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会的统一 ON THE UNITY OF THE CHURCH
保禄试译
致凡与宗座亲睦交往之诸位可敬神昆: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主教以及其他教区首长:
教宗良十三世致候诸位可敬神昆并给予宗徒遐福
1. 你们已经相当清楚地知道,吾人心思与关怀的重要一部分,常设法倾注于将迷羊引回由耶稣基督——万灵之总牧——所托付之羊栈之中。为达此救灵目的,吾人以为,最有助益的方式,莫过于描绘教会之典型与面貌,而在众多特征之中,“统一”(Unity)尤当成为吾人首要之关注焦点。
统一性乃是神圣创立者所深深铭刻于教会的特征,作为真理之永久印记,以及不可战胜力量的标志。教会的本质善美,应能极大地感动一切加以省思之人。藉由对教会本质的省察,亦有可能消解对教会的无知;而那些并非因己之过而对教会怀有谬误与偏见之人,或许也能因此被启迪。甚至,世人之灵魂中,或可激起对教会之爱慕之情,正如基督以爱德结合于宝血所赎的净配一样:“基督爱了教会,并为教会舍弃了自己。”(厄弗所书五章25节)
若那些将回归慈母怀抱之人(或因尚未真正认知,或因背弃)能明白:他们的回归,并不需以己血为代价(因为教会已经由耶稣基督宝血所赎买),只需承担较轻的劳苦与困难。要让他们明白:这份重担,非出于人意,而是天主的旨意与命令。如此,他们或可在天上恩宠的助佑下,亲身体验并领悟那神圣话语之真义:“我的轭是柔和的,我的担子是轻松的。”(玛窦福音十一章30节)
因此,吾人将一切希望寄托于那“光明之父”,因为“一切美善的恩赐与十全的赏赐,皆由祂而来”(雅各伯书一章17节)——正是那独一的主,“使万物生长”(格林多前书三章6节)者。我们恳切祈求祂,仁慈地赐予我们使人心信服的力量,使真理能触动世人的灵魂,归向真教会的怀抱。
人类的合作
2. 虽然天主以其全能之力,本可亲自行成一切由受造物所完成之事,然而,按照祂慈爱的上智安排,祂却宁愿借着人的媒介来帮助人。正如在自然秩序中,天主通常不直接赋予圆满,而是通过人的劳作与行动使事物臻于完善;同样地,在超越自然的事物上——即灵魂的圣化与得救——祂也愿意借用人的助力。
但我们皆知,人类之间的任何沟通交流,皆必须依赖感官所能察觉的外在事物。因此,天主之子取了人性:“他具有天主的形体……却虚己取了奴仆的形体,成为与人相似的人。”(斐理伯书二章6–7节)如此一来,祂在尘世时,便以人的模样显现,与人交谈,亲授真理,并颁布诫命。
教会常有形可见于世
3. 既然祂的神圣使命必须延续至时代终结,基督便亲自召唤门徒,亲自教诲,并授予他们祂自己的权柄。当祂从天上为他们呼求真理之神降临之后,便命令他们往普天下去,向万民忠实宣讲祂所教导的一切真理与所颁布的一切诫命;使人类藉由承认其教义、遵守其法律,能在现世得圣化,天乡得永福。就这样,根据这个原则,教会便诞生于世。
若从教会的首要终向,以及救恩的直接效果因而论,教会的性质无疑是属神的;但若论到组成教会的成员,以及带来属神恩宠的事物而言,教会必然是外在且可见的。宗徒们的使命,是以可见、可听的方式来施教;他们履行使命,所用之手段,乃是言语与行为,皆能触动人之感官。正如圣保禄所言:“信德是从听道而来,而听道则是由基督的话而来。”(罗马书十章17节)宗徒之声入人耳中,在灵魂中唤起信德。
至于“信德”本身——即理智对至高真理之同意——虽然本质上寄寓于人心智中,但必须藉外在的承认表现出来,如圣保禄亦言:“人心信而成义,口认信而得救。”(罗马书十章10节)同理,对人而言,没有比灵魂得到天堂圣化的恩宠更加内在的了;然而,人通常赖以获得恩宠的首要手段,却是外在的,即为得恩宠所行的圣事,皆藉特定外在礼仪而成。
耶稣基督命令宗徒与其继承人直到时代终结,去教导并治理万邦;同时也命万邦当接受其教诲,服从其权柄。而这基督信仰社会中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对应,若不藉由感官(即一切事物的信使与阐释者)来建立,便不仅无法恒久保存,甚至连开始都不可能。
因此,教会在圣经中屡次被称为”身体”,甚至简直地称为基督的身体——“你们便是基督的身体”(格前 12:27)。正因为教会是一个身体,所以是有形可见的;而又因它是基督的身体,所以它是有生命、能运作的。借着祂注入的神力,基督护守并扶持教会,正如葡萄藤枝输送养分,使其结果实。同样地,正如动物的生命原理虽不可见,却通过肢体的动作和行为而彰显;超性的生命原则在教会中也清晰展现。
由此可知,那些人任意想象并构建出一个隐而不显的教会,就堕入了严重且有害的谬误。同样,某些人视教会为纯属人类机构,仅要求在纪律和外在事务上的某种服从,却否认教会永远领受天主所赐恩宠、否认教会拥有从天主而来的生命,也同样陷于错误,因为教会这一切都有恒常且确凿无疑的标记做见证。事实上,若说耶稣基督的教会只能是前者或只能是后者,正如同说,一个人只能是肉身或只能是灵魂一样荒谬。正如人性本质需要灵魂与肉体的亲密结合,真正的教会也必须由可见与不可见的元素组成,并密不可分。
教会并非死物;它是具有超性生命的基督奥体。正如基督,元首与楷模,并非完全由可见的人性(这是福提派Photinians和聂斯多略派Nestorians所主张的)或完全不可见的天主性(这是一性派的谬见Monophysites)所组成,而是同时具有可见与不可见的两性结合为一;照样,由于教会的可见部分,其生命与能力汲取自超性恩赐和其他本质源泉时,方真正成为基督奥体——真教会。既然这是天主的旨意与安排所设立的教会本质,它就必将始终如此,直到世界末日。倘若不然,教会便不会是一个永恒的建立,或其目标也就受限于某时某地,二者显然违背真理。故此,这种由可见与不可见元素构成的结合,既合乎自然秩序,又是天主明定之本质所需,必将随教会的存在而长存不废。因此,金口圣若望写道:“不可脱离教会,因为没有什么比教会更强大。你的希望在于教会;你的救恩在于教会;你的庇护也在教会。她高于诸天,广阔于大地;她永不老迈,却常充满活力。因此,圣经指明她的坚固与稳定,称她为一座山岳。”(《论欧特罗庇乌被捕讲道》第六号Hom. De capto Eutropio, n. 6)
圣奥思定亦云:“不信者以为基督教只会在世上存留一段时日,随后便会消逝。但它将存续至日月长明——只要旭日升起、日落西沉,它就存在;换句话说,只要时间的年岁尚未终结,天主的教会——即尘世的基督身体——便永不消亡。”(《论圣咏》第70篇,第8段)
又于他处说道:“若教会的根基动摇,她才会倾覆;但基督岂能被动摇?……既然基督永恒不移,教会也必不至震荡。那些妄言教会已从世上消失的人何在?教会连摇动都不能,又怎会消亡?”(《注解圣咏》第103篇,第2讲,第5段)
凡寻求真理者,务必由此基本原则引导前行。亦即,吾主基督亲自建立了教会。因此,当问及何为教会的本质时,首要之事便是看基督的意欲和行实。若以此为准则加以衡量,教会的统一性自然成为首要应加省察之处。正为此缘故,吾人认为在本通谕中,特别就此统一性加以阐发,将大有裨益于普世神益。
基督如何建立祂的教会
4. 从《圣经》中清楚而频繁的见证来看,耶稣基督的真教会只有一个。如此显而易见,以致没有基督徒敢否认。然而,在判断和界定教会统一性的本质上,许多人却陷入了许多错误。不仅教会的根基,还有教会的体制结构,皆属于基督自由意志的安排。是故,凡对教会的判断,皆当依基督真实所行,而非凭臆测与揣想。我们应当探究的,并非教会“可能如何统一”,而是那位创立教会的主,究竟愿她如何统一。。
我们考察基督的行实时,就会发现,祂建立的不是一个包容各种团体的“联合教会”;这些团体的本性虽相似却实则不同,缺乏维系教会独一且不可分割的内在纽带,不符合我们在信经中所宣认的:“我信唯一的圣教会。”
“教会的统一性本质,是不可分割的。尽管异端者竭力将她分割为多体……故我们断言:天主教会其本质、其教义、其根源与其尊荣上皆是独一的……更进一步说,教会之卓越性即源自于其统一性;此乃教会构造之原则——一种超越万物的统一,其无可比拟、无可匹敌。”——圣克肋孟·亚历山大(《杂录》第八卷第十七章,S. Clemens Alexandrinus, Stronmatum lib. viii., c. 17)正因如此,基督在谈及这奥秘之城时,仅提到一个教会,并称之为“我的教会”,“我要建立我的教会。”除此之外的任何“教会”,既非基督所立,便不可能是真教会。
这一点在我们省察这位神圣创立者的旨意时,更加明显。主基督曾求了什么?祂对已建立或即将建立的教会怀有何种意愿?即:祂愿将自己由父所领受的使命与任务,完全地传授给教会,并使之恒久延续下去。祂清楚地决意如此行,也确实如此行了:“如父派遣了我,我也照样派遣你们”(若望福音20:21);“正如你派遣我到世界上,我也照样派遣他们到世界上去”(若望福音17:18)。
然而,基督的使命,正是要拯救那已灭亡之人;就是说,并非某些民族或特定族群,而是全人类,不分时空,不拘国界。正如《若望福音》所言:“人子来,是为使世界藉着他而得救”(若三:17);又如《宗徒大事录》所载:“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字,我们赖以得救的,除他之外再无他名”(宗四:12)。因此,教会必须将耶稣基督的救恩及后续诸多恩泽,毫无保留地传予众人,并历世历代传承施行。是故,按创立者的旨意,教会必须在一切地方、于一切时代,保持独一。若有人欲为多个教会的存在辩护,则唯有设想此世界之外某处,创出一个全新的、前所未闻的人类族群,方可成立。
这唯一的教会必当普遍包容一切人类、贯通古今万代,此事早在先知依撒意亚眼中即已洞见并预示。当他展望未来时,看到一座山,高出群岳,巍峨卓绝;此山象征“上主的圣殿”,即是教会本身:“到末日,上主殿宇的山,必巍然耸立在诸山之巅”(依二:2)。
这超越万山之巅的圣山只有一座;而那万民朝圣、为求生命之道所归向的“上主之家”,亦只此一家。“万民将涌向它;许多民族将前往说:来罢,让我们登上主的圣山,前往雅各伯天主的殿宇。他必教导我们他的道路,我们将行走于他的途径之中。”(同上,2-3节)
在解释这段经文时,米肋维的敖普大(Optatus of Milevis)如此说:“先知依撒意亚写道:‘法律将从熙雍发出,上主的话将由耶路撒冷而来。’先知所见者,并非熙雍山,而是那座圣山,即教会,她已在罗马世界之内、在天下万邦之下,卓然屹立……教会即是属神的熙雍,在其中,基督被天父立为君王。此教会遍及全地,在这地上,只有一个公教会。”(《论多纳徒派分裂》第三卷第2节De Schism. Donatist., lib. iii., n. 2)
圣奥思定亦言:“有何物能比一座山更显明、为人所熟知呢?固然,世上有些山因位处偏远而鲜为人知……但这座圣山却非无名,它已遍满天下,其被称为‘建立于群山之巅’者,即是此也。”(《若望书信讲义》第一篇第13节In Ep. Joan., tract i., n. 13))
基督——教会首脑
5. 此外,天主子出命,教会应是祂的奥体(Mystical Body),而祂则作为首脑,结合于奥体。正如人体头脑与全身在生理上彼此连结一样。祂曾取了一个有死的肉身,甘愿交给受难与死亡,做人类救赎之价;同样,祂也有一个奥体,通过奥体并在奥体内,祂让人分享到成圣与永生的救恩。“天主立祂(即基督)为教会的元首;教会是祂的身体。”(厄弗所书1:22-23)
四散分离的肢体,不可能与同一首脑联合,成为一个身体。圣保禄说:“身体虽有许多肢体,仍是一个身体;基督也是一样。”(格前12:12)因此,他又宣称,这奥体是“紧密结合,互相联络,靠着各部分的功能,各尽其职,按比例运作”(参厄弗所书4:15-16)。由此可知,肢体若彼此分散、互不相属,便不可能同属一个首脑。“只有一个天主,一个基督,祂的教会也是一个,信仰也是一个;子民也是一个,以和睦的纽带团结为一体。这种统一是不可打破的,一个身体也不能因其组成部分的分离而被劈开。”——圣居普良S. Cyprianus(《论天主教会的统一》第23节)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教会的统一性,他使用了“活身体”的比喻,指出各肢体若不与头部相连,从头部汲取生命的力量,就无法生存。一旦与元首脑离,就必然死亡。他说:“教会不可能因其肢体的分割而被劈为数部分。凡是从母体上割离出去的,便无法独存或呼吸。”(同上)
死的身体与活的身体有何不同?“从没有人恼恨自己的身体,反而加以滋养和爱护,正如基督待祂的教会一样,因为我们是祂身体上的肢体,出于祂的骨与肉。”(厄弗所书5:29-30)
若有人企图在基督之外另设一个教会,便等于要另造一个与基督相似的元首——也就是另立一位“基督”。“你该谨慎——当避而远之——当心中警惕。就如人在肉身之中,某个肢体可能被割除——一只手指、一只脚。一旦断离,灵魂还能与之共存吗?只要它仍在身体之中,便有生命;一旦割离,便丧失了生命。基督徒只要活在教会之中,才是真正的天主教徒;一旦从中割除,便成为异端分子——灵魂的生命不追随已被切断的肢体。”圣奥思定(《讲道集》第267篇第4段Sermo cclxvii., n. 4)
因此,基督的教会自始至终唯有一个,且永不更易;凡背离此教会者,便是违背了主基督的旨意与命令——离开救恩之路,踏上沉沦之途。“凡与教会分离者,便是与淫妇联合;他已自绝于教会的应许,脱离了基督的教会,便不能承受基督的奖赏……凡不持守这统一者,便不守天主的法律,不信圣父与圣子,不依附于生命与救恩。”——圣居普良(《论天主教会的统一》第6节)
在信德中统一
6. 正如祂建立了至一的教会,也赐予了她统一性,意即:凡归属此教会之人,皆须以最紧密的纽带彼此连结,组成一个团体、一个国度、一个身体——“一个身体、一个圣神,正如你们同有一个蒙召的希望”(厄弗所书4:4)。当耶稣基督临近死亡时,祂明明白白地表明了自己的心愿,并郑重地将其奉献于父:“我不但为他们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而信从我的人祈求……愿他们都在我们内合而为一……愿他们在合一中臻于成全”(若望福音17:20-21, 23)。祂甚至命令祂的门徒之间的统一,应当如此紧密、如此圆满,以至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祂与圣父之间的合一:“愿他们都合而为一,如同你在我内,我在你内一样”(同上 17:21)。
众人心志相同,是达至圆满和谐之必要基础;有此统一的心志,自然便有意志的契合与行为的趋同。是故,基督以祂的神圣智慧,授给教会“信德的统一”——这是人归向天主的首要之德,也是我们得以称为“信友”的原因:“一个主、一个信仰、一个洗礼”(厄弗所书4:5)。换言之:如同主只有一位、洗礼只有一个,所有基督徒,也理应毫无例外地持守同一信仰。因此,圣保禄宗徒不仅劝勉,且恳切祈求众基督徒:“我以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名,恳求你们众弟兄,要众口一辞;你们中间不可有纷争,要在同一的心志和见解上彼此合一”(格林多前书1:10)。此等话语无需解释,自明而有力。
此外,凡自称基督徒者普遍承认:信仰只有一个。认识统一信仰的性质与特征,极其重要,实属绝对必要;然则,许多人对此却大有误解。我们必须深知:这统一并非出于猜测,而是出于确实的启示与事实。正如吾人此前所言,这统一的样貌,必须从基督真正所行、所命中寻求,确知祂究竟命人持守怎样的信仰统一。
基督所命的信德统一形式
7. 基督那从天而来的教义,虽然大部分藉由默感而被写入圣经之中,若留给人的理智单独领会,终不能使人心归于一致。因为如此一来,便会因人而异而生出种种不同,甚或矛盾的教义解读。这不仅是由于教义的性质本身及其中所蕴藏的奥迹,亦由于人类理性的多样分歧,以及诸般情欲的纷扰搅扰。不同的解释必然产生不同的信仰观点,由此便滋生争论、分裂与纷争——这些情形,即便在教会初期也屡见不鲜。
圣依肋内Irenaeus论异端:“他们虽然承认圣经的权威,却歪曲其诠释”(《驳异端》卷三第十二章第十二节Lib. iii., cap. 12, n. 12)。圣奥思定亦言:“异端之所以产生,灵魂之所以为谬见所网罗而堕入深渊,正是本身美善的圣经被不当诠释招致的祸害。”(《若望福音释义》第十八讲,第五章第1节In Evang. Joan., tract xviii., cap. 5, n. I)。
若要实现思想的团结、并维系观念的一致,因此,除了圣经以外就 必须另有一项原则作为保障。这乃是天主上智所要求的;因为天主既然意欲信德一致,祂断不会不提供足够的手段以维系这份统一。《圣经》对此也有清楚阐明,吾人下文将予以说明。当然,天主的无边全能不受任何限制,万有皆为其役使的工具。然而,针对这“外在的统一原则”,吾人必须考察,在祂所有的全能手段之中,基督究竟实际采用了哪一种。为此,吾人需重新回顾基督信仰的设立本源。
教会训导权之永存性
8. 吾人今所追念者,乃为《圣经》所明证,亦为人所共知之理:基督以奇迹证明自己为天主,以及其使命之神圣本源;祂亲口向大众宣讲天堂真理,并且庄严命令人们对祂的教训给予信德的认同,且承诺凡信者将获永生,凡不信者必遭永罚。祂说:“我若不行我父的作为,你们就不要信我”(若10:37),“我若在他们中间没有行过别人未曾行的作为,他们就无罪;但如今他们看见了,还是恼恨了我和我的父”(若15:24);“即使你们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作为”(若10:38)。凡祂所命之事,皆以同一权柄命之;祂要求人心完全承认一切真理,毫无例外。既是天主所启示的,即便只是一端,若拒绝信从,亦是不合法的。因此,凡愿得救恩之人,凡听闻耶稣教训之人,皆有义务不仅整体接受祂的教义,更当以全心全意信从其中每一条真理。
当基督即将升天之际,祂以自己由父所领受之权柄,差遣宗徒,并命令他们将祂的教导传遍万邦:“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都交给了我。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玛28:18-20)。为此,凡信从宗徒之人将获救,不信从者则灭亡:“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谷16:16)。
又因天主的上智,绝不可能安排未赐予适当工具之前便托付人以大任,所以基督应许将派遣真理之神前来,永远与祂的宗徒同在,使他们能成全其所受托之使命:“我若去,便要派遣护慰者到你们这里来……但当那真理之神来时,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真理”(若16:7,13);“我要求父,父就赐给你们另一位护慰者,使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即真理之神”(若14:16-17);“祂要为我作证,你们也要作证”(若15:26-27)。
因此,基督命令人们要如同接受祂亲自的教导一样,虔敬接受并谨慎持守宗徒之教导:“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藐视你们的就是藐视我”(路10:16)。宗徒既是基督之使者,正如基督是父的使者:“如父派遣了我,我也照样派遣你们”(若20:21)。故此,如同宗徒与门徒有义务服从基督一样,凡接受宗徒教导者,亦有义务依天主之命服从宗徒。而是故,拒绝宗徒教导之任何一点,与拒绝基督教义之一端同样不可容许。
实在,当圣神降临在宗徒后,他们的声音响彻寰宇。他们无论走到何处,都自称为基督亲自派遣的使者:“我们因祂(即耶稣基督)领受了恩宠和宗徒之职,为使万民因祂的圣名而信从福音”(罗1:5)。天主亦以众多奇迹彰显其使命之神圣:“他们出去,到处宣讲福音,主与他们合作,并以随之而来的神迹证实他们所传之道理”(谷16:20)。那么,这“道理”是什么?即为涵摄一切的真理,乃是他们从师傅所学得之事;他们坦然宣称,自己不能不说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之事。
然而,正如吾人先前所言,宗徒之使命并非只限于宗徒有生之年,也不会随着时光流转而告终;因为此使命是为所有人,为人类救恩而建立的。基督命令宗徒:“向一切受造物传福音”,使“祂的圣名传至万邦列王”,并为祂“作证直到地极”。祂进一步应许,将亲自助佑他们完成这崇高的使命,而且不是短短几年或几个世纪而已,而是“直到世界的终结”。对此,圣热罗尼莫注曰:“祂既应许与祂的门徒同在直到世界末日,就表明他们将永远得胜,祂也永不离弃信祂之人”(《玛窦福音释义》,第四卷,第28章,第20节)。
然而,若宗徒也受死亡律之限制,这一切如何能只在他们身上实现?因此,天主特别安排,使耶稣基督所设立的训导权柄并不随着宗徒之离世而终止,而是得以延续不绝。果然,吾人目睹其不断传承,仿佛薪火相继,世代相授。宗徒亲自祝圣主教,他们各自立定继任者,使其承续自己在圣道宣讲上的职分。
不仅如此,宗徒们还要求他们的继任者拣选合适的人选,赋予他们相同的权柄,并将教导的职责与使命托付于他们:“我儿啊,你要在基督耶稣内的恩宠上坚强起来。你由我藉许多见证人所听到的教训,也要传授给忠信可靠的人,使他们也能教导别人。”(弟茂德后书 2:1-2)是故,正如基督受天主所遣,宗徒受基督所遣,照样,主教及其继任者亦受宗徒所遣。“宗徒蒙基督派遣,将福音传报于我们。耶稣基督乃由天主所遣。是故,基督来自天主,宗徒来自基督,且二者皆依天主旨意……因此,他们走遍各地诸城宣讲圣道,既在圣神中见证其教化初果,遂为信众设立主教与执事……他们任命并祝圣了这些人,好使自己去世之后,另有经试验之人承续其职分。”(圣克肋孟·罗马,《致格林多前书》,第42与44章S. Clemens Rom. Epist. I ad Corinth. capp. 42, 44)
因此,一方面,传授基督全部教训的使命必须恒久不变地保持下去;另一方面,接受并承认这些教训的责任,也同样必须是永久而不可动摇的。“吾主耶稣基督在福音中宣告:‘不与我相合的,就是反对我;不与我聚集的,就是分散我羊群的’,祂并未指明某一特定异端,而是明示所有与祂分离、不与祂聚集之人,皆为异端分子,是祂的敌人。”(圣居普良,《致马格努斯书信》第69封,第1节S. Cyprianus, Ep. lxix., ad Magnum, n. I)
凡属神启之真理,概无例外,皆当全然信从
9. 教会建基于上述原则,并常怀自身神圣职责,自其创立以来,无所竭力者,莫过于维护信仰的纯全。是以,凡在任何教义上持有与教会相左之观点者,教会一律视之为背叛,将其驱逐出教会子民的行列。昔日的亚略派、孟他努派、诺华弟派、四十日节守旧派、犹提谟派,固然并非全然否认天主教的一切教义,但他们在某些教义上背弃了真理。然而,谁人不知他们皆被定为异端,逐出教会奥体之外?此种定谴之法,后世凡随之倡立异端者,亦无不照样加以裁决。“再无比这更危险的了——那些异端分子几乎承认全部教义,却只因一句话,就如同一滴毒液,便足以玷污我主所教并由宗徒传统所传承的纯真信仰。”(《驳亚略派论正统信仰》古文献作者Auctor Tract. de Fide Orthodoxa contra Arianos)
教会自古以来的作法始终一致,正如诸位教父一致所教导:凡在教会训导权柄提出的任何教义上稍有偏离者,皆不被视为属于天主教共融之内,亦非教会之真正成员。圣依比法纽Epiphanius、圣奥思定、圣狄奥多勒Theodoret列举其时流行异端之长编。圣奥思定更指出:后世或仍会出现其他异端,若有人即便仅同意其中之一,即由此事实而被隔绝于天主教统一之外。“即使有人对本书中所列之诸异端均不信从,也不能因此便自认为是天主教徒,或自称为天主教徒。盖因可能尚有其他异端存在或将来出现,而若有人主张其中之一,即不能为天主教徒。”(圣奥思定,《论异端》第88节S. Augustinus, De Haeresibus, n. 88)
为维护信仰统一,既有神圣设立机构之需。圣保禄在致厄弗所人的书信中,极力强调吾人此处所论之维系统一的神圣制度之必要性。他首先劝勉信众,应极其谨慎地守护心志的和谐一致:“要以和平的联系,热切维护圣神所赐的统一。”(厄弗所书4:3起)然则,除非信德一致,众人之灵魂断不能在爱德中臻于完全合一;是以,圣保禄愿众人皆持同一信仰:“同有一主、一信。”(4:5)而此信仰之统一,须臻于极致圆满,以杜绝一切误谬之虞:“为使我们不再作婴孩,受各样教义之风摇动,随从人的欺诈与诡计,为误导而设的诡谲计谋所动摇。”(4:14)他教导说:此种信仰之统一,并非仅应维持一时,而应永久遵守——“直至我们众人在信仰上合而为一……达于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4:13)然而,基督究竟将维系此统一的首要原则与具体手段置于何处呢?正如圣保禄所言:“他所赐的,有为宗徒的,有为先知的,有为传福音的,有为牧者和教师的,为成全圣徒之功,为服事之职,为建立基督的身体。”(4:11-12)
因为自最早时期起,教会的诸位圣师与教父便一向秉承并齐心捍卫这一准则。俄利根Origen写道:“每当异端者自称持有全体基督徒一致承认的圣经正典时,他们似乎在说:‘看哪,真理之言就在我们家中。’但我们不应信从他们,也不应舍弃那首要的教会圣传。我们应当只信那由天主教会圣传所传下来的,而非其他。”(《玛窦福音注》古译本,第46号Vetus Interpretatio Commentariorum in Matt. n. 46)
爱任纽Irenaeus亦言:“宗徒的教义即是真信仰……此信仰藉由主教的承袭而为人所知……正因圣经受到妥善守护与忠实诠释,此信仰才一直传至今日。”(《驳异端》第四卷第三十三章第八节Contra Haereses, lib. iv., cap. 33, n. 8)
特土良Tertullian更断言:“凡与诸宗徒教会之信理相符之教义——即信仰之母胎与原始中心者——皆应视为真理;我们当毫不迟疑地认定,教会是由宗徒领受,宗徒由基督领受,而基督由天主领受……我们与宗徒教会保持共融,正因彼此之间的一致性,才为我们提供了真理之见证。”(《驳异端先例论》第三十一章De Praescrip., cap. xxxi)
圣希拉略Hilary也说:“基督从船上施教之象征,正昭示凡在教会之外者,永不能真正领悟神圣教义;因为船预表教会,是生命之道的贮藏与宣讲之处。那些在船外之人,犹如无用而贫瘠的沙土,无法领会其义。”(《玛窦福音注》第十三章第一节Comment. in Matt. xiii., n. I)
卢非诺Rufinus称赞纳齐安的圣额我略Gregory of Nazianzum与圣巴西略Basil时亦云:“他们研读圣经经文时,并不凭主观臆测来解释其义,而是依据古代圣师之著作与权威来领会圣经意义;而这些古圣贤的理解方式,正如显而易见者,乃是从宗徒的传承中汲取而来。”(《教会史》第二卷第九章Hist. Eccl., lib. ii., cap. 9)
是故,如前所述,基督把一个活的权威并永久存在的训导权(Magisterium)设在了教会中,用祂自己的全能坚固之,藉真理之神而教导之,又以奇迹予以印证。祂更严命众人,若不接受该训导权之教导,就将面临最严厉之惩罚;因为此训导即等同祂自身的训导。因此,凡是该训导权宣布任何包含在神启圣库者,众人皆必须当作真理而信从。否则,若这类训导是可错的,就会导出明显的矛盾:那就是天主亲自成为人类错误的来源——这是不可能的。“主啊,若我们误入歧途,便是祢欺骗了我们。”(圣维克多的理查,《论三位一体》卷一,第2章Richardus de S. Victore, De Trin., lib. i., cap. 2)
既然一切疑惑之因皆已排除,那还有谁能否认这其中的某一真理而不因此立即陷入异端?——他岂不是自绝于教会?岂不是一举否定了整个基督宗教的全部教义?因为信德的本质即在于全然顺从,没有比“择其所信、弃其所不信”更荒谬的事了。正如教会所训导的,信德乃是“一种超性德行,藉着天主的助佑与恩宠,我们相信祂所启示的一切皆为真理;并非因为这些真理本身可凭自然理性之光被我们认知,而是因着启示者天主的权柄——这位既不欺人亦不为所欺的真理本源。”(梵一,第三会期,第三章)
是故,若人拒信天主的某端确实神启,那他就完全没有任何的神启信德;就如圣雅各伯宗徒所断言的伦理过犯的后果,我们亦可同样断言信德上的错误见解也带来同样的毁灭:“谁若只在一条上冒犯了,就是在一切上都犯了罪。”(雅二:10)而这对于谬误观念而言,其实更具杀伤力。因为,一个犯了某一条罪的人,并不一定在事实上藐视整部法律,可能只是间接地轻视了立法者天主的尊威;但一个人在信仰上否认哪怕一条神启的真理,便是彻底拒绝整个信仰本身,因为他已拒绝了天主作为信德的终极真理与根本动因。“他们在多事上与我同在,在少数事上却不与我一致;但正是那些少数事,使得他们在多数事上所作的一切皆无益处。”(圣奥斯定,注释《圣咏》第54篇,第19段)
这确实罪有应得;因为那些从基督教教义中各取所需、任意删改的人,依赖的是他们自己的判断,而非信德;他们并未“使万念俯首于基督之顺从之下”(格后十:5),反倒是更听从自己,而非天主。“你们这些只信自己所乐意相信之事的人,其实是信自己,而非福音。”(圣奥斯定,《反摩尼教的法乌斯》卷十七,第3章Contra Faustum Manichaeum, cap. 3)
因此,梵蒂冈大公会议的诸位教父并未创立什么新教义,而是忠实地遵循了神启与教会恒常公认的训导,关于信德本质的教义,正式作出如下定义:「凡是包含在成文或不成文的天主之言中,并由教会——无论是以郑重定义,或以日常普世训导权——提出的天主启示教义,都必须以‘神启的’与‘公教信德’来信从。」(第一届梵蒂冈大公会议,第三会期,第三章)
既然天主确实完全地愿意祂的教会在信仰上保持统一,且我们也已明确知道祂所愿意的是哪一种统一形式,以及祂为维持这种统一而设立的准则,那么我们就可以对那些尚未故意闭目拒绝真理的人,引用圣奥斯定的这段话:
「当我们看到天主的大能如何显明地帮助祂的教会,使其不断进展、成果丰硕,我们还会犹豫不决,是否要投奔到这教会的怀抱中吗?众所周知,这教会因宗徒传承而拥有宗徒之位的最高权威。异端们虽在教会四周喧嚣纷扰,但他们已经受到谴责:有的被他们自己的判断所定罪,有的被大公会议的权威所定罪,有的则是被奇迹显著的证据所定罪。拒绝教会的首席地位,乃是极其不虔诚、无比傲慢的行为。而且,若世间所有的学问——无论多么简单或常见——都尚且需要一位师长来完整传授,那在面对神圣奥迹的经典时,竟不愿从正统的诠释者那里学习,反而妄加评判,岂不更是骄傲与轻率之极的表现吗?」(《论信仰统一》第十七章,第35段De Unitate Credendi, cap. xvii., n. 35)
教会的职责无疑是护守并传扬完整纯正的基督信仰教义。但这并非教会设立的全部目的。因为耶稣基督为了拯救人类而舍弃自己,并将祂的一切教导与命令都指向这一目的,所以祂命令教会以其教义之真理,致力于圣化并拯救世人。然而,信德本身尚不足以达成如此伟大、卓越且至关重要的目标。人还必须以合宜而虔敬的方式敬拜天主,而这主要体现在神圣献祭与圣事的施行中,以及一切有益灵魂的法律与规训之内。所有这些要素都必须存在于教会中,因为教会乃是延续救主使命直到永远的团体。唯有教会为人类带来了真正的宗教——亦即一种圆满的完美状态——这正是基督愿意将之寄寓于教会之中的;也唯有教会提供了符合天主救恩的常规手段。
教会:一个神性的社会
10. 然而,这天上的教义从未任由私人武断的定夺,而是起初由耶稣基督亲自传授,随后又完全托付给前述的训导权(Magisterium);同样地,施行与管理神圣奥迹的权能,以及统治和领导的权柄,也不是无差别地赐予所有基督徒,而是授予一些特选之人。唯有宗徒及其合法继承人,才配得主所说的这些话:“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洗他们。”“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纪念我。”“你们赦免谁的罪,他们的罪就得赦免。” 同样地,祂只命令宗徒和合法继承者去“牧养”——即以权柄统治所有基督徒的灵魂。因此,基督徒自然有义务服从并顺从他们的权柄。宗徒职责,保禄宗徒已简单总括为:“人应看我们为基督的仆役,为天主奥秘的管理者。”(格前 4:1)
因此,耶稣基督命令所有的人——无论当时的,还是未来的——都应当追随祂,视祂为元首与救主;而这不仅仅是作为个人,更是作为一个有组织、心志统一的社会来追随祂。如此一来,便构成了一个有正当架构的社会,从分散的人群中形成一个整体:信德统一,目标一致,达成目标所需的手段统一,并服从于同一权威。为达此目的,祂在教会内设立了所有构成有组织社会所必需的基本原则,藉这些原则,社会得以实现其本身的完善。也就是说,在教会中,凡愿藉天主的收养之恩成为义子的人,靠着回应天主召叫,都能获得相称其崇高身份的收获,并得救恩。因此,如我们之前所说,教会正是引领人去天堂路上一切事务的导师。这正是天主赋予教会的职责:使其看顾并规范一切与宗教有关之事,且在无任何阻碍的情况下,按其判断行使对基督信仰的治理职务。因此,那些妄称教会企图干涉世俗事务,或侵犯国家权利的人,或是对教会一无所知,或是恶意诽谤它。
天主的确建立了一个远较其他一切社会更完美的社会,即教会。盖因,教会之目的,远高于其他任何社会的目的,正如神恩高于自然、永福高于尘世万物。是故,教会乃是一个神圣的社会:其起源出于天主,其目的超性,其为达致此目的所设之手段亦属超性;然其亦是一人间团体,因为其由人所组成。
因此,在圣经中,我们发现教会被称以一些象征“完美社会”的名称——谓之“天主之家”、“建于山巅之城”,众民皆当奔赴于此;又谓之“一羊栈”,有一位牧者统领,基督之羊皆应归入其中;更称之为“天主所建立之国度”,其将恒存不朽;最终,教会又被称为“基督的身体”——此处所言,乃其“奥体”;然此身体实在是活的、有机的、组织严密的,且由众多肢体构成——肢体虽不尽相同,各司其职,但却在元首的引导与权威之下,彼此联合为一。
事实上,若不受至高权柄的统治,则不能想象有任何真实且完善的人类社会。因此,基督必定赋予了祂的教会一项最高权柄,众信友皆有义务顺从此一权柄。是以,正如“信德的统一”乃教会作为“信众之体”所不可或缺的统一标志,同理,教会作为“天主创立的社会”,其统一性亦须包括“治理上的统一”,此治理统一构成并维护了“共融的统一”,为神定之律(jure divino)所要求。正如圣多玛斯所言:“教会的统一表现在其各个成员彼此之间的联系与共融,也表现在全体成员与唯一元首的隶属关系中。”(《神学大全》第二部第二部分,问题39,第1项St. Thomas, 2a 2ae, 9, xxxix., a. I)
由此亦不难看出,人不仅可因异端而脱离教会的统一,也可因拆教而陷于同样的险境。正如圣热罗尼莫所言:“我们认为,异端与裂教之间的区别在于:异端缺乏纯正的信理教导,而裂教则是因某位主教的背叛,而使人同样自教会中分离。”(《注释弟铎书》,三章十至十一节S. Hieronymus, Comment. in Epist. ad Titum, cap. iii., v. 10-11)对此判断,圣金口若望也赞同:“我说,并且郑重声明:从教会分裂,其罪与陷入异端同样严重。”(《注释厄弗所书讲道》,第十一篇,第五段)是以,正如异端在任何情形下皆无可开脱,裂教也同样永远不能开脱。“分裂之亵渎,莫此为甚……绝无任何正当理由,足以摧毁教会的统一。”(圣奥斯定,《驳帕尔梅尼安书信》卷二,第二章,第25节S. Augustinus, Contra Epistolam Parmeniani, lib. ii., cap. ii., n. 25)
基督所立之最高权威
11. 对最高权柄,全体基督徒皆负有服从义务,但其权柄性质,唯有藉着探究基督明确而积极的旨意为何,方可确知。基督确实乃永恒之君王,虽现今不可见,然祂仍自天上治理并守护其教会,直至世末。然而,既然祂愿其国度在世上为人可见,那祂在升天之时,便必然要于地上指定一位代理者。正如有论者指出:“若有人仅说,基督是唯一的元首、唯一的牧者,是唯一教会的唯一净配,此言尚不足以作答。固然基督确实是圣事恩宠的本源:是祂亲自施行洗礼,是祂赦免罪过,是祂这位真正的大司祭将自己献于十字架的祭台上,也是凭祂的全能,使祂的圣体每日在祭台上得以祝圣;但既然祂不再以可见之形常临信友之间,祂就拣选了职务的代理者,以便借他们之手,将上述圣事施予信众。”(第74章)
“因此,出于同样的缘由,既然祂即将撤去祂可见的临在,也就必须在祂离世之后,立一位全体教会之继任者以取代祂在世之地位。是以祂在升天前对伯多禄说:‘你喂养我的羊群。’”(圣多玛斯,《反异教大全》卷四,第76章t. Thomas, Contra Gentiles, lib. iv., cap. 76)
是故,耶稣基督立伯多禄为教会之首,且决定:祂为普世救恩所设之永久性权柄,将由伯多禄之继任者所承继,使这同一之权柄,在其继任者中不绝如缕。因此,祂对伯多禄作出了这句空前绝后的应许,而非赐予他人:“你是磐石,在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会。”(玛16:18)“主对伯多禄说话:也就是对一人说话,好藉由这唯一之人,在唯一之上建立起统一。”(圣帕加诺,《致森普洛尼乌》第三书,第11段S. Pacianus ad Sempronium, Ep. iii., n. 11)“祂毫无铺垫,直接说出伯多禄与其父之名(‘西满,约纳之子,你是有福的’);祂不再愿他被称作西满,而是凭着神圣的权柄,将他收归己有,赐名为‘磐石’(Petros),因为祂即将在这磐石之上建立祂的教会。”(亚历山大的圣济利禄,《若望福音注》卷二,释第一章第42节S. Cyrillus Alexandrinus, In Evang. Joan., lib. ii., in cap. i., v. 42)
圣伯多禄的普世管辖权
12. 由上述经文可知,按照天主的旨意与命令,教会是建立在圣伯多禄之上的,正如一座大厦建立在根基之上。根基之本质,正是建筑各部分之间的凝聚之源;它是稳定与坚固的必要条件。一旦移去根基,整座大厦即告倾塌。因此,圣伯多禄的职责,乃是在于支撑教会,守护教会坚不可摧的统一与力量。而若无“命令、禁止与审判”的权能——即所谓的“管辖权”(jurisdiction),他又怎能履行此职责?正是靠着这管辖权,国家与公民社会方得以维系。若只是“荣誉上的首位”或仅仅享有“劝告与规劝的虚权”(即所谓的指导权 direction),则无论何种人类社群,皆不可能由此维持统一与力量。
那句“阴间的门决不能胜过它”,正是在宣告并确立我们所言之权柄。奥利振(Origen)写道:“‘它’是指什么?是基督用以建立教会的磐石,还是教会本身?这个表达确实有些含糊,好似磐石与教会为一体。我确实认为正是如此:无论是基督用以建会的磐石,抑或教会本身,阴间的门皆不能胜过。”(《玛窦注》卷十二,第11号,Comment. in Matt., tom. xii., n. ii)这句神圣言语的意思是:尽管敌人对教会施展各种诡计与阴谋,基督所托付于伯多禄的教会,终必不会屈服或失败。“因为教会是由基督所建之圣殿,祂明智地将祂的‘家’建于磐石之上;阴间的门虽可胜过那些偏离磐石、游离教会之外的人,却无法胜过教会本身。”(同上)
因此,天主将祂的教会托付给伯多禄,叫他以那不可战胜的权能妥善守护之。故此,天主赋予了他必要的权柄——因为凡是真正有责任守护人类社会者,必定需要拥有统治的权利。而这权柄,正是基督亲授的:“我要把天国的钥匙交给你。”此处基督显然仍是在论及教会——不久前祂才称之为“我的教会”,并明确表明祂愿将此教会建立在伯多禄这磐石之上。教会不仅被比喻为一座圣殿,也被比作一个国度;而人人皆知,“钥匙”常是象征治理权威的标志。因此,当基督许诺将“天国的钥匙”交予伯多禄时,就是许诺将对教会的治理权与统治权赐予他。
“圣子将向全世界宣扬圣父与圣子自身的使命,托付给伯多禄;那位使教会遍满全地、并宣告教会胜过诸天的主,将天上所有的权柄,托付给一个凡人,当祂把钥匙交给他时。”(圣金口若望,《玛窦讲道》第54篇,第2段)同理,基督又说:“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被捆绑;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这种“捆绑与释放”的比喻说法,正指出立法、审判与惩罚的权能;而此权能的幅度与力量大到,天主将会印证它所裁定的一切。因此,这是一种至高无上、绝对独立的权力;它在世上没有更高的权威,其效力遍及整个教会,涵盖教会所被托付的一切事务。
基督的应许由祂复活后亲自实现:祂三次询问伯多禄是否爱祂胜于他人,并在此三问之后,将一项命令托付于他:“喂养我的羔羊——牧养我的羊群。”也就是说,祂将一切将要属于祂羊栈之人——无一例外——托付给伯多禄照管。“主毫不迟疑。祂并非为求知而发问,而是为教导。祂即将升天时,为我们留下了祂爱情的统治者……因此,因为在众人之中唯有伯多禄表达了对主的爱,他便在众人之上被首选——正因其爱最为完全,便该治理那些更趋完善者。”(圣盎博罗削,《路加福音释义》卷十,第175–176段S. Ambrosius, Exposit. in Evang. secundum Lucam, lib. x., nn. 175-176)
这便是一位牧者的职责:置身羊群之首,担任领袖;供给适当的食粮;防范各类危险;提防潜伏之敌;抵御暴力之侵扰;总而言之,乃是治理与规范羊群。因此,既然伯多禄被立为基督羊栈的牧者,他也就被授予了治理全人类的权柄,被耶稣基督宝血救赎的。“祂为何倾流宝血?是为买得这些羊群——并将之交托伯多禄与其继承人。”(圣金口若望,《论司铎职》卷二S. Joannes Chrysostomus, De Sacerdotio, lib. ii)
既然全体基督徒都必须在至一不变的信仰共融中紧密团结,主基督便藉着祂的祈祷,为伯多禄求得恩宠,使他在履行其职务时,信德永不动摇:“但我已为你祈祷,使你的信德不至失落。”(路加福音22:32)此外,祂也命令伯多禄在每逢需要之时,教导并坚固弟兄们:“你一旦回头,就要坚固你的弟兄们。”(同上)祂既指定伯多禄为教会的基石,亦愿他成为信德的守护者。“基督既以祂自身的权柄将天国托付于他,岂不能也坚固那位被称为磐石、作为教会根基者的信德吗?”(圣盎博罗削,《论信德》第四卷,第56节S. Ambrosius, De Fide, lib. iv., n. 56)
因此,耶稣基督愿伯多禄分享本属祂自己的尊号与象征伟业的标记——以称号的一致来彰显权柄的一致。基督自己是“首要的房角石,使全体建筑连结在祂内,成为在主内的圣殿”(弗2:21);祂也立伯多禄为磐石,仿佛支撑教会之石。“当他说‘你是磐石’时,伯多禄因这一宣告而受尊荣。虽然他是磐石,并非如基督那样自有本体地成为磐石,而是作为伯多禄,通过基督而成为磐石。基督赐予恩赐而自身不减少:祂是司祭,并设立司祭;祂是磐石,也建立磐石。”(圣巴西略附录,《论忏悔讲道》第四篇Hom. de Poenitentia, n. 4 in Appendice opp. S. Basilii)
祂是教会的君王,正如《默示录》所言:“那有达味钥匙的,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默3:7)祂将钥匙交给伯多禄,并立他为整个基督徒共同体之首。祂是善牧,因此也命伯多禄牧养祂的羔羊与羊群:“喂养我的小羊,牧养我的羊群。”圣金口若望如此说:“他在诸宗徒中居于首位,是他们的发言人,是宗徒之列的首脑……主这样对他说,是为使他从此心中不再疑惧,也仿佛要抹去他昔日否认主的过失,于是将对弟兄的治理托付给他……祂对他说:‘若你爱我,就治理我的弟兄。’” 最终,那位在“各样善工善言上坚固人心”的主(得后2:16),命伯多禄“坚固你的弟兄”。
因此,大圣良一世(St. Leo the Great)才会理所当然地说道:“从普世万民之中,唯有伯多禄被拣选出来,引领万邦归信;他成为众宗徒之长,亦为教会所有教父之首。是以,虽然天主的子民中有许多司祭与牧者,伯多禄理应统治他们众人,而在他们之上,基督自己是最高的统治者。”(《讲道》第四篇,第2章Sermo iv., cap. 2)同样地,圣额我略一世(St. Gregory the Great)致皇帝莫里修斯·奥古斯都(Maurice Augustus)时亦写道:“凡认识福音者皆能明了:整个教会的照管,乃是由主亲自托付给伯多禄——这位宗徒,宗徒之长……看啊!他已领受天国的钥匙;他已被赋予束缚与释放之权;整个教会治理之重任,亦已托付于他。”(《书信集》卷五,第20封信Epist. lib. v., Epist. xx))
凭神律罗马教宗拥有教会内的最高权柄
13. 鉴于此种治理体制乃属于教会之宪制与构成,且为其最根本的要素——即统一之本原与恒久稳固之基石——因此,此制度绝不能随着圣伯多禄的去世而终止,而应由其继承者一代代传承下去。“真理的命令仍然长存,而圣伯多禄坚守他所领受的磐石之力量,未曾弃绝那托付给他的教会治理权。”(圣良一世,《讲道》第三篇,第3章)因此,那些继承伯多禄担任罗马主教之位的教宗,依神圣的法律(jure divino),享有教会中的至高权柄。
正如佛罗伦斯大公会议的教父们所宣告:“我们定义:神圣的宗徒之位及罗马教宗,在普世教会中享有首席权;这位罗马教宗是圣伯多禄——众宗徒之长的继承人,是真正的基督在世代表,是整个教会之元首,是全体信徒之父与师;吾主耶稣基督曾在可敬的伯多禄内,将牧养、治理与统辖普世教会之全权授予他;此事亦载于历次大公会议之文献与神圣法典之中。”(佛罗伦斯大公会议)
第四次拉特朗大公会议亦如是声明:“罗马教会,作为一切信徒之母与师,依照基督之旨意,在所有其他教会之上,获得了管辖之首位。”而这一切声明,早已由教会古代传统所先行认同:自古至今,历代信徒毫无疑义与犹豫地承认罗马主教为圣伯多禄的合法继承人,并予以尊敬。
谁会不知道,为此已有无数清晰确凿的圣教父证言?其中最卓著者当属圣依肋内(St. Irenaeus),他谈及罗马教会时如此说:“基于其卓越的权柄,一切教会都必须与此教会保持一致。”(《驳异端》卷三,第3章,第2节Contra Haereses, lib. iii., cap. 3, n. 2)
圣居普良(St. Cyprian)也称罗马教会为:“天主教会的根源与母亲,伯多禄之座,亦是祭司共融之统一泉源的首席教会。”(致高乃流书第48封,第3段;及第52封,第14段Ep. xlviii., ad Cornelium, n. 3. and Ep. liac., ad eundem, n. 14)他称其为“伯多禄之位”,由伯多禄的继任者居之;称其为“首席教会”,因伯多禄本人及其合法继任者所领受之首席地位;又称其为“统一之源”,乃因罗马教会确为整个基督信仰社会统一的实际动因。
因此,圣热罗尼莫(St. Jerome)曾这样致信达玛苏(教宗达玛苏一世):“我把话语倾诉于那位渔夫的继承人,十字架的门徒……我与任何人都不共融,唯独与你的至福圣座共融——也就是伯多禄之座。因为我知道,这就是那建在磐石上的教会。”(致达玛苏书第15封,第2段Ep. xv., ad Damasum, n. 2))对他而言,与伯多禄罗马宗座的共融,就是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天主教徒的公开标准。他说:“凡与伯多禄之座共融者,我皆认其为教会成员。”(致达玛苏书第16封,第2段)
出于同样的理由,圣奥斯定(St. Augustine)也公开见证说:“伯多禄宗座的首席地位自始就存在于罗马教会中。”(第43封书信,第7节Ep. xliii., n. 7)他甚至否认不认同罗马信德的人不被视为天主教徒,“若你不教导应持守罗马的信仰,你就不应被视为持守真天主教信仰之人。”(讲道第120篇,第13段)
圣居普良亦有类似的声明:“与科尼利乌斯(Pope Saint Cornelius)共融,便是与整个天主教会共融。”(第55封书信,第1段)
圣隐精修玛西莫(St. Maximus the Confessor)亦教导说:服从罗马教宗正是真信德与合法共融的标志。他说:“若人不愿成为或被称为异端,他就不该急于讨好这个或那个人,而应首先确保自己与罗马宗座共融。只要他与宗座共融,便应在任何地方、由任何人认作是忠信并正统的。”他进一步指出:“凡试图说服我相信那些拒绝顺从至圣罗马教宗(即宗徒宗座)之人是正统者者,皆是徒然的。”至于这番说法的原因,他作如下说明:“因为宗徒宗座已由降生成人的圣言亲自领受并持有‘统治、权柄、束缚与赦免的力量’,而根据一切神圣公会议、法律与训令,在所有事上、通过一切方式、就全世界所有天主的圣教会而言,该宗座拥有无上权柄。如同那位在天主宰诸天上权能者的圣言在天上束缚与赦免一般。”(引自《致尊者伯多禄书信》节录Defloratio ex Epistola ad Petrum illustrem)
故此,那被历代东西方普世教会公认并奉行的基督信仰——并非某一时代或某一民族之偏见——在以弗所大公会议上,教宗使节、司铎斐理伯曾在无人异议下如此回顾并宣示:“无人能疑,且众世皆知:圣伯多禄,宗徒之长、信仰之柱石、圣教会之根基,曾由吾主耶稣基督亲授天国之钥。也就是说:赦罪与保留之权交托于彼;而今此权仍存,由其继承者继续在世履行审断。”(第三次会议记录Actio iii.)
加采东大公会议亦在同一事上作出全教共识之明证:“伯多禄借(教宗)良而发言。”(第二次会议Actio ii.)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亦有呼应:“宗徒之长为我等奋战;盖其继承者与宗座之传人,作为我等之助友而共战。我等目睹纸墨之迹,正是伯多禄藉亚加大(Agatho教宗)而发言。”(第十八次会议)
公元六世纪初,由教宗何尔弥达Hormisdas所制定并提出的信条,于第八次大公会议中为皇帝查士丁尼及牧首厄庇法纽、若望与墨纳所签署,其中极为庄重有力地宣称此一信理:“吾主耶稣基督所言:‘你是伯多禄,我要把我的教会建在这磐石上’,此宣告不可置若罔闻。其话语由事实证明为真:天主教信仰始终无玷地保守在宗徒之座中。”(《致西班牙众主教书》第二十六封信,第4段Post Epistolam, xxvi., ad omnes Episc. Hispan., n. 4)
吾人无意穷尽历代所有宣言,仅援引第二次里昂大公会议中,皇帝米海尔·帕列奥洛古斯Michael Paleologus所作的信仰表白即可:“至圣罗马教会于整个天主教会之上,确实并谦卑地承认,自己拥有至高圆满的首位权与权柄,并明认此为吾主亲自以圆满权能,藉圣伯多禄——宗徒之首——而授予。罗马教宗即其继承人。故此,既然此教会被托以坚守护卫信仰真理之责,超乎众教会至上,则在一切关于信仰的问题上,其裁断亦应为终局。”(第四次会议)
主教属于教会本质的构成
14. 然而,即使伯多禄及其继承人的权威为至高且完备,仍不可视为教会中唯一的权柄。因为那位立伯多禄为教会根基的主,也“选了十二人,并称他们为宗徒”(路六:13);正如伯多禄的权柄必须在罗马教宗身上得以永续,同样地,由于主教承继了宗徒的职位,他们也承袭了宗徒的寻常权力。因此,主教品乃必然属于教会本质性的构成。虽然主教们并未领受全权、普遍或至高的权柄,他们也不应被视为罗马教宗的代理人,因为他们行使的乃是真正属于他们自身的权力,并且的确堪称为其所牧民众的寻常牧者。
但由于伯多禄的继承者只有一位,而宗徒们的继承者却有许多,故有必要根据教会的神圣宪制,探讨他与众主教之间的关系。首要且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伯多禄继承人与众主教之间必须保持团结。一旦这纽带断裂,基督徒就会分离四散,不再构成一个身体、一个羊群。正如圣热罗尼莫所言:“教会的安全系于首席司祭的尊位;若不赐予他一种特殊而至高的权力,教会中便会生出如同司祭人数一样多的裂教。”(《反路济斐良对话录》第9章Dialog, contra Luciferianos, n. 9)
因此,我们必须牢记: 脱离伯多禄,宗徒们就授不到任何权柄;而伯多禄所领受的某些特恩,却是他独自获得、并非与其他宗徒共享的。圣金口若望在解释主耶稣的话时发问道:“为何主跳过了其他宗徒,却唯独向伯多禄说这些话?”他毫不迟疑地回答说:“因为他在宗徒中居于首位,是门徒们的代言人,是宗徒团体的首领。”(《若望福音讲道集》第88篇,第1节Hom. lxxxviii. in Joan., n. I)
唯有他一人被指定为教会根基;唯有他获得了束缚与释放的权柄;唯有他被授命牧养羊群。另一方面,宗徒们所领受的任何权柄与职责,皆是与伯多禄联合而得。正如圣良一世教宗所言:“若天主的仁慈愿意伯多禄与其他亲王们在某些事上共享权柄,那么只要是祂没有拒绝授予他人的,都是通过伯多禄赐下的。也就是说,伯多禄独自领受了许多恩典,而其他人所获之权柄,无不以伯多禄的参与为前提。”(《讲道集》第四篇,第2章S. Leo M. sermo iv., cap. 2)
若脱离伯多禄及其继承人,主教即失去一切管辖权
15. 由此当明确理解:若主教有意脱离伯多禄及其继承人,便被剥夺了治理的权利与权柄;因为此种脱离,就是与整栋大厦必须依赖的根基分离。于是他们便自我排斥于整个圣教会之外;正因如此,他们也就与羊栈隔绝——而羊栈之首即为至高牧者;他们也被放逐于天国之外——那天国之钥唯有基督交付伯多禄一人。
此等事实使我们得以瞻见基督徒国度的天堂理念与神圣典范,即:当那位神圣的创立者决定教会在信德、治理与共融上当为一体时,祂拣选了伯多禄及其继承人,作为这统一的“原则”与中心。故此,圣居普良言道:“以下即是对信德的简明有力之证明:主对伯多禄说:‘我对你说:你是磐石’;祂唯独在他身上建立祂的教会。虽然祂复活后也将类似的权柄赐予众宗徒,并说:‘如父派遣了我,’等语,然而为了明确指出所必需的统一,祂便以祂自身的权威,从一人身上立下这统一的根源。”(《论教会合一》,第4段De Unit. Eccl., n. 4)
米勒维的奥普塔图斯Optatus of Milevis亦言:“你无法否认你知道:罗马城主教之座最初赐予伯多禄;正是在此伯多禄——众宗徒之首(因此被称为刻法 Cephas)——曾坐镇其上;唯独必须在宝座中,方能为众人维持统一,免得有哪位宗徒妄图将某物据为己有。以致凡妄设其他座位以对抗此唯一之位者,皆是分裂者与罪人。”(《论多纳徒主义的分裂》,卷二De Schism. Donat., lib. ii)
因此,圣居普良训导我们说,异端与裂教之所以发生、滋长,皆因人拒绝服从至高权柄: “异端与分裂之起源,莫不由于对天主司祭的不服从,以及,人忘却了在此尘世,基督已有一位代祂行使审判者。”(致高尔乃略,第12封信,第5段Epist. xii. ad Cornelium, n. 5)是故,凡不与伯多禄共融者,自不能分沾其权柄——因为设想一个在教会之外之人却能在教会中执掌权柄,实属荒谬之至。因此,米勒维的奥普塔图斯谴责多纳徒派Donatist:“我们读到,那能抵御地狱之门的救恩之钥,基督乃是交给了伯多禄——我们的元首;正是向他说:‘我要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地狱之门不能胜过它。’既如此,那你们这些反对伯多禄宝座之人,究竟又凭何希图自己夺得天国之钥呢?”(同上卷二,第4-5段)
唯有主教品与伯多禄共融——即正如基督所命——服从并隶属于伯多禄之下时,才可谓真正共融;否则,它就必然沦为无法无天、杂乱无序的乌合之众。为维持信德的统一,仅仅让首领拥有监督之职或仅具劝导权是不足够的;他必须实际获得真实且至上的权柄,整个团体皆有义务服从此权柄。天主子将天国之钥独赐于伯多禄,意欲何为? 圣经的用法以及教父一致的训诲明证:“钥匙”一词在此处所象征的,正是至高的权柄。
因此,如果要把单独赐予伯多禄的权柄,和赐给伯多禄并联合其余宗徒的权柄加以意义上的区分,是不合法的;若“束缚与释放”、“牧养”之权赋予每一位宗徒继承人(即诸位主教),即赋予他们治理所属信众之实质权能,那么,这同一权柄在那位被天主亲自委托“牧养羔羊与母羊”的人身上,必然也产生同样的治理效力。
“基督设立伯多禄,不仅为司牧,更为司牧中的司牧;因此,伯多禄牧养羔羊,也牧养母羊,牧养子民,也牧养母亲;他治理信众,也统辖神长,因为羔羊与母羊构成整个教会。”——圣布鲁诺·锡尼亚主教,《若望福音注释》第三部,第二十一章,第55段S. Brunonis Episcopi Signiensis Comment. in Joan., part iii., cap. 21, n. 55
因此,古教父们所称颂的关于圣伯多禄之称号,皆明白无误地彰显他在尊荣与权柄上居于至高地位。他们常称伯多禄为:“门徒团体之首”、“圣宗徒之首领”、“神圣圣咏团之领袖”、“众宗徒之口舌”、“家族之首”、“普世之统治者”、“诸宗徒之首”、“教会的保障”。怀着同样的精神,圣贝尔纳铎致书教宗圣欧仁尼一世Eugenius时如是写道:“你是谁?你是大司祭,是至高司祭。你是主教之首,是诸宗徒之嗣。钥匙已赐予你。的确,其他人也被立为天堂的看门人,为羊群的牧者;但你的荣耀远超他们,因为你继承了一个非凡且更荣耀的名号。他们各自拥有属于自己的羊群,而你却总领所有羊群,如同一个牧人牧养一个羊群;你所牧养的不仅是羊群,更包括牧者本身。你问我如何证明此言?凭主的话语。不用说,主何曾如此绝对而毫无限制地将羊群托付给哪一位主教,更不用说哪一位宗徒了?祂说:‘伯多禄,你若爱我,就牧养我的羊。’哪些羊?只是某一地方、某一王国的羊吗?‘我的羊’,主说。那么,谁还不能明白,祂所托非只是部分,而是全体?若主未曾区分,我们就不能擅自设限。”——《默想论》卷二,第八章De Consideratione, lib. ii., cap. 8
那么,若有人主张:虽然每位主教个人应服从罗马教宗的权柄,但他们聚集成为整体时,就不再需要服从,这种观点不仅违背事实,而且明显与教会的神圣宪制相冲突。因为,根基之所以称为根基,正是因为它支撑整个建筑的整体与稳固,而不只是个别部分;更何况,在主基督的旨意中,祂设立伯多禄为教会的磐石,就是要藉着这稳固的根基,使地狱之门永不能战胜教会。众人皆知,这一神圣的许诺是指向整个教会,而不是教会的某个局部。局部的教会,确实有可能在历史上被魔鬼的势力所击败,而事实也确有其例。
再者,被派定牧养整个羊群的牧人理当拥有的权柄,不仅对分散的羊,还是集体的羊都是一样。难道羊聚为羊群,就能反过来主导牧人吗?难道宗徒继承者们全体聚集在一起,反而成为伯多禄继承人获得力量和稳定的根基了吗?这当然说不通。
当然,即使考虑所有主教集体,教会的司法与治理的权柄,还当属于那位手握天国钥匙的人。既然诸位主教在各自教区内确实拥有真正的权柄,能统辖一切信众,不只是个别人,那么,罗马教宗作为整个教会的牧首,其司法权所涵盖的,自然也是全体基督徒信众,不论他们是分散还是联合。因此,教宗的权柄之下,不仅每一位主教,而且即使他们集体在一起,也都必须顺服。主基督——这我们已经论证得很清楚——设立伯多禄及其继承人为祂在世时治理权柄之永久代权。试问:宗徒们的团体,难道可以在权威上凌驾于他们的师傅之上吗?
教宗对主教团体的权力,圣经中已昭然揭示,历代教会亦历来承认并加以见证,尤可由大公会议的教导而知之甚明。如同教宗哈德良二世在公元869年罗马会议中所言:“我等确知,罗马教宗曾就众教会之主教行使审断之权,然从未闻有他人能审判教宗者。”(第三次致词,参见第四次君士坦丁堡会议第七次会议Hadrianus ii., in Allocutione iii., ad Synodum Romanum an. 869, Cf. Actionem vii., Conc. Constantinopolitani iv)缘由如是:“盖使徒之座,其权无有逾越者。”(教宗尼各老致皇帝米海尔第八十六书Nicholaus in Epist. lxxxvi. ad Michael. Imperat.)是故,教宗革拉修斯Gelasius论会议之法令时曰:“若非第一圣座所承准者,不得成立;凡其所赞许之议,全教会皆奉而行之。”(致达达尼亚诸主教第二十六书,第五段Epist. xxvi., ad Episcopos Dardaniae, n. 5)
历代罗马教宗常以其职权,或批准、或驳回大公会议之决议。大如圣良一世废黜以弗所“盗会议”Conciliabulum of Ephesus.;达玛苏斯驳回里米尼会议Rimini之决定;哈德良一世则拒绝君士坦丁堡之会议。又如迦克墩会议第二十八条之法令,因未经宗座同意,即遭一致认定为无效废案。故此,教宗良十世于第五次拉特朗大公会议中明言:“惟罗马教宗一人,因拥有对一切大公会议之权柄,乃具有完整之司法权与权限,可召集、迁移、或解散任何公会议。此理不独见诸圣经圣传,亦为诸教父之教导、历代教宗之训令及圣法典之规条所共同印证,更为历届会议自身之见解所承认。”
实则,圣经已明明记载:天国之钥仅赐于伯多禄一人;而束缚与释放之权,则赐予诸宗徒与伯多禄共之。然并无一言可证,宗徒可于离开伯多禄,甚至违逆伯多禄之下,自得其最高权柄。此等权柄,主耶稣断未曾予以诸宗徒。是故,梵蒂冈大公会议对于罗马教宗至上权柄之性质与权限所作之定义,并非新立见解,实乃历世历代恒久不变之信条与传统也。(第四次会议,第三章)
虽然我们信友要同时服从两种权威——即教宗和主教的权威——但这并不会造成混乱。第一点,天主的智慧早已预见这一点,因此祂亲自设立了这种制度;既然是出于天主的安排,我们自然不应怀疑。第二点,我们也可以从常理来理解:如果两个地位相同、互不服从的长官一起管理同一群人,那确实会造成混乱。但如果两人中有主有次、有高有低,那就不会有问题。教宗的权威是最高的、普遍的、独立的;而主教的权威是有限的、附属于教宗的。正如圣多玛斯说:「若两个地位相同的上司同时管一群人,那不合适;但若是一位上位、一位下属,则可以一同治理同一个群体。就像一个教友,既有本堂神父牧养,又受主教领导,也同时在教宗的权威之下。」(《神学大全·第四卷·第十七问题》)
因此,历代教宗一向非常重视维护教会制度的完整性。他们不仅认真守护自己的至上职权,也一直努力支持和保护主教们应有的权威。甚至可以说,教宗把人们对主教的尊重,当作是对他本人的尊重。他们认为,只要主教受到应有的敬重,整个教会也就更稳固,自己也就真正得到了尊荣。正如圣额我略大教宗说过:「我的光荣,就是整个教会的光荣;我的尊严,就是弟兄们的坚固;当每位主教都受到他应得的尊重时,那就是我真正的光荣。」
向迷途之羊的呼唤
16. 前文中,吾人已忠实陈述了天主所设教会的典范与形制,亦详论其统一之道,充分说明教会的性质及其赖以长存的天主旨意。我们毫不怀疑,那些承天主之恩宠与慈悲,自幼得幸生于圣教怀抱,并常年在其中生活的信友,必能聆听吾等宗座之声——正如主所言:「我的羊听我的声音」(若望福音10:27)。他们从吾人的话中,将获得更清晰的教导与更完善的意向,好与各自的本地牧者保持合一,并借由他们与至高牧者——伯多禄继承人——维系共融。如此,他们便能更安然地留于独一羊栈之中,并由此获得更多有益灵魂的果实。
至于吾人,虽自觉不配承担此至尊之位与重责,然既蒙主基督亲授之权柄,今以教宗之职治理教会,也唯有仰望那「信德创始者与完成者耶稣」(希伯来书12:2),吾心被祂爱火所燃。基督昔日对己所言者,吾人今日亦可自言:「我还有别的羊,不在这羊栈内,我也要引导他们,他们要听我的声音」(若望福音10:16)。是故,凡痛心于当代弥漫之仇视宗教之风,且诚认耶稣基督为天主子、人类救主,但如今却已远离真教会净配者,盼能听闻吾等慈父之声。勿抗拒吾等以爱召唤之呼声。
凡信仰基督者,当全然信之,不可仅信其一部。「基督者,首与身为一整体:首即天主独生子,身乃其教会;新郎与新娘,二合为一体。凡在教会所在之地,若其教义与圣经所载基督相悖者,虽身处教会所在,实非属教会;又凡信其首而不与教会共融者,亦不属教会。」——圣奥思定《反多纳徒书·论教会合一》第四章第七节S. Augustinus, Contra Donatistas Epistola, sive De Unit. Eccl., cap. iv., n. 7。
吾人之心灵,亦满怀渴望地转向那些虽尚未全然为无信之邪风所腐蚀,仍愿以那创造天地之真天主为父者。愿此等人自我省思,深知若不认耶稣基督为兄长,亦不将教会当作慈母,便无从称为天主之子民。
吾人以爱切之心,愿将圣奥思定之言转赠于众:「让我们爱天主上主——我们的天父,也要爱祂的教会——我们的母亲。莫有人说:‘我虽向偶像朝拜,询问占卜,求告星象师,但我未曾离开天主的教会,我依然是个天主教徒。’——紧抱你母亲之身,却冒犯你父亲,又有何益?又有人说:‘我绝不如此!我不求卜,不占星,不接触邪术,我不拜魔,不侍石头。但我与多纳徒为伍Donatus。’——纵然你未曾冒犯父亲,却轻视了母亲,父亲亦必追讨其罪!有何益处,仅仅承认主,尊崇天主,宣讲祂名,认祂子,信祂坐于圣父右边,而同时却辱骂祂的教会?设若你有一位良友,每日敬之如宾,却仅仅有一日诋毁其净配,你焉能再进其门?故此,亲爱的诸位,牢牢执守:以天主为父,以教会为母,斯乃正道。」(《圣咏注释》第88篇第二讲,第14节Enarratio in Psal. lxxxviii., sermo ii., n. 14)
更甚于此,吾等全心仰望天主的仁慈——祂能感动人心,随其圣意,随时倾导人之意志。故今恳切将上述所提众人托付于祂无限慈爱之中。作为天上圣宠的凭据,亦作为吾人深情的印证,特此在主内,将宗座降福,慈爱地颁赐予你们——可敬的弟兄,以及你们的神职与信众。
颁布于罗马圣伯多禄大殿,1896年6月29日,吾人在位第19年。
教宗良十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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