国家一方,与天主——创造者与至上立法者——之间建立任何联系,那便是明显违反了人类本性,也违背了一切受造物的本性。”(通谕《论人的自由Libertas》)
“革命Revolution”一词可作两种理解。第一重含义是:对社会的一场激进变革,意图摧毁建立在基督奥体之超性生命上的旧有秩序。第二重含义源于第一重,即:这个词也指代那些为实现这一社会变革而倡导的思想与原则,以及为取代旧秩序而建立的新制度。按照第二种意义,“革命原则”的精髓可见于《人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我们将特别用一章专门研究该文件。因此,革命的目标就是:将人的理性高举为至尊,建立理性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统治。
我们这个时代最令人痛心的景象之一,是:基督奥体之敌对现代斗争意义的准确把握,竟远胜于众多天主教徒的无知或漠视。对于天主教徒来说,这种无知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然是他们阅读了大量非天主教或反天主教的书籍与刊物。但更严重的责任,在于我们将基督信仰的教义与历史的教学分割开来,彷佛现实世界有一部“真正的历史”,而与世界是否接受基督奥体的历史无关。天主教历史教师应当认真思考法国反天主教浪漫主义史家米什莱(Jules Michelet, 1798–1874)在其著作《我们的儿子们》(Nos Fils)中的一段话:
“我们必须认真审视并深入理解那信仰的真正意义——我们正是在与它作战。……原罪并不存在。每一个孩子生来都是无辜的,并不因亚当的罪而先天受罚。那种亵渎的、野蛮的神话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正义与人道。如今,两个原则正面对决:基督信仰的原则与1789年的原则。二者之间毫无调和的可能。正如奇数与偶数永不相合,正义与不义永不并存,1789年与原罪的遗产也将永远对立…教育将完全不同,具体取决于它是否以旧原则或新原则为出发点。”
作为本节的一个恰当结语,我们可引述1931年10月法国共济会刊《L’Acacia》中的一段话,所有天主教徒都应认真思考这段内容:“如今,在即将到来的1932年及其后,世上只剩下两个原则、两种信条,为之人们将持续斗争:一是整体人文主义(Humanisme intégral),无论其支持者主张何种具体形式的社会重建——个人主义、激进主义、世俗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另一种是神权主义-教权主义(Clerico-Theism),它始终如一,无论外观如何伪装。”
愿全体天主教徒都真正意识到:这个世界被清楚地分为两个阵营:—边是那些为基督君王及其完整统治而奋斗的人;另一边则是撒殚的阵营,其口号是《耶肋米亚书》2:20:“我不事奉!”(Non serviam!)
五“神化人性”革命的悲剧结果
我们有必要在此指出一个问题,它非常清晰地反映出:神化人性的革命性教义(即认为人的内在有天主神性)在现实生活中对天主教世界观所造成的深刻侵蚀。而其直接后果就是否认“原罪”。我们的原祖父母,由于反叛天主秩序,失去了超性生命,同时也失去了超自然特恩(preternatural gifts),包括:不死不朽之恩和本性完整之恩。当完整之恩失落之后,人的情感与欲望就会反叛理性,所以人必须穿衣遮体,从而尊重己内和他人内的生命秩序。神化人性造成理性反叛了神圣生命,也不可避免地引发情欲对理性的反叛。对裸体文化的崇拜日益加剧,泳场男女混浴等现象广泛传播,这些都显示出:那种声称“神性内在于人性”、“人的一切动作与行为都具有神圣尊严”的思想,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现实支配力。我们再也不肯完整地接受“原罪教义”的意义,要不然我们就会坚持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尊重他人的神圣生命。我们在实践中也忘记了,我们的神圣生命从被钉十字架耶稣而来的,要想保持这神圣生命的至高地位是极其困难的。正如圣保禄在《格林多后书》4:10中所说:“我们常常带着耶稣的死亡在身上,好使耶稣的生命也在我们的身体上显现。”在一篇关于西班牙的震撼文章中,作者讲述了一个他确信真实的事实(稍后我们还会再次提及该文):在西班牙共济会共和国宣布成立的当天,在瓦伦西亚的某赌场中,所有女性都赤身裸体地出席,以此庆祝革命道德对传统天主教道德的胜利。该作者继续谈到社会中对婚前纵欲、性解放等行为的宣传,并断言,这些事给人的感觉,是一种恶魔性的行动,其目标是要全面腐蚀人民的道德。(本文作者在其著作《基督的王权The Kingship of Christ》第151至152页中,曾提及现代裸体主义宣传的卡巴拉-共济会起源。)
这方面,我们有必要回顾当今教宗庇护十一世在其杰出通谕《基督徒青年教育Divini Illius Magistri》中所发表的强有力的论断:
“另一个极其严重的危险,是如今侵入教育领域、尤其是在最为微妙的‘贞洁德行’问题上的那种自然主义。现在社会上常见的一个严重错误,是那些人带着自信、并以令人反感的术语为幌子,推广一种所谓‘性教育’(sex-education)——他们虚妄地设想,仅凭纯粹自然手段,如:大胆的性启蒙教育、针对所有人不加区别的警示性知识讲授,甚至公开场合的集体灌输,就可以让青少年免于感官诱惑。更糟糕的是,他们甚至主张在年幼阶段就让孩子暴露在诱惑环境中,以期使他们‘习惯’、甚至‘麻木’于危险,从而获得所谓的‘免疫力’。这些人之所以严重错误,是因为他们拒绝承认人性本有的软弱,以及圣保禄在《罗马书》7:23中所说:“肢体中的法律与我理智的法律交战。”
他们还无视现实经验:特别是对年轻人来说,堕落的行为并不主要源自智识的无知,而是意志的软弱,在面对危险诱惑时,若不靠恩宠的扶助,就容易屈服。同样,所谓的‘男女混合教育’(co-education),对于基督徒教育而言也是错误且有害的,其制度支持者大多建基于自然主义与原罪的否认,即使不是全部如此,也普遍陷于一个令人痛惜的观念混乱中——他们将性别平等与混乱共处混为一谈。然而,造物主规定并安排:两性之间的完美结合,只应在婚姻中实现;而在家庭和社会中,两性之间也有不同程度的接触安排。事实上,就连自然本身——它赋予两性在身体结构、气质、能力等方面的显著差异——都表明,不可能也不应当在教育过程中实现完全的混合与同等。恰恰因为这些差异,男女在家庭与社会中才得以互补,这也是造物主奇妙设计的一部分,因此在青少年形成阶段,这些差异理应受到维护与鼓励。教育上也应根据性别、年龄与环境,在场所与时间上保持必要的区分与分离,这是符合基督徒审慎精神的。特别在青春期这一关键且敏感的阶段,在体操课及行为举止方面,必须特别维护女童与少女的基督徒贞洁精神,这一精神在任何形式的公共裸露中都将受到严重损害。”
“我们牢记我主耶稣那句可怕的警告:‘祸哉!这世界因丑事而有祸!’(玛窦 18:7)因此,我们极其迫切地呼吁你们——我们可敬的主教弟兄们——严加警惕这些错误思想,它们正迅速在基督徒社会中扩散,对青少年造成巨大伤害。”
1929年2月11日,教宗庇护十一世对四旬期讲道会讲话时,谴责那些衣着不堪的妇女与少女,“她们自称天主教友,并愿意被称为天主教友,却让我们的救主羞愧”,继续说“你们,亲爱的传教者们,请用慈父般的温和、耐心与坚持,劝导那些可怜的女人:她们只是被不配称为文明国家的时尚所奴役——更不配称为天主教国家。她们中许多人其实知道自己正受奴役,也为此感到羞愧,但她们却缺乏反抗的力量。这种时尚的暴政,正如奴隶贩子剥削奴隶的血一样,利用她们的羞耻来控制她们。但另一方面,你们也必须用你们宗徒般的言辞严厉谴责那些无耻之妇——她们不仅不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当,反而以此为荣,在大众面前炫耀。”
那些女性——譬如说,若不穿无袖裙就觉得自己“格格不入”的人——最好认真反思自己对基督君王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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