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宗缺立场的神学教导

如果你承认,梵二后的天主教会所教导,所推广的一切,4样:礼仪、法律、教理、伦理标准,跟梵二前的完全相反。那么,宗缺就是唯一合理的神学结论。

驳斥:问题教宗论、教宗有误论,教宗也是罪人论,好爸爸坏爸爸论等等,都是毫无根据的谬论,有些字句更是异端。

结论:教宗的普世训导和郑重特别训导,是受到圣神保护的,是不可能,记住,不可能犯错,在历史上从未犯过错。

教宗可以犯个人其他能犯的一切罪,如买卖圣职、偷情贪污,杀人放火等等,这种罪,只能由主教和大公会议去抵制,平信徒不可以。

即便是犯了这些罪的教宗,他们做出的普世教导和郑重特别教导,也是无误的,教友必须服从,也必须尊重这些犯了罪的教宗。他们手中有天国的钥匙!

如果发现某教宗公开背教、公开异端(如梵二),那么,你的第一反应,应该是:这个人根本就不是教宗!

请自己看,宗缺立场到底是不是教会历史上的一贯教导

教宗保禄第四——教宗诏书《Cum ex apostolatus officio》 1559年

进一步,如果任何主教(甚至包括在任总主教、宗主教或首席主教),甚至罗马教会的枢机,或使节,甚至罗马教宗本人(无论在他晋升为枢机之前,或者在他当选为罗马教宗之前),显现出以前曾背离天主教信德,或者落入任何异端的,我们制定、命令、决定并定断:

  • 这种晋升或选举之内或其本身,甚至已经获得全体枢机一致同意的,都是无效的,无用的且法律上无效。
  • 即便是已经职位已获接受认可,已受祝圣,已经行使统治,已有教区,甚至已经被认为加冕罗马教宗,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服从的,他的晋升和选举也不可能被认为是有效,或即将有效。
  • 这种晋升或选举,若出现上述的背离信德之情况的,具有部分合法性也无论如何不应予以考虑。
  • 以这样晋升或选举上来的人,他们的所有言论、行实、定的法律、任命的人,以及他就任后所做的一切——都不具有效力,因此任何人没有服从的合法义务。
  • 以这样晋升或选举上来的人,因事实而无需任何宣告,将被剥夺一切尊位、地位、荣誉、头衔、权柄、职务和权力

Matthaeus Conte a Coronata(方济嘉布遣会神父)——《Institutions Juris Canonici教会法机构》1950

对教会最高职位的任命

  1. 天主神律对此任命的要求是…被选人必须是教会的成员;因此,异端者,背教者(至少公开背教者)被排除于教会之外…

然而,无法证明罗马教宗以个人导师身份不能变成异端——例如,如果他顽固的否认之前定断的信理。天主从未许诺过这种个人身份的完美无瑕性。事实上,教宗英诺森三世公开承认过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

“如果这种情况的确发生,他(罗马教宗)违反天主神律,而无需任何审判,甚至无需任何公告。他若公开承认异端,则把自己逐出教会,毫无可能基督会把祂教会的首席位让这样不配的人担当。因此,如果罗马教宗承认异端,在任何谴责判决之前(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他将丧失他的权柄。”

Marato——《Institutions Juris Canonici教会法机构》,1921

异端者和裂教者被天主神律本身排除在至高教宗位之外,因为,尽管天主神律并未认定他们不配拥有某种特定类型的教会治权,然而,他们必须被排除于领受宗座之位的可能性,这职位是信德真理的无误导师,也是教会统一性的中心。

Billot枢机——《论教会De Ecclesia》,1927

“因此,若一个教宗能变成声名狼藉的异端,这个假设成立,那任何个人都必须毫不犹豫的承认,他因这异端事实而丧失教宗权柄,变成一个外教人,他因自己意志的选择,他被逐出教会奥体之外。”

“当有必要把选举进行下去时,若此刻已不可能按照教宗法律的规则执行,如在西方大裂教时期那样,那么,选举权能够移交给大公会议,任何人应毫无困难的接受这种观点。”

“因为自然法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上级的权力可以转移给直接下级,因为这对于社会的延续,避免极端需求的苦难是决定有必要的。”

《天主教法典》1917——第六条第六目

本法典中,没有明示或默示存纳至现在有效法律,除准许印出的礼仪书所记载,或为天主所立之自然法,或天主实际神法(positive divine law)所包括者,应一律视为丧失效力。(译注:意指,因为即使尚未经教会审判或宣布,但异端、裂教实际上被天主神律逐出教会,故而不能担任圣教会的教宗。这条神律,并不会失效。)

A.Dorsch——《信理神学机构 Institutions Theologiae Fundamentalis》1928

因此,教会本质上是君主制社会。但是,这并不能防止一种情况发生,即,在教宗去世后的一小段时间,哪怕甚至许多年,教会都维持在一种没有首脑的状态中。即便处在这种状态中,她的君主制度依然不变…

因此,教会那时候实际上是没有首脑的躯体…尽管以不同的方式实现,但她的君主制度依然维持,——即,以一种尚未完成,却将要完成的方式。教会全体要服从首席主教的命令依然有效,但实际的服从还未出现…

因为这个原因,罗马宗座在位者去世后,罗马宗座之位依然保持——因为罗马之位本质上存在于首席主教的权利里。

这些权利对教会而言,是本质且必要的元素。所以更进一步,首席权要随着这些权利而延续下去,至少在伦理上如此。而作为首席主教在位者的物理性永续状态,却并非有如此严格的必要性。(De Ecclesia 2:196-7)

Edward J.OReilly神父(爱尔兰神学家 耶稣会 1811-1878)——教会与社会的关系 The Relations of the Church to Society, 1882

我们在此停下,并调研一下在西方大分裂时期,那时有三个人同时声称自己是教宗,对于教宗制,他们的权利是什么。首先,从额我略十一1378年逝世算起,贯穿整个大分裂期间,自始至终都有一位教宗,当然,不算教宗去世到选举补缺之间的空缺期例外。我认为,在任何给定的时期,都有一位真正的教宗,领受了基督在世代权的尊位,担任教会的首脑,不论世人对他教宗真实性的看法如何;就算整个分裂期间都没有教宗,也不会与基督的许诺有冲突不符合,因为这种空缺无法显明出来,而且,事实上,分裂期间并没有出现这种空缺期。

Charles Journet蒙席——降生为人的圣言之教会

B 在宗缺期间的教会

我们不能认为,在教宗去世后,教会并拥有教宗权力来运作,处在一种教宗权力被扩散的状态中,所以她能把这教宗权力授权给下一位教宗,由这位教宗收回被扩散的权力并使之确实。实际上,当教宗去世,教会就处在丧偶状态下,关于有形的普世治权方面,她真是像没有头的,无首脑的,但她这种无首脑,又跟裂教教会不一样,不像一具无头腐尸那样。基督从天堂指挥她…但是。尽管节奏放缓了下来,但是生命的脉动并没有离开教会;她在潜能中拥有教宗制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基督既然希望她总是能依靠一位有形可见的牧者,所以赐给她权力来指定此人,而基督亲自会把天国的钥匙委托给此人,正如以前祂委托给了伯多禄一样。

在宗座空缺期间,无论教会或者大公会议都不能违反此前定下的有效选举模式的规矩(Cajetan枢机,De Comparata,cap.xii,no.202)然而,在被许可的情况下(假如某教宗此前不反对他定的规则可被改变),或者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情况下(假如不知道谁是真正的枢机,或者谁才是真的教宗,如西方大裂教时候),认可某人是教宗的权力,就移交给普世教会,天主的教会手里。

Cajetan枢机(道明会)——De Comparatione Autoritatis Papae et Concilii

Cajetan说,在宗座空缺期间,普世教会处在一个不完整的状态下;她就像被截肢的躯体,不完整。“教会此刻没有头,她的最高权力和部分被剥夺。”

“…就像发生在西方裂教时期那样,或因为枢机候选人身份可疑,或因为选举本身不确定,或根本没有枢机选举人时,那么选举教宗的权力就以特例和补充的形式,转移给教会,或给大公会议。”

“对于一位正在公开破坏教会的教宗;例如为钱财卖圣职,人们应立刻公开抵制他;对花钱买圣职的人,人们应拒绝给与他相应的尊重和服从”(译注:Cajetan枢机此处的人们,根据上下文,指的不是平信徒抵制教宗,而至少是主教或公会议出面抵制)

Victoria——De Potestate Ecclesiae

甚至如果圣伯多禄过去没有定断下任何规则,一旦他去世,教会即有权力来指定他的继任者…如果由于灾难、战争或瘟疫,所有的枢机都缺位,我们也不能怀疑教会能为自己提供一位教宗圣父。

因此,这种选举应该由全教会而不是某个别教会进行。这是因为,这选举权力是普遍的,关系到全教会的,所以这选举必须是全教会的职责和义务。

Silvestra

当一位教宗毫无理由的废除实用的正当秩序时,我们要做什么?对此,他回复,“他(教宗)当然犯了罪;人们不应允许他进行这么做,也不应该服从他的坏事;人们应礼貌的斥责他,抵制他。因此,如果他想把教会的财产和圣伯多禄的遗产拿到他父母家;如果他在摧毁教会类似的事情,人们不应允许他这样做,有抵制他的责任。抵制他的原因是,他没有权力破坏这些事。只要一出现他破坏教会的证据,抵制他就是合法的。由此可见,如果教宗的命令或行为摧毁了教会,人们可以抵抗和阻止他命令的执行。”(译注:绝大多数神学家认为,抵制教宗破坏教会这事,应由主教或大公会议出命阻止,个人不可。并且,教宗有可能以私人犯罪而破坏教会,但绝不会公开教导异端。)

苏亚雷斯Suarez

如果教宗下达了相反良善习俗的命令,人们不应服从;如果他意图做明显违背正义和公益的事,抵制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受到暴力攻击,那人们应能以恰当适度程度的武力做正当防卫。

圣罗伯白敏 St. Robert Bellarmine

正如抵制攻击肉身的教宗是合法的,所以抵制攻击灵魂的教宗也同样合法,或抵制那些破坏社会秩序,甚至试图破坏教会的教宗们。我说的合法抵制,是不执行他的命令,或阻碍他意志的实施。但,倾尽全力去审判他,惩罚他,处置他,这些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些行为只属于比教宗地位更高的来实施。

若一位教宗变成显明的异端,则他自动的不再是教宗和教会的首脑,正因为他自动的不再是基督徒和教会的一员。所以,教会此刻可以可以审判他,惩罚他。所有古代教父们一致教导,一个显明的异端立刻丧失所有的治权。

亚丰索·利古里St. Alphonsus Liguori

如果一位教宗,以个人身份陷入异端,则他立刻从教宗位跌落下去。然而假设,天主允许一位教宗变成众所周知的顽固异端,因这公开事实,他不再是教宗,而宗座位就会空缺。

圣安多尼St. Antoninus

若发生教宗变成异端这种情况,他就会发现,因自己的异端事实,无需其他审判,他就离开了教会。首脑与身躯相分离,只要是处在分离状态中,就不再是这身躯的首脑。

Wernz-Vidal 教会法注释 1943

罗马教宗若有公开流露出来,且众所周知的异端言行,他就陷入异端,因这公开事实,甚至在教会宣布定断之前,他就应被认定为剥夺一切统治的权力……若一位教宗陷入公开异端,则因事实不再是教会的一员;因此,他也不再是教会的首脑。并且,若有一位可疑的教宗,则他不是真教宗。

天主教百科全书 1917版

教宗他自己如果犯了众所周知的异端罪,则不再是教宗,因为他不再是教会的一员。

教宗因诺森第三

教宗不应炫耀权力,也不应轻率地自夸其荣誉和崇高地位,因为越没有人审判他,天主就越审判他。罗马教宗更不能因为自己可以被人审判而夸耀,或者说,如果他逐渐沦为异端,就表明自己已经被审判了;因为不信者已被审判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这样说他:“如果盐失去了味道,它就一无是处,只能被扔出去,任人践踏。”

Matthaeus Conte a Coronata——《Institutions Juris Canonici教会法机构》 1950

如果这种情况的确发生了,他(罗马教宗)就被天主神律定断,无需任何宣告的审判,而失去职位。任何人公开宣认异端的,就置他自己于教会之外,基督绝不会把祂教会的首席之位保守于这不配之人。因此,假设罗马教宗承认了异端,在收到任何谴责定断之前(这当然也是不可能发生的),他就丧失了他的权柄。

A. Vermeersch — 《教会法典概要Epitome Iuris Canonici1949

至少,依照更普遍的教导:罗马教宗以个人导师身份,能陷入公开显明异端。那么,无需任何宣告的审判(因为教宗不受任何人审判),他就自动(因事实)而丧失权力,因为他被革除出教会,不再是教会的一员,对教会不再拥有权力。

Edward F. Regatillo —《教会法机构Institutiones Iuris Canonici》1956

教宗因公开异端的事实而丧失职务。这是更加普遍的教导,因为教宗他不再是教会的一员,因此,更不要说他是教会的首脑了。

留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