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庇护十二《人类种族》HUMANI GENERIS 通逾

论人类起源 On Human Origin

庇护十二 1950年

致凡与宗座亲睦交往之诸位可敬神昆: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主教以及其他教区首长:

致候诸位可敬神昆并给予宗徒遐福。

1. 人类在道德与宗教事务上的分歧与谬误,一直都是所有良善人深感痛心的原因,尤其是圣教会忠诚子民而言更是如此。特别是在当今时代,我们目睹基督宗教文化的根本原则正受到四面八方的攻击,这种悲痛之情尤为加深。

2. 如此纷争与谬误在基督羊栈之外常有,并不惊讶。因为,绝对的讲,人类理性凭自身的自然能力与光照,不仅确实能认识到一位有位格的真天主——以上智看顾并治理宇宙,还能认识自然法——即造物主铭刻在人心中的律法。然而,还有不少的障碍,阻止自然理性能力的运用,使其难以有效而丰硕地发挥。因为涉及天主的,以及神人关系的相关真理,远超越感官世界的秩序,必须透过自我奉献与克己精神,方能付诸实行并真正影响实际生活。然而,人类的理智在探求这些真理时,既受到感官与想象的干扰,又受原罪而来的邪情牵制。因此,人们往往轻易说服自己,凡自己不相信的事物就是假的,或是可疑的。

3. 正因如此,天主的神圣启示必须是道德之必要,以便某些宗教与道德真理,其本质虽不超过人理范畴、却在现今人类状况下难以明晰的,能被所有人容易认识,并坚定确信的接受,而不陷于谬误。[1]

4. 此外,即便天主已赐予许多奇妙的外在征兆,其足以凭自然理性之光确证基督宗教的神圣起源,但人类理智在判断天主教可信度时,有时仍会遭遇困难。因为人可以出于偏见、情欲或恶意,不仅拒绝和抗拒那些的外在证据,也抗拒宠佑的推动。

5. 若审视基督宗教以外的局面,便会轻易发现,不少有学问之人正在追随的一些主要潮流。有些人轻率鲁莽地坚称“进化论”可以解释万有的起源,尽管这学说即便在自然科学领域也尚未被充分证明;更有甚者,大胆地主张一元论与泛神论的观点,认为整个世界处于不断进化之中。共产主义者欣然接纳这一观点,因为若人的灵魂完全被剥夺了天主是有位格的这一观念时,他们便能更有效地宣传与捍卫其辩证唯物主义。

6. 那些虚构的进化论主张,否认一切绝对的、坚定的、不变的事物,给一种新的谬误哲学铺路。这种哲学自称为“存在主义”,与唯心主义、内在主义与实用主义相抗衡。它只关注个别事物的存在,却彻底忽视对它们不变本质的一切考量。

7. 此外,还有一种所谓的“历史主义”,它只赋予人类生活事件以价值,从而在哲学思辨层面,尤其在基督信理方面,动摇并推翻了一切真理与绝对律法的根基。

8. 在这众说纷纭、观点混乱的局势中,我们感到一丝安慰:一些曾经信奉理性主义的人,如今常常渴望回归天主启示真理的源泉,并愿意宣认天主圣言——圣经中的话语——为宗教教义的基础。但同时也令人遗憾的是,其中不少人越是坚定地接受天主圣言,就越贬低人类理性的价值;越是高举启示者天主的权威,就越严厉地拒绝教会的训导职,这是吾主基督设立、为保存并解释天主启示而设的权柄。这种态度不仅明显违背圣经本身,也被经验证明是错的。因为那些与真教会意见不合之人,常公开抱怨自己在信理上的分歧,反而不自觉地见证了一个活的训导权柄是多么必要。

9. 天主教的神学家与哲学家,肩负着捍卫自然与超性真理、灌输人心的重大职责,因此绝不能忽视或轻视这些错误或多或少的观点。相反,他们应当深入理解这些理论。其一,因为疾病若不正确诊断,便无法妥善治疗;其二,有时即便在这些错误的理论中,也包含某些真理的片段;其三,这些理论往往促使人们对哲学与神学真理进行更深刻的探讨与评估。

10. 如果哲学家与神学家研究这些学说只是为了从中汲取益处,那么教会的训导权就无需加以干预。然而,尽管我们知道天主教导师通常都能避免这些错误,但明显仍有一些人,如在宗徒时代一样,渴望新奇,或害怕被人视为不懂最新科学成果,而试图脱离神圣的训导权;结果,他们就有逐渐背离启示真理的危险,并可能将他人也引入歧途。

11.我们还察觉到,打着德行旗号的另一种严重危险。许多人哀叹人类纷争与思想混乱,于是出于一种轻率的热心救灵之情,怀着强烈而炽热的愿望,企图消除善良正直的区别界限。他们主张一种所谓“和解主义”(eirenism),即主张搁置那些造成分歧的问题,不仅意图联合各势力抵御无神论的攻击,也试图在信理领域利,调和相互的对立。如同昔日有人质疑教会传统护教学,认为其不是引导灵魂归向基督,而是阻碍,如今亦有人大胆质疑,号称为基督的国度更有效地在全世界、在各文化与宗教观点下的人群中传播开来,教会权威认可院校所传授的神学与神学方法,不但应当被完善,甚至应被彻底改革。

12. 倘若这些人仅仅是为了适度调整教会教义与方法,以适应现代的情况与需求,并辅以新的解释,那我们几乎没有理由感到忧虑。但事实上,有些人因对那草率的“和解主义”热情洋溢,竟将基督所设立的律法与原则、祂所建立的制度,乃至维护信仰纯正的种种保障,看作是妨碍手足团结的障碍并企图移除,以换取所有人的团结,实则招致信仰的毁灭。

13. 这些新颖的观点,无论出于可非议的猎奇心,或出于可称许的动机,其表达方式往往并不一致——在程度上、清晰度上、术语上,甚至观点提倡者之间也未必意见统一。有些理论今天以隐晦方式被提出,尚有警惕与保留的态度,但明日,却被更大胆公开且毫无节制地宣扬,引起许多丑闻,特别在年轻神职中,以至于损害教会的权威。这些人虽然对自己的出版物较为谨慎,却在私人圈子、讲座或会议中更为直言无讳。此外,这些观点不仅传播于神职间,或在修院与修会中,也传至平信徒中,尤其是在从事青少年教育者之间更为流行。

14. 在神学里,有人试图压缩信理的意义到最简,从教会长期沿用的术语,以及教会教育采用的哲学概念中把信理解脱出来,以便在解释教义时回归到圣经和教父的讲话方式。他们期待:他们以为并非神启的那些外来成分,一旦从天主教信理中剥除,就能跟非天主教的信理作出有利的对比,并借此逐渐促成天主教信理与非天主教主张的相互同化。

15. 此外,他们主张,一旦天主教教义被简化到这种程度,就能够找到一种满足现代需求的方式,使信理也能被现代哲学概念来表达——无论是内在主义、唯心主义、存在主义,或其他任何体系。有些更大胆的人甚至断言:不但可以这样做,而且必须这样做,因为他们认为,人们从未真正使用过完全贴切的概念来表达信仰的奥迹,只不过是近似且不断变动的观念——虽曾部分呈现了真理,但也不可避免地歪曲了真理。因此他们认为,神学以新概念取代旧术语并不荒谬,反而绝对必要;应根据历史各种哲学体系的新概念来作为神学工具,使神学能以多样的人类语言方式表达神圣真理,他们还说,各种方式之间就算相当矛盾,依然是“等效”的方式。他们还说,启示真理被包装在不同的历史记录形式中,所以信理的历史只不过是不同的记录形式,这些形式随着不同时代出现的学说与观点而不断更迭。

16. 从前述可清楚看出,这类尝试不仅通往所谓“信理相对主义”,而且本身就已有之。对通行教义及其术语表达的蔑视,恰恰助长了这种态度。诚然,众人皆知,无论是神学课堂所用术语,还是教会训导权的用语,都有进一步完善与精炼的空间;我们也明白,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确没有没有以同样的方式使用同样的术语。

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教会不可能受制于任何短暂存在的哲学体系。天主教教师们在历代共同努力下,为求理解信理而建构的基础绝非如此薄弱。这些体系是从受造界的真实知识中演绎推论而来的原则与观念;而在推论过程中,这种知识就如明星般,经教会而启迪了人类理智。因此,这些观念不仅被大公会议采纳,甚至获得其正式批准,并不足为奇,因此背离这些观念是错误的。

17. 因此,那些历经时代锤炼、由不凡才智与圣德兼备之士,在圣教会训导权的细心监督下,并在圣神光照与引导中,为更准确表达信仰真理而所构思、表述并完善的宝贵资源——若任意忽视、轻视或否弃,只为以一些臆测性的观念,以及那些毫无形状、动摇不定、来自新兴哲学的主张来取而代之,这类主张如野地之花,今日尚存,明日即亡——此等行为乃是极大的轻率鲁莽,会使信理沦为被风摇曳的芦苇。至于那些一贯轻蔑经院神学术语观念者,他们这种态度自然会导致所谓“思辨神学”的削弱——而他们之所以否定这门学科,是因为它以神学推理为基础,他们便断言其缺乏真正的确定性。

18. 不幸的是,猎奇观念的倡导者们,从轻视经院神学,进一步滑向忽视,甚至蔑视教会训导权本身——正是这训导权如此权威地肯定经院神学。他们将训导权描绘为阻碍进步、妨碍科学的绊脚石。一些非天主教人士也认为,这种训导权构成了一种不公的限制,使得某些更具能力的神学家无法对其领域进行应有的改革。

然而,这神圣的训导职,在信仰与道德事务上,必须成为所有神学家判断真理的直接普遍准则,因为正是主基督将整个信仰宝库,圣经与圣传,托付给这训导职保存、守护并诠释。而且,主动避开一切或多或少趋近异端的谬误,并“恪守那些教宗谕令所明令斥责与禁止的教规与法令”[2],这本是信友的义务,但如今却常常鲜为人知,仿佛它根本不存在。

对于教宗通谕中关于教会本质与体制的论述,有些人却习惯性地、有意识地加以忽视,只为支持他们声称从古代教父,尤其是希腊教父中所发现的某种模糊观念。他们声称,教宗并不愿意对神学家间存在争议的问题作出裁断,因此必须回溯早期渊源,要用古代教父的著作来解释教会最近所发布的宪章与训令。

19. 尽管这些言论表面看来说得不错,但仍旧是错的。诚然,对于神学权威以不同方式进行辩论的问题,教宗通常会给予神学家一定的自由空间;然而历史告诉我们,许多原可自由讨论的问题,如今已不再容许辩论。

20. 同样也不可认为,教宗通谕中所阐述的,因为不是以教宗最高训导权所发表,便无需信友信从。实际上,这类内容是以普通训导权而教导,主说过:“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3] 而且,教宗通谕中所阐明并强调的内容,通常基于各种理由,早已属于天主教教义。更进一步说,若最高教宗在其正式文件中,对截止当时仍存争议的问题,有意作出裁断,那么按照教宗的心意与意志,该问题自此便不能再被神学家视为可争论的问题。

21. 的确,神学家始终应回归天主启示的本源,因为他们的职责之一,正是指出在圣经与圣传中,如何以明示或隐含的方式,体现出教会活的训导权所教导的教义。[4] 此外,每一条由天主启示而来的教义源泉,都蕴藏着极丰富的真理宝藏,是取之不尽的。因此,神学在探究其神圣根源的过程中常保新鲜而活泼;相反,那些忽视对信仰宝库深入探求的神学推论,则往往证明是贫瘠无果的,这一点我们已有亲身经验。正因如此,即便是所谓实证神学,也不可与纯粹历史科学相提并论。因为天主不但把实证神学的根源赐给教会,也同时赐予她一个活的训导权,以阐明并解释信仰宝库中的模糊隐晦内容。

而这信仰宝库,我们的神圣救主并未交托给每一个信友,甚至也不是神学家,而是唯独交给教会训导权,让其加以正统权威的诠释。多少个世纪以来,教会实际上确履行了这一教导职责——无论是通过普通训导还是特别训导——那么,有人用模糊的去解释已经清晰的训导,这种做法便显然是错误的。事实上,理应采取完全相反的做法。因此,我们那永垂不朽的前任教宗庇护九世教导说,神学最崇高的使命,就是阐明教会定断的教义如何包含在启示本源中的,并且极有道理地补充说:“必须要依据教会已经定断的意义。”

22. 回到前面提到的那些新颖观点,有些主张,甚至反对圣经的神圣作者是天主。有人甚至扭曲梵蒂冈大公会议的定断——即“天主是圣经的作者”,并再次主张早已被多次谴责过的错误意见,即:圣经只有在论及天主、道德或宗教事务的部分才是无误的。他们甚至妄称,圣经的“人性意义”,而真正无误的“神性意义”则隐藏在下面。解释圣经时,他们完全无视“信仰类比原则”与“教会圣传”。结果就是:他们不按教会的思想来解读圣经——吾主基督设立的神启真理宝库的护守者与解释者,反以纯粹人理的释经学,来评判圣教会与教父们的训导。

23. 此外,按他们那些虚构的观点,在教会严密监督下由无数伟大释经学者所细致阐明的圣经字义解读,如今应当让位于一种新的释经方式,他们自称之为“象征性”或“灵性”解经法。他们声称,借此新方法,旧约圣经——今天在教会中如同封印之书——将得以全面开启,使众信友皆可得其义理。他们进一步说,这种解经方式将使一切经文难题烟消云散;而那些难题之所以显现,仅仅是因为有人拘泥于圣经的字面意义。

24. 众所周知,这种主张完全背离了永垂不朽的前任教宗所确立的正统释经原则与规范——包括良十三世《Providentissimus Deus天主至聪》通谕、本笃十五世《Spiritus Paraclitus,护慰之神》通谕,以及吾人《Divino Afflante Spiritu圣神启示》通谕中所清楚确立者。

25. 这类新奇思想,如今已在几乎所有神学领域结出致命恶果,并不令人意外。如今,竟有人开始质疑:人类的理性在没有天主启示与恩宠的助佑下,能通过推理受造界来证明存在一位有位格的天主;有人否认世界有起点;有人声称世界的创造是“必要”的,因为它源自天主爱之慷慨的“必然”结果;还有人否认天主对人的自由行为具有永恒且无误的预知——凡此种种,皆公然违背了梵蒂冈大公会议的法令。[5]

26. 更有甚者,有人质疑:天神是否有位格?以及物质与神体之间是否本质有别?也有人否认超性秩序的恩惠gratuity,宣称天主若造出理性受造物,就不能不召叫他们进入真福直观。更严重的是,有些人无视特伦多大公会议的教导,不但原罪的定义,连罪本身作为“得罪天主”的普遍定义,以及基督所作的赎罪观念也遭到扭曲。甚至有人主张,变质论教义transubstantiation是基于一种过时哲学的本质观念,应予以修正,使得圣体圣事中基督真实临在的信理,被降格为一种“象征性”,将祝圣后的形体仅仅表示基督的神性临在的记号,以及基督与信友之间亲密结合的有效记号而已。

27. 有些人声称,他们不受那几年前我们在通谕中所阐明的教义约束,该教义基于神启的根源,明确教导说:基督奥体与罗马公教会是完全一体、彼此同一的[6]。另一些人则把“为得永恒救恩必须归属真教会”的必要性,贬低为一句毫无实质内容的空洞口号。还有些人,竟然轻视基督宗教可信性的理性基础。

28. 很明显,这些错误及类似谬见,已经渗入了我们某些子女之中,他们或是出于轻率而不明智的热忱,或是被伪科学所欺骗。对这些人,我们虽忧伤,但必须重申那些原已众所周知的真理,并关切地指出其明显谬误与危险。

29. 众所周知,教会一向极为重视人类理性。因为理性肩负着:确实地证明唯一且有位格的天主存在;借由上主的神迹,确证基督信仰的根基无误;恰当地表达出造物主铭刻在人心中的自然法律;并最终对信仰奥迹达到某种理解——这理解虽非穷尽,却极其有益。[7]

然而,理性只有在接受了良好陶冶之后,才能稳妥而正当地履行这些功能。这必须建立于早期基督教传承至今的“祖产”,正统哲学之上。而且因为教会训导权在神启光照下,赋予该哲学的根本命题具有了更高权威,这是由历代才智卓越之士逐步构建与明确定义的。

这正统哲学,既为教会所认可与采纳,便确保了人类知识的真实有效性,“充足根据律”、“因果律”与“目的律”这类不可动摇的形上学原理,以及人理确实可获不变真理之能力。

30. 当然,这哲学也涉及许多并不直接或间接触及信仰或道德的内容,因此教会允许专家自由讨论。然而,这种自由并不适用于所有内容,尤其不适用于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些原则与基本教义。

然而,即便在这些根本问题上,我们也可以为哲学披上更便于表达、更丰富的新衣,可以借助更有效的术语让其更具生命力,也可以审慎地摒弃某些已显功效不大的经院工具,并且以人类心智的进步成果加以谨慎充实。但我们绝不可推翻它、用错误原则玷污它、或视其为虽伟大却“过时”的遗物。因为真理及其哲学表达不可能天天发生变化,尤其是那些自明的人类理性原则,和历经时代智慧与启示支持的命题,更不容更改。

凡是真诚人类心智所能发现的新真理,绝不会相反于已获真理;因为天主——至高真理——创造并引导人类理智,不是为了让它每日拿新说去对抗既定真理,而是为了让人类排除可能混入的谬误,在真实性的次序与结构中,层叠在真理之上建立更深的真理,因为真实性是一切真理的源头。

因此,基督徒不论是哲学家还是神学家,都不可轻率又急切地接受每日层出不穷的新奇见解,反之,应当以谨慎、平衡的判断细细衡量,免得他丧失或败坏了他已拥有的真理,严重危害信德。

31. 若人仔细思索上述一切,自会明白为何教会要求未来的司铎,必须“依照天神博士的方式、教义与原则”来学习哲学[8]。因为我们从数世纪的经验中深知:阿奎那的方法在教导学生和揭示真理方面,是无与伦比的卓越;他的教义与天主启示完全一致,并且在保卫信仰根基、以及安全有益地吸收健全发展的成果方面,最为有效[9]。

32. 然而,实在令人痛心的是,被教会承认与尊崇的哲学,如今却被某些人鄙视;他们毫不掩饰地称它“过时”,并讥讽它的思维方式是“理性主义的”。他们声称,这种哲学坚持一个错误,即存在一种绝对真实的形而上学。相反,他们主张,真实性,尤其是超越的真实性transcendent reality,只能借由彼此互补、甚至在某方面彼此对立的不同学说来表达。

他们勉强承认:传统哲学,因其论述和解决问题清晰、术语定义准确、概念区分分明,或许可以作为进修经院神学的预备工具,也较契合中世纪的心智取向;然而,他们断言,这样的哲学并不适合现代文化对哲学思维方式的需求。他们还声称,我们所谓的“恒常哲学”,仅是针对不变本质的哲学,而现代人的心智必须关注事物的存在以及那不断流动的生命。在贬低我们哲学的同时,他们却热烈颂扬各种哲学体系,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东方还是西方,似乎暗示:只要稍作增补与修正,任何一种哲学或理论都能与天主教信理调和。

真天主教徒,绝不会怀疑这种说法的虚假性,尤其涉及所谓内在主义、唯心主义、唯物主义,不论是历史唯物或辩证唯物,甚至存在主义,不论是无神论存在主义,或否认理性在形而上学有效性的存在主义,等等虚构理论时,更是如此。

33. 最后,这些人还指责我们学校中教授的这门哲学,认为它在认知过程中只重理智,而忽略意志与情感。但这完全不是事实。基督教哲学从未否认灵魂的良善倾向对领会接受道德与宗教真理的效用与重要性。相反,它始终教导:若缺乏善意倾向,就是造成理智因情欲与恶劣倾向的影响,而变得昏暗无法清晰看见真理的原因。

圣多玛斯实际上主张:理智之所以能以某种方式领会更高层次的道德善,无论是自然的还是超性的,就是因为它与这些善之间具有某种与生俱来的契合(connaturality);而这种与生俱来可能是纯粹自然的,也可能是恩宠的结果[10]。而即便这种领会较为模糊,它仍能在理性探求真理时提供很大的帮助。

不过,承认意志的倾向能协助理智更明确、更坚固地认识道德真理,这是一回事;但像那些新奇派一样,混淆认知与意志的行为,说欲求官能和情感官能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甚至声称,人既然无法由理性确定真理与信仰,所以要诉诸他的意志,在相反意见之间自由选择——这就是另一回事了。

34. 这些新观点危害到两门哲学科学,与信仰教义本质上密切相关——神正义论(theodicy)与伦理学(ethics),这并不令人意外。他们认为,这两门学科职能不是要确切地证明天主或任何的超越实存,而只是说明:信仰教导的一位有位格的天主及其诫命的真理,完美符合人生的需要,因此人人都应加以接受,好使他们免于绝望,并能获得永恒的救恩。

这些观点与我们前任教宗良十三世与圣庇护十世的教导公然相悖,而且也无法与梵蒂冈大公会议的法令相容。

我们本无须为这些偏离真理的谬误感到忧虑,倘若所有人(就算只在哲学领域中)都能以应有敬意关注教会的训导权威。因为这训导权是由天主亲自设立的,其使命不仅是保守并解释天主所启示的信理宝库,也要监督哲学学科本身,以免因错误学说而使天主教信理受到损害。

35. 此外,不少人主张天主教信仰要尽可能考虑那些,虽于实证科学范畴,但却多少与基督信仰真理有关的问题。对那些已被明确证明的事实,这种主张当然是值得称赞的;但对有一定科学根据的假说问题,且涉及到圣经或圣传的教义时,就必须格外小心。如果这些推测性意见,直接或间接与天主启示的教义相抵触,要求教会承认这些意见,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36.因此,教会教导权并不禁止有经验的学者,研究与讨论进化论的教义——只要符合人类科学与神学当前研究状况,并由兼通两方面领域的专家进行;仅限于探讨人类肉身是否起源于已存在的、有生命的物质。因为天主教信仰要求我们坚信,灵魂是由天主直接创造的。

然而,这样的研究必须以严肃、审慎、适度的态度对待,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进化论的理由,都必须加以认真衡量和评判。并且,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应当准备好服从教会的审断,因为基督赋予了教会正确解释圣经和捍卫信德信理的使命[11]。

但也有些人,轻率地越过了自由讨论的边界。他们行事的方式,好像人类肉身起源于已有的有生命物质这件事,已经完全确定无疑,且已被现有发现与推理彻底证实了似的;好似天主神启的根源对这个问题,没有提出过任何慎重与克制的要求一样。

37.然而,如果讨论另一种推测假说——即“多起源论polygenism”时,教会子民便绝不能享有上述自由。因为信友们不能接受在亚当之后,地球上曾有其他真正的人,不是由元祖亚当按自然生育方式所生的,或者主张亚当并非一个人,而代表了一群元祖的观点。实在看不出如何能够把此假说,跟启示真理的根源及教会训导权所提出关于原罪的教义相互调和。因为原罪乃是由亚当的亲身犯罪所引起的,并且通过生育而传给所有人,成了人人自己的罪。[12]

38.正如在生物学与人类学领域一样,在历史科学领域中也有人大胆越过了教会设定的界限与护卫。尤其令人痛心的,有一种对旧约史书的过度自由解释,必须特别予以谴责。

其拥趸者为了自辩,错误地援引了不久前由教廷圣经委员会寄给巴黎总主教的一封信函[13]。这封信实际上清楚指出,《创世纪》前十一章,虽然严格来说不符合最杰出的希腊、拉丁作家或我们当代的权威学者所采用的历史方法,但它们依然是真实意义上的历史,不过这种历史性质仍有待圣经诠释学者进一步研究和厘清。

信中还指出,这几章使用的是简明且带有象征性的语言,配合当时文化水平较低人民的思维,一方面陈述了与我们得救息息相关的根本真理,另一方面也以通俗的方式叙述了人类和选民的渊源。即便古代的圣经作者确实采纳了某些民间传说(这点可以承认),也绝不可忘记:他们是在天主启示的协助下完成这项工作,因此在甄别与评估这些素材时,他们得以免于一切错误。

39. 因此,凡是被编入《圣经》的民间叙述,绝不可与神话或类似传说等同;那些更像是过度幻想的产物,而不是如《圣经》——包括《旧约》在内——所展现出的那种对真理与简明的追求。这种特质在《圣经》中极为明显,足以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古代的圣经作者们,确实远胜于古代的世俗作家。

40. 诚然,我们知道,大多数天主教圣师们——他们的研究成果被用于大学、修院和学院的教学——与今日流行的那些错误观点相距甚远。那些错误观点,不论是出于对新奇的渴望,还是出于某种过度的传教热忱,都在公开或暗中被传播着。然而我们也知道,这些新奇会诱惑那些缺乏警觉者。因此,我们宁愿在它们初起之时就加以抵制,也不愿等到谬误根深蒂固之后再去补救。

41. 因此,在天主前默想深思之后,为不负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命令所有主教与男女修会总会长,以最严肃的良心责任要求他们,务必极其谨慎地防范这些错误观点,避免出现在学校、讲座或任何形式的著作中,亦不可通过任何方式传授给神职人员或信友。

42. 教会学府中的教师必须明白:若他们不忠贞地接受我们颁布的规范,并在教导学生时严格遵守,那么他们的教学任务就不会得良心安宁。在他们不懈的教学工作中,必须始终表达出对教会训导权应有的敬意与服从,并将其也深植于学生的心中。

43. 教授们应当尽其所能,努力推进他们所教导的学科的发展;但同时也必须谨慎,不得越过我们为维护天主教信仰与教义真理所设下的界限。对于那些因现代文化与进步而突显的新问题,他们确应细致研究,但须以必要的谨慎与审慎为前提;最后,他们切不可陷入虚假的“和解主义”(irenism)中,以为若只要保守教会所持真理,不完全地、不真诚地传授给众人,那些分离者与误入歧途者就能愉快地归皈依圣教。

44. 怀着这样的希望,并依赖你们牧灵工作的增益,我们愿将这希望视为天上恩赐的预兆与我们父爱关怀的象征,从心中向众位神昆和信众,颁赐宗座降福。

一九五〇年八月十二日,罗马圣伯多禄大殿,吾人任教宗第十二年。

注解

1)梵蒂冈大公会议,《信德天主教之宪章》,第二章,论启示(Denzinger 编号 1876)。

2)《1917年拉丁礼法典》第1324条;参见梵蒂冈大公会议,《信德天主教之宪章》,第四章,论信德与理性,载于法典之后(Denzinger 编号 1820)。

3)路加福音第十章第十六节。

4)庇护九世,《Inter gravissimas》,1870年10月28日,《文献汇编》第一卷第260页。

5)参见梵蒂冈大公会议,《信德天主教之宪章》,第一章,论万有之创造者天主。

6)参见通谕《基督的奥体》,《宗座公报》第三十五卷,第193页及以下。

7)参见梵蒂冈大公会议(Denzinger 编号 1796)。

8)《1917年拉丁礼法典》第1366条第2款。

9)《宗座公报》第三十八卷,1946年,第387页。

10)参见圣多玛斯,《神学大全》第二部第二分册,问题一第四条第三答与问题四十五第二条正文。

11)参见教宗于1941年11月30日对科学院院士发表的讲话:《宗座公报》第三十三卷,第506页。

12)参见《罗马书》第五章第12至19节;特利腾大公会议,第五期会议,第1至4条诅咒式定义。

13)1948年1月16日:《宗座公报》第四十卷,第45–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