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且无玷——驳最大的伪传统谬误

我们必须维护纯全的天主教信德

本笃·休斯神父(CMRI)著

本刊的常读者都知道,我们一再指出所谓“称尊而违命”(Recognize and Resist,简称R&R)神学立场的谬误。我们之所以反复提出警告,是因为这种主张不仅是错误的,甚至是异端的。倘若我们真心希望保存那纯净未遭玷污的完整天主教信仰,就必须如避瘟疫一般远离一切会腐蚀信仰的谬论。正如《亚他那修信经》中所说:“凡欲得救者,首先必须持守天主教信仰;若不全然、无玷地持守此信仰,毫无疑问,他将永远丧亡。”

我们必须一再揭露这种错误,尤其在当下,因为很多人认为是传统天主教信仰捍卫者在宣扬这个谬误。圣保禄劝勉弟茂德说:“你应宣讲真道,不论得时与否,务要督责、劝勉、责斥,要满有耐心和教训”(弟茂德后书 4:2)。某些真理必须反复阐明,尤其是在它们屡屡遭到反对的时代。

这一点在今日尤为重要,因为许多本应忠信的天主教教师和作者不断将此谬误灌输给毫不怀疑的信友。我们其实不必过分担忧那些显而易见的异端分子,反倒要警惕那些表面忠诚的天主教徒,他们“犹如一滴毒药,污染了我主所传授、由宗徒传统所承继的纯正信仰”(教宗良十三世《众所周知Satis Cognitum》第9段)。这一特定谬误经常出现在《天主教家庭新闻》(Catholic Family News)和《遗民》(The Remnant)等刊物中,也被圣庇护十世司铎兄会(SSPX)的一些成员所宣扬。此外,这一派主张者还不断警告其信众要提防“宗缺主义”(sedevacantism)的“危险”,甚至阻止他们认真思考宗缺主义对当今教会危机所提出的合理结论。

称尊而违命,到底主张什么?

在深入讨论前,我想先说一下,“称尊而违命”(Recognize and Resist)的确切含义,及它的错误。之后,我们会探讨关于类似谬误的教会历史。以前的谬误给如今“称尊而违命”铺就了道路。

首先必须承认,“称尊而违命”这个名称稍显拗口。但这个词精确描述了其拥护者最主要的错误。是什么错误呢?即:当今的天主教友可以一边承认自梵二大公会议以来的教宗称位者是真教宗,又可以一边抵制教宗的异端教导,和颁定的有害危险教律。换言之,只因他们自己的主观判定这些内容有违信仰,就自认完全有理由拒绝他们相信是真教宗之人的教导与教律。

问题在于,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传统信仰教导与实践。事实上,尽管其拥护者竭力想从历史中寻找某种“先例”,但教会历史上从无类似的做法。不仅如此,这种立场更是公然违背多项教义表述,尤其是1869-1870年召开的梵蒂冈大公会议的训导。(请注意,这是真正的大公会议,现在通常被称为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以免与那恶名昭著、异端丛生的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混淆。)

例如,梵一明白地教导如下:“我们宣讲并定义,罗马教会依照主的安排,对其他一切教会享有普通管辖权;而罗马教宗的这种管辖权,确属真正主教之权,并且是直接的;就此而言,无论哪一礼仪、何种品位之牧者与信友,个别地或集体地,都有义务在等级制度上服从,并给予真正的服从。这种服从不仅限于信德与道德方面的事务,也包括教律与治理上的事务,无论教会遍布世界何处……这是天主教真理的教义,凡人若偏离此道,便无法保全其信仰与得救。”(《公教信理来源》Denzinger,第1827号)

请仔细注意定义:任何人在“有关信德与道德之事,或教会规训与治理之事”上若拒绝服从,就将自己置于“信德与救恩之外”。此理再明白不过了。须知这并非某种神学意见,而是一项大公会议的郑重训导。

不仅如此,这种新颖的主张(即:承认某人为真教宗,却抗拒其法令)不仅完全违反整个天主教会教导,而且还必然引出一系列附带的谬误。例如,此种谬误实际上将教宗拥有的“什么应服从、什么应拒绝”的定断权柄,赋予了其他人。实际上,那些持此谬论之人,便各自成为他们自己的“教宗”,因为他们自行裁定应接受哪些教宗训令,拒绝哪些训令。

然而,梵一再次明文绝罚anathematize了此等做法:“既因罗马教宗因宗徒首席之神圣设立,居普世教会之首位,我们亦宣讲并定义:他乃信众之最高审断者,凡属教会审断之案件,皆可诉诸其裁决;而宗座所作之审断,其权威无人可凌驾,故任何人不得抗拒之,更不得对其审断另行审判。”(《公教信理来源》Denzinger,第1830号)

此外,此判断与“筛选”权的主张者之间,必定相互产生分歧——因何者应当接受、何者应当拒绝,并无统一标准,最终导致分裂。例如,有些人乐意接受保禄六世放宽了圣体斋和大小斋的规矩;他们毫无顾忌地全年在星期五吃肉,自认为只需在圣灰星期三及四旬期的星期五守大小斋。然而与此同时,他们却拒绝接受教廷依据保禄六世新规所颁布的婚姻无效判决(保禄六世引入了所谓“心理性原因”作为婚姻无效的依据,导致梵二教会内的婚姻宣告无效的数量激增)。但另一些人则恰好相反,他们欢迎这些扩大的无效理由,因为这正合他们所需。一旦潘多拉魔盒被打开,即:让每个人自行决定接受什么、拒绝什么,类似的例子还可枚举不尽。

由上述种种实例可见,这种“R&R称尊而违命”的思维最终将导致教会规训上的混乱与极度多样化。而圣庇护十世会SSPX则试图用另一种方式维系其信众的一致性:他们要求信众服从长上们对“什么应服从、什么应拒绝”的定断。如此一来,他们便造成一种源自SSPX长上的“准教宗权柄”。

称尊而违命之根源:公会议至上论Conciliarism与法国教会自治论(又称高卢主义)Gallicanism

自然会有人问:“这种思维模式究竟从何而来?”这是个好问题。因为它如此明显地违背了明确的教会训导与历经二十个世纪的教会实践,那它又是如何被接受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简要回顾一下教会历史中的若干事件,从中可见此等谬误的根源。

十四世纪,教会面临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教宗额我略十一世于1378年4月逝世后,巴里教区总主教在罗马当选为教宗,取名乌尔班六世(Pope Urban VI)。然而,他当选不久,法国籍枢机便表示不承认,回到法国东南部的阿维农,声称他们是在胁迫下才选出意大利人,于是另行选出一位教宗,自称克勉七世(Pope Clement VII)。教友们一时茫然无措:究竟哪一位才是真正的教宗?

这种分裂持续了数十年。1409年,一群枢机为了解决争端,决定在匹萨Pisa召开会议。他们谴责原有的两位教宗声称者,并另选一位教宗。由于罗马的真教宗和阿维农的对立教宗都拒绝退位,结果造成三人同时自称教宗,令信众更为困惑。最终,教会在康士坦茨召开大公会议,解决了这场危机,推选奥托·科隆纳枢机Otto Colonna为新教宗,取名玛尔定五世(Pope Martin V)。随着其余的教宗声称者被废黜或主动退位以成全教会之益,教会的和平得以恢复,危机由此化解。

这种教会历史上的空前局面,却成为了一个异端思想的温床,即所谓的公会议至上论(Conciliarism)。当时有许多神学家臆测,一个大公会议在权威上高于教宗,拥有比教宗更大的权柄。今日我们已知这是一种异端,特别是自从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颁布的教宗信理后。但在当时,并非每个人都明确懂这个问题。有趣的是,当玛尔定五世教宗(Pope Martin V)批准康士坦茨大公会议的文件时,他刻意删去了其中一切涉及该异端思想的内容。因此,在这些修正之后,康士坦茨会议才被列入教会的二十次大公会议之中。

然而,那个“公会议高于教宗”的观念却并未就此消散。公会议至上论的思潮促成了巴塞尔会议(Council of Basel)的召开,而该会议因陷于分裂而最终瓦解,亦未被教会承认为真正的大公会议。最终,第五次拉特朗大公会议(1512–1517年)明确谴责了公会议至上论。不过,即便真正的大公会议中已谴责过该思想,但它仍未能完全从部分天主教徒头脑中根除。尤其在法国,这一思想逐渐演变为另一异端,即所谓的高卢主义(Gallicanism)。

所谓高卢主义,乃是一种由法国若干天主教学者与思想家所主张的特殊意见,故而得名“高卢Gallican”(高卢即“法兰西”)。这些思想倾向于限制教宗的权柄,转而强调主教或世俗政权的相对自主。1682年,法国的一群教士公开发布一项声明,详列他们所持的高卢主义主张。

高卢主义希望以世俗君权、大公会议权柄和主教集体的权柄来制衡,甚至限制教宗权柄,他们认为教宗的训令唯有在获得主教团体(依他们的理解)认可后,方可具有无误性。这种思想导致主教扩张其管辖权,世俗官员则借此干涉教会事务。高卢主义削弱了教宗在教义上的最终裁断权,转而抬高主教之地位。所谓“高卢自由”(Gallican Liberties),甚至将教会治理权授予法国国王。例如,他们声称:未经法国国王批准,教宗使节不得进入法国;即便准入,其权力亦须受制于王权。此外,主教若欲离境,亦须国王许可。在高卢主义诸多谬论中,尤为严重者莫过于此项教导:人可以合法地对当前教宗的定断提出上诉,待将来某一大公会议加以审断。

那么,自然会有人问:“这些思想是如何在法国产生的?”高卢派人士声称,法国君主的特权可以追溯至法兰克国王丕平与查理曼时期,亦有高卢派护教者主张其特权根源于早期教会的教律。然而,历史清楚地表明:法国主教一向对宗座的判断极为尊敬与服从,皆诉诸圣座作最终裁断。尽管如此,部分法国主教仍试图复兴康士坦茨会议所遭压抑的公会议至上论之教义。即使在特伦多大公会议中,也有法国主教屡屡为公会议至上论辩护。

虽然高卢主义曾一度式微,尤其在誓反教崛起之后,其公开否认教宗一切权威之时,高卢主义却在1663年重新抬头。是年,巴黎大学神学院(索邦)宣称:他们不承认教宗在国王世俗领域内享有任何权威。1682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召集全国神职,颁布一份声明,确立高卢主义之基本主张,并试图在全国强制推行。任何人若未先宣示赞同该主张,皆不得取得神学学位,且禁止撰写任何反对此主张之著作。教宗对1682年声明严厉谴责,最终迫使法国国王退让。然而,该声明中之思想却仍深植于众多法国神职人员心中。

自高卢主义问世以来,历任教宗多次对其谬误加以斥责,尤其是教宗庇护九世。最终,在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中,公会议至上论与高卢主义遭受致命打击。会议庄严定义:“凡谓可自罗马教宗之裁断上诉至大公会议,并认为大公会议高于罗马教宗者,皆偏离真理正道。”(《公教信理根源》Denzinger,第1830号)

这种思想为何在今日盛行?

如此明显违背教会既定信理与二千年信仰实践的思想,今日竟能在许多传统派天主教徒中蔚然成风,不禁令人质疑:这思想究竟如何得以盛行? 答案其实十分简单:就是马塞尔·勒菲弗尔总主教(Archbishop Marcel Lefebvre)。如同许多天主教徒一样,这位总主教深知,自梵二以来,以“天主教”之名所推行的许多教义实则带有异端倾向。他凭藉天主教徒的直觉(sensus Catholicus),对礼仪革新、合一主义、假宗教自由等内容深感反感。然而,他始终无法下定决心断言“教宗本人”便是这些谬误的源头。

1976年他拒绝服从而遭保禄六世暂停职务,勒菲弗坚信此处分毫无理由。他继续设立修院、培养神父并晋铎,同时奔走世界各地,施行坚振圣事。至1970与80年代,他已成为抵制梵二变革最为知名、最具影响力的教士,因而赢得了众多追随者。其中包括英国作家麦克尔·戴维斯(Michael Davies),他热切为勒菲弗尔辩护。但戴维斯最终认定,既然自己承认某人为真教宗,就不该再抗拒其权柄,遂回归与梵二教会共融。

而勒菲弗尔本人在服从梵二“教宗”与“对立罗马”的宗徒传承之间不断摇摆。据传他曾认真考虑“教宗出缺论”(sedevacantism)的可能性,却始终未曾否认若望·保禄二世及其前任“梵二教宗”合法性。实际上,他建立起一个事实上的平行训导权体制,仔细地筛查所谓的“圣座”教导。他不但持续祝圣神父,最终更在公开抗命之下擢升主教,而这一切正是他所承认为“教宗”的人所禁止的。

的确,如今在传统派圈子中盛行的“称尊而违命R&R”思想,实应称之为“勒菲弗尔主义”(Lefebvrism),因为此种思维的盛行,全赖该总主教一人之力。至于他这位法国人是否受了仍潜藏于文化深处的高卢主义与公会议至上论影响,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显而易见:他错了。他在教会危机时刻所作出的神学判断,违背了教会由来已久、郑重定断的信理。

直到今日,他创立的修会(即圣庇护十世司铎兄弟会SSPX)仍持续筛查“教宗”训导。他们的神职人员否认某些圣人列品的正当性,理由是“这些封圣有害且危险”;他们自行决定哪些教会纪律应当遵守,哪些可以抗拒;他们劝导信众应当顺从修会长上所作判断。所有这些,显然与天主教信仰的训导背道而驰,绝不可被视为正当。

结语:

凡是已经看出当今梵蒂冈,尤其是那位自称教宗之人所散布之谬误者,现在是作出抉择的时候了:要么谦卑地顺从你所称为教宗之人,要么就当得出结论:因其屡教不改的异端立场,他断不可能是真正的圣伯多禄继承人,因此其“教宗”之位应完全否定。你不能两者兼得,尤其不能继续走一条“称之为教宗,却又抗拒其训令”的道路。这种做法,根本不合乎天主教信仰。

教宗庇护六世曾谴责如下观念:“由天主圣神所领导的教会,竟能制定出有害、有误、趋向迷信或唯物主义的教律。”(《公教信理来源》第1578号)然而,新礼弥撒、新《法典》、以及整套梵二教的教律正是如此,甚至更甚。这些东西绝不可能源自真天主教权柄。

在结语之前,让我们再回顾教宗良十三世《众所周知Satis Cognitum》通谕中一段,本文开头引用。在那句“毒液一滴,便可污染真信德”之前,教宗写道:

“教会本着这一基础,并牢记自身之职分,从未以更大的热忱与努力从事于其他事务,唯于守护信仰之纯全最为尽心竭力。是故,教会视一切在教义任何一点上持异议者为叛徒,并将之逐出其子女之列。亚略派、孟他努派、诺瓦息派、守逾越节十四日者、欧迪奇派,固然并未全盘否认天主教之教义,但他们在某些方面有所弃守。然而,谁人不知:他们皆被判为异端,被逐于教会之外?同样地,后世凡追随其异端路线之人,无不遭致同样定罪……教会自古以来之作法始终如一,正如圣教父们一致训导所表明:凡在任何一点教义上偏离教会权威训导者,皆被视为脱离天主教共融、与教会无分。”(第9段)

我们所寻求的,并非半吊子的“部分信仰”,而正如教宗良十三世所言:我们要的是“信仰的纯全”(integrity of the faith)。除此之外,别无他求。正如《亚他那修信经》所简洁明言:“凡欲得救者,首先必须持守天主教信仰。若不全然、无玷地持守此信仰,毫无疑问,他将永远丧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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