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缺的天主教会

真正的神学结论:宗缺

罗马天主教的宗缺祭司们,宣认并追随天主教信仰,这信仰从耶稣基督开始到教宗庇护十二去世始终如一。随着教宗庇护十二的去世,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的召开,天主教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的状况,威胁着她的信理和圣事。为了保存维护天主教信仰和传统弥撒祭献和圣事,宗缺祭司们出于澄清信理,定义事实,做出以下声明:

1.梵蒂冈第二次大会:由若望二十三召集,出于“更新”教会的目的,本届大会(1962-1965)颁布并实施的教导,是受到此前教会的无误教导一直所谴责的。梵二大会的异端教导主要集中在信仰自由和伪大公合一方面。这是先教宗们一直谴责的异端教导:

教宗额略我十六 《论自由主义和信仰无差别主义》Mirari Vos (1832)

教宗庇护九世 《论当前时代的谬误》Quanta Cura and Syllabus of Errors (1864)

教宗良十三世 《永生天主》Immortale Dei (1865)和《人类自由》Libertas Humana (1888)

教宗庇护十一世 《基督君王》Quas Primas (1925)和《人之灵魂》Mortalium Animos (1928)

教宗庇护十二世《基督奥体》Mystici Corporis (1943)

因此,根据先教宗的无误训导,要拒绝接受梵二大会的教导,因为梵二教导在信理上和道德上是错误的。

2. 新礼弥撒和新礼圣事:梵二大会后,成立了不同的委员会,对弥撒圣祭和其他圣事的传统礼仪进行所谓的“现代化。”

1968年,祝圣主教的祷文的本质上发生了变化,新的祷文与英国国教安立甘教会使用的祷文非常接近,而良十三曾经宣布过他们的祷文是无效的。由于祷文的本质改变,造成祝圣主教的圣事无效。因此,所以凡是领受新礼祝圣圣事的“主教”其实并非主教。

关于弥撒的修改,Ottaviani枢机(注:他是货真价实梵二前的枢机)在1969年说:新礼弥撒完全背离了特伦多大会第二十二节弥撒祷文的天主教神学立场“。造成的后果就是,新礼弥撒完全消除了弥撒的天主所满意的献祭概念;这一点从新弥撒的定义中特别可以看出来,表达了马丁路德对主的最后晚餐的概念,以及在新的奉献咏中也可以看出来。

因此,新礼弥撒完全违背了天主教会的无误教导和训令,如:

          圣教宗庇护五世的宗座宪令《罗马弥撒经书》Quo Primum和《做弥撒时发生的缺陷的规定》De Defectibus,

          特伦多大公会议法令第二十二章——关于弥撒圣祭

          良十三《宗徒关切》——关于英国国教安立甘的圣秩无效通谕Apostolicae Curae (1896)

          庇护十二《天人中保》Mediator Dei (1947)

          庇护十二《圣秩圣事》Sacramentum Ordinis (1948).

因此,由新礼祝圣的主教所祝圣的“神父”做的新礼弥撒是完全无效的。任何情况下,一台新礼弥撒对人的正确信仰都是一种危险。

3. 现代的梵二教:天主教会作为基督的真教会,有四个标志特征(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但是由于梵二的异端教导,新礼弥撒和其他新礼圣事已经显著的偏离了天主教会的传统教导,因此必须得出结论,现在这个现代的所谓的天主教会失去了基督真教会的前两个标志特征——至一和至圣,这个新教会是真正天主教会的对立者。

4. 梵二教的现代牧职们:由此可知,那些批准并实施梵二错误教导的神职,不再代表天主教会和她的合法权威。特别是批准,实施这些异端教导的保禄六(Montini),以及他的继任者若望保禄二(Wojtyla),本笃十六(Ratzinger)和方济各(Beigoglio)们,他们继续坚持并实施梵二的异端教导。尽管没有符合法典流程的警告和失去职务的正式通知,但是他们不断重复地坚持伪合一的行为以及实施梵二异端和梵二新法典的行为,一再损害天主教真正的信仰和道德,已经构成顽固的公开异端。

因此,如同第一次梵蒂冈大会的无误教导,说:“’你是伯多禄,我要在磐石上建立我的教会’,根据我主的神圣许诺,伯多禄之位永远保持不受任何错误的损害,这些话语已经被证明产生了真正的结果,因此,在宗徒之长位上,天主教信仰永远保持无玷。”然而,所谓这些“教宗们”确在公然的教导异端,推动伪合一运动,促进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崇拜,很明显,他们绝不可能被认为是伯多禄之位的继承者。

5. 新的教会法典(1983法典):为了推动梵二教导,就有必要对1917年天主教法典根据现代主义原则进行改动,1917 法典则是包含了过去千年来所有的真正的天主教信理和纪律。新法典下,非天主教徒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从天主教神职那里领受“圣事”(在他们坚持异端信仰的前提下),而天主教神职必须不可拒绝。这一行为,是1917法典和佛罗伦萨大公会议所严厉禁止的。

因此,教会的普世法律也受到她的无误性保护,不可能提出背逆于信仰和道德的要求,新法典故而丧失了法律的权力。然而,那些无法代表天主教权威的人却推广实施这个失去了权力的1983法典。

6. 传统天主教神职的做法与路线:由于天主教当前处在前所未有的状况下,出于对信友领受有效圣事的责任要求,传统的神职们能够,甚至必须继续执行天主教会在世的使命,通过提供真正有效的弥撒圣祭,以及授予其他的圣事和牧灵工作,来圣化信友。教会的原则是“人类的救恩就是至高的法律”,因此1917法典继续作为传统神职们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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