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领洗的必要性:

圣洗圣事用的经言,是“我洗尔,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不可更改,有梵二前的各大教理为证

  • 1940献县《要理大全》746条:”到底别的字句,都不可遗漏,不可改变。若遗漏改变了,代洗必不妥当”
  • 1936土山湾《教理详解》下卷第五章:“到底别的字都不可失落。不然就不算代洗”
  • 1931兖州府《教理问答》470条:“万不可添去、改换代洗的经言礼规”
  • 1939芜湖耶稣会《要理引申》271题:“不准一点错误,否则无效。”

因为1:梵二前的中国天主教会使用这条经文已经超过300年!

因为2梵二前的教理,是经过上海第一次全国公教大会给统一的,精通中文的中国神父们严肃的把禁令写进教理书出版,背后一定有相当严肃的原因。什么付洗/授洗之类的用词,他们当然非常清楚。

因为3:你是的公教友,你的信德传承来自于中国教父的教导,你不能无视100年前中国教会的禁令。那么,你就应该严肃的对待你的领洗有效性问题。

纵有一千个理由试图证明中文“给你付洗”=“洗你”,也不抵梵二前权威教理书一个禁令重要。难道会说中文,会做拉丁弥撒,会开油管频道的法国人梵二无效神职,能比全体中国真神父更懂吗?

另外,有些人说,教会的神长们有权定断圣事的祷文用哪个。此话不全面。1:圣事不是神长定立的,是耶稣亲定的。神长可以改动的地方,都是无关本质的地方,断不可改动本质。

2:反对或者不满于现代教会改革的“传统主义者”,大多数拥护拉丁弥撒,如果说,你们拒绝教廷改拉丁弥撒,认为改的不合理,那么同样的道理,为何不拒绝改动圣洗圣事?难道这个改动合理?

3:如果神长有权改圣事,那就请问了,拉丁弥撒爱好者们,为何这个改动权在拉丁弥撒身上,你们就不承认了,突然这时候,你们就不服从神长了?就立刻双重标准了?原来,什么时候服从神长什么时候不服从神长,变成你们的权柄了?

这就是宗缺极力反对的“假传统主义”。只有宗缺才是真传统主义者,不自我定立判断标准,只以教会道理为唯一标准,良心只坚持唯一一条“黄金法则”——真教会的道理永远不会自我矛盾,凡是矛盾之前的道理,一定不是出自真教会。