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宗缺的一个简短案例
作者:Anthony Cekada神父 2005年
本文背景:2005年9月-11月,美国传统主义者的期刊《遗民The Remnant》刊登了Christopher A. Ferrara的“对宗缺团体的一个挑战”文章,分五个部分抨击了宗缺主义。
Ferrara先生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擅长于言辞激烈的演说,但却不擅长引用教会认可的神学作品来支持他的主张——他的主张仅有寥寥无几的参考来源,无法让人信赖。
另外,Ferrara先生进一步争辩说,新礼弥撒并非邪恶,而梵二大会也没有教导错误的教义。这种说法,即便是普通的传统教友,却不这么认为。
既然Ferrara先生直白的批判了我的许多文章,于是《遗民》总编Michael Matt邀请我写一篇回应文章。因为《遗民》编辑的立场是反宗缺主义的,然而,Matt先生请我把文章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我认为这个条件是完全可理解的。
我决定利用这个机会,给《遗民》读者们呈上一份简短但确定的宗缺主义案例。下面这篇文章里,我删除了与Ferrara先生辩论中所引用的所有参考来源,目的是为了更宽泛的讨论,也把一部分脚注放进正文里,并补充了一些解释段落。
传统主义者们(不包括特许弥撒indult mass的支持者们)普遍的认同两点:
(1)新弥撒(以及许多梵二后的规定)都是邪恶的,于信德是有害的。
(2)梵二教导和梵二后教会(关于大公主义,信仰自由,主教团制度,教会观)经常与梵二前的教会教导相互矛盾,至少能配得上“教义错误”这个头衔——这是一个通用术语,包括“所有跟信德的真理不相一致的教义。”(注释:定义来自E. Valton,”Erreur Doctrinale”,天主教神学词典,巴黎:Letouzey 1913版,5:446. 这个表述包括了错误教导的全部等级,从‘危险’到‘异端’)
这些传统主义者跟我们宗缺的区别在于如何从理论上调和以下二者:(a)否认梵二谬误和邪恶,(b)梵二前的教宗权教义和教会不可误教义。
一方面,圣庇护十世修会SSPX,与《遗民》、天主教家庭新闻Catholic Family News等其他团体,都主张教友们要“承认”某个教宗,但同时要“抵制”他的坏法律和教义错误。对于这种立场,没有什么现成的词汇,所以我称他们为“R&R”,“既承认又抵制recognize-and-resist”。(译者注,R&R这个词,在此由Cekada神父首创)
另一方面,宗缺sedevacantist主张,这些邪恶法律和教义错误表明了梵二后教宗们,由于变成异端,在某时刻丧失了他的权柄,因此他们根本不是真正的天主教教宗。
在传统天主教团体中,对此有过广泛且激烈的争辩。但是,教会法和信理神学的原则,二者是教友们评估和选择这些相互矛盾立场的唯一合法标准。
接下来,我将应用这两条原则,对宗缺主义进行一个简单易懂的案例分析(希望如此),只分析如下两个关键问题:
(I)圣教会在颁布普世教律和一般普世训导权所具有无谬误性,如何让R&R立场无法维持;
(II)一般的异端,以及梵二后教宗的异端,特别是涉及教会统一方面的。
一, 既承认又抵制recognize-and-resist?
以我的经验,追随R&R立场的教友们,一般而言都基于一个观念,即天主徒仅仅有义务服从教会宣称是“ex cathedra”的教导,然而梵二文献和新礼弥撒的推广的文件没有这个标题,所以天主教徒可以自由的拒绝,并指责这些都不是天主教的,同时也可以“抵制”推广这些东西的教宗们。
基于上述观念,R&R的辩护者们提出了许多种经提炼的变种,但他们的主张都无法成立,以下是三个理由:
理由1:圣教会的权柄不可能推广一种邪恶的弥撒礼仪
我曾在别处阐述并展示过的天主教神学家们的一致教导,即天主教会无误性延伸到普世教律上——圣教会她“绝对不能批准一项违反信德和伦理的或者能造成灵魂伤害的普世教律。”(注解:神学家包括Van Noort, Herrmann, Dorsch, Schultes, Zubizarreta, Iragui,Salaverri等)
特伦多大公会议颁布了许多条谴责谬误的绝罚令,如以下《关于至圣弥撒圣祭的法令》第七条(收录在DZ 954条):“若任何人说,天主教会用在弥撒中的礼仪、祭服和各外在标记,不能助人加增虔信,反而是不虔诚的诱因,此人该受绝罚。”
正是基于特伦多法令,神学家们清楚明白地把教会无误性延伸至教会规定如何举祭弥撒礼典的法律上。但是,正如每个传统主义者所认同的,保禄六的新礼弥撒(甚至包括新礼拉丁版本)恰恰是不虔诚的一个大大的诱因。
一边说新礼弥撒是邪恶的,另一边说,制定推广邪恶新礼弥撒的人是真教宗,拥有从耶稣基督而来的至高立法权,你怎么才能把二者自圆其说!
理由2:天主教徒必须追随一般普世训导权的教导(即教宗与主教们一起),以及服从圣座做出的教义定断
庇护第九的《谬说要录》,谴责了一个立场,即天主教徒只有义务相信那些教会无误定断的属于信德信理。
事实是,除了必须相信上述的信德信理,天主教徒还必须服从以下二条:
(1)一般普世训导权所教导的一切
一般普世训导权The Universal Ordinary Magisterium是梵蒂冈第一次大公会议做出的定义。这种教导权可以通过“正式定断之外的,习惯的教导方式进行,由教宗和全世界主教所散播”。(译注:即教宗与全世界主教一齐且内容一致的日常教导,教导手段没有限定,可以是批准的祷文、教理书,礼仪,哪怕甚至是口传,讲座等等,只要内容一致,且所有主教都如此教导。)
照此标准举例,1994-1997之间编篡的《天主教教理》就有了“一般普世训导权”,只要你承认若望保禄二世是真教宗。他直截了当的宣布他的教理是“信仰教导的确切范式”,“传授天主教义的确切而正统的参考文本…用于协助编写本地教理书…谨慎的保护了对天主教义的信仰统一和忠贞”。(附注:摘自若望保禄二世宗座宪章《信德宝库Fidei Depositum》,1992年10月11日)
然而如SSPX、《遗民》、天主教家庭新闻等传统主义者,知道这本教理充满了谬误,因为这本教理推广梵二错误的信仰自由、合一运动、主教团、教会学等等。
(2)圣座的教义法令
这包括教宗授权下的圣部Holy Office所有的教义声明、以及教宗通逾。天主教徒必须对这些真正批准的教宗教导法令以“内在精神性和信德的认同”,因为“这出于对天主的尊重,祂通过教会的神圣圣统制而统治世间”。
那些传统主义者,既然他们承认若望保禄二世是真教宗,那随之而来的就要求他们从内在精神上,从信德上认同梵二后的各种声明,如《主耶稣宣言Declaration Dominus Jesus》说“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二OOO年六月十六日接见信理部部长枢机时,以确切的认知和他宗座的权威,确认并认可这件在部会中所采纳的声明,并且命令公布之。 部长:拉辛格枢机 ”
那么,SSPX阵营的出版物却指出,这份宣言,以及其他类似的文献都有关于教会、救恩的谬误。
但再次重申,无论从圣座的教义法令中,还是从一般普世训导权中发现了教理谬误,都无法跟真教宗和全体主教一齐,履行耶稣基督的权柄,在受到圣神的助佑下,还能加给普世教会以谬误,这种观念相互调和起来。(译注:二者不可能同时成立,即要么是发现的教理谬误其实不是谬误,要么错误的确是真的,那圣神就没有助佑教宗,由于不是真教宗才不助佑)
理由3:神学家们反对公开地“抵制”真教宗的法律和教理
面对上述问题,R&R阵营一直以来无休无止地——无休无止,我是认真的——循环反复的引用几条神学意见所谓的支持,公开地“抵制”一个教宗的邪恶法律和错误教理。这些引用分成以下两类:
(1)圣保禄抵制圣伯多禄 迦拉达书二章11:14,圣保禄公开指责圣伯多禄假装遵守旧约关于饮食的法律,说:“我站出来公开指责他,因为这事他是可指责的。”
圣托马斯阿奎那和其他神学家评论说,圣保禄立了一个极好的榜样,让下属如何以弟兄身份来纠正长上的错误,哪怕是公开纠正;如果长上犯下的罪行是公开的丑闻,并对信德是危险的。这是神学手册的标准教导。
然而,这个原则,仅适用于兄弟间的纠正。我从未知道有任何神学家把这条原则扩展到教宗的普世教律,或者一般普世教导上。实际上,著名神学家苏亚雷斯Suarez甚至说,迦2:11-14或玛窦18:17不允许对通过公开谴责的方式,对教宗采取“兄弟间的纠正”,只能在私人或小范围之间,以尊敬的方式进行,而告知“全教会”则是绝不可以的。
(2)抵制一个“正在摧毁教会”的教宗 R&R团体经常引用15、16世纪神学观点,说,如果一个真教宗的坏表样对灵魂产生了危害,如买卖圣职、鼓励亵渎圣事圣物、发动不义之战、出命邪恶事、施加精神暴力,“摧毁教会”等等,那抵制这个真教宗是受允许的。
从这些神学观点出发,RR的追随者们得出更大胆的结论,“在不同寻常的情况下,天主教徒不仅有抵制教宗的权利,甚至有抵制教宗的责任义务。”
然而:
- 这些神学观点只不过是在正确抵制了教宗的邪恶出命(如“把法蒂玛肖像卖给迪士尼”、“炸了圣伯多禄大殿”、“找个女郎”之类),但这些观点并非在抵制教宗的普世法律(这是无误的)和教宗与全体主教的一般普世训导权(同样是无误的)
- 因为RR团体没有检查他们“神学依据”的上下文是怎么说的,于是错误的得出结论说,这些神学观点批准教友个人可以“抵制”教宗。
但事实上,他们引用的是神学家批判公议会至上主义者conciliarist让·热尔松Gerson(1363-1429)的部分观点,关于大公会议、或教省公议会,或一位天主教君主在多大的程度上可以“抵制”或“纠正”一位个人伦理邪恶的教宗——例如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某些教宗们,买卖圣职,不顾人品任人唯亲,不负责任的行赦免权,因而“明显地摧毁了教会。”
另外,他们的每一条引用,无论是引用的原文标题还是上下文,又或是其所讨论的问题,无一不清楚的表明神学大家如Cajetan,Victoria,圣师白敏和苏亚雷斯都支持由大会议会出面,而非个人来抵制邪恶的教宗。(译者注:Cajetan,Victoria,圣白敏和苏亚雷斯,都是文艺复兴时代早期,教会极其著名的神学大家。特别是Victoria,道明会会士,神学教授,是现代社会国际法的奠基人。 )
(RR团体引用最频繁的是Cajetan,说过“抵制暴君是德性的行实…一个公开摧毁教会的教宗必须受到抵制”。此话出自于Cajetan《教宗权柄和大公会议权柄的对比The Authority of the Pope and a Council Compared》第27章。此话之后紧接着的是“在不造反的情况下,世俗君主和教会高级教士可以选择许多方式抵制,给教宗滥权设置阻碍”。注意,没说人人可以哦)
(RR团体引用Victoria说的“公开破坏教会的教宗,必须受到抵制…不应该服从他…一个人有义务抵制他…抵制他是合法的”云云。实际上他们掐头去尾,这段话是对问题23的回复:“问:一旦某大公会议发布了法令和宣言,但教宗却出了相反的命,那么允许主教或者教省公议会以他们自己的权力抵制教宗的命令,或以他们的权力请求世俗君主来抵制罗马教宗,阻止罗马教宗的命令吗?”出自Victoria的《教宗权力和公议会权力》,RR团体为何故意不提主语是主教或教省公议会或世俗君主,而改成个人呢?)
(RR团体引用圣白敏说的“若一位教宗攻击灵魂…或试图破坏教会…那抵制他是合法的…抵制方式可以是不执行他的命令,或阻挠他实施…都是合法的”。同样的掐头去尾,这段话是圣师著作《论罗马教宗De Romano Pontifice》中对质疑7的回复:“允许任何人杀掉教宗,如果他正受到教宗不正义的攻击。所以,甚至可更进一步,允许君主们或者大公议会处置教宗,如果教宗扰乱国家,或者因着他的坏表样而杀害灵魂”。该著作第29章的所有主张,都是讨论君主或公议会能否处置一位教宗。还是同样的疑问,RR团体为何改变主语呢?)
(RR团体引用苏亚雷斯说的“如果某教宗的暴力是精神性的,如下达邪恶命令[注意,并不是订立邪恶法律、或者邪恶教导],或破坏圣物的,可以以恰当的方式抵制他”,见《被威尼斯公国侵犯的教会豁免权Ecclesiastical Immunity Violated by Venice》一章。苏亚雷斯在著作《论教会豁免权De Immunitate Ecclesiastica》也同样引用了Cajetan的《教宗权柄和大公会议权柄的对比The Authority of the Pope and a Council Compared》第27章,“在不造反的情况下,世俗君主和教会高级教士可以选择许多方式抵制,给教宗滥权设置阻碍”,并且是按照原文一字不差的引用。)
某神学评论解释Victoria的观点说“…如果某教宗随意实施宽赦,从而显明地破坏教会时,不能是私人,但是主教们可以通过公议会或集体协议的方式来抵制教宗的这些命令…哪怕是著名神学家和教宗权威的坚定捍卫者也支持这个意见,如Cajeten”
Victoria的原文亲自给这些R&R团体“抵制教宗”的神学引用钉上了棺材板(《De Potestate》):
“命题23:‘看似不应允许,任何个人以他个人权柄来抵制并拒绝教宗的命令,不管这些命令与大公议会的决议有多么相悖。’这命题是正确的。因为,如果允许任何人都能这样对待教宗,那这就是对最高权威的极大不尊重和近乎蔑视,并且甚至禁止对主教这么做,哪怕他的命令(无论多么不正义),也不能依赖自己个人的权柄来违抗。”
* * * * * * *
因为教会的权柄不可能教导错误和邪恶,还因为天主教徒个人不允许“抵制”真教宗,RR追随者们就面临三种可能的结论:
- 新礼弥撒和梵二教导没有谬误,也不邪恶,是纯正的天主教。(停止抵制,去参加周六晚的新礼弥撒,给孩子用新教理书,让小女儿去祭台辅祭
- 天主教会的权柄叛变败坏了。(去圣公会——有美妙的音乐,也不用告解!)
- 新礼弥撒和梵二教导的确有谬误,是邪恶的,不是天主教,所以,这可能并不是从天主教会的权柄出来的(欢迎来到….
二,宗缺主义
换句话说,被大多数传统主义者认可的梵二谬误和邪恶,就是其始作俑者丧失他们权柄的坚实证据。而宗缺主义只不过在在解释如何丧失的过程。
天主教神学和教会法典告诉我们,教会她本身是不可能丧失信德而背教,但是在教会某职位的个人却可能背教。如果此人公开背教,则他自动丧失教会职务(权柄)。1917年《天主教法典》188条第四款规定:
188条 对于任何职务,仅有下列各目所指定之事实之一者,因依法律之规定所准许之默示抛弃,不用宣告而即当然为出缺者:
4目 – 凡教士公然背天主教者 (其它各目略)
法典这条原则甚至适用于教宗身上。自从16世纪开始,几乎全部神学家和法典专家都公开教导,如果一位教宗变成了显明的(即公开的显露出来)异端话,“就依据天主神律,无需审判,自动失去教会内的任何职位。”
我们根据这条教导,来看下如何适用于梵二后的教宗们身上。
- 给异端定个义
凡事都要有依据,《天主教法典》1917版第1325条规定:
1325条-2项 凡信友于领受圣洗后,如仅存信奉基利斯督之名义,而顽强拒绝信仰或疑惑用与信仰天主及公教会相宜之信德应信之任何道理者,为异教人(注:异端者);如完全遗弃基利斯督之道理者,为背教人;如拒绝属教宗之管理或拒绝与教宗管辖之天主教人通往来者,为裂教人。
法典学者Michel指出,必须清楚区分以下三个问题:
- 信理上——异端指错误的教理
- 伦理上——异端是相反信德(天主十诫)的一种罪
- 法律上——异端是违法,违反教会法delictum
我们在此指需要讨论(1)和(2),即错误的教理和罪,因为一个教宗的公开异端——违反了天主神律(十诫)——夺取了基督给他的权柄。而(3)不适用于教宗,因为教宗是最高立法者,他就是教律的立法者,他不可能有违反教会法的犯法行为。
这是一个关键区别,因为很多老套的反宗缺文章习惯性把属于违反教会法异端的标准,当成违反天主神律异端罪的标准——就好比,杀人罪只限于民法的规定,世上只有民法规定杀人外,而天主第五诫命的规定不存在一样。
- 异端否认什么教义?
凡是教会真正提倡推广的,任何一条“属于神圣的天主教信德”的教导。
这条教导不必有教宗教导ex cathedra或者大公会议定断作为前置条件。法典学者Michel说,任何“由一般普世训导权做出的清楚不含糊的教导,就满足了作为真理,真正给信友推行教导以服从。”
神学手册说,异端者如果持与上述教导相反或矛盾的立场,也属于清楚明白的否定教义。
- 罪/顽固
Michel说,“由于异端行为就是理智做出的错误判断,只要自愿且明知这个错误判断跟教会的训导是相反的,就满足了犯异端罪的要件。从某人充分地知晓教会中有信德规矩存在的这一时刻开始,不论有何种动机,不论是哪一点,也不论以什么形式,只要此人拒绝服从于信德的规矩,正式的异端就完成。”
他还说,“对教会训导的自愿反对,就构成了犯异端罪的顽固性条件。我们跟Cajetan观点相同,即构成异端的顽固性并以不长期性为必要条件,也不以来自教会的警告为必要条件。犯异端罪的条件是一件事;而违反教会法典的定义的异端,受教会法典的惩处,又是另一件事。”
这驳斥了RR团体的一贯主张,即,要想证明某教宗顽固的陷入异端,必须要经过审判,至少要有教会法庭的警告等前提。
接下来,我要把这两点用于梵二合一超级异端大教会,我称其为
B Frankenchurch(译注,franken出自科学怪人科幻电影,此处指梵二教是一个异端假教会)
这个异端教会提出,“天主的子民”和“基督的教会”,跟罗马天主教会是不同的,要比罗马天主教会更广泛一些——这是来自假教会创造的“真理要素”概念,天主教会“完全”拥有这些要素,而异端者和裂教者“部分的”拥有这些要素。
尽管在真教宗的统治下,潜伏在教会中的现代主义者们早期搞异端的试验失败了,Lambert Beauduin和吕巴克等人分别受到了教宗庇护十一和庇护十二的谴责。然而,梵二最终落实了这些异端思想,并把基督的教会在天主教会中“存在”当作铭文刻在Franken怪物教会的项圈上,并配合着现代主义者/教会合一神学的“共融”概念(完全共融/部分共融)。
拉辛格(本笃十六)——假教会的博士——最终彻底扩大强化了梵二共融的概念,包括1992年信理部CDF致主教信函《从“共融”观点看教会》、2000年CDF《主耶稣宣言》,以及其他若望保禄二世批准的文件,都是出自他之手。以下罗列一些典型的观点:
- 裂教团体是“个别的教会”,并与天主教会“紧密关联”。(1992信函 17段)
- 基督的教会也在否认教宗制的教会中临在并运作。(主耶稣宣言 17段)
- 普世教会是各个教会的总体…视为各个教会的共融。(1992信函8段)
- 作为天主子民,存在着“多种归属于教会的领域和方式,这些归属领域和归属方式与教会之间还存在着多种纽带”。(1981年若望保禄二世对罗马教廷的讲话)
- 裂教团体是“受伤”的存在。(1992信函17段)
- 在“普世教会中有一些个别教会…具有普世教会所有的基本要素”(1992信函7段)
- 这一个已经实现的教会的一些要素,在天主公教会内圆满存在,也以不圆满的方式存在于其他的基督徒团体中(《愿他们都合而为一》通逾 14段)
没人能逃过假教会。1983梵二法典中的一条基本原则,被写进了梵二新教理书中(1983法典204条 基督信徒因洗礼加入基督的奥体,成为天主的子民)。你的孩子Marcel将要学到:
- 任何人只要领过洗,就成为天主子民的一员。(教理782条)
- 整个天主子民参与“基督的三重职务,司祭、先知和君王。”(教理783条)(“爸爸,那领过洗的誓反教,比如路德教,也参与了?”“呃~~”)
- 凡以某种形式属於天主子民的人,都该全面地加入这身体(天主教会)(教理816条)
- 裂教组织也是主内的兄弟(教理818条)
- 基督之神利用裂教和异端(这些教会和教会团体)作为救恩的工具(教理819条) (“既然都能得救,那我们为何还要开车一小时去望拉丁弥撒呢,妈妈?”“呃,你长大后爸爸会解释…”)
- 天主教徒“完全”共融于这个教会;而那些相信基督并受洗的,“便与公教会建立某种共融,纵使不很完善,对於东正教会,这种共融是如此深切,只差少许就能达致圆满”(教理837-838)
以上是假教会所教导的合一主义。那么,梵二的合一主义到底错在哪里,跟什么相违背呢?
- 违背了一端神启天主真理:我信唯一的圣教会(同时违背了天主教会之外无救恩这端道理)
教会的一般普世训导权,两千年来通过一个个的教宗和一个个的神学家,不断重复的教导教会的统一是“教会的记号和属性,教会在信仰宣认、管理统制和崇拜礼仪的统一。她自己内部是不可分割的,并与其他任何外部组织都相互区分开来。”
良十三说,“教会的做法始终如一,正如教父们的一致教导所表明的那样,他们一贯坚持,任何人哪怕在最小的程度上放弃教会训导权权柄所主张的任何教义,就不跟天主教会共融,是天主教会之外的人”(《关于教会的统一Satis Cognitum》通逾,1896年6月29日)
与真教宗真教会的教导恰恰相反,梵二假教会彻底推翻了教会的神圣宪章,给了我们一个怪物——即,信德、教会统治和崇拜礼仪三个方面是分裂不统一的,但是靠着部分或完全“共融”的不同程度而组合在一起的组织(针脚太松还是太紧?)假教会教导:
- 裂教、异端的教会是基督教会的一部分;
- 无需服从罗马教宗,也能成为基督教会的一部分;
- 只要哪里的圣体祝圣是有效的,那么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就临在于哪里;
- 圣神利用裂教、异端充当救恩的工具;
读一读梵二前真教宗的声明,就知道假教会的这些教导,是早就受到谴责的:
- 庇护第九《Amantissimus论教会的关怀》通逾(1862年4月12日):离开罗马教宗的人,没有希望可以继续留在教会中。
- 庇护第九《圣部信函》(1864年9月16日):“分枝教会”这个新奇概念,一下子就摧毁了教会的神圣宪章。
- 庇护第九 宗徒信函《Iam Vos Omnes致全体誓反教和非天主教,回到天主教会中来》(1868年9月13日,梵蒂冈第一次大公会议开幕声明):任何一个非天主教宗派或全部加起来,也绝不构成,也绝不是,吾主建立的,所意愿的至一的天主教会。
- 良十三《Officio Sanctissimo论巴伐利亚的教会》通逾(1887年12月22日):与教宗分裂的人,就不再与基督有联结。
- 良十三《Satis Cognitum论教会统一》通逾(1896年6月29日):耶稣基督并没有建立一个教会包容各种虽然性质相似,但却完全不同的团体,这些团体之间缺乏天主教会具有的独特且不可分裂的纽带。我们宣告:“我信唯一的圣教会。”,这种方式,就是我们信德的标记。
- 良十三,同上:在任何一点上,信仰不同于与她(即圣教会)的教义的所有人,都是反叛圣教会的,不在圣教会内。
- 庇护十一《Mortalium Animos论信仰的统一》通逾(1928年1月6日):除非他承认并服从教宗,否则不能在基督的教会内。
- 庇护十二《Mystici Corporis基督奥体》通逾(1943年6月29日):有些人认为“教会只是无法触摸的不可见的‘精神’体,他们说,许多基督徒团体虽然因信仰而彼此分离,但能以某不可见的纽带联系在一起。”说这话的人偏离了神圣真理。
以上只不过展示了真教宗浩如烟海教导的冰山一角。你可以自己判断假教会是不是违背了梵二前教会的普遍一贯教导,所以说梵二教是异端。
- 罪/顽固性 与 梵二后教宗
上文说到,法律学家Michel主张:异端罪的顽固性不需要教会法的警告作为前提。只要满足(a)知道信德的规则,并且(b)拒绝服从这规则,那么正式的异端就形成了——因为,意志主动选择对抗训导权,就构成了顽固性。
Billot枢机(由圣教宗庇护第十立为枢机)把这事说的更简明:“甚至只需要足够知晓教会权柄而拒绝服从的人,就是正式异端;那些因不可抗力而不了解教会本身的,真诚的选择另外教义的人,是质料异端。”(《De Ecclesia 1:292》论教会)
梵二后教宗们,要么是理论神学家,要么是修院教授,或总主教枢机,或罗马教廷部长。你真的认为这种人“不懂教会信德的规则”?他们真的不懂信经中“唯一的圣教会”的意思是教会不可分割,并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
或者你真的相信,教授-博士-神学家-神学顾问-枢机-信理部部长这一长串头衔的梵二超级大脑拉辛格,不懂什么叫普世一般训导权?庇护第九、良十三,庇护十一,庇护十二,数不清的教宗,教会教父们,以及天主教神学整个大厦——都一致教导任何人拒绝教会教理的任何一点,都不与教会共融,不属于教会?拉辛格不知道梵二教会推翻了之前的教导?
- 谁否认这点?
答案简单明了:就是你我,传统天主徒,‘判断’新礼弥撒是邪恶的,‘判断’梵二教导不是天主教的。我们不曾需要一个大公会议来搞清楚发生了什么,我们也不用需要一个大公会议来辨认事实。
因为,难道我们传统教友需要等陪审团才能判断出做堕胎手术的医生是杀人犯这个事实吗?他公开的违反了十诫,他犯了杀人罪,第五诫命。我们毫不犹豫就说出口——甚至无需法院下判决。
所以,公开异端,也是如此。他创造了一个怪物教会,背弃了信经。他公开否认信德规则。他犯下了异端罪。
我们传统教友无需犹豫,甚至无需大公议会定断他,称呼一个异端是异端者——就跟我们毫不犹豫的把实施堕胎者称为杀人犯一样。
传统主义者更无需犹豫的指出结论:公开异端不可能是真教宗。他自己的行为把自己处置了。
* * * * * * *
从传统主义者的初始问题出发,宗缺主义是符合逻辑的最终唯一结论——新弥撒是邪恶的,新教理是谬误的。邪恶和谬误不可能出自伯多禄的真继承人,因为他们拥有耶稣基督的权柄而受到保护,邪恶和谬误只能出自于非天主教人之手。
因此,所有反对梵二传统主义者,本质上,都是宗缺主义者——只不过有些人还没有搞清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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